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一男子教唆未成年人盗窃, 被判一年六个月罚款30000元!

栏目:旅游资讯  时间:2023-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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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怀远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胡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2021年10月至11月间,被告人胡某明知庞某某等人未满十六周岁,仍教唆庞某某等人实施盗窃,后庞某某等人来到被害人吴某、徐某经营的手机店内,窃得店内二十余部手机。经鉴定,被盗手机价值人民币三万余元。案发后,被告人胡某家人已赔偿被害人徐某、吴某全部经济损失,两被害人均对胡某表示谅解。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教唆未满十八周岁的人实施盗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胡某教唆未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重处罚;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已赔偿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综合全案量刑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来源:蚌埠微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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