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技术哲学的伦理转向

栏目:旅游资讯  时间:2023-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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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卡尔·马克思

  1912年, 达姆斯达特工业专科大学教授尤里乌斯·戈尔德施泰因(Julius Goldstain)出版了《论技术》一书。在这一被德绍尔称作“从哲学方面讨论技术哲学问题的早期论著中最好的一部” 的著作中, 戈尔德施泰因提出了“随着技术的进步, 会出现完全新的非理性(或反理性)的情况” 的独特观点, 指出“培根主义及由此产生的理性信仰完全忽视了两种情况:“第一, 新的发现本身总是会造成新的问题;第二, 技术的完善不能与人的道德完善同步而行” 。戈尔德施泰因就此得出结论:除了对技术的自然科学-技术式以及经济方面的观察外, 还必须注意技术在社会心理以及社会伦理方面的影响, 并有必要重现“灵魂所具有的巨大的道德力量” 。

  在技术哲学发展史上, 德绍尔占据着十分重要的地位。德绍尔的技术观来源于柏拉图的理念论。在他那里, 发明是理念的现实化。他不认为使用技术的目的是幸福和善, 但是直言技术能减轻生活的负担。他力图证明“技术的内在善” 。在谈到技术的三要素:自然规律、加工方式和理念目的实现的同时, 德绍尔将技术的服务价值(Dienstwert)这一概念纳入技术范畴:“技术对象的意义是为人类服务” 。借助于技术, 机器接替了人的劳动, 从而客观上缩小了资本家与工人、主人与仆人之间的距离。基于这一理解, 德绍尔指出技术的两种危害性后果, 一种是由于技术的不完备, 另一种来自于对技术的滥用。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 尤其是从60年代下半叶开始, 德国哲学开始将重点转向伦理学。由卡姆拉(Kamlah)、洛棱茨(Lorenzen)及其学生组成的爱尔兰根学派在1960年左右起草了一个哲学纲领, 将康德的“实践优先” 作为哲学研究的出发点。在此后围绕爱尔兰根学派和法兰克福学派所展开的讨论中, 德国实践哲学的传统再次被唤醒。一个明显的标志是, 当时几乎所有的德国哲学家都参加了李德(M.Riedel)主编的《实践哲学的回归》的撰写。尽管这些讨论还主要集中在实践哲学的基本问题或者说理论问题方面, 但是哲学界对伦理问题的关注, 尤其是法兰克福学派成员对技术工具理性的分析、批判, 为技术哲学在德国的伦理转向开辟了道路。在他们看来, 技术作为人类创造的能动地改造自然的工具, 令人沮丧地走向了它的反面:技术理性导致了对人的统治, 导致了物对人的“极权主义” ;人失去了自主性。在追随海德格尔对技术本质反思的基础上, 马尔库塞借助于弗洛伊德发现了技术统治的“永恒化和扩大化” 及其“毁灭性本能” , 以及技术造就了“一个历史集权世界” 的实质。因此, 马尔库塞期待着一个“别样的”技术, 要求技术以“和平的存在” 为目的, 呼吁技术理性为道德和实践理性服务。

  

  马尔库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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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国技术哲学伦理转向的主要标志

  谈到技术哲学的伦理转向, 人们首先想到的是德籍美国学者汉斯·尤纳斯。1979年, 尤纳斯用德语发表了《责任原理——工业技术文明之伦理的一种尝试》, 在世界范围内产生了广泛的影响。然而在德国, 最早注意到技术的责任和伦理问题的还是技术哲学家汉斯·萨克瑟(Hans Sachsse,1901—1992)和汉斯·伦克(Hans Lenk)。1972年萨克瑟发表了《技术与责任》一书, 第一个将由马克斯·韦伯引入伦理学的责任概念与技术相联系。

  

