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定经济运行!邢台多部门发布“明白卡”!

栏目:旅游资讯  时间:2023-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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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邢台市促消费十四条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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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邢台市商务局

  2022年7月

  一、大力促进汽车消费

  政策内容:利用好省、市汽车促消费专项奖励资金,持续开展汽车促销活动,释放消费潜力。开展新一轮汽车下乡、汽车以旧换新和新能源汽车推广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对农村居民购买3.5吨及以下货车、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给予一定补贴。利用国家对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购置税减半等政策,进一步释放汽车消费潜力。

  适用对象:限额以上汽车销售企业和邢台市居民。

  操作流程:①市商务局印发方案,各县(市、区)制定操作方案。②各县(市、区)组织开展活动,通过多种方式对城乡居民汽车消费予以补贴。③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

  兑现时间:2022年底

  职责分工:市级商务部门负责执行各项奖励政策;市级财政部门负责拨付资金;各县(市、区)负责组织各项活动。

  联系人:刘书臣 0319—2620779

  二、扩大家电家居类消费

  政策内容:支持大型商场以打折、补贴等方式开展家电以旧换新、绿色智能家电和电子消费产品促销等活动,各县(市、区)以多种形式鼓励家电、家居企业对消费者让利销售。

  适用对象:开展各类家电、家居促销活动的零售企业。

  操作流程:①市商务局制定方案,各县(市、区)制定操作方案。②各县(市、区)组织开展活动,通过多种方式鼓励企业开展促消费活动。

  兑现时间:2022年底

  职责分工:市级商务部门负责制定总体方案,各县(市、区)商务部门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和细则,并组织开展活动。

  联系人:刘书臣 0319—2620779

  吕占勇 0319-2688693

  三、着力打造品牌消费。

  政策内容:开展老字号宣传推广活动,利用各类媒体、展会等平台全方位多角度宣传推介老字号品牌,进一步提升邢台消费品牌影响力和美誉度;培育家政服务品牌和龙头企业,培育具有邢台市特色的家政骨干企业。

  适用对象:邢台市的中华老字号、家政骨干企业。

  操作流程:根据各有关展会时间安排,老字号企业通过所属县(市、区)商务部门报名参会。

  兑现时间:2022年底。

  职责分工:市商务局负责制定总体工作方案,各级商务部门联合各类媒体展会等平台共同实施

  联系人:吕占勇 0319—2688936

  四、提振餐饮消费。

  政策内容:开展“冀菜”品牌推广活动,指导行业协会组织餐饮企业开展消费满减、折扣优惠、储值送大礼、储值返现、入会优惠等餐饮促消费活动,引导餐饮行业主动适应市场需求变化,开展网上经营,促进行业转型升级。

  适用对象:在邢台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相应资质的连锁餐饮企业(含集团企业) 、团餐企业、大型餐饮企业业或领衔“崇礼菜单”研发基地的企业,满足堂食门店或食堂应达到10家以上,单体门店或食堂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大型餐饮企业营业面积不少于3000平米;领衔“崇礼菜单”研发基地的企业,研发菜品不少于20道等标准。

  操作流程:①企业申报。②各县(市、区)推荐。③跟踪评价。④报省总结评审。

  兑现时间:2022年底

  职责分工:市商务局会同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初审推荐,完成政策宣传解读、跟踪评价等工作。

  联系人:吕占勇 0319-2688936

  五、完善城市消费平台。

  政策内容:鼓励6-8家品牌连锁企业按照统一形象标识、统一门店管控、统一设施配置、统一服务标准、统一商品采购、统一物流配送的要求,重点在社区及其附近开设具有生活用品、快餐、快递收发等为一体的品牌连锁便利店。2022年新增品牌连锁便利店60家以上;2022年提升改造3家1000平米以上的大型菜市场(农贸市场)。

  适用对象:全市各县(市、区)。

  操作流程:①各县(市、区)商务部门摸底。②各县(市、区)推荐。③跟踪评价。④报省总结评审。

  兑现时间:2022年底。

  职责分工:市商务局会同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初审推荐,完成政策宣传解读、跟踪评价等工作。

  联系人:吕占勇 0319-2688936

  李少峰 0319-2688837

  六、健全农村消费品流通体系

  政策内容:统筹利用好中央专项资金,做好农产品供应链建设,强化产销对接长效机制,进一步做大做实农产品销售专柜、专区、专档,拓宽农产品营销渠道;做好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加快建立完善以县域为中心、乡镇为重点、村为基础的县域商业体系,对设施升级改造、智能化及邮政快递、物流配送等方面的投资给予一定支持。

