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分必背】法考延期后,22法考生还能干点啥?

栏目:旅游资讯  时间:2023-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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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检察院应当随案移送量刑建议、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4.审判时:

  (1)应告知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规定,审查自愿性、具结书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

  (2)指控罪名与审理不一致,听取控辩意见;

  (3)适用速裁程序审理,需要调整量刑建议,当庭或庭前调;

  (4)量刑建议明显不当,根据案件作出调整;

  5.反悔的处理:

  (1)起诉前反悔,依法提起公诉;

  (2)审判中反悔,根据查明事实作出裁判需要转换程序依法转换。

  6.从严把握从宽或不予从宽【新增】:

  (1)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首要分子、主犯;

  (2)犯罪性质和危害后果特别严重、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的;

  (3)虽然罪行较轻但具有累犯、惯犯等恶劣情节的;

  (4)性侵等严重侵害未成年人的;

  (5)其他应当从严把握从宽幅度或者不宜从宽的情形。

  二、刑事管辖涉及的法条?

  (1)立案管辖

  相关法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编 第二章 第19条;《监察法》第二章 第11条;《刑诉解释》第一章 第1条、第24条、第25条;《刑诉规则》第二章 第17条、第18条

  法条索引词: 管辖(点2/3/4次)、监察

  知识点:

  1.公安:一般的刑事案件;法院:自诉案件;检察院:①司法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②公安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省级以上检察院决定。

  2.监察委: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浪费国家资源等。

  3.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

  (1)亲告:侮诽暴虐侵;

  (2)轻微:伤害住宅和通信,重婚遗弃卖假货,四章五章小三年,知识产权受侵犯;

  (3)公转自:人身、财产要追究,证据证明、提控告,公安检察不追究。

  4.管辖权竞合:

  (1)监、检沟通,全监或分别,沟通期间不停止侦查并将沟通情况上报上一级检;

  (2)主罪属公安管,由公为主侦查,检配合;

  (3)如果涉嫌的主罪属检管辖,由检为主侦查,公配合;

  5.并案管辖:同种犯罪,原则并案审,审理中发现,协商并案(审判延迟除外)最初受理地法院审,必要时主要犯罪地;二审决定并案审理,应发回一审法院重审。

  (2)级别管辖

  相关法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编 第二章 第21条、第24条,第二编 第四章 第299条;《刑诉规则》第十二章 第505条;《刑诉解释》第一章 第14条、第15条、第17条

  法条索引词: 管辖(点2/3次)、没收、特别程序(点2次)

  知识点:

  1.中院管辖:

  (1)国、恐、无、死、没;

  (2)缺:贪贿、国恐(最高检核准)+人在境外+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2.管辖权上下移转:

  (1)上可审下,下不可审上,下可请求上审下;

  (2)无、死检察送中院,中院认为非无、死,直接审理不再移;

  (3)级别就高不就低:一人、一罪归上级,全案管辖归上级;

  (4)基层移送中级的情形:无、死应当移;重大复杂新疑难,普遍指导可以移。

  (3)地域管辖

  相关法条:《刑诉解释》第一章 第2条、第4条、第5条、第10条

  法条索引词: 管辖(点3次)

  知识点:

  1.网络犯罪:计算机网络犯罪地(沾边就管)。

  2.内水领海犯罪:犯罪地、被告人登陆地、被告人居住地。

  3.列车上犯罪:

  (1)运行途中被抓获的,前停站、始发站、终点站;

  (2)不是运行途中被抓获的,该列车铁路公安所在地;

  (3)在途径车站被抓获的,可以由车站所在地。

  4.中国人在中国领域外犯罪:登陆地、入境地、离境前居住地、现居住地。(被害人为中国公民的,也可以由被害人离境前居住地或现居住地)

  (4)指定和移送管辖

  相关法条:《刑诉解释》第一章 第19条、第20条

  法条索引词: 管辖(点3次)

  知识点:

  1.管辖权有争议,协商;协商不成,层报共同上级法指定管辖。

  2.管辖不明,上级法可指定下级法审;犯罪地、被告人居住地以外法院更适宜的,上级法也可指定下级法审。

  三、值班律师涉及的法条?

