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访问:wap.265xx.com高科:美国国家公园建构忽视印第安人权利和利益
作者:高科
来源:《世界历史》2016年第2期
原题为:《美国国家公园建构与印第安人命运变迁——以黄石国家公园为中心(1872—1930)》
黄石公园(图源:网络)
从19世纪中后期开始,随着美国西部探险与开发的不断深入,壮美的西部景观逐渐为美国社会所关注。为了保护这些自然风景,在一批社会精英的推动下,美国掀起了一场声势浩大的国家公园运动,黄石、约塞米蒂、冰川等国家公园应运而生。在美国社会精英看来,国家公园是建立在无主土地上的荒野保护区。但实际上,这些地方大都是千百年来印第安人繁衍生息的家园。据学者调查,“截止到1992年,美国国家公园局下辖的367个保护单位中,至少有85个与印第安部落有关……如果只聚焦于该体系中被誉为‘皇冠上的明珠’的国家公园,其相关度便是百分之百”。然而,美国早期的国家公园创建、立法以及管理,都“无一例外地忽视了印第安人的权利和利益”。印第安人几乎完全丧失了支配自己命运的权利,被视作国家公园的破坏者,最终难逃被驱逐的命运。
对于国家公园与印第安人互动关系的历史,美国环境史与族裔史学界都长期缺乏应有的学术关注。在20世纪90年代之前,美国史学界“有关印第安人的研究数以千计,也有同样多的国家公园研究,但将两者相结合的几乎没有”。近二十年来,随着美国环境史研究出现了“文化转向”的史学潮流,种族和族裔作为分析工具在环境史研究中的兴起,相关研究成果才开始陆续出现。学者们从不同角度考察了不同时期国家公园与印第安人的互动历史,并对早期国家公园管理所采取的驱逐印第安人政策提出了尖锐的批评。但总体上看,现有成果对驱逐印第安人政策的形成过程及原因分析仍不够全面和深入,尤其没有重视旅游因素在国家公园与印第安人互动关系中发挥的作用。例如,在该研究领域颇有影响的美国学者马克·斯彭斯(MarkD.Spence)认为,美国建立国家公园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原始状态的荒野,因此,“无人定居荒野”的思想是促使驱逐印第安人政策形成的主要驱动力。诚然,该政策的形成与美国传统荒野观念有很大关系,但还与政府印第安人政策、国家公园立法与管理等诸多因素密切相关,尤其是国家公园立法和相关政策所确立的保护自然资源和发展旅游的公园管理目标,对印第安人产生了直接而具体的影响。然而,学者们并未就此做充分的考察。鉴于此,本文以黄石公园为主要研究对象,分析美国国家公园建构对印第安人命运变迁的影响,揭示印第安人在美国国家公园运动中所遭受的不公正的历史命运。
一、黄石:无人定居的荒野还是印第安人的家园
当欧洲殖民者踏上北美大陆之时,他们自认为到达了“纯自然的无人定居的荒野之地”,至于其遭遇的印第安人,被视为“野蛮人”。因此,在他们的思想观念中,只要是白人尚未踏足的北美土地便是“未经人类干扰”的“处女地”。正如普利茅斯殖民地总督威廉·布拉德福(William Bradford)认为的那样:“美洲是一片广阔无边、无人定居的土地,十分富饶,适宜定居。这里找不到任何的文明居民,只有一些残暴的野蛮人出没其间,而这些人与这里出没的野兽并无多大差别。”然而事实上,广阔的北美大陆并不是“无人定居”的“处女地”,“印第安人生存在这个大陆上已有几千年,为了生存之需,他们已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这里的环境”。著名的印第安酋长卢瑟·贝尔(Luther S.Bear)解释说,他们“并不认为与之成长相伴的广阔平原、起伏群山和蜿蜒溪流是一片荒野。只有对白人来说,自然才是荒凉的,大地上才布满了野生动物和野蛮人”。所谓“荒野”、“野蛮”等说辞,不过是白人强加给北美土地和印第安人的标签。
19世纪中后期美国国家公园运动逐渐兴起之时,美国主流社会依然固守传统的荒野观念,始终将印第安人与荒野视为一体,并以他们没有进行农业实践并改良土地为由,拒绝承认印第安人占据北美土地的合法性。印第安人在黄石公园创建和管理过程中的遭遇便是这种荒野观念的缩影。
黄石公园位于密苏里河的主要支流黄石河的源头地区。由于火山喷发的缘故,该地形成了众多峡谷、湖泊、热泉、间歇泉、瀑布等自然奇观,也分布着广阔的森林和丰富多样的野生动物。为了避免这些景观被私人定居者占据,一些社会精英萌发了将黄石地区保护为国家公园的想法,并最终获得成功。1872年,美国总统尤利塞斯·格兰特签署《黄石公园法》,宣布将地跨怀俄明、蒙大拿和爱达荷三个准州,面积超过200万英亩的土地保留为“公园或娱乐地”。在这些美国社会精英看来,被保护为黄石公园的土地都是无人定居的荒野。事实上,这些土地是名副其实的印第安人家园,千百年来已有众多印第安部族生活于此。
