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访问:wap.265xx.com【法治小课堂·第9期】未成年盗窃,应该受到哪些处罚?
【视频】青春的诱惑——盗窃
主讲人:高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吴晓君
今年的新冠疫情致使同学们都在家上网课,手机也就成了必不可少的设备,今天给大家讲述的盗窃案也是由手机引发的。
案件的经过是这样的
张亮和王宇刚满十六周岁,需不需要负刑事责任?我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那么,盗窃罪是不是一定要有数额要求?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不是这样的!因为“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没有数额要求,在本案中张亮以盗窃为目进入他人的私人住宅,哪怕是因为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盗得财物依然构成盗窃罪,就像本案中,张亮在对第二户人家开锁时被抓获,这一起仍然构成犯罪,只是依法认定为盗窃罪未遂,量刑上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
最后一个问题:没有亲自实施盗窃需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本案中,王宇没有亲自实施盗窃行为,但是张亮与王宇有过盗窃他人财物的意思联络,并且在张亮盗窃的过程中帮其望风,对张亮盗窃有辅助作用,二人应认定为共同犯罪,共同对犯罪的结果承担刑事责任,只是王宇的行为会依法认定为从犯,按照我国《刑法》第二十七条: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是免除处罚。
同学们,我们要从小养成好的行为习惯,也许你认为今天拿同桌一块橡皮,明天拿朋友一枝笔,这都不是事,可是正所谓“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小错终究会酿成大祸。
希望同学们从小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不要因为一时的贪念遗憾终生!
供稿|第九检察部 宣传教育处
视频制作|赵鉴
编辑|何馨
校对|武子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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