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成长 法律援助护航

栏目:旅游资讯  时间:2023-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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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未成年人成长 法律援助护航

  5月29日,援助律师彭杨参加了一场特殊的“共护成长”涉未成年人案件调解协调会。此次协调会由县法院召集,邀请援助律师、检察院、妇联、人民监督员、双方当事人参与。

  

  据悉,此案是一起未成年女孩遭受小区保安猥亵,未成年人作为原告向物业公司及被告人提起的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民事诉讼。实施猥亵行为的被告人刑事案件已经法院审理,并被判处有期徒刑。因我国法律和以往判例在此类刑事案件中提起精神损害抚慰金没有法律支持,为了帮受害人讨回公道,也为了警醒被告人,更为了规范物业公司的选人用人行为,援助律师另辟蹊径地提出被告人任职保安,且是在履行职务的过程中犯罪,物业公司应承担责任。仔细查阅卷宗时,援助律师细心地发现涉案保安曾经被刑事处罚过,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保安员:(二)曾因故意犯罪被刑事处罚的”,据此律师认为物业公司在招录保安时未审查此项条件,导致恶性事件发生,物业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切准备就绪后,南漳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彭杨律师为未成年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检察院支持起诉。庭审前援助律师搜集部分案例向检察院及法院提供,并在法院开庭审理中据理力争,庭审后法院召开的协调会上,物业公司自愿赔偿受害人2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涉案保安赔偿受害人2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此案是除交通肇事以外的刑事案件中被害人获得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案件,援助律师用精湛的业务知识开拓思路,为未成年受援人争取最大利益。

  近两年,南漳县法律援助中心共办理未成年人案件50余起,教育感化、情绪开导、精准普法、参与诉讼,为保护未成人贡献了法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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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法治南漳

  审核:张历寒

  编辑:襄阳市司法局融媒体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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