据考古学与人类学的研究发现,印第安人是黄石地区最早的居民,他们在该地的活动历史可上溯至公元前1万年甚至更早。在这漫长的历史岁月中,印第安人的先辈们一直繁衍生息于此,到18世纪末欧洲殖民者踏足之前,已经“利用黄石峡谷的资源长达几千年之久”。2002年,美国人类学家彼得·纳博科夫(Peter Nabokov)与劳伦斯·洛恩多夫(Lawrence Loendorf)在对黄石印第安部落进行长期、系统的考察后,出版了《美国印第安人与黄石国家公园》的考察报告。该报告称,到19世纪中期,黄石地区已形成了稳定、多样的印第安部落。这些印第安人大都过着较为原始的狩猎和采集生活。他们熟知黄石地区的地形地貌,开辟出了颇为密集的道路系统,在小道上留下了不计其数的使用木橇和骑马的痕迹。他们还开发出了专门的采石场,采集黑曜石来制作刀具、箭头以及其他工具。间歇泉、温泉等地热区是印第安人重要的祭祀场所,泉水被用作生活用水,也用来治病和疗伤。地热让间歇泉盆地(Geyser Basin)没有了冬季的严寒,遍布的草场成了鹿群、野牛群的栖息地,也成了印第安人重要的狩猎区。更为重要的是,黄石印第安人还在长期的生产生活实践中,逐渐掌握了火的使用方法。美国学者杰拉德·威廉姆斯(Gerald W.Williams)研究发现,北美印第安人在狩猎、作物管理、收集昆虫、管理害虫、改善植物生长、建立防火区、发送战争信号、清理通行道、放倒树木、清理河岸荆棘、获取草地时都会用到火。黄石印第安人亦不例外。他们用火清理道路、驱赶猎物、焚烧树木、管理作物等,用火痕迹非常普遍。印第安人通过灵活多样的用火技术,改善着自身的生活环境和生产条件,塑造着黄石地区多样化的生态系统。此外,黄石地区的印第安人还与其他地区的印第安人和白人拓殖者开展贸易活动,并且建立了分布较为广泛的印第安营地和几处“印第安小镇”。印第安部落并不会固定在一个营地或“小镇”,而是随着季节变换改变驻地,但其主要活动区域集中在黄石峡谷地区。印第安人在黄石地区的生活经历足以证明,黄石地区乃是他们千百年来繁衍生息的家园。
对于那些早已沉浸在现代文明生活中的欧美白人来说,黄石地区定然不会成为他们所青睐的人间福地。然而,对于这种与大自然融为一体的生活,印第安人表现出了很高的满足感。19世纪30年代,克劳族酋长阿拉波什(Arapooish)在向毛皮商描绘族人在黄石河峡谷的生活时说:“克劳人的家园很美好。神灵将我们安放在了一个绝佳的地方……那里既有雪花飞舞的高山,也有阳光普照的平原……当平原迎来炎炎夏日时,我们可以躲在空气湿润、清凉的高山之下,那里青草幽幽,清澈的小溪从雪山上蜿蜒而下。在那里,我们可以捕捉麋鹿、鹿和羚羊,用它们的皮毛制作衣物……到了秋天,喂养在山麓的马匹已经膘肥体壮,我们便可驰骋草原,猎杀野牛,也可以在溪流中捕获水獭。到了冬天,我们沿河安营扎寨,在窝棚中躲避寒冬,享用野牛肉……一切应有尽有。没有比克劳人那样更美好的家园了!”另一位克劳族妇女在回顾自己的生活时称:“在美丽的家乡追逐野牛是自己一生中最幸福的岁月……那里的野牛成群结队、不计其数,丰美的牛肉足够所有族人享用。”
对于印第安人生活在黄石地区的事实,美国的社会精英们并非一无所知。赴黄石地区考察过的人大都了解印第安人的存在,在他们公开发表的文章和考察报告中都曾提及印第安人的情况。例如,1869年,蒙大拿的“福尔松-库克”考察队在途中遇到了一支“可能是唐克族(Tonkey)或者是食羊族(Sheep-eater)”的印第安部落。1870年,陆军中尉古斯塔沃斯·多恩(Gustavus C. Doane)在报告中称,他们“沿着印第安人走过的小道”进入黄石地区,沿途发现了“印第安人在山上放火而升起的浓烟”以及“大量独特的印第安人标志物”,同时还发现不少跟踪他们的克劳族印第安人。1871年,由美国地质调查局局长费迪南德·海登(Ferdinand V.Hayden)率领的考察队在黄石多个地方发现了印第安人种植玉米的情况。即便如此,在这些社会精英看来,黄石印第安人不过是一些“游民”,是一些“没有根的人”,与黄石土地根本没有实质性的归属关系。于是,为了推动黄石公园立法,公园支持者一再强调黄石景观是“世界上最伟大的奇观”,具有极高的观赏价值,但那里“海拔很高”,“没有适宜农业的土地”,缺乏矿藏,对于农业、采矿、伐木、放牧、定居等利益群体来说是“无用之地”。至于黄石公园的创建将给印第安人带来何种影响,二者在自然资源利用方面存在怎样的矛盾等问题,并没有引起这些社会精英们的深入思考。于是,《黄石公园法》并未就印第安人的权利问题做出任何制度性安排,这也为国家公园与印第安人的冲突埋下了伏笔。