  适用对象:全市各县(市、区)。

  操作流程:①确定支持县(市、区)名单。②指导项目建设。③审验建成项目。④报省总结评审。

  兑现时间:项目建成后即可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即可兑现支持资金。

  职责分工:市商务局会同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初审推荐,完成政策宣传解读、跟踪评价等工作。

  联系人:李少峰 0319—2688837

  七、培育电商龙头企业

  政策内容:筛选网上零售业绩贡献大、电商产业带动能力突出的电商平台、电商产业园区和直播电商基地等新商贸业态建设项目进行重点培育,支持申报省级专项资金建设项目。加大对发展潜力大、带动作用明显、拉动社会消费贡献大的限上网络零售企业支持力度,助力企业做大做强;积极培育电商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支持更多园区、企业争列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

  适用对象:电商平台、电商产业园区和直播电商基地。

  操作流程: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通知要求的方式进行申请。

  兑现时间:2022年底。

  职责分工: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承担辅导宣传、申报审核等职责。

  联系人:巩景民 0319-2625969

  八、发展特色产业展会消费

  政策内容:大力发展会展+产业集群类展会,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积极创造条件兴办市场化特色展会,加强营销、扩大宣传、提升服务、提高档次,努力向品牌展会发展。支持引导有关单位选准主题,丰富内容,大力办好以各类商品促销为内容的展会,特别是一些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展销活动,以拉动内需扩大商品消费。

  适用对象:各县(市、区)。

  兑现时间:持续推动。

  职责分工: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承担辅导宣传、办好展会等职责。

  联系人:吕占勇 0319-2688936

  九、促进文旅消费。

  政策内容:为促进全市文化和旅游企业消费,提振市场信心,激发市场活力,与金融部门深化合作,共同开展暑期旅游惠民活动;举办邢台市第四届文创和旅游商品创意设计大赛,组织开展文创成果艺术展、文创市集等活动,并发放万元现金券,促进文创商品销售。

  适用对象:全市文化和旅游企业。

  操作流程:文化和旅游企业及消费者可结合自身实际,选择相应产品参加相关活动。

  兑现时间:2022年底。

  职责分工:市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解释说明,并组织举办暑期旅游惠民活动和第四届文创和旅游商品创意设计大赛,文创成果艺术展、文创市集等活动,发放万元现金券,促进文旅市场消费,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组织属地相关文旅企业积极参与活动安排。

  联系人:杨晓燕 0319-2606693

  十、推动体育消费

  政策内容:指导我市体育企业入驻省体育局指定“惠美体育”平台,核销省体育局发放的体育运动消费券。

  适用对象:体育运动消费者在指定体育场馆进行体育消费。

  操作流程:消费者通过“惠美体育”微信小程序领取消费券,在指定体育场馆使用消费券核销消费。

  兑现时间:2022年底。

  职责分工:市体育局负责政策宣传落实和解释说明。

  联系人:王红辰 0319-5900182

  十一、办好消费促进活动

  政策内容:鼓励和支持大型商场超市开展惠民促销活动,分批次向消费者发放“邢台市惠民乐享购物电子消费券”,“消费券”采取线上领取线下使用的方式。各县(市、区)2022年分别组织各类消费促进活动5场以上。

  适用对象:参加各县(市、区)消费促进活动的企业。

  操作流程:①市商务局制定市级消费促进活动总体方案。②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制定消费促进活动具体实施方案。③企业向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申报参加活动。

  兑现时间:2022年底。

  职责分工:市商务局负责制定市级活动方案、宣传落实和解释说明,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落实。

  联系人:刘书臣 0319-2620779

  十二、加大助企纾困力度

  政策内容:指导帮扶餐饮、零售等特困行业享受国家、省、市纾困扶持工作,鼓励各县(市、区)出台配套优惠政策;积极与金融机构对接,争取加强普惠金融服务,满足企业合理资金需求,创新优化融资产品和服务,组织召开银企对接会,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向商贸流通行业让利力度,不断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适用对象:有关企业。

  操作流程:向企业宣传纾困政策;为企业争取政策支持。

  兑现时间:2022年底。

  职责分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管理局、人行邢台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按工作职能支持政策落实。市商务局负责联系沟通各部门。

