手机访问:wap.265xx.com拒绝使用童工--6.12世界无童工日
6.12世界无童工日
![]()
2002年6月,在日内瓦召开的第90届国际劳工大会决定每年的6月12日定为“世界无童工日”,同时呼吁世界各国密切关注日益严重的童工问题,并采取有效的措施解决这一问题。
01
什么是童工?
![]()
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受用人单位招用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的少年儿童。
02
国际法禁止的三类童工劳动:
![]()
1.奴役、贩卖儿童、债役劳动和其他形式的强迫劳动。
2.在武装冲突中强迫儿童服兵役。
3.卖淫和色情服务。
03
我国有关使用童工的法律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04
非法招用童工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刑事责任:
![]()
《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之一规定:“雇佣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的,或者从事高空、井下作业的,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行政责任:
![]()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
![]()
第七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介绍一人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职业中介机构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吊销其职业介绍许可证。”
愿世界充满爱
愿每个孩子都有
幸福快乐的童年
文案:郑冰梅
最近更新旅游资讯
- 北京IN10018片II期临床试验-IN10018 或安慰剂联合PLD 治疗铂耐
- 重庆西南医院体检中心
- 价值理论论文范文
- 内娱出现第一个“侠女颜”!刚出道4天,小白花们慌了…
- 狗的射速又快又烫
- 震惊!原来我们那些年追过的电视剧三观如此畸形……
- 社区获得性肺炎合并脓毒症患者临床特征及死亡危险因素分析
- 笛安的“北京爱情故事”,满满的欲望和贪婪
- 读《金瓶梅》第13章:李瓶儿为何能看上西门庆?
- 十六岁高二学生没事时看看什么书好?
- 父母中毒而亡,警方问13岁女儿看到凶手没,女孩笑了:我就是凶手
- 别黑陈凯歌了,他有一部神作还不够吗?
- 高三沉沦观后感话题作文800字范文
- 思辨的张力
- 狐文化特辑【十三】狐妖余论:混迹红尘的修仙之狐——「仙狐」
- 喜欢K歌,看电影吗?这些英文一定要掌握!
- 21世纪最佳20部日本动画
- 中西方伦理思想发展比较研究
- 马鞍山人民医院医院历史
- 如何以「我穿越成了一个小妾(或通房丫头)」为题写一篇小说?
- 青海诗选刊 2017年第24期(总第36期)
- 吴军民
- 实用 | 教你如何做好校园景观!
- 无忧传媒三 片
- 《西游记》新解(十套珍稀古画插图)56:神狂诛草寇,道昧放心猿——遇强盗,唐僧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