二、印第安人传统权利的延续与黄石公园管理的冲突
黄石公园建立后,印第安人依然将这一地区视为生活家园,一如既往地在公园及周边地区延续着传统的生活方式。然而,这种行为对国家公园管理构成了严峻挑战。《黄石公园法》赋予内政部长“专属管辖权”,其职责包括:“保护所有的森林、矿藏、自然奇观免遭损伤和破坏,并使其保存在自然状态”;通过发放特许经营许可证,开发旅游接待设施“为游客提供服务”,将黄石地区打造成能够满足“人民的利益与愉悦”的“公园或娱乐地”。对于那些在“划定为公园的土地上定居或占据的人,将被视为入侵者而遭到驱逐”。《黄石公园法》为野生动物、植物以及景观等自然资源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而印第安人直接消耗自然资源的传统做法势必对黄石公园的管理构成挑战。
从自然权利的角度看,印第安人具有在黄石地区延续其传统生活的权利。作为该地区最早的居民,印第安人千百年来的生存实践经历已经让他们获得了自然权利。美国建国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里,美国政府都“承认各自为政的(印第安)诸部落分别拥有近似于独立国家的主权”。这也表明,美国政府对印第安人自然权利的认同。虽然《1871年印第安人拨款法》否定了印第安人的部落主权,使这种权利关系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但一些公园管理者仍然认同印第安人的自然权利。例如,约瑟米蒂公园园长伍德(A. E. Wood)便认为,印第安人在约塞米蒂山谷的长期生活让他们获得了“在公园中继续存在的道德权利”。从法律角度看,黄石公园建立之前,在印第安人与美国联邦政府签订的条约中,已经确认了他们在黄石地区继续存在的合法性。1851—1868年,黄石印第安部落与美国联邦政府签订了十余个条约,建立起了风河(Wind River)、布里杰堡(Fort Bridger)、霍尔堡(Fort Hall)、拉勒米堡(Fort Laramie)等诸多印第安保留地,并在条约中确认了印第安人在保留地周边公共土地上的狩猎权。例如,双方在1868年签订的《布里杰堡条约》便规定,肖松尼人和班诺克人拥有在“合众国尚未占据的土地上狩猎的权利”。一些印第安人事务专员也承认,联邦政府在与印第安人“签订条约时,已经授予他们在任何公共土地上狩猎的优先权”。此外,由于印第安保留地面积狭小,资源极端匮乏,而联邦政府提供的给养又十分有限,所以,印第安人进入黄石地区狩猎实属无奈之举。对此,负责印第安保留地事务的联邦政府官员也深有体会。例如,风河保留地的印第安事务专员便指出,“联邦政府提供的给养完全不足以维持他们的生存”;霍尔堡印第安事务专员也有类似看法,认为“按照白人所采取的方法配发给印第安人的给养不足,完全不够其生活之需”,印第安人因此才“沿袭传统,为了维持生存而进行狩猎活动。”1874年,班诺克人本已停止在黄石公园中狩猎,但当年联邦政府并未按时给保留地发放肉类补给,由此造成的食物短缺才迫使他们重操旧业。对于印第安人在黄石公园及其周边的狩猎行为,美国学者卡尔·雅各比(Karl Jacoby)评论道:“克劳人、班诺克人、肖松尼人长期在黄石公园边界地带狩猎,实际上是印第安部落处于危机的征兆。”正是因为印第安人传统猎物——野牛逐渐灭绝以及保留地资源极端匮乏,才迫使他们“不得不更大范围地利用黄石公园中的野生动物资源”。
每到秋季,印第安人便会大规模进入公园及周边地区狩猎,每支狩猎团的人数一般会达到百十人,导致大量野生动物被猎杀。1875年,军官威廉·斯特朗(William E. Strong)在公园访问后声称:“仅仅在猛犸象温泉附近,去年冬天就有超过四千头麋鹿被职业猎手屠杀。在那里的山坡上和山谷中,麋鹿的残骸和鹿角随处可见。”1880年,黄石公园次任园长菲利特斯·诺里斯(Philetus Norris)在年度报告中称,1875—1877年间,仅被屠杀的麋鹿就至少有七千只。此后,在园长提交给内政部长的年度报告中,频频提到印第安人猎杀野生动物的事件,并且情势越来越严峻。例如,1886年,园长摩西·哈里斯(Moses Harris)声称,看到“相当多的印第安人在公园的西部边界地带猎杀野生动物”。1889年,他又指责印第安人采用非常具有破坏性的方法狩猎,致使“数量庞大的野生动物死亡”,并认为“一个印第安狩猎团在一个夏天对野生动物造成的破坏,便超过了绅士般的狩猎爱好者们全年所猎杀动物的总和”。此外,作为保护主义舆论阵地的《森林与溪流》(Forest and Stream)杂志也撰文称,“黄石公园边界地带成了(印第安人)最好的狩猎场”。