  《单向度的人》,马尔库塞著

  同年, 汉斯·伦克在卡尔斯鲁尔大学组织了一次以技术哲学为主题的系列讲座。在这一被誉为宣告“卡尔斯鲁尔学派”诞生的技术哲学讲座中, 伦克以“技术哲学的新走向”为题, 从梳理传统技术哲学开始, 将近代以来对技术的解释归纳为九点, 即:应用科学、工具系统、权力意志的表现、对自然的解蔽、第四王国、基督教人类的自我拯救、创造“多余” 、摆脱自然控制、人的自我认识等。在此基础上, 提出了技术哲学还有待完成的任务和新出现的趋向。在他提出的七点方向性纲领中, 伦克不仅将技术伦理纳入技术哲学研究的视野, 而且将“价值即带有规范要求的技术伦理研究” 作为未来德国技术哲学的一个重要方向, 指出:“对技术发展的人道的和理性的评价问题、它的目的、意义、道德责任以及与新的社会总的状况相符合的价值观已经成为日益紧迫的和开放的问题, 进入有责任感和善于反思的技术设计人员的视野”。1974年, 当代德国技术哲学的元老之一胡宁(Alois Huning)出版了《工程师的创造》一书。这本书一方面继承了由德绍尔和图赫尔(Klaus Tuchel)开启的以技术现象为对象的哲学思考传统, 另一方面揭示了人、社会、自然及技术之间的关系的多样性。胡宁主张技术以及技术性创造应该服务于作为人的生存条件的文化以及世界范围内的和平。这样便直接地提出了责任这个问题:“什么是合乎道德的行为? 创造技术以及从事技术活动的人的责任是什么? 科学工作者以及工程师是技术的发明者, 没有他们便没有技术, 那么这些人应该对技术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另一方面, 在这个被技术所决定的时代, 到底什么是道德?” 胡宁不仅指出了技术需要伦理, 而且较早地揭示了从技术责任到技术评估的伦理广度。

  80年代以后, 研究技术与伦理的关系和技术伦理问题的著作日益增多。1982年伦克发表了《技术的社会哲学》, 进一步指出“自从工业化开始以来, 便缺少对技术的系统性的哲学反思” , 认为“只有从跨越了单一学科的立足点出发, 才能理解技术的整体现象, 才能解释技术是与其它社会生活范围及文化传统联系在一起的......才能揭示所有影响因素之间的系统性联系” 。指出“制度机构和集体与团体行为的社会学和道德哲学以及责任与责任的分担和承担的问题变得越来越紧迫” , 呼吁“ 今天,尤其是未来我们再也不能忽视技术和应用科学的紧迫的伦理问题了” 。此后, 技术行为中的责任问题、技术后果预测以及风险研究、技术与文化传承的关系等, 成为伦克和他的同事们关注的主要问题。1987年伦克与京特· 罗泊尔(Gǜnter Ropohl)共同主编了《技术与伦理》,1994、1997年伦克分别出版了《权力与技术的可行性》、《应用伦理学导论——责任与良心》等著作以及大量的文章、评论。在这些书籍和文章中, 伦克不仅阐发了尤纳斯的责任原理, 而且形成了自己的责任伦理体系。

  

  基因介入技术

  拉普(Friedrich Rapp)是中国技术哲学界熟悉的德国技术哲学家。早在1986年, 拉普的《技术哲学导论》(原书名:《分析的技术哲学》)一书便被介绍到中国, 并与米切姆的《技术哲学概论》、戈菲的《技术哲学》一起成为技术哲学的经典著作和必读教材。90年代以来, 拉普同样将目光转向技术的文化和伦理层面。1992年他出版了《进步——一个哲学理念的发展与内涵》一书, 追述了从古希腊以来“进步” 的历史, 对进步概念进行了解剖。此外, 拉普还出版了《技术的新伦理? ——哲学的争论》、《现代世界的动力》(1994)、《规范的技术评估》(1999) 以及《技术评估与系统理论》、《技术与神话》。2003年拉普的新作《有害的自由》交梓付印。这些著作和其它文章一起, 构成了拉普技术哲学研究的伦理和文化转向。

  在新一代德国技术哲学家中, 克里斯道夫·胡比希(Christoph Hubig)对技术伦理的研究, 尤其是他对建立在个人伦理基础上的技术伦理困惑的反思, 以及对一个制度和机构伦理的建树, 在德国哲学和技术哲学界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他在《技术与科学伦理导论》、《技术评估》、《技术的文化》、《工程师的伦理责任》等著作中, 从技术活动中的价值和价值冲突出发, 分析了传统伦理观在面对高新技术时的局限、无助及其根源, 在重审亚里士多德的智慧伦理和笛卡尔的权宜道德基础上, 提出了作为基本价值的遗产价值和选择价值两个概念, 主张以灵活具体的道德规则代替抽象不变的道德原则和规范。胡比希还发展了七条解决技术伦理问题的战略, 并且强调技术伦理的有效贯彻关键在于将技术伦理变为制度伦理。

