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访问:wap.265xx.com重磅出击!格尔木出台19项措施全力支持文旅行业高质量发展
为全力推动文旅行业纾困解难和高质量发展,助推格尔木市“四地”建设,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青海打造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行动方案的通知》等政策要求,结合实际,格尔木市于2022年6月1日出台实施《格尔木市关于促进文旅行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
该《措施》结合我市文体旅产业发展现状,从支持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丰富扩大产品供给、提升文旅综合服务能力、激发文旅消费能力、拓宽文旅宣传渠道、优化产业融合发展环境等6个方面提出了19条具体措施。将通过优化营商环境、资金扶持、强化用地保障、人才支撑等措施,重点支持文旅企业、A级景区、省级特色文化旅游休闲街区、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民宿等产业发展,具体内容让我们一睹为快吧!
一
培育壮大市场主体
1.全力优化营商环境。以“一企一策”精准推进“双招双引”,引进一批国内外文旅行业领军企业落户格尔木,促进本土文旅企业经营理念、商业模式、专业能力的全面提升。建立健全文旅重大项目跟踪机制,对重点景区(点)建设项目实行专人负责跟踪服务,帮助企业解决申报许可、建设运营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营造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2.重点文旅企业扶持。
(1)对在格尔木市依法设立且独立运营管理的旅行社,根据年度接待游客数量、从业人员数、纳税金额等指标,对全市旅行社进行综合考评。按排名位序,前三名分别给予5万元的补助;4-6名分别给予3万元的补助。
(2)对在格尔木市依法设立且独立运营管理,拥有一定的从业人员,能够在年度内合法纳税并正常开展演出的演艺公司,分别给予5万元补助。
二
丰富扩大产品供给
3.支持A级旅游景区。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重点景区并创建国家A级景区,对新建并授牌为国家5A、4A、3A级旅游景区,一次性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
4.支持文旅产品开发。对社会资本投资文化创意和旅游商品开发,并获得省级一、二、三等奖的一次性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获得州级一、二、三等奖的一次性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2万元;获得市级一、二、三等奖的一次性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1万元。
5.支持开展大型活动。支持社会资本投资文化演艺产业,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常态化创演反映格尔木市历史文化、民族民俗文化、地域特色文化的大型原创舞台作品。当年演出20场以上的,每场奖励2000元。单个企业年度奖励累计最高不超过10万元。
6.支持举办体育赛事活动。支持社会力量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在格尔木市承办国家级、省级大型品牌体育赛事,参赛外地选手当年累计超过100人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超过200人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超过300人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
三
提升文旅综合服务能力
7.推动文旅消费集聚发展。对新评定的省级特色文化旅游休闲街区,一次性给予奖励50万元。
8.大力发展乡村旅游。支持打造乡村旅游精品工程,新评定为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新评定的省级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乡村旅游接待点(星级农(牧)家乐),一次性分别奖励8万元、6万元、4万元;符合民宿创办条件,经市级验收合格,且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每间房5000元的奖励,新评定的省级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旅游民宿,一次性分别奖励10万元、8万元、6万元。
9.鼓励社会资本升级饭店。新评定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饭店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15万元。
10.鼓励创建自驾车营地。新评定的省级三星级、二星级、一星级自驾车旅游营地,一次性分别奖励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
11.鼓励发展旅游汽车公司。新成立旅游汽车公司,且一年运营期内无安全事故及相关部门处罚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四
激发文旅消费能力
12.加大文旅惠民消费力度。鼓励各类市场主体自主开展促销活动,支持联合开展“吃、住、行、游、购、娱”营销活动。鼓励在重点节假日期间推出发放文旅惠民消费券活动,充分调动企业、商户、消费者等多方面积极性,持续激发、释放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鼓励各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开展的参观学习、红色教育等活动,委托旅行社代理安排旅游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相关事项。
13.鼓励“引客入格”。旅行社当年接待国内游客达到500人次以上的,按20元/人次奖励;达到1000人次以上的,按30元/人次奖励。旅行社组织300人(含300人)以上来格旅游的专列,且在我市留宿一晚,每次每列奖励1万元。旅行社组织500人以上(含500人)来格旅游的专列,且在我市停留24小时的,每次每列奖励2万元。对旅行社组织包机引进游客的,每架次100人以上的,且游客在我市留宿一晚,每架次奖励1万元,对同一旅行社当年累计奖励不超过20万元。
14.鼓励自驾游团队发展。对组织自驾游团队的旅行社,年度累计组织200辆以上(含200辆),一次性奖励5万元;年度累计400辆以上(含400辆),一次性奖励15万元。自驾团队必须在格留宿一晚,同时浏览格尔木市两个景区(含收费景区一个);同一批次团队、人员相同、车辆相同、时间相近,只能申请一次奖励。
五
拓宽文旅宣传渠道
15.鼓励对外宣传推介。鼓励市场主体参与或独立举办格尔木旅游品牌营销活动,对文旅企业当年参加省、州、市组织的国内各类文化旅游交易会及宣传促销活动,每次奖励5000元,3次以上每增加一次,奖励递增1000元。
16.加大新媒体宣介力度。鼓励干部职工、导游、讲解员、旅拍达人等社会各界人士在微信、微博、抖音、快手、头条号等新媒体平台账号开展格尔木文化旅游宣传。其中:当年内发布单个作品点赞量在1000且评论数在200条以上的,可申报500元/条奖励;当年内发布单个作品转发量在300次以上的,可申报400元/条奖励。以上奖励按年度累计评选前500个作品。
六
优化产业融合发展环境
17.加强文旅项目用地保障。将重点文旅项目纳入全市国土规划,采用“点状供地”方式破解文旅项目用地难题,在符合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年度用地计划优先安排文旅项目建设,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过渡期为5年。支持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用于发展乡村旅游。鼓励依法通过流转、征收等方式取得属于文物建设的农村房屋或宅基地使用权,用于开发文化旅游线路和产品。
18.强化文旅人才支撑。根据格尔木市文旅产业发展需求,进一步提升引才政策的针对性与实效性,引进文旅高端人才。具体引进方式及待遇保障参考《格尔木市鼓励引进培养人才30条措施(试行)》(格办发〔2022〕4号)执行。
19.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强化资金保障,市财政按年度设立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文旅产业各项发展目标任务。综合利用国家、省以及州、县(市)财政专项、补贴、以奖代补、债券、贷款贴息、对口支援等资金,加大对文旅产业建设的支持力度。
|来源:格尔木文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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