班诺克人“屠杀了数量巨大的野生动物,挂在他们晾架上的肉多达数吨”,而克劳族人“凡其所见者,都遭到猎杀”。事实上,正如美国环境史学者理查德·塞拉斯(Richard W. Sellars)所指出的,公园管理者对野生动物保护的重视,更多的是因为美国白人游客和猎手们对这些动物青睐有加,因此其主要保护“那些可供(白人游客)观赏和狩猎的动物,而大多数具有攻击性的食肉动物被消灭”。印第安人的狩猎行为之所以招致如此猛烈的批评,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其猎杀的麋鹿、野牛等大都是“颇受游客欢迎的”动物。
印第安人用火引发的森林火灾也遭到了美国社会的强烈批评。1878年,地质学家兼探险家约翰·鲍威尔(John W. Powell)发表了著名的《美国干旱区土地的报告》。他在报告中指出,印第安人引发的火灾是美国西部森林最大的危险。因此,如果“想要保护美国西部干旱区土地上的森林”,“只有将印第安人驱逐出去才能极大地减少火灾的发生”。1879年,印第安人事务局的报告声称,印第安人“为了在冬天能够用到干柴而放火焚烧森林……于是,大片宝贵的森林便因此被焚烧殆尽”。
不可否认,印第安人用火确实造成了大量森林被烧毁。例如,森林生态学家约翰·雷伯格(John Leiberg)对黄石公园比特图特(Bittertoot)森林的研究便表明,在过去150年间,该森林至少三分之二曾被印第安人烧毁过两次。然而,如果从现代生态学的角度看,森林大火对于森林生态环境演化并不一定是坏事。火灾有助于森林枯枝叶的分解,促使其转化为供其他植物生长的养分;森林中的巨杉(giant sequoia)、短叶松(yellow pine)等物种的种子也只有经历大火之后才会发芽。森林大火不仅让一些物种重获新生,而且在大火之后,经过几十年的恢复,植物物种可能会变得更为丰富,鸟类和动物种群和数量也可能会因此增加。有学者指出,黄石印第安人发明的季节燃烧法(Seasonal Burns)“不仅可以阻止……巨型火灾的发生,而且还能创造和维持一些重要的植物与野生动物种群”。只不过,当时美国社会主要将森林视为经济资源,因此,火对于森林来说便完全是一种危害。
很显然,美国社会对印第安人破坏野生动物和森林的批评颇失公正,因为白人猎手、山民、游客都参与了猎杀野生动物的活动,同时也会引发森林火灾。如果说印第安人狩猎主要是为了满足生活之需,那么美国白人猎杀野生动物则几乎是出于娱乐和赚钱的目的。《黄石公园法》为了“人民的利益与愉悦”,只规定“为了商业和营利目的”而“肆意破坏鱼类和野生动物”的行为才构成违法。内政部于1877年颁布的管理政策也规定,“因为娱乐、游憩,或是为游客和当地居民提供食物”而猎杀野生动物是合法的。于是,不少游客、当地居民和饭店经常以合法名义过度捕杀野生动物。另外,白人盗猎野生动物后所受处罚与其所获经济收益严重不对等,这也加剧了盗猎行为的发生。例如,到1891年,北美野牛“已经变得非常珍稀,一头牛的价值高达400美元—1000美元”,但若盗猎被抓,所受处罚仅是被逐出公园而已。此外,白人猎手也会在用火驱赶猎物时引发森林火灾,也有旅游者在露营时因为疏忽大意而酿成火灾。仅在1896年,公园护林队便扑灭了大约一百起森林火灾,其中大多数都是由于这些原因引起的。对此,《森林与溪流》杂志也指出,我们经常对“印第安人破坏猎物和森林的做法口诛笔伐,但对于白人同样的行为噤若寒蝉。就因为肤色的原因,白人就能随意地去放火和打猎……白人不分季节地打猎,想要的仅是动物的毛皮……却很少甚至从未受过惩罚”。因此,该杂志呼吁:“不要将所有的不满和愤怒都倾泻给印第安人,当懂法的白人在做出此类事情时,他们也同样犯下了不可饶恕的罪行。”由此不难发现,在黄石公园所遭受的人为破坏方面,美国白人同样负有责任。
在美国社会和公园管理者看来,印第安人对于在公园中活动的白人是一种潜在的不安全因素。他们认为,印第安人是难以驯化的野人,具有极强的攻击性。1868年,众议员詹姆斯·卡瓦诺(James M. Cavanaugh)便说道:“我平生未见一个好的印第安人,除非他已经死去……我支持消灭印第安人的政策,将其驱逐出文明的边界之外,因为他们不可能变得文明。”1869年,《新西北报》发表文章称,印第安人是“卑劣、嗜血、残忍、奸诈的生物”,将其灭绝才是解决这个心腹大患的最佳途径。1871年,当“首支黄石旅游团”沿着亨利·沃什伯恩(Henry D.Washburn)探险队走过的路线欣赏沿途风景时,他们自认为最大的三个敌人是“响尾蛇、熊和高贵的红种人”。不幸的是,1877年8月下旬,黄石公园发生了内兹佩尔塞人袭击游客的事件,让这样的担忧变成了现实。