  相关法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编 第四章 第36条,第二编 第三章 第173条第1款、第174条第1款;《值班律师办法》第6条

  法条索引词: 辩护、值班(点2次)

  知识点:

  1.值班律师制度:

  (1)法援可在法院、看守所等派驻值班律师;

  (2)犯嫌、被告无辩护人且法援未指派律师为其辩护,则值班律师可为其提供法律帮助(非辩护!);

  (3)法院、检察、看守所,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约见值班律师+提供便利。

  2.检察院审查起诉,应当听取值班律师意见,书面意见附卷(前提:无辩护人)。

  3.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应当在值班律师在场时签署具结书(前提:无辩护人)。

  4.职责与权利:

  (1)职责:法律咨询、程序适用简易、变更强制措施、申请法律援助、定罪量刑意见;

  (2)权利:会见、查阅权等,无摘抄、复制权。

  四、讯问犯罪嫌疑人涉及的法条?

  相关法条:《刑事诉讼法》第二编 第二章 第118条-第123条

  法条索引词: 侦查(点2次)

  知识点:

  1.讯问人员:公安、检察侦查人员;2人以上。

  2.讯问地点:已经送看羁押的,看守所内讯问;不需要逮捕拘留的,传唤到指定地点或其住所讯问;现场发现的,出示工作证件,可口头传唤,笔录注明。

  3.讯问时间:拘传、传唤<12h,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24h。

  4.讯问要求:保证饮食和必要休息时间;不得连续传唤、拘传;聋、哑人提供翻译;可以录音、录像;无、死、重大犯罪,应当全程录音、录像,保证完整性。

  5.讯问程序:应告知其诉讼权利、认罪认罚从宽规定;笔录应交其核对,没有阅读能力则宣读,对笔录错漏犯嫌可补正;笔录无误的,应签名,侦查也应签名;请求自行书写供述的,应当准许;必要时,可要求其亲笔书写。

  五、先行拘留、拘留涉及的法条?

  相关法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编 第六章 第71条、第77条、第82条、第85-第86条,第二编 第三章 第170条

  法条索引词: 强制措施、提起公诉(点2次)

  知识点:

  1.拘留适用对象:现行犯/重大嫌疑分子+正在预备或实行犯罪或犯罪后被即时发觉/有人指认/身边住处发现犯罪证据/犯罪后企图自杀或逃跑或在逃/不明身份/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流结多。

  2.拘留适用程序:公安执行,出示拘留证;拘留后立即送看守所,最迟24h;除国恐碍侦查或不能通知外,应当拘留后24h内通知家属;拘留后24h内讯问;发现不应拘留,立即释放发证明。

  3.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需要予以逮捕=可以先行拘留。

  4.监察机关移送起诉+已采取留置措施=检察院应先行拘留。

  六、逮捕涉及的法条?

  相关法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编 第六章 第81条、第90-第95条

  法条索引词: 强制措施

  知识点:

  1.应当逮捕: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采取取保候审具有社会危险性;

  (2)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十年以上徒刑+累犯/身份不明;

  (3)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累犯/身份不明。

  2.可以逮捕: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违规严重。

  3.批捕程序:检察院审查一般可以讯问,可以询问,可以听取;律师提出要求,应当听取;逮捕条件有疑问、犯嫌要求当面陈述、侦查可能重大违法,应当讯问。

  4.逮捕时间:公安拘留后3日内提请批捕,特殊情况+1-4;检察批捕,一般7日内。

  5.逮捕程序:公安执行,出示逮捕证,逮捕后立即送看守所,逮捕后24h内通知家属、讯问。

  6.逮捕监督:检察院对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变更或释放。

  七、附民一审程序涉及的法条?

