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栏目:旅游资讯  时间:2023-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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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旅游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粤府办〔2016〕43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5月27日

  广东省旅游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设立广东省旅游局,为广东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旅行社星级评定。

  2.取消导游人员年审。

  3.根据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要求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转移的职责。

  1.将旅游饭店星级评定交由有条件的社会组织承担。

  2.将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交由有条件的社会组织承担。

  3.将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认定交由有条件的社会组织承担。

  4.根据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要求需要转移的其他职责。

  (三)下放的职责。

  1.将导游证核准下放地级以上市政府。

  2.将出境旅游领队证核发下放地级以上市政府。

  3.将中国公民出国空白表单核发下放地级以上市政府。

  4.将中国公民旅游团队名单表审核下放地级以上市政府。

  5.根据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要求需要下放的其他职责。

  (四)承接国家旅游局下放的职责。

  外商旅行社设立审批。

  (五)加强的职责。

  1.强化旅游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制定和实施。

  2.强化旅游产业综合协调和旅游市场活动监督管理。

  3.强化统筹推进旅游信息化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4.加强旅游合作与交流。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统筹协调全省旅游业发展,制定全省旅游发展战略、规划、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地旅游工作。

  (二)研究和推进旅游综合改革,协调旅游安全、旅游应急救援、节假日旅游、红色旅游工作,引导休闲度假,协调和推动国民旅游休闲计划实施。

  (三)制定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广东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负责国内、国际旅游合作与交流事务。

  (四)组织省内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引导旅游业社会投资,引导旅游产品开发和旅游制造业发展,监测旅游经济运行,负责全省旅游统计工作及行业信息发布。

  (五)负责监督管理旅游服务质量和市场秩序,组织实施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标准工作,依法负责有关旅游业务的审核、审批工作和出入境旅游管理工作,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指导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六)组织拟订和实施旅游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推动旅游与信息化融合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省旅游公共服务体系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七)贯彻落实国家赴港澳台旅游政策,开展对港澳台旅游市场推广工作,承担赴港澳台旅游的有关事务和其他粤港澳台旅游合作交流事务。

  (八)制定并组织实施旅游人才规划,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实施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工作。

  (九)承办省人民政府和国家旅游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旅游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与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政务新闻宣传和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人事处。

  负责拟订并实施全省旅游行业人才规划;指导旅游行业人员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承担旅游人才援藏、援疆等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

  负责拟订旅游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全省旅游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和推动旅游综合改革工作;负责旅游业政策、法规的宣传与咨询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审批制度改革和职能转变工作。

  (四)市场监督管理处(综合协调处)。

  负责监督管理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负责拟订和指导实施各类旅游景区景点、度假区及旅游住宿、旅行社、车船的旅游设施和服务标准,并开展监督管理;指导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等级标准;负责职业资格审批及管理工作;负责出入境旅游管理工作;指导旅游诚信体系建设;负责监督社会组织对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及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承担节假日旅游及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指导旅游应急救援和保险工作。

  (五)产业促进处。

  承担国内旅游市场开发、合作与交流工作,负责广东旅游整体形象的国内宣传推广及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开展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开发、宣传推广工作;推进区域旅游产业合作;组织、协调和指导全省重要旅游节庆、旅游会展活动;组织实施国民旅游休闲计划。

  (六)国际交流合作处(港澳台旅游事务处)。

  组织开展对国际及港澳台旅游市场的推广工作;负责广东旅游整体形象的境外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开展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境外宣传推广;承担旅游对外合作与交流事务;承办赴港澳台旅游有关事务,组织开展粤港澳台旅游区域合作;设立并指导驻境外旅游办事机构的业务工作。

  (七)规划发展处。

  拟订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引导旅游业社会投资及旅游制造业发展;负责指导和协调旅游业与其他产业融合发展工作;监督社会组织承担的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认定工作;负责国家级旅游渡假区推荐评定和省级旅游度假区评定;指导旅游景区建设及容量核定工作;承担红色旅游和旅游扶贫有关工作。

  (八)信息与公共服务处。

  拟订旅游业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规范和指导旅游电子商务和经营服务信息化发展;组织利用信息化手段提供旅游公共信息服务,推动智慧旅游建设;拟订旅游公共服务体系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负责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和旅游行业统计分析工作;组织拟订旅游信息化标准并指导实施。

  四、人员编制

  省旅游局机关行政编制6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处级领导职数9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2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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