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西班牙旅游惹上官司 这些知识要知道

栏目:旅游资讯  时间:2023-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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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期以来,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困扰着旅西华侨华人。比如,因生活中一些矛盾而与同胞或当地人诉诸司法程序,一旦面临这样的境地,很多侨胞对于法律的适用范围、司法审判的程序等知识几乎是一片空白。为此,本期“闻法”中,《欧洲时报》记者专访中国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季奕鸿,他从西班牙法律框架内为旅西华侨华人普及西班牙司法知识。

  西班牙法院级别多、诉讼法庭类别多

  宪法是西班牙最高权威和最大效力的法律,目前行使的宪法是西班牙王国于1978年创立颁布的,其中的第九章创设了西班牙的宪法法院制度,宪法学者认为,该制度对宪法的实施起到了核心保障(Garantia Esencial)作用,而且,宪法也是西班牙制定其它法律的最终依据。值得注意的是,西班牙宪法法院独立于西班牙司法系统。

  在谈到宪法与其它法律的关系时,季奕鸿表示,无论理论上还是实际上,宪法当然是最高等级的指导法律,但一般民众诉诸司法程序解决问题时,距离宪法还“相当遥远”。那么,以诉讼方式作为切入点,或许更容易理解。

  季奕鸿说:“无论西班牙公民还是旅居西班牙的外国人,打官司通常以民事诉讼、刑事诉讼、社会(劳工)诉讼、行政诉讼以及商业诉讼为主,同时,处理这些诉讼的也都有相应的法院和法官,也都是从初级法院开始。”

  据介绍,初级法院也分很多种,比如初级民事法院(Juzgado de Primera Instancia)、初级刑事法院(Juzgado de Primera Instrucción)、初级未成年人法院(Juzgado de Primera Menores)及初级行政法院(Juzgado De Lo Contencioso Administrativo)等。

  季奕鸿向《欧洲时报》记者提供了一个链接,是西班牙司法权总委员会(Consejo General del Poder Judicial,简写:CGPJ)的官方网站,里面提供了西班牙50个省和2个自治市所有法庭的目录,其中包括法庭的地址和联系电话。(注:司法权总委员会是西班牙司法权最高领导机构,由西班牙最高法院院长和20名成员组成。)

  “在初级法院之上,还有省法院(Audiencia Provincial),这个级别的法院仅有民事(Civil)和刑事(Penal)之分;在省法院之上就是自治区法院(Tribunal Superior de Justicia),分为民事及刑事诉讼法庭(Sala Civil y Penal)、行政诉讼法庭(Sala Contencioso Administrativa)以及社会诉讼法庭(Sala Social)。

  而自治区法院之上,就是西班牙国家法院(Audiencia Nacional),分为刑事诉讼法庭(Sala Penal)、社会诉讼法庭(Sala Social)以及行政诉讼法庭(Sala Contencioso Administrativo)。” 季奕鸿说,“任何案件的审理都要从初级法院开始,如果案件审理结果不被诉讼双方认可,那么便向更高级别的法院上诉,高级别法院就具备‘上诉法院’的功能。这也符合西班牙司法的‘二审制’。”

  季奕鸿介绍,各级法院都解决不了的案件,按照司法规定,可以上诉至最高法院(Tribunal Supremo),最高法院分为5个法庭,分别是:第一民事法庭(Sala Primera Civil)、第二刑事法庭(Sala Segunda Penal)、第三行政诉讼法庭(Sala Tercera Contencioso Administrativo)、第四社会诉讼法庭(Sala Cuarta de lo Social)以及第五军事诉讼法庭(Sala Quinta de lo Militar)。“有些特殊案件,根据其情况,二审结束后,判决结果不被诉讼双方接受,可直接上诉至最高法院。”季奕鸿说。

  季奕鸿还提醒广大侨胞与读者,省法院、自治区法院与国家法院都具备初审法院的功能,审理的案件往往是跨区域性的案件,比如跨省案件,自治区法院可作为初审法院审理,跨自治区案件则由国家法院审理。“国家法院只存在于马德里,全国‘只此一家’。”季奕鸿说。

  此外,西班牙各地的民事登记处(Registro Civil)也是由法院管理,由初级法院的法官处理各种申请和裁定。至于法官的“诞生”,西班牙各大高校的法学系毕业生,须通严格的职业法官考试,通过后才能成为一名法官。此后,法官作为司法人士从事相关的法律作业,不受任何行政管辖,但必须听命于司法权总委员会。

