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住红色记忆 河南立法保护红色遗址遗迹

栏目:旅游资讯  时间:2023-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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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记者从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获悉,河南拟制定《河南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规范革命旧址保护利用活动,促进老区振兴发展。

  向革命博物馆等场馆投入更多资金支持

  《条例(草案)》明确,革命老区是指土地革命战争和抗日战争时期,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创建的革命根据地。目前,我省革命老区县(市、区)共120多个,占全省县(市、区)总数的76%。

  为确保红色基因传承,《条例(草案)》对红色文化保护传承、革命博物馆等场馆建设、红色基因传承人制度等作出了规定。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红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建设、改造、提升革命博物馆、革命纪念馆,支持革命遗址、旧址的修缮养护。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中用于革命博物馆、革命纪念馆改造提升和遗址的修缮养护等资金应当专款专用。

  省人民政府设立的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应当向革命博物馆、革命纪念馆的改造提升和革命遗址、旧址的修缮、养护倾斜。

  建立革命老区红色基因传承人制度

  《条例(草案)》规定,红色基因传承人从革命后代、家属和长期专门从事红色文化传播的专业人员中评选产生,负责革命老区红色文化传播、红色故事宣讲等工作。

  红色旅游助推老区振兴

  根据《条例(草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革命老区立足红色文化和绿色生态资源,打造红色旅游景区和线路,完善红色旅游配套设施,指导旅游企业宣传、推介具有红色文化特色的旅游产品,推动红色旅游高质量发展。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选择一批红色文化鲜明、旅游基础较好的村,打造红色文化旅游村,扩大红色旅游规模,丰富红色旅游形式,完善红色旅游体系,推动革命老区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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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河南日报客户端

  编辑:陈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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