  相关法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编 第七章 第104条;《刑诉解释》第六章 第190条、第191条、第195条、第197条

  法条索引词: 附带(点1/2次)

  知识点:

  1.附民的审理:

  (1)原则上附带民诉与刑诉一并审判,除非为防止刑诉过分迟延而先审刑诉,后由同一审判组织再审附带民诉;

  (2)被告无罪+已经提起附民+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一并作出判决/告知另行起诉;

  (3)准许检撤回起诉+已经提起附民+不宜调解/调解不能达成协议:裁定驳回起诉+告知另行提起附民诉讼。

  2.附民的调解:

  (1)附带民诉可调解;

  (2)调解结案应当制作调解书,双方签收生效;即时履行完毕的,可以不制作调解书,但应当制作笔录,双方当事人、审判员、书记员签名/盖章后生效;

  (3)调解未达成协议或签收前反悔,则与刑诉一并判决。

  3.缺席处理:

  (1)原告缺席,按撤诉处理;

  (2)被告缺席,可缺席审判;

  (3)附民被告下落不明/公告以外方式无法送达+可能导致刑事部分审判过分迟延的→可不将其列为附民被告+告知另行起诉。

  八、附民二审程序涉及的法条?

  相关法条:《刑诉解释》第十五章 第409条、第410条

  法条索引词: 二审(点2次)

  知识点:

  1.附民上诉刑事不诉,全案审查,一审刑事部分上诉期满后生效:

  (1)经审查发现刑事无错附民有错,仅对附民进行处理;

  (2)刑事有错,刑事再审,刑事与附民一并审理。

  2.二审时附民原告增加独立诉讼请求/提起反诉,法院可调解;调解不成,告知另诉。

  九、非法证据排除涉及的法条?

  相关法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编 第五章 第56-59条;《刑诉解释》第四章 第123条、第126条、第132条;《严格排非规定》第23-25条、第34条、第38条、第40条

  法条索引词: 证据(点1/5次)、 严格

  知识点:

  1.应当排除:

  (1)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犯嫌、被告人供述;(刑讯逼供等其他非法方法的认定:肉刑或变相肉刑或是被告人肉体、精神疼痛、痛苦,足以迫使其违背意愿供述)

  (2)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

  (3)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严重影响司法公正+不能补正、作出合理解释;(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认定:综合考虑违法程度及后果严重程度)

  (4)排除阶段: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均可排除

  2.检察院的监督:检察院接到控告、举报、报案、发现侦查违法→调查核实→提纠正意见/追究刑责。

  3.排非的情形:确认存在非法收集证据情形或对证据收集合法性有疑问而现有证据不能排除存在非法收集证据情形之可能。

  4.申请排非的程序:

  (1)法院送达起诉书副本时,应当告知有权申请排非;

  (2)申请排非,原则开庭前提出,庭审时才发现材料或线索除外;

  (3)应当提供线索或材料,否则法院不予受理;

  (4)庭前申请排非+提供线索材料,法院应当召开庭前会议,检察院就此说明,法院核实情况、听取意见;

  (5)申请可撤回,撤回后无新线索或材料,不得再次提

  5.法庭排非程序:

  (1)当事人、辩护人、诉代申请(开庭前未提,庭审提+应当说明理由)→法庭审查→有疑问,则调查;无疑问,驳回申请;驳回申请后+当、辩、诉代有新线索或材料+相同理由申请=法院审查

  (2)审理中法院发现可能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对收集合法性法法庭调查;

  (3)证明责任:检察院应对证据收集合法性加以证明有关侦查人员的出庭: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合法性+检察院提请法院通知/法院依职权通知/自己申请出庭;法院通知出庭,则应当出庭。

  6.一审未申请排非,上诉后二审中申请排非并说明理由或对一审法院调查证据收集合法性结论有异议,法院应当审查:

  (1)没审查:一审对排非申请未予审查+将有关证据作为定案根据+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法院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2)应排未排:二审可依法排非;排非后不影响定罪量刑,裁定驳回+维持原判;不影响事实认定但影响量刑、适用法律,应当改判;影响事实、证据的,可以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十、证据的审查涉及的法条?

  相关法条:《刑诉解释》第四章 第100条、第101条

  法条索引词: 证据(点5次)

  知识点:

  1.无鉴定机构/依据法律、司法解释等规定+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专门性问题出具的报告可以作为证据;拒不出庭作证,不得作为定案依据。对报告审查认定,适用鉴定意见有关规定。

  2.事故调查报告: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涉及专门意见,应经法定查证程序。

  十一、被告人供述的审查判断涉及的法条?