该起事件“成了美国各大新闻媒体的头条”,进一步强化了美国社会和公园管理者对印第安人的恐惧和憎恶。此后数年间,黄石公园中又发生了几起印第安人袭击事件。这些事件经过媒体的渲染,致使一些游客甚至觉得“在黄石公园中的每一棵树和每一座山后面都潜伏着幽灵一般的印第安杀手”。于是,1879年新建的黄石公园管理总部便设立在一座山丘之上,因为那里是“抗击印第安人的最佳防卫点”。1880年,园长菲利特斯·诺里斯(Philetus Norris)在报告中写道:“富有攻击性的印第安人时常在公园中出没,因此,游客为了自身安全和获取食物的需要,在旅行中携带武器是非常必要的。”印第安人在黄石地区的活动给公园管理带来了极大的挑战,同时也让自己处于越来越危险的境地。
三、黄石公园管理的强化与印第安人被驱逐的命运
黄石公园建立伊始,公园管理力量十分薄弱,内政部没有专门的管理机构和人员,国会也没有拨付任何经费。首任园长纳赛尼尔·兰福德(Nathaniel P. Langford)的全职工作是一名银行查账员,在五年的任期内只去过公园两次,根本没有办法管理公园。再者,一开始造访公园的游客也极为稀少。据美国著名学者奥布里·海恩斯(Aubrey Haines)估计,1872年只有大约三百人到访过黄石公园。在1877年之前,每年到访黄石公园的游客人数也不超过五百人。因此,整个美国社会对黄石公园以及印第安人“破坏”公园的情况都缺乏了解。
1877年4月,菲利特斯·诺里斯接替兰福德出任园长。不久后发生的印第安人袭击事件,很快让黄石公园受到了美国社会的关注,同时也让公园自然资源破坏问题随之暴露。在1878年的报告中,诺里斯向内政部建议,利用军队和印第安人事务局来应对印第安人对公园的威胁。他认为,既然印第安人并非公园中的居民,现已成为从印第安人事务局领取给养的人,因此不能再让他们在公园中“抢夺物资或对农场主、朝圣者和旅游者发动血腥袭击”。他建议在一些关键地点驻扎军队,同时“让印第安人事务局通告周边印第安部落,他们进入公园……将面临与政府官员和军队爆发冲突的危险”。次年,诺里斯亲自走访了周边的食羊族、班诺克族和肖松尼族印第安部落。他与印第安人订立协议,获得了印第安酋长们的“庄严承诺”:不再让保留地的印第安人进入黄石公园。然而,诺里斯的努力并没有起到明显的效果。公园中的盗猎情况依然十分严重。于是,1883年5月,内政部长泰勒致信怀俄明准州州长,请求利用该州法律逮捕和惩治黄石公园违法者。次年,怀俄明立法机构通过法案,授权治安官在黄石公园设置办事处,逮捕和审判违法者,并拨款8,000美元作为活动经费。然而,这种援引非联邦法律来管理黄石公园的做法违背了美国的法律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也漏洞百出,自始至终都受到质疑。诺里斯也在1886年的报告中建议,应该由国会制定专门的法律来设置审判法庭,让黄石公园管理当局“对所有的违法行为具有专属管辖权”。同年,该办法被终止。
由于缺乏资金、管理人员以及专门管理机构等原因,内政部确实无力应对黄石公园面临的诸多问题。1881年和1882年夏天,颇具名望的菲利普·谢里丹(Philip Sheridan)将军两次进入黄石公园,在看到大量野生动物遭到破坏后,他很快便在国会推动立法,试图用军队来管理黄石公园。他的做法获得了内政部长的支持,同时也受到《国家》(The Nation)、《森林与溪流》等杂志的应声呼吁。1883年,国会通过法案,授权国防部“派遣军队阻止那些破坏野生动物和珍稀奇观的违法者”。三年后,国防部派遣军队负责黄石公园的管理,骑兵队长摩西·哈里斯成了公园执行园长。哈里斯不仅对印第安人猎杀野生动物、焚烧森林等“破坏”公园的行为深恶痛绝,同时还将驱逐印第安人看作同化印第安人的必要前提。19世纪80年代,随着联邦政府强制同化印第安人战略的实施,印第安人“野蛮落后”的生活方式被视为实现该目标的巨大障碍。正如哈里斯所认为的那样,如果印第安人还“像原来一样出没于荒野之中”,便不可能成为“文明人”。因此,为了将印第安人变成“文明的美国人”,就应该将其驱逐出公园,让其回归由美国白人设计的保留地生活。