  联系人:刘书臣 0319-2620779

  十三、加强财政税务支持

  政策内容:围绕消费需求旺盛、与人民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优质产品和特色优势产品,做好税收征管改革和服务,丰富消费选择。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消费相关基础设施和服务保障能力建设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优化办税服务,提高办税效率,落实好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

  适用对象:有关企业。

  操作流程:宣传文件政策;对企业加大支持力度。

  兑现时间:2022年底。

  职责分工:市发展改革委、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按工作职能支持政策落实。市商务局负责联系沟通各部门。

  联系人:刘书臣 0319-2620779

  十四、加大限上企业培育力度

  政策内容:建立全市限额以上单位“一对一”全覆盖服务机制,各县(市、区)继续开展上限入库培育行动,摸清底数,讲透政策,做优服务,狠抓限上企业培育,进一步提高限上企业对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的贡献率。

  适用对象:全市商贸流通企业。

  操作流程:①市商务局制定“上限入库”专项行动方案。②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摸清未入统商贸流通企业底数,指导帮扶企业升限入统。③达限企业向县(市、区)统计部门申报入统,并向商务主管部门报备。

  兑现时间:2022年底。

  职责分工:市商务局负责制定市级活动方案、宣传落实和解释说明,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落实。

  联系人:刘书臣 0319-2620779

  邢台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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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邢台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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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稳住经济的

  五条环保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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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实施激励性生态环境绩效分级制度

  一般性激励政策:对单位污染物排放量税收贡献或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高于全省行业平均水平的企业,在环保绩效晋级过程中,列入重点帮扶企业清单。属于“升A晋B”的企业,如部分指标暂未达到晋级标准,绩效管理先按高一级别实施,指导企业对标提升,半年内环保指标达标后,积极向上级生态环境部门申报晋级;属于“D升C”的企业,如部分指标暂未达到C级标准,绩效管理暂按C级执行,指导企业对标提升,半年内环保指标达到C级标准后正式晋级。

  对技改投资高于1000万、年产值5亿元以上或有意上市的“升A晋B”企业,列入帮扶企业清单,安排专人现场帮扶指导,环保指标达到相应标准后积极向上级生态环境部门申报晋级;属于“D升C”的企业,如部分指标暂未达到C级标准,绩效管理暂按C级执行,指导企业对标提升,半年内环保指标达到C级标准后正式晋级。

  重点激励政策:对单位污染物排放量税收贡献或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高于全省行业平均水平20%以上的企业,在企业环保绩效晋级过程中,列入重点帮扶企业清单。属于“升A晋B”的企业,如部分指标暂未达到晋级标准,绩效管理先按高一级别实施,指导企业对标提升,一年内环保指标达标后,积极向上级生态环境部门申报晋级;属于“D升C”的企业,如部分指标暂未达到C级标准,绩效管理暂按C级执行,指导企业对标提升,一年内环保指标达到C级标准后正式晋级。

  对技改投资高于3000万或年产值10亿元以上的“D升C”的企业,如部分指标暂未达到C级标准,绩效管理暂按C级执行,指导企业对标提升,一年内环保指标达到C级标准后正式晋级。

  二、实施“零罚款”生态环境执法

  今年2、3季度,生态环境执法采取告知、提醒、帮扶方式,除恶意违法情况外,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一律不得采取罚款方式进行处理,做到轻微不罚、首次不罚、非故意不罚。

  1.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牢固树立“体检式、预防式、服务式”执法理念,日常执法要精确划分监管对象类别,合理确定抽查比例,针对不同检查对象和同类对象不同特点,制定详细的检查计划,确保一次性检查到位。

  2.强化“非现场”执法监管。加强在线监测、分表计电、无人机飞检、信访举报、网格上报等线索核查,对核实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清单,持续跟踪督办,原则上7日内完成复查,确保高标准整改到位。除“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线索核查外,原则上不开展日常现场检查。

  3.实行隐患提示制度。坚持执法普法相结合,精准分类施策,对发现的轻微环境问题,以帮扶督促整改为主,实行容错式整改;对发现的环境问题隐患尚未造成环境污染的,及时发放环境违法隐患提示函,力争帮助企业以最小的代价消除环境问题隐患。