  相关法条:《刑诉解释》第四章 第94条、第95条、第123条、第124条;《严格排非规定》第10条、第11条

  法条索引词: 证据(点5次)、严格

  知识点:

  1.不得作为定案根据:未核对、未翻译(聋哑、不通晓语言)、讯问未成年+法代/合适成年人不在场。

  2.讯问笔录补正后可作为定案根据:(地点等)细节有误无签名,首次讯问没告知。

  3.被告人供述排除:

  (1)暴力/变相肉刑,难以忍受痛苦+违意愿;

  (2)暴力/严重损害本人、近亲属合法权益相威胁+遭受难以忍受的痛苦+违背意愿;

  (3)非法拘禁等非法限制人身自由。

  4.重复性供述排除及例外:换人/换程序+告知诉讼权利、认罪后果。

  5.无期、死刑/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讯问时应当录音录像;讯问录音录像应不间断进行,保持完整性。

  十二、电子数据、视听资料涉及的法条?

  相关法条:《刑诉解释》第四章 第109条、第113条、第114条

  法条索引词: 证据(点5次)

  知识点:

  1.视听资料应排:篡改、伪造、无法确定真伪、存在疑问+无法作出合理解释。

  2.电子数据应排:篡改、伪造、无法确定真伪、影响/无法保证真实性。

  3.电子数据瑕疵可补正:未封存移送/未签章/注明不清。

  十三、证明标准涉及的法条?

  相关法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编 第五章 第55条,第三编 第二章 第200条

  法条索引词: 证据、一审

  知识点:

  1.证据确实充分的标准: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2.事实清、证据足的有罪判决;依法认定无罪的无罪判决;证据不足的无罪判决。

  十四、证人出庭涉及的法条?

  相关法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编 第五章 第62条,第三编 第二章 第192条第1款、第193条;《刑诉解释》第九章 第253条、第255条,第四章 第90条

  法条索引词: 证据(点1/5次)、一审、普通程序

  知识点:

  1.证人的范围:所有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义务。

  2.证人的排除:残疾、疯子、小孩+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

  3.出庭:

  (1)应当出庭:有异议+有影响+法院认为有必要;

  (2)可以不到庭的情形:有病太远在国外(可视频作证);

  (3)强制出庭要求:院长签发强制证人出庭令,法警执行(必要公安协助)。

  4.证人作证的义务性:法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强制其到庭,被告人配偶、父母、子女除外。

  5.拒不作证的后果:

  (1)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作证/出庭后拒不作证(前提):予以训诫;

  (2)情节严重,10日以下拘留;

  (3)不服拘留可向上一级复议,复议不停止执行(救济)。

  6.未成年证人证言的采用:询问未成年,法代/其他合适成年不在场+补正或作出合理解释,可采用;否则,不得作为定案依据。

  十五、技术侦查措施涉及的法条?

  相关法条:《刑事诉讼法》第二编 第二章 第150-154条;《刑诉解释》第四章 第120条、第122条

  法条索引词: 侦查(点2次)、证据(点5次)

  知识点:

  1.决定机关:检察院、公安;执行机关:公安。

  2.对象:国恐黑毒严(公安);利用职权严重侵犯人身的重大犯罪(检察院);追捕在逃。

  3.程序:需要批准;批准应根据需要确定种类和适用对象;3月有效,需延长再申请(复杂、疑难),一次3月。

  4.要求:

  (1)技侦过程获取的秘密(国家、商业、个人隐私)应当保密;无关材料应销毁;

  (2)仅用于对犯罪的侦查、起诉、审判;

  (3)“卧底”型:技侦必要时+负责人决定+不能诱使犯罪+不能危害公共安全/严重危害人身;给付毒品等,可控制下交付;

  (4)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获取的证据材料,应经法庭调查程序查证;当庭调查+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或其他严重后果=采取不暴露有关人员身份和技术调查、侦查措施使用的技术设备、技术方法等保护措施;必要,庭外核实。

  5.技术侦查材料应当移送+检未移送:法院通知检察院移送;检察院未在指定时间内移送,根据在案证据对事实作出认定。

  十六、补充侦查涉及的法条?

