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岁少女杀害肢解同学 | “反正我是未成年人,杀人不用偿命!”

栏目:旅游资讯  时间:2023-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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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两天,有一则这样的旧闻突然在微博传开。

  2012年,广西一名13岁的小学生杀害并肢解同班同学。

  她先是用菜刀、啤酒瓶、剪刀等凶器将同学杀死,然后将她的头颅、手臂砍断,装进塑料袋,清理案发现场。

  因作案时未满十四周岁,法院不追究其刑事责任,只对其收容教养3年,并判处其父母赔偿10.8万元给受害者家人。

  更令人不可思议的是,她作案的原因,仅仅是因为同学比她漂亮。

  真是太可怕了,一个还在上小学的女孩子,竟然会用如此残忍的手段杀人,这是怎样的扭曲心理?

  一条活生生的人命,只要用10.8万和3年收容所就能抵换了,网友们都认为这样的代价实在太轻!

  这件旧闻被翻出来后,未成年人保护再次成为大家议论的焦点。

  未成年人保护本意是旨在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但很多时候,却成了未成年人犯罪的“护身符”。

  人们总觉得孩子的内心不会像成人那么复杂,他们心智尚未成熟,犯了错自然要给机会他们改过自新。

  但一次次的案件却告诉我们,永远不要小看孩子的恶意,其可怕程度难以想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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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扈强,14岁。2013年7月,将15岁的陈斌捅成重伤,由于未满16周岁,所以案件需要陈斌的伤情鉴定报告。

  如果鉴定为重伤,则被移送审查起诉,如果非重伤,则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而就在等待结果鉴定的期间,悲剧再次发生了。

  同年12月,扈强持刀连捅同学宗磊十余刀致其死亡!

  扈强原本被判处17年有期徒刑,但由于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最终改为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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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某,13岁。2004年,强奸了一名14岁的女孩,因“未到法定形式责任年龄”很快就被释放。

  2005年,赵某闯入女孩家,当着女孩的面用刀杀死了她的母亲!

  2006年,经省公安厅批准,赵某被处劳教一年零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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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韦某,13岁。2010年,掐死了一名4岁男童,因作案时未满14周岁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2011年,持刀捅伤一名6岁女童并差点把她淹死,被判刑6年。

  2015年,韦某减刑被释放出来后,仍旧死性不改,奸杀了一名11岁的女孩!

  未成年人犯罪一直是个令人十分头疼的难题。

  法院对未成年罪犯的判决结果,常常引起争议。

  甚至有人说,现在的法律是在纵容未成年人犯罪。

  然而,这样的情况不只出现在中国,全世界很多国家都受此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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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酒鬼蔷薇圣斗事件是1997年日本发生的一起14岁少年杀人事件。“酒鬼蔷薇圣斗”是凶手的自称。

  由于日本司规定不能揭露少年犯的身份,所以人们统称他为“少年A”。

  少年A寄给新闻社的挑衅信

  少年A在1997年连续数月作案:

  2月,用槌子攻击两名女童,其中一人重伤。

  3月,用铁锤攻击一名女童致其死亡!在逃离案发现场时,被另一名女童看见,用刀把女童刺成重伤。

  5月,用绳子勒死了一名11岁的少年并把他的尸体藏起来!第二天又回到案发现场,将他的头部割下,放入胶袋拿回家清洗。

  在少年A后来的精神鉴定报告指出,当时他曾向尸体射精,并割开其面部,饮用其血。

  1997年10月,少年A被收容教养。

  2004年,已经成年的少年A获得假释,重返社会。

  2015年,少年A出版了自传书——《绝歌 神戸连続児童杀伤事件》,该书在出版前未征得受害者家属的同意,形成了二次伤害,家属强烈要求停止出版。

  该事件在当时引起极大的轰动,因此日本国会在2000年,将犯罪刑责的最低适用年龄,从16岁降至14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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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左:罗伯特,右:乔恩

  1993年,10岁的罗伯特和乔恩,杀害一名2岁的小男孩,成为震惊全球的英国最年轻的杀人犯!