  三、实施“三个禁用”管控措施

  今年2、3季度,除恶意违法和存在重大环境风险隐患情况外,各地污染管控措施禁用限产、停产、停工手段,在保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项目正常施工前提下开展问题整改。

  四、开展“环评服务百日攻坚”

  1.实施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并联审批。对规划满五年但尚未完成跟踪评价的各类园区不再实施入园项目限批,加强园区跟踪评价和项目环评衔接,实施并联审批。

  2.加大业务指导帮扶力度。对各县(市、区)进行分包帮扶,由市生态环境局审批人员对各生态环境分局审批人员进行“点对点”分包帮扶,随时开展业务咨询、培训、指导等工作;采取视频会议等方式,专题研究解决各类审批难点、堵点问题。

  3.取消部分项目总量指标前置条件。对公路、铁路、水利发电、光伏发电、陆上风力发电等污染物排放量总量小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保供应煤矿项目,不再将污染物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前置条件。

  五、开展环保服务“两进三送”活动

  市生态环境局建立由各行业领域专家、科研院所教授、环评工程师、环保工程师组成的专家技术团队,常态化深入企业和基层一线,送法律、送政策、送技术,对重点行业企业以业务培训、现场诊断等手段开展精准帮扶,破解企业污染治理难题。对帮扶活动中发现的问题不做笔录、不罚款、不问责。

  邢台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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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业

  恢复发展的九条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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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对重点文化和旅游项目进行“贷款贴息”

  (一)政策内容

  重点支持全市文化和旅游重大战略工程项目、市重点建设项目、产业转型升级项目、融合示范新业态等项目。单个项目贴息金额不超过项目贴息期内(一年度)所付利息的60%,每个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100万元。

  (二)适用对象

  在我市投资建设项目,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实行企业化管理、独立核算的事业法人资格的旅游项目建设管理单位。

  (三)操作流程

  1.自主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建设单位自愿向项目所在地县区文化和旅游部门提出申报。

  2.县级推荐。各县(市、区)文旅部门审核验证后加盖公章推荐到市级文旅部门。

  3.市级审核。各市级文旅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论证评审和审核把关,确定2022年度支持旅游产业项目名单,向省文化和旅游厅备案。

  (四)兑现时间

  2022年8月底前。

  (五)职责分工

  由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组织实施和解释说明。

  联系人:杨晓燕 0319--2606693

  二、对重点文化和旅游单位实施“以奖代补”

  (一)政策内容

  组织我市文旅企业申报5A级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国家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对新获评的分别奖励100万元;组织申报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五星级旅游饭店、国家甲乙级旅游民宿、国家4C以上自驾车旅居车营地,对新获评的分别奖励25万元。

  (二)适用对象

  新获评的5A级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国家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五星级旅游饭店、国家甲乙级旅游民宿、国家4C以上自驾车旅居车营地。

  (三)操作流程

  1.县级推荐。各县(市、区)文旅部门将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加盖公章推荐到市级文化和旅游部门。

  2.市级审核。市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将资金细化拨付项目单位。

  (四)兑现时间

  2022年8月底前。

  (五)职责分工

  由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组织实施和解释说明。

  联系人:杨晓燕 0319--2606693

  李永高 0319--2277303

  李子越 0319--2277311

  三、 减轻旅行社经营负担

  (一)政策内容

  1.实施责任保险专项补贴,对在我市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以补贴方式全额返还责任保险费用。

  2.调整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政策。对享受暂退保证金政策的旅行社,可申请将暂退比例提高至100%;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可申请暂缓交纳保证金,补足保证金期限延至2023年3月31日。

  (二)适用对象

  1.实施责任保险专项补贴适用对象为在我市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

  2.享受暂退保证金政策的适用对象为所有已依法交纳保证金、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

  (三)操作流程

  调整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政策操作流程:第一,已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用好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政策进一步支持旅行社恢复发展的通知》(办市场发〔2021〕195号)、《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抓好促进旅游业恢复发展纾困扶持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办产业发〔2022〕55号)要求享受暂退保证金政策的旅行社,可申请将暂退比例提高至100%,补足保证金期限延至2023年3月31日;第二,2021年10月19日至2022年4月11日(含当日)期间全国所有已依法交纳保证金、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提出暂退保证金申请的,暂退标准可为应交纳数额的100%,补足保证金期限为2023年3月31日;第三,2022年4月12日(含当日)以后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可申请暂缓交纳保证金,补足保证金期限为2023年3月31日;第四,指导和督促相关旅行社企业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及时完成保证金信息变更和备案工作。