  此外, 杜塞尔多夫大学的迪特· 毕恩巴赫(Dieter Birnbacher)、法兰克福大学的罗泊尔、罗斯托克大学的赫内尔· 哈斯泰特(Heiner Hastedt) 和格拉夫斯瓦尔德大学的康拉德· 奥特(Konrad Ott)等也发表了一系列影响广泛的著作和文章, 推动了德国技术哲学的伦理转向和技术伦理讨论的进一步深入。

  技术伦理研究成果的传播带动了德国公众对技术伦理问题的关注和政府的重视。很快, 技术伦理委员会和各类研究机构相继诞生。最高层的技术伦理委员会有两个, 一个隶属于议会, 另一个隶属于总理府。技术伦理委员会主要讨论克隆技术、生态和医学等方面的问题, 其主要作用是给决策者提供咨询、建议和决策依据, 其本身无决定权。此外, 德国工程师协会也将“人与技术” 的关系纳入技术评估大纲, 并专门成立了相应的委员会。德国工程师协会章程中的3780号文件建议用个性发展、社会质量、舒适、环境质量、经济性、健康、技术功能、安全性等八大价值取向来表示技术与社会之间的复杂联系。2002年德国工程师协会颁布了《工程伦理的基本原则》, 其目的在于帮助工程技术人员提高对工程伦理的认识, 为他们的行为提供基本的伦理准则和标准;在责任冲突时提供判断的指南和支持;以及协助解决与工程领域有关的责任问题的争议, 保护工程技术人员。同时要求工程师对他们的职业行为及其带来的后果负责;对职业准则、社会团体、雇主和技术使用者负责;尊重国家制定的、与普遍道德原则不相违背的法律法规;明确自己对技术的质量、安全性与可靠性的责任, 发明与发展有意义的技术和技术问题的解决办法。

  

  克隆羊

  借助于政府、团体和公众的参与, 德国技术哲学不仅从理论上完成了从对技术的意识形态的批判到对现代技术具体伦理问题的认识、风险预测、过程与后果中的伦理问题的解决办法的探讨的转向, 而且也在实践上架起了哲学与技术、哲学家与工程师之间的桥梁, 使得技术伦理问题的解决逐步走出学院和书斋, 走向工程技术与社会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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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国技术伦理的主要代表和主要观点

  1.汉斯·伦克。《技术社会学》是伦克的代表著作之一。在这部著作中, 他指出了建立一个能够适应现代技术时代的伦理学的紧迫性。“从现在起, 特别是在未来, 我们已不能再忽视技术及应用科学的紧迫的伦理问题。” 在紧接着的讨论中, 伦克指出:(1)除了传统的因果责任外, 人还应承担关爱性的保护与预防责任;(2)这一扩大了的责任主要是为了未来, 为了“人类的未来存在, 以及子孙后代” 。 (3)“面对发展的活力以及确定未来导向和评估的困难, 几乎无法提出一个关于持久不变的基本责任的伦理上的总体设想。因此, 应对未来伦理挑战的唯一可能是(提高)道德意识” 。

  如果说尤纳斯最早论证了技术时代的责任原理的重大意义, 那么, 伦克的贡献则在于和他的同事、法兰克福大学的罗泊尔一起对责任概念以及它的类型、性质和形式等进行了系统分析。伦克指出, 责任概念至少包含5项要素, 即

  (1)某人:指行为主体, 责任主体;

  (2)为了某事:指行为对象(任何物或事件或任务)及行为后果;

  (3)对谁负责:指谁是责任的主管和评判与仲裁机构、监管单位;

  (4)根据什么标准;

  (5)在什么范围内, 即行为与责任领域。

  (1)某人:指行为主体, 责任主体;

  (2)为了某事:指行为对象(任何物或事件或任务)及行为后果;

  (3)对谁负责:指谁是责任的主管和评判与仲裁机构、监管单位;

  (4)根据什么标准;

  (5)在什么范围内, 即行为与责任领域。

  在他的《应用伦理学导论——责任与良心》一书中, 伦克指出, 必须区分职业的内部责任与外部责任, 即职业道德与技术伦理和科学伦理, 区分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责任形式。从行为对象和行为本身出发, 伦克提出了十种责任类型:

  (1)因果责任, 指由于行为者的行为直接导致的对行为后果的责任;

  (2)负面的即对过失承担的责任;

  (3)正面的、对行为成就的贡献(负责任);

  (4)预防性或前瞻性责任, 指对未来的责任;

  (5)当事责任, 指在某种需求帮助的特定情况下所激发的责任;

  (6) 尤纳斯的存在责任或关爱责任, 即某人在其权力范围内对依赖于这一权力的生物的存在与幸福所应负的道德责任;

  (7)对正直或美德的义务(道德责任);

  (8)能力责任, 如康德所说的人们有义务凭良心发展和发挥自己的天赋, 为人类服务;

  (9)角色、任务或契约责任, 如岗位责任;

  (10)超责任或元责任(Hyperverantw ort lichkeit oder Metave rantw ort lichkeit), 指人们不仅对行为、行为过程和后果负责, 而且也要对责任观和责任伦理的形成负责。

  (1)因果责任, 指由于行为者的行为直接导致的对行为后果的责任;

  (2)负面的即对过失承担的责任;

  (3)正面的、对行为成就的贡献(负责任);

  (4)预防性或前瞻性责任, 指对未来的责任;

  (5)当事责任, 指在某种需求帮助的特定情况下所激发的责任;

  (6) 尤纳斯的存在责任或关爱责任, 即某人在其权力范围内对依赖于这一权力的生物的存在与幸福所应负的道德责任;

  (7)对正直或美德的义务(道德责任);

  (8)能力责任, 如康德所说的人们有义务凭良心发展和发挥自己的天赋, 为人类服务;

  (9)角色、任务或契约责任, 如岗位责任;

  (10)超责任或元责任(Hyperverantw ort lichkeit oder Metave rantw ort lichkeit), 指人们不仅对行为、行为过程和后果负责, 而且也要对责任观和责任伦理的形成负责。

  伦克还将责任划分为三个层次, 区分了行为或结果责任中的积极责任与消极责任,长远责任与对制度团体的责任, 个人责任与领导责任、集体责任、合作责任和共同责任;角色与任务责任中的岗位责任、特殊任务责任、忠诚责任、制度机构的团体责任;以及最高层次的普遍的道德责任, 包括直接的和间接的道德责任, 自我责任、个体对完成条约或形式义务的责任以及制度团体所承担的道德责任。伦克还认为, 责任概念是一个多关系、多层次的结构性概念, 在责任冲突时, 有必要考虑优先秩序。据此, 伦克提出了当事人的道德权利优先于对利益的考虑;普遍的道德责任优先于任务与角色责任, 直接的原初的道德责任一般情况下优先于间接的遥远的责任;公众的福祉和共同幸福优先于所有其他的特殊的和个别的非道德的利益等16 条原则。

  

  2.克里斯多夫·胡比希。《技术伦理与科学伦理导论》这本书是胡比希鉴于技术和科学带来的从未有过的机遇和风险, 力图从总体上揭示所面临的问题和可能的解决方案的一次尝试。在这部著作中, 胡比希一方面讨论了关于科学和技术价值中立的不同观点、古典的伦理理论和论证战略;另一方面, 针对技术和科学的研究与应用领域内遇到的典型行为进一步展开了讨论, 进而过渡到解决技术伦理问题的战略思考。胡比希的主要观点是:“至今为止提出的科学与技术伦理方面的设想遇到了一定的困难, 其主要问题在于, 人们一直试图将技术伦理与科学伦理建立在个体行为理论框架的基础之上” 。在胡比希看来, 技术伦理需要另一种理论框架:“规范与调节技术尤其是科学化了的现代技术的后果与副作用的关键在于制度与组织, 属于集体主体的责任范围。制度伦理应该填补这一空白。”原因很简单:“来自于技术和科学活动中的风险不再仅仅涉及到可以自由决定自己的行为的个人, 而传统伦理只为个人活动提供辩护战略。” 在当今高度分工和网络化的社会技术系统中, 几乎不可能将系统出现的后果责任归为某个确定的个人, 行为的主体消失了。究竟谁可以被看作是行为责任的主体, 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胡比希将责任主体的消失和责任对象的消失视为主要挑战, 提出了对经典的个体伦理学进行改造的任务, 讨论了有待建立的制度伦理的特点。为此, 他区别了组织机构与制度机构的内涵, 并确定了其各自的任务范围, 主张建立诸如各种自然保护协会、不同的消费者协会、调查委员会、德国工程师协会下属的专业委员会等机构, 以保证个体的伦理反思和决定空间可以通过机构的多样化的途径间接地得到扩展。

