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13岁男孩猥亵幼童:警惕未成年人的恶

栏目:旅游资讯  时间:2023-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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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知道从何时起,未成年人,已经不是我们眼中那个“不谙世事”的孩子。

  从“湖南12岁男孩砍杀母亲案”、“大连13岁男孩奸杀女童案”中可以看出,14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既可以伤害比自己大很多成年人,更能折磨比自己小得多的幼童。这不,这两天又爆出成都一13岁男童公然猥亵同小区多名幼童,其中还包括一名男童。成都13岁男孩猥亵幼童

  很多人不禁感慨,怎么现在的孩子那么早熟,我们十一二岁的时候,那还就是个孩子呀,哪里懂得这些?

  可是家长们有没有想过,现在互联网这么发达,孩子想知道什么不能找到?自己不知道,自然会有一些“高人”指导。孩子慢慢成熟,对性好奇,这个很正常,父母想让孩子一直保天真烂漫也不现实,除非一直把他关在一个与世隔绝的地方。

  很多东西越压抑越疯涨,被禁忌的东西永远都是最有诱惑力的。与其让孩子去偷偷打破这层诱惑,还不如尽早拆了这层包装纸,用正确的方法给孩子及早普及性教育。

  在这个案件中,有一个很重要的闪光点,就是其中一个受害的小女孩,在受害以后,勇敢地向保安求救。但是保安只是轻描淡写让她回家,然后她就直接告诉父母了,这件事情才得以曝光,也避免了更多孩子受到伤害。

  而据报道这个男孩一共猥亵了7个孩子,可见之前的几个孩子,受到伤害以后,并没有选择告诉大人,而是保持沉默,大人也未发现异样。

  要知道,大部分儿童遭遇猥亵或者性侵,施暴者都会以威胁或者哄骗的手法让受害者保持沉默,家长可能要很长时间或者永远都不会发现,孩子只能一个人默默承受伤痛。等她们长大了懂事了,就更加不会告诉父母了。

  显然这个小女孩,要么平时是父母有意识教导的结果,要么就是性格使然。这也提醒了其他父母,在平时的教育中,要有意识灌输孩子性教育的理念,教导孩子如何避免伤害,不幸受伤后一定要第一时间告诉父母。

  反观这些年越来越频繁曝光的儿童性侵案,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大部分儿童都被迫选择了沉默。如果是成人沉默,大部分都是因为羞耻心理或者为了维护自己的名誉。而孩子,大部分是因为不懂,受到威胁或哄骗。归根到底,是性教育在大部分家庭并没有得到重视。

  林奕含在《房思琪的初恋乐园》里写道:“思琪用面包涂奶油的口气对妈妈说:“我们的家好像什么都有,就是没有性教育。” 妈妈诡异地看着她,回答:“什么性教育?性教育是给那些需要性的人,所谓性教育不就是这样吗。” 思琪一时间明白了,在这个故事中父母将永远缺席,他们旷课了,却自以为还没开学。”

  在传统的中国教育中,总是很忌讳对孩子谈性,孩子在父母眼里永远都是孩子。而一般的父母都会觉得,是孩子,就应该保持孩子的天真,不要介入成人世界里的东西。要单纯善良,好好学习,健康成长,长大了,自然就什么都明白了。甚至有的孩子无意间问到一些关于性的话题,父母满脸惊慌,觉得孩子是不是受到了什么不良因素的影响?甚至出现恼怒斥责等恶劣的反应,使得孩子自己也觉得性是一件羞耻的事情,背着父母偷偷去了解。

  说实话,其实现在的孩子,根本不需要父母在这方面对自己指点教育,只要有网络,什么都能了解。尤其是男孩子,十岁左右就开始有性意识了,父母越禁忌,自然越对这方面产生好奇。通过一些非正常途径了解之后,自控力不好的,可能就产生了想尝试的冲动。

  但跟成年人尝试他们可能不敢,体力也未必允许,最好下手的是年幼无知的孩子。同一个小区,大家之间又熟悉,小孩子又好哄,这也就是未成年人屡屡能得手的原因。父母毕竟不能时时刻刻监管着孩子,儿童又活泼好动,也不能天天关在家里。唯一能做的,就是提前给孩子普及防御知识,尽可能给予多的监管。

  本案中的13岁男孩,固然行为十分可耻,虽然不及大连13岁的蔡某那般残忍,但也应该及早教育并进行心理辅导了。猥亵可能只是开始尝试而已,如果继续纵容,后面发展成强奸杀人也不是没有可能。

  未成年犯罪由于持续增长,很多人在强调家庭教育的同时,更加呼吁降低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年龄。国家对此也十分重视,今年准备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就明确了在“特定情形、特别程序”前提下,12至14周岁未成年人实施严重暴力犯罪,可追究刑事责任;奸淫不满10周岁幼女或造成幼女伤害等严重情形适用更重刑罚。

  虽然没有像大家期待的那样一刀切,但是也是很大的一个进步了。相比于之前14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犯罪,无论多严重都不承担刑事责任,已经是相当大的进步。

  之前很多人戏谑,14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有犯罪的能力,有犯罪的欲望,还有《未成年保护法》的保护,关键是心智不成熟,情绪还不稳定。把所有的注码都压在家庭教育上,肯定是不可靠的。要知道,很多家庭教育都是有问题,很多父母自己教育都不及格,怎么期待他们教育好自己的孩子。

  就像奸杀幼女的13岁蔡某,杀人抛尸后还很淡定地假装帮忙寻找,甚至在微信群里起哄,显得自己很有”能耐“。他太知道14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犯罪不用负刑事责任。身高已经一米七多的他又高又壮,一个成年人都未必是他对手,何况一个瘦小的孩子。这么好机会,明年就没有了,何乐而不为?正因为这份无所畏惧,加上父母缺乏监管教养,以前的跟踪女孩掀别人裙子等前兆行为,他们都不以为意,觉得是这个年龄阶段的孩子的”淘气“,结果真酿成悲剧。

  蔡某的父母”熊“成什么样呢,直到这个案子宣判赔偿128万,这两位自始都未露面,未赔偿甚至都未道歉。这样本身自己就缺乏同理心的父母,能教育出什么样的孩子?

  对于未成年犯罪,当然也不能一刀切,全按照成人的处罚标准。因为社会毕竟还考虑到这些孩子年龄小,能接受教育改造,值得给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但是身为父母,教育好自己的孩子,不仅是自己的责任,更是对全社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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