  (四)兑现时间

  1.实施责任保险专项补贴兑现时间为2022年8月底前。

  2.享受暂退保证金政策兑现时间为2023年3月底前。

  (五)职责分工

  1.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政策指导、督促督导。

  2.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组织旅行社企业具体落实。

  联系人:李子越 0319--2277311

  四、支持旅游演艺企业发展

  (一)政策内容

  对持续稳定演出、具有良好市场影响力的旅游演艺企业进行专项支持,根据接待游客数量、从业人员数量、演出收入、纳税金额等指标进行评选,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专项支持。

  (二)适用对象

  2022年根据接待游客数量、从业人员数量、演出收入、纳税金额等指标,在全省旅游演艺企业综合排名前15位的旅游演艺企业。

  (三)操作流程

  1.自主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业主单位自愿向县(市、区)文化和旅游部门提出申报。

  2.县级初审。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材料审核、论证评审的基础上,形成初审推荐意见。

  3.综合考评。市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综合考评后,报省文化和旅游厅备案,并按程序拨付补助资金。

  (四)兑现时间

  2022年8月底前。

  (五)职责分工

  由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组织实施和解释说明。

  联系人:杨晓燕 0319--2606693

  五、支持文创企业发展

  (一)政策内容

  培育文创运营服务平台企业,根据平台企业文创和旅游商品研发、生产、营销、品牌策划等指标进行综合考评,择优予以不超过30万元的专项支持;打造文创和旅游商品示范购物店,根据商品种类、商品品质、产品特色、经营状况、环境设施、管理服务等指标进行综合考评,择优予以不超过10万元的专项支持。

  (二)适用对象

  市级重点文创运营服务平台奖励政策适用对象为负责文创和旅游商品平台建设、运营的法人单位,包括文旅企业、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等。

  文创和旅游商品示范购物店奖励政策适用对象为位于国家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和其他重要游客集散场地,商品种类多、品质高、有特色,经营状况良好,环境设施达标,管理服务规范,具有一定市场影响力,能够起到示范引领作用的文创和旅游商品购物店。

  (三)操作流程

  1.自主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业主单位自愿向县区文化和旅游部门提出申报。

  2.县级初审。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部门对申报单位进行材料审核、论证评审的基础上,形成初审推荐意见。

  3.综合考评。市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综合考评,形成资金支持意见后,报省文化和旅游厅备案,并按程序拨付补助资金。

  (四)兑现时间

  2022年8月底前。

  (五)职责分工

  由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组织实施和解释说明。

  联系人:丁保如 0319--2606693

  六、支持文化和旅游企业拓展业务

  (一)政策内容

  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将符合规定举办的会展活动及参观学习、红色教育、党建培训等活动,委托旅行社代理安排旅游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相关事项,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要求,合理确定预付款比例,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旅行社支付资金。政府采购住宿、会议、餐饮等服务项目时,严格执行经费支出额度规定,不得以星级、所有制等为门槛限制相关企业参与政府采购。

  (二)适用对象

  符合条件的旅行社、星级酒店等文化和旅游企业。

  (三)操作流程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与机关企事业单位进行对接,按规定承揽相关业务。

  (四)兑现时间

  2022年12月底前。

  (五)职责分工

  由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组织实施和解释说明。

  联系人:杨晓燕 0319--2606693

  七、金融助力文旅企业消费

  (一)政策内容

  为激活拉动文旅消费活力、提振民众文旅消费信心,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与中国建设银行邢台分行深化合作,开展暑期旅游惠民活动。中国建设银行邢台分行拿出一定比例的资金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工作,聚力“文旅+消费”的深度融合与创新发展。

  (二)适用对象

  主要用于旅游景区、星级酒店、民宿、旅行社、乡村旅游经营单位等文化和旅游消费领域。

  (三)操作流程

  1.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组织推动旅游企业参与。

  2.市级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政策解读,并对参与企业进行梳理审核。

  3.中国建设银行邢台分行负责企业上架平台、消费券发放等技术支撑工作。

  (四)兑现时间

  2022年8月上旬。

  (五)职责分工

  由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组织实施和解释说明。

  联系人:杨晓燕 0319--2606693

  八、加大文旅企业融资力度

  (一)政策内容

  1.联合金融机构,推出善营贷、e抵快贷、景区开发建设贷、景区收益权支持贷等文化和旅游特色金融服务产品,提高文化和旅游企业融资便利性。

  2.引导金融机构成立文化和旅游专项业务部门或文化和旅游支行,加强对文化和旅游企业及时精准服务指导,推动文化和旅游贷款保持稳定较快增长。

  3.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续贷条件的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按正常续贷业务办理,不得盲目惜贷、抽贷、断贷、压贷,保持合理流动性。

