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与伦理:从“两头婚”说起

栏目:旅游资讯  时间:2023-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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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头婚”是当代出现的一种新的婚姻模式,这并不属于传统的男婚女嫁,也不属于招赘婿,而是夫妻两头走,可以说是一场真正意义上的婚姻中男女地位的平等。夫妻结婚后,仍然与自己的原生家庭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与原先最大的区别就是有了一个伴侣,其他并没有太大差异。并且,在两头婚里,一般婚后生两个孩子,一个孩子一个姓氏,没有外公外婆的概念,孩子都叫爷爷奶奶。关于两头婚的利弊问题,人们往往各执一词,难以达成一致。但本文我们可以挑选几个重点问题讨论一下。是关于两头婚中的法律风险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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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律师龚俸禄认为,婚姻中有两大核心问题,一是子女抚养关系,另一个是夫妻财产关系。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生育权是受法律保护的基本人权之一,夫妻婚后生育几个孩子是由当事人自由决定的。并且,新生子女既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从财产关系上来说,两头婚中,一般夫妻俩挣的钱各管各的,甚至还会和原生家庭之间的财产产生混同。爷爷奶奶将财产赠予子女或孙子女,如果没有注明是赠送给一方,法律上会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夫妻一方产生巨额债务,容易导致三个家庭之间的财产混同。这其中存在极大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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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头婚中蕴含的伦理风险也需要我们警惕。有一种观点认为,两头婚不利于家庭的稳固,不利于孩子独立意识的培养,更不利于夫妻之间的忠诚与和谐,是对中国传统婚姻形式的背叛和颠覆。此观点虽过于极端,但其指出的问题却也值得让人深思。社会生活状态的改变必然会导致伦理规则的改变,这在历史上是已经被证明的社会发展规律。在中国的文化史上,奴隶制下成熟的伦理规则产生于“周公治礼”,封建制下的伦理规则由董仲舒为代表的“新儒学”始于制定,其代表便是“三纲五常”理论。伦理的形成有其重大的社会意义,它是为了处理特定时代的父子关系、兄弟姐妹关系、夫妻关系等问题而存在的。这些社会关系一言以蔽之,可将其理解为特定历史时期中人的地位、权利和义务。当今的中国,我们又处于一个“千年未有之大变革”时代。这一时代的特征就是伦理价值的多元化趋向,在自由主义和民主主义的思想下,社会伦理呈现“百家争鸣”之势。有的人主张绝对的自由主义,例如两头婚;有的人主张回归传统,例如某些地区女方嫁人后冠夫姓。无论伦理观念如何争论,我们应该明白,我们讨论的不只是一个自由观念的问题,更是一个人与人之间权利、义务和地位的问题,是一个社会伦理问题,一个哲学问题,一个政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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