于是,哈里斯任园长后,很快对印第安人做出了强势回应。首先,利用各种机会向印第安人事务局施压,要求其采取限制印第安人进入公园的措施。1888年5月,在受到多方压力下,印第安人委员会派遣专员告知印第安部落,“政府已经不能容忍他们在黄石公园中狩猎、捕鱼和破坏森林的行为”,并采取发放许可证的办法来限制印第安人离开保留地。其次,采用较为先进的管理设备和管理方法。例如,他在公园中设置巡逻站,购置雪橇让士兵们在冬季也都巡逻;在旅游旺季时派遣专人看守野生动物活动区;没收猎手和游客武器装备等等。由于士兵训练有素,纪律性强,执法效率也得到显著提升。最后,向东部的友人寻求帮助,对驱逐印第安人展开舆论攻势。例如,乔治·格林内尔(Gorge Bird Grinnell)便利用自己《森林与溪流》杂志主编的身份公开支持哈里斯,并在该杂志上发表诸多文章批评“印第安掠夺者”对黄石公园的破坏。哈里斯驱逐印第安人的行动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到19世纪90年代早期,虽然偶尔还会发现印第安人猎杀动物的事情,但“印第安人在黄石公园的盗猎行为已经大为减少”,许多野生动物的数量都有所增长。
1896年,最高法院做出的关于“华尔德诉雷斯·霍斯”案的终审判决,在法律层面上宣告印第安人在黄石公园中传统权利的终结。案件源于1894年3月,公园管理者抓住一位猎杀了11头野牛的盗猎者。该事件直接推动了同年5月7日《莱西法案》在国会的通过。该法规定,除非应对危及人类生命的动物,任何时候在黄石公园中“狩猎、杀害、损伤以及捕获任何鸟类和野生动物”都是违法行为,违法者将会被罚款或投入监狱。印第安人对此提出了抗议,认为该法违背了《布里杰堡条约》中有关印第安人狩猎权的规定。1895年7月,怀俄明州杰克逊山谷(Jackson Hole)地区治安官逮捕印第安人的事件,让这种矛盾进一步激化。为了从法律上一劳永逸地解决印第安人在黄石土地上的狩猎权问题,1895年,在怀俄明州和印第安人事务局的安排下,班诺克族酋长雷斯·霍斯(Race Horse)故意在杰克逊山谷杀死了7只麋鹿,于是被以违反怀俄明州野生动物法为由逮捕并提交该区巡回法院审理。当年11月,法官约翰·耐纳(John Riner)对“华尔德诉雷斯·霍斯”案做出判决,宣布1868年《布里杰堡条约》要优先于在1890年才成为州的怀俄明州法律。然而,1896年5月,美国最高法院在该案的终审判决中,否决了巡回法院做出的条约权利优先于州法律的判决。该判例将班诺克和肖松尼人的狩猎权局限于印第安保留地之内,宣告了印第安人在包括黄石公园在内的原有公共土地上的狩猎权的终结。此后,虽然仍有印第安人进入黄石公园狩猎,但从法律角度看,此种行为已经构成违法。换言之,1896年美国最高法院所做出的判决,已经从法律制度层面完成了对黄石印第安人的驱逐。
四、国家公园的旅游开发与印第安人的“回归”
在美国早期的国家公园建构中,一系列国会立法和管理政策除了为自然资源提供保护外,也确立了将国家公园打造成“国家游乐场”的管理目标,旅游成为国家公园发展和管理中的重要因素。例如,1872年的《黄石公园法》明确提出,“为了人民的利益和愉悦”将黄石河源头地区保留为一个“公园或娱乐地”。1916年的《国家公园局组织法》明确其立法宗旨是“保护公园中的风景、自然与历史遗产以及野生动植物……为人们提供愉悦”。作为该法的阐释性文件的《莱恩来信》提出,将国家公园打造成“国家游乐场体系”,让“汽车旅游”成为公园中“受人喜爱的活动”,批准在公园中修建“豪华宾馆”,并鼓励公园局与商会、旅游局、高速路汽车协会合作,共同推动国家公园旅游的发展。1915年,在内政部负责国家公园事务、后成为首任国家公园局局长的史蒂芬·马瑟(Steven Mather)重金聘用了《纽约先锋报》的编辑罗伯特·亚德(Robert S.Yard)来负责国家公园的旅游宣传工作。次年,亚德发表了题为《做风景的生意》的文章,为国家公园的旅游开发吹响了号角。在该文中,亚德高度评价了美国国家公园景观,认为如果按照商业模式来开发经营,那么国家公园将会成为美国“无法估量的经济财富”。在他看来,国家公园应该“有充足、舒适的公共露营地……为所有徒步或汽车旅游者提供最好、最经济的住宿设施……方便、快捷的交通运输条件,让露营者以低廉的价格获得最满意的服务”。1922年,在为解决国家公园过度开发而举行的园长会议上,仍有不少园长主张“改进和延长现有的公路和游径,新建更多的接待设施以满足游客的需求……只有这样,国家公园才能更好地完成它们的使命,让更多人享受健康的休闲娱乐”。否则,“国家公园便仅是一处荒野,无法实现设立公园的目的”。在他们看来,“设立公园的目的”便是将其打造成颇受美国国民欢迎的“国家游乐场”。
虽然在诸多国家公园立法以及保护主义者的呼号中,都明确提出要将国家公园“完好无损地”地保护起来,或者将其保护为“自然状态”。但实际上,公园管理者对于什么是“完好无损的状态”或“自然状态”并没有清晰的认识,也不知道该如何做到。创立国家公园的现实推力并非来自科学家,而是自然爱好者、政治家和铁路等利益集团,因此,如何进行旅游开发、尽可能多地吸引东部游客才是国家公园管理的重心。在这种国家公园发展思想的指引下,到20世纪20年代,黄石公园中的老忠实宾馆(Old Faithful Hotel)、猛犸象宾馆(Mammoth Hotel)和黄石湖宾馆(Lake Hotel)都已建成,公园里的环湖公路也已完工,供游客欣赏的野生动物园也建立起来。此外,约塞米蒂、冰川、雷利尔山、火山口湖、大峡谷等国家公园的旅游开发也获得不同程度的发展。