  4.鼓励金融机构对文化和旅游企业经营性贷款实行优惠利率。

  (二)适用对象

  符合信贷条件的文化和旅游企业。

  (三)操作流程

  企业可结合自身情况,综合考虑各金融机构的各类信贷产品,向银行申请新贷或续贷。

  金融机构可自愿与市级文化和旅游部门或县区文化和旅游部门进行对接,成立文化和旅游专项业务部门或文化和旅游支行,并对文化和旅游企业经营性贷款实行优惠利率。

  (四)兑现时间

  2022年12月底前。

  (五)职责分工

  1.市级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工作。

  2.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邢台中心支行、邢台银保监局负责做好金融机构业务指导督促工作。

  3.县(市、区)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具体落实工作,为企业融资提供便利。

  联系人:杨晓燕 0319--2606693

  九、加强土地要素保障

  (一)政策内容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文化和旅游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对生态观光、休闲度假等建设项目用地,可以实行点状配套设施建设用地布局开发。文化和旅游项目中,属于自然景观用地及农牧渔业种植、养殖用地的,不改变原用地用途的,不征收(收回)、不转用。

  (二)适用对象

  符合条件的文化和旅游项目。

  (三)操作流程

  符合条件的文化和旅游项目可向当地自然资源部门申请用地需求或申请不改变原用地用途。

  (四)兑现时间

  2022年12月底前。

  (五)职责分工

  1.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指导协调工作。

  2.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具体落实工作。

  联系人:杨晓燕 0319--2606693

  邢台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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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邢台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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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促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五条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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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邢台市司法局

  

  措施一: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制度建设

  

  

  措施二:全面推行减证便企告知承诺制

  

  措施三:提升行政执法文明利企水平

  

  措施四:加大营商环境普法和依法治理力度

  

  

  

  措施五:优化涉企法律服务供给

  

  

  

  

  邢台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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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邢台市支持企业上市融资的十条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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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邢台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邢台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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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技支持经济平稳发展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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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邢台市科技局

  01

  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详解

  政策核心

  1.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2.自2018年1月1日起,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2023年12月31日前,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适用于除制造业以外且不属于七大行业的企业)

  3.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适用范围

  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业服务业、娱乐业除外。

  适用条件

  1.企业应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对研发支出进行会计处理;同时,对享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按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准确归集核算当年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项研发活动的,应按照不同研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2.企业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别核算,准确、合理归集各项费用支出,对划分不清的,不得实行加计扣除。

  3.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无论委托方是否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受托方均不得加计扣除。

  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委托方与受托方存在关联关系的,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研发项目费用支出明细情况。

  4.企业共同合作开发的项目,由合作各方就自身实际承担的研发费用分别计算加计扣除。

  5.企业集团根据生产经营和科技开发的实际情况,对技术要求高、投资数额大,需要集中研发的项目,其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以按照权利和义务相一致、费用支出和收益分享相配比的原则,合理确定研发费用的分摊方法,在受益成员企业间进行分摊,由相关成员企业分别计算加计扣除。

  6.企业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可按照规定进行税前加计扣除。

  7.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和管理办法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适用时间

  1.除制造业以外且不属于七大行业的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75%政策,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2.制造业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100%政策,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3.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100%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办理程序

  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

  支持措施

  1.推行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制度。对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优惠的科技型企业,省财政按照企业上一年度享受优惠的实际研发投入新增部分的10%予以补助,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助1000万元。

  2.建立应享未享“一本账”。建立规上、中小、小微3类企业应享未享台账,为高效、精准开展加计扣除科技服务提供基础支撑。

  3.建设“智慧河北加计扣除”一平台。针对研发费用难归集、费时间、耗人力的痛点,平台“一键归集”功能可自动生成辅助账和申报表,企业一键完成网上归集。

  咨询电话

  0319-3288316

  02

  关于科技支持全省经济平稳发展的十二条政策措施(摘要)

