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蜜月旅游还未出发就结束》·因分歧太大旅游部门调解失败

栏目:旅游资讯  时间:2023-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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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

  3月15日,本报报道了《蜜月旅游还未出发就结束》一文。昨日,省旅游局旅游质监所组织投诉人与江西虹桥旅行社进行了调解,但调解未能成功,最终省旅游局旅游质监所出具了《不予调解通知书》。投诉人余琴(化名)告诉记者,她将通过法律途径为自己讨一个说法。

  回顾

  蜜月旅游还未出发就结束

  3月15日,本报报道了《蜜月旅游还未出发就结束》一文,新婚夫妇余琴和丈夫魏华(化名)高高兴兴地启程去塞班岛度蜜月,但未想到在机场就被迫打道回府了。

  江西虹桥国际旅行社认为,可能是魏华的护照出了问题。但魏华拿着护照找到南昌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被告知护照没有任何问题。

  为了弄清楚究竟是不是护照的问题,4月初,余琴夫妇参加了韩国五日游。还是用原来的护照,余琴夫妇没有遇到出不了机票的问题。

  调解

  分歧太大调解失败

  5月2日,省旅游局旅游质监所组织余琴和江西虹桥国际旅行社进行调解。余琴认为,最终未能成行不是因为游客的问题,旅行社应当赔偿损失。但江西虹桥国际旅行社相关负责人认为,旅行社只是委托代办,已经履行完了所有的责任,最终的问题出在航空公司,具有不可抗力,因此不能接收投诉人的要求。

  由于双方分歧较大,最终未能达成一致,省旅游局旅游质监所未能调解成功,出具了《不予调解通知书》。省旅游局旅游质监所相关工作人员认为,现在能证明护照确实没问题,问题出在了航空公司,但目前航空公司也没弄清楚问题出在哪。

  律师

  旅行社应当承担相应责任赔偿损失

  江西艾民律师事务所律师肖亮斌认为,这是一起典型的旅游合同纠纷,属于旅游服务纠纷的一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之规定,除了不可抗力之外,旅游服务供应商的故意或者过失所造成的所有损失,组团旅行社都将先行概括承受,组团旅行社与服务供应商之间的纠纷是否妥善处理,不影响其先行向旅游者做出赔偿。

  肖亮斌认为,不可抗力应该是指有战争、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等因素,本案中航空公司应该属于技术性失误,不属于不可抗力的范畴。而且,这里的“不可抗力”应当由旅行社来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游客直接与旅行社发生关系,旅行社应当承担相应违约责任,赔偿游客损失。

  ◎文/记者方维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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