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岁少女网恋后遭性侵怀孕,男子积极赔偿得谅解!

栏目:旅游资讯  时间:2023-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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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新疆高院公布了一起涉及未成年人性侵案件。被告人张某与当时年仅13岁的小丽(化名)在网上相识并“网恋”,次年2月,小丽怀孕,母亲得知后报警。法院查明,张某明知小丽未满14周岁,却与其发生性关系并导致她怀孕,构成了严重的强奸罪。

  尽管被告人张某归案后表现良好,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得到了小丽家长的谅解,但是其行为已经造成了不可逆转的伤害,必须依法予以严惩。根据法院的判决结果,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

  在这起案件中,被告人张某虽然犯有强奸罪行,但是他在被抓捕后表现出了积极的认罪态度,并且在后续的审判过程中积极认罪,为自己的罪行承担责任。同时,他也愿意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为自己的罪行作出了一定的弥补。

  另一方面,被害人小丽的家长在了解到案件的情况之后,也作出了宽恕和谅解的决定。可能是基于一些因素,比如说考虑到被告人的认罪态度,或者是为了解决案件纠纷以及让自己的孩子能够尽快恢复正常的生活。对于被告人的表现,他们可能认为其已经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并作出了赔偿行为,对于被害人及其家庭带来的经济上的损失做出了一定的弥补,因此愿意谅解被告人并接受赔偿。

  此外,在一些案件中,被害人及其家庭对于被告人的道歉和赔偿行为也会产生一定的影响。被告人能够真诚地向被害人表示道歉并给予赔偿,有可能缓解被害人及其家庭的伤害和情绪,并带来某些程度上的心理协调作用,从而增加被告人获得谅解的机会。

  但需要注意的是,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和赔偿行为只是获得谅解的因素之一,它并不能代表着所有案件中被告人都能获得被害人及其家庭的谅解。具体情况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判定。在某些情况下,即使被告人认罪态度良好并作出了赔偿行为,但对于被害人及其家庭造成的伤害过于严重,仍是难以获得谅解的。而在一些情况下,尽管被告人未作赔偿,但对于被害人及其家庭的认罪态度良好,也有可能获得被害人及其家庭的谅解。

  回到这个案件中,,法院也认为小丽的父母在日常生活中对她缺乏关注和管理,忽视了女儿的内心世界,间接导致了小丽身心遭受到不必要的伤害。因此,法院向小丽的父母发出了《家庭教育令》,提醒他们要履行好监护和教育职责,给予孩子充分的关注和陪伴,以避免重蹈覆辙。

  法律的制度和社会的监督也应该更加健全和有效,加大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投入和力度,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比如,在教育领域,应该加强师生之间的交流和互动,建立校园文化和氛围,鼓励学生自强自立、锻炼自己的自我保护能力;在社会领域,应该通过各种途径宣传未成年人保护相关知识和法律法规,促进社会各界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视和参与。

  总之,这起案件提醒我们要倍加珍惜和维护未成年人的权益,从源头上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家长、学校、社会和法律机关都应该发挥自己的作用,形成强大的保护网,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和谐、健康的成长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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