  1.加快下达科技项目资金。在电子信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等领域择优支持一批科研项目,支持企业技术攻关,助力大学生稳岗就业。

  2.加快下达科技企业补助资金。下达科技企业研发后补助资金、新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资金,激励科技领军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研发。

  3.加快实施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支持企业牵头,联合中科院等高校科研单位,实施创新性强、成熟度高、市场前景好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场景应用示范项目,建设面向省重点产业的科技成果中试熟化基地,推动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4.加大对科技企业贷款力度。深化与建设银行河北省分行、河北银行等6家银行合作,平均每家银行2022年为科技企业授信额度不低于100亿元。

  5.举办“政银联动助力科技园区”专题活动。建设银行河北省分行安排400亿元信贷规模,对省级以上高新区2022年在建省重点项目、科技企业执行差别化优惠利率,优先配置信贷规模,对受疫情影响的科技企业提供贷款延期服务,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

  6.启动实施科技金融服务“十百千万”专项行动。与工商银行河北省分行合作,筛选推荐10家科技领军企业、100项重大科技成果、1000家高新技术企业、1000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纳入重点支持范畴,提供差异化服务产品和配套资源。

  7.开展“一体两翼”提升行动。与中国银行河北省分行合作,面向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新型研发机构等,为入驻企业优先提供股权投资、普惠贷款、项目融资、设备租赁等综合服务。

  8.大力推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政策应享尽享。联合税务等部门向企业精准送达减免税政策,简化优惠办理程序,优化退税审批流程,让企业充分享受政策红利。

  9.扩大省级科技创新券使用。进一步扩大科技创新券支持对象和范围、扩充创新服务提供机构、增加创新券兑付额度,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广泛开展产学研合作。

  10.省市县联动推动“四个一批”。主动服务产业一线,与地方共同谋划一批产业重大技术需求项目、推进一批关键技术研发项目、实施一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落地一批科技招商投资项目。

  11.加速科技成果推送和对接服务。常态化征集科技成果和企业技术需求,密集开展科技成果直通车、创新挑战赛、项目路演等活动,助力企业柔性引才。

  12.强化领导包联帮扶。成立5个帮扶督导工作组,加强对研发投入强度、技术合同成交额和高新区项目等主要指标和重点工作的调度督导。

  03

  关于科技支持全市经济平稳发展的八条政策措施(摘要)

  1.落实科技创新优惠激励政策。加强培训辅导和政策解读,用好《科技创新优惠激励政策“一本通”》,让企业应知尽知、应享尽享。

  2.加快下达科技项目资金。围绕制造业产业链和县域特色产业集群,择优支持企业牵头、联合高校科研单位,实施一批科研项目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推动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3.强化市县联动推动“四个一批”。推动省市县协同,在制造业重点产业链和特色产业集群谋划一批产业重大技术需求项目、推进一批关键技术研发项目、实施一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落地一批科技招商投资项目。梳理凝练企业重大技术需求,谋划一批高质量“揭榜挂帅”榜单。

  4.加速科技成果推送和对接服务。加快建设市科技成果转化网,常态化征集和发布科技成果、企业技术和科技人才需求,组织开展多产业多领域科技成果直通车活动,助力企业人才引育、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

  5.加强企业创新能力培训。依托邢台市创新创业中心建设企业创新服务综合体,为全市创新创业提供全方位服务。

  6.推动科技金融服务创新发展。组织参与“十百千万”“政银联动助力科技园区”“一体两翼”等专项行动,争取更多企业、园区、项目、平台纳入银行重点支持范畴。

  7.提升省级科技创新券申领和兑付力度。继续加大科技创新券优惠政策宣传力度,提升创新券创新服务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快省级创新券申领和兑付。

  8.强化领导包联帮扶。大力开展“三包联三服务”帮扶督导活动,加强对研发投入强度、技术合同成交额和高新区项目等科技创新重点工作的调度督导。

  咨询电话:0319-3288312,3288322

  邢台市科技局官网:kjj.xingtai.gov.cn

  邢台市科技局

  来源:邢台发布综合邢台市人民政府网站、邢台市农业农村局微信、邢台生态环境发布微信、邢台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微信、邢台市交通运输局微信、邢台市司法局网络发言人微信、邢台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微信、邢台科技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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