  当时,他们对小男孩进行疯狂殴打,将电池塞入他的嘴里,用硬物猛砸他的头,向他泼颜料,还脱光他的衣服,伤害他的生殖器……然后小男孩被活活凌虐致死!

  最后他们将尸体放在轨道上,想要伪装成一起意外事故。

  这件事被爆出来后,全国对其进行强烈声讨,警方不得不公开他们的照片和真名。

  当时抗议的英国民众

  最后法院不堪舆论压力,才将原判的10年有期徒刑改为15年。

  但后来在欧洲人权法院的帮助下,他们在2001年便提前出狱,还被赋予新的身份,隐藏在人群中……

  为什么这些未成年人会做出这种令人毛骨悚然的事?

  除了自身的性格,还有一个很大的原因,就是他们的成长环境。

  例如前面所说的英国那两位10岁杀人犯,他们之所以走上犯罪道路,一切皆因有个不幸的童年。

  罗伯特从小就受五个哥哥还有母亲的揍打,而他的父亲也有暴力倾向,经常殴打妻子,年幼的他甚至还遭受过哥哥的性侵。

  乔恩的家庭环境也很不好,家族有忧郁症史,父母多次离婚又复合。父亲经常在家看暴力类的电影,而他也一起看,并且看得津津有味。乔恩向受害者泼颜料,模仿的就是电影里的杀人桥段。

  其实,法律对未成年人有特别的照顾,给他们一次重新做人的机会,我们对此并不难理解。

  很多未成年人心智尚未成熟,无法完全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甚至可能没有意识到自己犯下的错。

  但是,现在的网络越来越发达,未成年人接触的信息也越来越多。

  你有没有发现,现在的孩子普遍早熟,他们的心智似乎比我们想象的要成熟很多。

  有时甚至听到某些孩子开玩笑,说自己杀人不犯法。

  现在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仍是十几二十年前修订制定的,但现在的未成年人还是当年的未成年人吗?

  为什么现在那么多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理结果受到争议,就是因为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时代滞后性。

  电影《告白》说过“如果你是邪恶的,那我又何必提醒你只是个孩子,人性的丑恶或许有时候真的与年龄无关。”

  而英国的司法部也认为,10岁的儿童已经完全有能力区分淘气行为和犯罪。

  或许,人性的善恶跟年龄没有绝对的关系。

  况且,单纯以年龄来判断一个人的心智,这合理吗?

  而人之初,是性本善,还是性本恶,这也没有一个确切的说法。

  人性真的能改变吗?如果可以,那为什么会有这么多在被释放出来后,又继续犯罪的未成年人呢?

  可怕的事,他们当中有人以自己尚未成年来当免死金牌,一次又一次犯下滔天大罪。

  有时候,法律提供所谓的保护,反而成了他人作恶的资本。

  其实好多少年犯知道,14岁之前要大干一场,16岁前你也可以干,但到16岁之后就要收敛点。

  他们知道如何利用法律,更可怕的是法律还在保护他们,这样的人渣真的值得被保护吗?

  而这种保护,对于被害者,尤其是同样尚未成年的被害者来说,是极大的不公!

  有时候,法律保护了未成年罪犯,但却没有保护到未成年受害者,这是多么大的悲哀!

  鲁迅说过,小的时候,不把他当人,大了以后也做不了人。

  每当未成年人犯了罪,“他还是个孩子啊”就成了人们最不愿听到的辩解理由。

  或许,有些错误本不该被原谅,我们不该低估人性的恶。

  即便是年龄小,但如果他性本恶,并且毫无悔改之心,甚至继续犯罪,那也应该让他们为自己的恶劣行为付出代价!

  姑息未成年人作恶,其实就是对善良最大的惩罚!

  希望法律能保护到真正需要保护的人,而不是保护了未成年罪犯,却没有保护到未成年受害者。

  惋惜,愿少一些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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