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员工隐瞒行程去旅游被开除,法院判了

栏目:旅游资讯  时间:2023-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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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转自:中国法院网

  疫情期间,员工周末出省旅游,公司要求其按规章制度报备,员工却假称机票已退,隐瞒行程。回沪后,未自行隔离照常上班,公司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

  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公司的规定是否干涉了员工的出行自由?

  案件回顾

  2020年3月,员工孙某计划周末去三亚旅游,公司当日在工作微信群内告知离沪需向公司报备,违反规定予以开除。孙某收到通知后回复“收到”,却向公司人事谎称已取消出行,并发送了机票订单退改信息截图。

  2天后孙某从三亚回沪上班

  未向公司报备、未自行隔离

  公司发现后经工会同意

  解除与孙某的劳动合同

  孙某认为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申请仲裁未获支持

  诉至法院要求公司支付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

  公司以微信方式通知疫情防控期间出省须报备

  系以公示方式告知疫情防控期间规定

  通知还一并言明违反规定的后果

  员工收悉后理应遵守

  孙某明知故犯,隐瞒行程

  不仅罔顾诚信

  也增加了公共卫生安全隐患

  孙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合法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孙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心语

  龚平,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

  本案发生的背景是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用人单位依据国家防疫政策要求员工上报行程,是配合国家有效防控疫情的举措。

  基于疫情防控的规定具有一定临时性、时效性,公司在微信群中群发告知,符合防疫形势需要,可以视为生效的企业规章制度,员工应当遵守。因此,公司的做法符合合法、正当、必要原则,没有超过必要限度,属于管理权正当行使范畴。

  本案中,员工孙某在明知公司有相关管理要求的情况下,故意隐瞒真实行程,主观上存有恶意,有违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应当遵守的基本的诚信准则。

  有人可能会觉得,周末不是工作时间,公司的规定是否干涉了员工的出行自由?

  个人的自由亦应有所限度,只谈个体权利、不讲或少讲对他人和社会责任的自由,是不能被认可的。当个人利益与企业管理、社会公共利益相碰撞时,我们要妥善处理,以大局为先。

  尤其在当前疫情防控的大背景下,不服从公司管理、不配合防疫工作,不但是对自身健康安全的不负责,更是对公司安全乃至社会公共安全的不负责。

  法律不保护这种置他人和社会于危险的“任性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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