  “如果出现法官犯罪的情况,这类案件必须直接通过自治区法院的审理来进行判决。”季奕鸿说,“就近些年来看,起诉法官的诉讼有一些,基本集中在‘法官做出明显不公正的判决’这一缘由上。当然,这种情况并不多见。”季奕鸿说。

  至于刑罚,如果属于“违反纪律性”,则由司法权总委员会做出决断,如果属于“犯罪”,法官的犯罪的量刑依然由该管法院审判定罪。

  季奕鸿指出,就目前西班牙华人触犯法律来讲,比如雇佣黑工,从轻而言,属于行政犯规,处罚为1名黑工缴纳1万欧元罚款,从重处罚的话,司法判决雇主涉“侵犯工人权利罪”,属于刑事犯罪,将被判一定年限的监禁,还包括罚款。

  独立于司法体系之外的宪法法院

  除上述法院、法庭的分类,另一个独特的存在就是西班牙宪法法院(Tribunal Constitucional de Espa.a),比如一个案件涉及侵犯公民的基本权利,在上述所有司法程序都履行之后才可以上诉至宪法法院。西班牙宪法院2008年第49号判决(STC49/2008)规定了宪法法院的权限。

  据悉,1978年生效至今的西班牙宪法,其中第九章创设了西班牙宪法法院制度,被西班牙法学家认为是首次以法律文字形式对宪法提供了核心保障。

  西班牙宪法第123条规定“最高法院是各种序列排列中的最高司法机关,但宪法保障条款规定除外”——换言之,在涉及宪法保障性所保护的事项时,最高法院并不是真正的终极司法判决机构,而归责权于宪法法院。只不过,在目前的西班牙法律体系中,宪法法院并非司法权力体系的一环,而是一个特别的存在,创建宪法法院的目的在于对法律层级的规范、审查与监督。

  必须说明的是,无论是宪法法院还是上述所言的普通法院,在审判过程中都必须要靠宪法正义(Justicia Constitucional)。由此可见,普通法官也具备随时随刻审查案件是否违宪的资格。

  但是,如果一个案件涉嫌违宪,那么根据西班牙宪法的精神,只能在宪法法院的司法框架下来解决,而最后更新于2015年10月17日的宪法法院组织法第一款明确规定,宪法法院作为宪法的最高解释者,独立于其它司法机构,仅服从于宪法及现行组织法。( El Tribunal Constitucional, como intérprete supremo de la Constitución, es independiente de los demás órganos constitucionales y está sometido sólo a la Constitución y a la presente Ley Orgánica.)这意味着,在解释基本法律规范的含义、阐释法律法规合宪性的时候,宪法法院的地位是至高无上的。

  根据季奕鸿律师的解释,《欧洲时报》记者翻阅了与宪法法院相关的一些司法资料,这些内容颇为引人深思:既然宪法法院地位如此之高,那么宪法法院存在的正当性问题该如何解决?毕竟能够审判议会、政府等政治权力机构的宪法法院本身也需要监督。

  事实上,从宪法法院法官的遴选机制入手,似乎对这个问题可以有个“管中窥豹”的感性认识。为维持宪法法院的正当性,并尽最大可能地“去政治化”,1979年10月25日,宪法法院组织法生效时就规定,宪法法院在西班牙全国范围内遴选出12名大法官,其中2名由政府提名、4名由众议院提名、4名由参议院提名、2名由司法权总委员会总委员会提名,经表决后由西班牙国王任命。大法官任职期为9年一届。

  尽管地位“超然”,但宪法法院在实际的审理案件过程中,“出镜”频率相当地。“1000个诉讼,大约只有1%会被宪法法院受理。因为案件太多,宪法法院也受理不过来。这是一个尴尬,也是一个现实。”季奕鸿说。他还指出,如果连宪法法院都无法裁决,那么就只能上诉至欧盟法院(Tribunal de Justicia de la Unión Europea ,简写:TJUE)。

  据解,“欧盟法院”实际上就是欧洲人权法院(Tribunal Europeo de Derechos Humanos),由于位于法国斯特拉斯堡(Estrasburgo),也被称之为斯特拉斯堡法院。来源:欧洲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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