在旅游开发的背景下,印第安人被当作公园中的重要旅游吸引物,重新与国家公园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从19世纪末开始,在意识到西部边疆终结之后,美国人对边疆生活的怀旧情结油然而生,非常渴望体验先辈们的边疆荒野经历。正如美国学者杰尼福·拉迪诺(Jennifer K. Ladino)指出的,对边疆的怀旧情结容易“唤起人们对有机的、未遭破坏的自然世界的想象,从而对保存自然的运动给予同情和支持”。于是,在自然保护主义者、旅游开发商等的鼓吹之下,美国西部的国家公园便顺理成章地被描绘成“伊甸园或阿卡迪亚的仅存硕果”,开始被想象为仅存的能够“彰显个人主义、道德勇气和体验拓荒者真实生活的地方”。为了迎合游客们的荒野边疆想象,让他们体验到“原汁原味”的印第安荒野,公园管理者和旅游利益集团开始极力宣传印第安人原始的“荒野之子”形象,并开发出了各式与印第安人相关的旅游项目。
对于游客的这种心理诉求,公园局副局长霍雷斯·奥尔布赖特(Horace M.Albright)可谓洞若观火。他指出,游客们“对那些已变得文明,身穿从商场购置的服装,开着汽车,看起来像普通美国人的印第安人失去了兴趣”,只有身处“原始自然”形态中的印第安人对他们才有吸引力。于是,他向游客宣传,在黄石、约塞米蒂、大峡谷、梅萨维德、冰川、落基山等国家公园中,依然能够发现“那种头戴羽毛,用布料和鹿皮来盛装打扮的”真正的印第安人。他称赞“黑脚印第安人的圆锥形帐篷色彩缤纷,犹如画卷……印第安猎手富有气势,印第安武士英勇无比,他们身材高大、威严高贵并引以为豪,红色皮肤更是独具一格”,认为印第安人塑造了国家公园的地方特色。大北方铁路公司(Great Northern Railway Company)也将“黑脚印第安人”作为冰川公园的特色进行大肆宣传。该公司在美国各大报刊杂志上刊载了大量“黑脚印第安人”的图片和故事,出版了不计其数的配有印第安人特写的宣传手册。不仅如此,公司主席路易斯·希尔(LouisHill)还特意安排印第安人前往纽约、芝加哥、旧金山等重要城市表演,吸引东部游客前往公园欣赏这些“正在消失的伟大种族的样本”。于是,“黑脚印第安人”便成了冰川公园“荒野体验”中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在黄石公园,1899年,黄石湖船舶公司(Yellowstone Lake Boat Company)试图将印第安人安置在黄石湖中的多特岛(DotIsland)上,让旅游者体验遍布野生动物与印第安人的荒野之旅。1925年8月末,黄石公园的拉玛山谷(Lamar Valley)举行了“西部边疆围猎庆祝活动”。在为期一周的时间里,游客们可以欣赏到“超过700头驯养的野牛……以及身着盛装,涂上了战时伪装的印第安人。……西部牛仔开始围猎,那激动人心的旧日西部时光便得以重现”。此外,山谷中布置的“颇具印第安特色的圆锥形帐篷,野外生起的篝火,印第安雪橇,部落里制作的手工艺品,印第安勇士、女人和小孩……都提醒游客,在过去不久的岁月里,这些印第安人的先辈便在这片土地上漫游、狩猎”。在约塞米蒂公园,公园管理者和特许经营商推出了“印第安人田野活动日”(Indian Field Days),让参与活动的印第安人“穿着鹿皮、头戴羽毛”,展示大平原印第安人形象“以迎合普通白人对印第安人外貌和行为的想象”。为了打消游客对印第安人的恐惧和担忧,黄石公园管理者总是谨小慎微地使用“冲突”、“警察行动”而不是“战争”这样的字眼来描述此前的印第安人袭击事件。并且,他们还不断向游客强调,印第安人对公园各类热泉在喷发时发出的响声感到迷信和敬畏,原因是“他们认为这种声音是逝去的印第安武士为其生前恶行赎罪时,所发出的哀号和呻吟。”因此,印第安人不会经常造访黄石公园,此前发生的袭击事件纯属偶然。奥尔布赖特在宣传国家公园时,将印第安人描绘成热情好客,具有极高品格的人。例如,他称赞冰川公园中的“黑脚印第安人平时非常庄重,并且富有幽默感”,“对待游客犹如部落贵宾”。在公园管理者和旅游开发商的推动下,印第安人成为国家公园作为西部荒野的重要表征。