  胡比希试图构建一个以制度伦理为基础的、开放的和切合实际的技术伦理思想体系。为此, 他从分析技术中的价值及价值冲突出发, 指出, 面对价值多元时代, 无论是义务论还是功利主义, 抑或契约论或进化论, 都无法克服各自理论上的局限。商谈伦理力图突破传统伦理的局限, 然而过于理想化。他认为, 亚里士多德的“智慧伦理(Klugheit sethik)” , 即将确保主体的行为能力看作是一切行为活动的最高准则的思想和“中道” 原则, 可以作为解决现代技术伦理问题的出发点。为此, 他提出了“遗产价值” 和“选择价值” 两个基本概念。所谓“遗产价值” 指的是用以维系社会链接和保持行为主体人格统一性的的传统价值, 而“选择价值” 指的是保证未来选择空间的价值。在此基础上, 借助于笛卡尔的权宜道德概念, 胡比希提出了个体化处理、地区化处理、平行转移、追本溯源、禁止战略、推迟决策和妥协等七条解决技术伦理问题的战略准则。这些思想已经被收入由Met zler辞海出版社2002年出版的伦理学大辞典。

  3.赫内尔· 哈斯泰特(Heiner Hastedt)。与许多技术哲学家一样, 哈斯泰特认为, 技术创新只有在与技术以外的社会生活不发生冲突的情况下才能在道德上得到辩护。在《启蒙与技术》一书中,作者就启蒙与技术的关系提出了自己的设想。认为, “面对启蒙思想当前受到的威胁, 以及着眼于技术进步所产生的许多不明确的事态, 有必要重新确定启蒙运动并对诸多单一技术作出评价” 。哈斯泰特列举了三种启蒙与技术的关系模式:

  (1)过时模式:技术已使启蒙过时了, 代表人物为格伦(Arnold Gehlen)和弗莱尔(Hans Freyer);

  (2)同一模式:启蒙已被简化为单纯的工具理性, 因此启蒙与技术同一, 代表人物为霍克海姆与阿多诺;

  (3)反思模式:现代技术与启蒙之间不存在固定的关系, 充其量只存在一个启蒙意义上的哲学性反思。

  (1)过时模式:技术已使启蒙过时了, 代表人物为格伦(Arnold Gehlen)和弗莱尔(Hans Freyer);

  (2)同一模式:启蒙已被简化为单纯的工具理性, 因此启蒙与技术同一, 代表人物为霍克海姆与阿多诺;

  (3)反思模式:现代技术与启蒙之间不存在固定的关系, 充其量只存在一个启蒙意义上的哲学性反思。

  哈斯泰特认为这一强调伦理反思的模式是最佳模式。在此基础上, 他反问:为了实现美好生活, 在一个公正社会中, 技术应该具备什么样的条件、作出什么样的贡献? 基于哈贝马斯的商谈伦理和罗尔斯的正义论, 哈斯泰特得出结论:“一项技术只有当它能够与为所有人带来平等的基本自由的全部制度相协调时, 才是合理的。”

  

  哈贝马斯

  具体地说, (1)“只有当一项技术与对所有人同样平等的广泛的基本权利相一致时, 这项技术才是合理的。”这里的所有人, 也包含了未来人;(2)只有当它对实现所有人同样平等的广泛的基本权利有益时, 这项技术才是道德上期许的;(3)只有当它有利于实现社会正义原则或者说至少符合这些原则时;(4)保证了未来人类能够有同样的机会在自己的决定中顾及上面提到的第1到第3条原则, 以及(a) 既保证了所有现在活着的人与未来人类能有可能选择自己所希望的好的生活, (b)也能对现在生活着的人的好的生活有所贡献” 。

  此外, 哈斯泰特还“第一次明确系统地把技术评估纳入了伦理之中” , 指出了技术后果预测与具体的行为指导之间的关系。在他看来, 每一项技术评估都面临着一个困境:自然科学致力于从特殊条件下得出非常精确但却一般的陈述即结论, 而技术后果评估与此完全相反, 必须考虑到所有这些条件。在分析了这一特殊性后, 哈斯泰特提出有必要就技术与健康、社会、文化、心理及环境等之间的可容或可协调性给予陈述。

  04

  德国技术伦理研究的主要特点

  纵观德国技术哲学伦理转向的思想渊源及其发展历程, 可以发现, 德国的技术伦理研究经历了一个从对技术的工具理性批判、对技术本质的反思、责任的分析, 到寻求技术伦理问题的解决原则和战略选择的过程。90年代以来的德国技术伦理研究, 一方面在理论上深化了关于技术伦理的基础、范畴、功能和体系的探讨, 另一方面日益注重对诸如干细胞研究、基因介入诊断治疗、转基因食品的种植、市场智能化信息化以及纳米技术等高新技术的伦理辩护、风险预测和安全评估;既保持了德国哲学的思辨传统, 同时也体现出明显的应用性和面向未来的开放性。

  

  并在实践上建立了从政府到工程师和公众, 关注、参与技术伦理问题讨论的商谈机制和技术评估机制。从讨论的范围来看, 至少涉及三个层面:(1)哲学和道德层面。比如追问什么样的技术是合理的, 如何界定技术进步, 技术伦理应该如何架构、是否等于传统伦理在技术领域的应用, 技术的伦理评价、文化评价与法律评价的关系等。(2)咨询与法律层面。如讨论是否应该制定全球性的基因研究规范, 技术评估的民主程序, 技术评估与制度的关系。(3)行为操作层面。联邦与各州政府的技术评估机构针对具体技术的实施展开了伦理论证和价值评估, 如日前展开的关于转基因食品种植区域和范围的争执, 以及由在北海(波罗的海)海域建立海底输油管道所引发的生态的经济价值和审美价值孰先孰后的讨论等。从讨论的主题、方法和形式来看, 主要表现出如下特点:

  1.关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中的热点问题, 与高新技术发展同步。比如, 关于干细胞研究是否应该禁止、转基因食品的种植与环境的关系、纳米技术的研究与开发, 以及近期由美国植物人特丽死亡而引发的新一轮关于生命的价值在于活着还是尊严与自决权等问题的讨论。

  2.历史与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法。考察技术与伦理概念的历史来源, 追溯从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到笛卡尔、马克思等经典哲学家技术概念中的价值取向;区分技术伦理与科学伦理、职业道德与技术伦理的研究范畴和对象;区分不同层次不同范围的责任概念以及技术的道德评价的不同层次。

  3.技术评估与技术伦理的制度化、程序化。从联邦到各级州政府都建立了技术评估委员会和职业的技术评估机构, 对大型技术和工程实行开放性的评估与论证。德国工程师协会于2002年制定了工程伦理基本原则, 要求工程师对他们的职业行为及其带来的后果负责, 在价值冲突时, 工程师协会必须承担保护工程技术人员的职责。

  4.跨学科、跨领域的研究队伍。从事和参与技术评估与技术伦理研究的学者, 除了技术哲学家和伦理学家以外, 还包括医生、自然科学家、社会学、经济学家以及心理学家、法律学家和新闻工作者等, 真正实现了跨学科跨领域的研究与讨论。

  5.注重开展技术伦理启蒙和工程师的伦理教育。一方面通过媒体吸引全社会关注技术伦理问题的讨论, 另一方面在德国的许多大学开设了工程和技术伦理学课程, 培养未来的工程师的伦理意识和社会责任。德国技术哲学的伦理转向在时间上与其它欧美国家的技术伦理研究基本同步, 但是在研究方法上明显传承了德国思辨哲学的精神。20世纪80年代以来, 我国也逐步开始了对技术伦理的研究, 涉及的领域既包括技术伦理的基本问题, 也包括生命医学伦理、工程伦理、网络伦理等, 形成了一大批研究成果。面向未来, 如何一方面深化有关技术伦理的原则和规范的探讨, 另一方面为技术时代所面临的实际问题提供咨询和方法论上的指导;如何建立和健全技术评估机制, 启发和教育大众关注技术伦理问题, 吸引科学家和工程技术人员参与技术伦理问题的讨论, 加强工程师的伦理教育等等, 这些问题还有待于我们进一步探讨。就此而言, 德国技术伦理的研究成果和研究方法值得我们借鉴。

  来源:《哲学研究》,2005年第5期,第94-100页。

  责任编辑 | 戴羽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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