印第安人在国家公园的“回归”成功地吸引了大量游客的到访。但需要指出的是,“回归”国家公园的并非此前被驱逐的印第安原住民,而是旅游开发商出于商业目的从别处保留地招募来的。在公园管理者和旅游开发商看来,真实生活环境下的印第安人并不符合游客的浪漫主义想象,反而会成为“游客的眼中钉”,破坏由他们营造的旅游氛围。20世纪20年代末,原本生活在约塞米蒂公园中的印第安人被迁移到一个“不显眼,更加闭塞,远离公园旅游区”的地方,原因是公园管理者不想让游客看到真实生活状态下的印第安人,而是去欣赏由他们开发的符合浪漫主义想象的印第安人表演项目。冰川国家公园周边的印第安人也有类似的遭遇。由此可知,在旅游开发的背景下,游客能够欣赏到的印第安人形象是利用印第安符号和元素建构出来的,印第安人载歌载舞的场景也只不过是为了赚钱而进行的商业表演,并非印第安人真实的生活状态和文化形态。换言之,19世纪末20世纪初,印第安人在国家公园的“回归”只不过是为了满足游客需求而开发的一种旅游产品而已,并不是真正地回归国家公园。对于印第安人来说,这种回归虽然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美国白人社会对印第安文化价值的认同,但这种认同是工具性的,并没有多少文化尊重的意味。直到20世纪六七十年代,随着美国少数族裔权利运动的兴起,印第安人开始积极争取他们在国家公园的传统权利,最终,他们在部分国家公园中的狩猎、采集、捕鱼、祭祀等权利重新获得了认可,这才意味着印第安人开始真正地回归国家公园。
国家公园土地是千百年来印第安人繁衍生息的家园,而非美国社会精英眼中的“无人定居的荒野”,美国早期的国家公园大都建构在印第安人的家园之上。国家公园建立后,为了保护公园中的“原始荒野”并让国人欣赏,国家公园确立了保护自然资源和发展旅游业的管理目标。然而,印第安人传统权利的延续对国家公园管理产生了强烈冲击,于是被当作公园破坏者而遭到驱逐。此后,为了迎合游客将国家公园视为边疆荒野的想象,印第安人被公园管理者和旅游开发商塑造成了重要的旅游吸引物,从而促成了作为表演者的印第安人在国家公园中的回归。黄石印第安人的遭遇正是美国早期国家公园运动中印第安人命运变迁的一个缩影。
从文明互动的角度看,印第安人的此番遭遇具有历史的必然性。正如李剑鸣教授指出的,印、白两种文明汇合后,印第安人“与一种先进发达的文明相遇,他们在社会演进的阶梯上发生错位,不得不以传统的社会组织、原始的价值观和落后的工具与技术来面对一个深刻变动的新世界”,其历史命运往往“充满了深重的悲剧色彩”。然而,从环境正义的角度看,美国白人通过驱逐印第安人来创建国家公园的做法,具有明显的非正义性。作为北美大陆的最早居民,印第安人利用自然资源、维持自身生存的权利应受到最起码的尊重和维护。然而,在美国早期的国家公园建构中,美国白人枉顾公园土地作为印第安人家园的事实,按照自己的文化和文明标准,以“鸠占鹊巢”的方式强行剥夺了印第安人在国家公园中的传统权利。这是美国征服印第安人政策在自然资源利用领域中的延续,是一种利用强权进行的文化征服。正如一些学者指出的,白人蛮横地入侵了印第安人的家园,将自己的意愿和价值观强加在印第安人身上,并对他们进行了无情的驱逐和剥夺,其创建的国家公园乃是“美国社会占主导地位的盎格鲁-撒克逊文化的产物”,反映了“美国环境主义运动中的阴暗一面”。不可否认,在以征服自然为主流的历史进程中,国家公园作为一种新的文明创造物,开创了出于大众利益和休闲娱乐目的而保护公共土地的新时代,其确立的保护性利用自然资源的发展模式代表着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新方向,是一种巨大的历史进步。但是,这种进步是建立在剥夺和损害印第安人自然权利的基础之上的,缺乏基本的温情与尊重,理应受到历史的批判。
“往者不可谏,来者犹可追。”如今,美国国家公园模式已被公认为世界自然保护的典范,有着“美国从未有过的最佳创意”的美誉,为世界许多国家所推崇。然而,正如有些学者指出的,“这种承载着深层意义、政治诉求和管理目标的美式思想,并不适合所有国家”。诚如其言,本文所揭示的通过驱逐印第安人来构建国家公园的“历史经验”便不可效仿。因此,当我们试图借鉴美国国家公园的管理经验时,必须时刻警醒原住民的权利应当受到尊重,切莫让印第安人那样的历史悲剧重演。
作者高科,系长春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讲师
注释从略,完整版请参考原文。
编辑:老 胡
校审:水 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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