  相关法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编 第六章 第90条,第二编 第三章 第175条

  法条索引词: 强制措施、提起公诉(点2次)

  知识点:

  1.审查批捕后决定不批捕的,检察认为需要补侦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

  2.检察院认为需要补侦,可退回可自行;补侦1月、2次为限;补侦移送后,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二次补侦仍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证据不足不起诉。

  十七、未成年附条件不起诉涉及的法条?

  相关法条:《刑事诉讼法》第五编 第一章 第281-284条;《刑诉规则》第十二章 第470条;《刑诉解释》第二十二章 第551条、第555条、第556条

  法条索引词: 未成年(点2/8次)、特别程序(点2次)

  知识点:

  1.附条件不起诉对象:四五六章犯罪+1年以下+符合起诉条件+悔罪表现→可以附条件不诉。

  2.考验期:6月以上1年以下。

  3.监督机关:检察院

  4.考验期要求: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按照考察机关的要求接受矫治和教育。

  5.考验结果:新罪、漏罪、违法违规严重,撤销不诉决定提起公诉;期满,不起诉。

  6.对附条件不起诉异议的处理:

  (1)未成年犯嫌及其法代提异议,应当起诉(原则);

  (2)异议为无罪辩解且成立,法定不诉(例外);

  (3)提出异议后撤回,可以附条件不起诉(例外);

  (4)对处理决定无异议,仅对所附条件及考验期等有异议,不影响,检察院可调整。

  7.分案起诉可由同一审判组织审理,不宜可分别审理,注意量刑平衡。

  8.讯问未成年,应通知法代或其他合适成年人到场,到场法代可代为行使权利。

  9.未成年遭受性侵害/暴力伤害案件+询问未成年被害人、证人时,应当采取同步录音录像等措施,尽量一次完成;未成年被害人、证人是女性,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

  十八、一审程序涉及的法条?

  相关法条:《刑诉解释》第九章 第219条、第220条、第227条、第230条、第232条、第268条、第269条、第289条,第二十二章 第558条

  法条索引词: 一审(点2次)、未成年(点8次)

  知识点:

  1.法院审查受理:

  (1)管辖错/被告不在/撤诉后无理由再次起诉,退回检察院;

  (2)身份不明+符合条件/证据不足无罪+新事实证据再次起诉,依法受理;

  (3)告→退回检+告知自诉;

  (4)时赦他死→退回检。

  2.分案审理:一案起诉的共同犯罪/关联犯罪案件,被告人多、案情复杂,分案审理利于保障庭审质量和效率,可分案审理,但不得影响当事人诉讼权利的行使。

  3.并案审理:分案起诉的共同犯罪/关联犯罪案件,合并审理;利于查明事实、保障诉讼权利、准确定罪量刑,可并案审理。

  4.庭前会议:

  (1)控辩双方申请+说理+法院认为有必要→应当召开;

  (2)就排非了解情况、听取意见或准备询问控辩双方对证据的意见,应当通知被告参会。

  5.庭前会议与庭审衔接:

  (1)明显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可以建议检补充起诉或撤回起诉;

  (2)建议撤回后,检不同意,开庭审理后,没有新的事实和理由,一般不准许撤回起诉。

  6.追加、补充、变更、撤回起诉,检书面提出+给与辩方必要准备时间。

  7.未成年被害人、证人一般不出庭作证,必须出庭,应采取保护措施。

  8.必要时,传唤同案被告、分案审理共同犯罪或关联犯罪被告到庭对质。

  9.定罪量刑证据/控辩争议证据,单独举证质证+听取意见。

  十九、速裁程序涉及的法条?

  相关法条:《刑事诉讼法》第三编 第二章 第222-226条;《刑诉解释》第十四章 第369条、第376条、第377条

  法条索引词: 一审、速裁

  知识点:

  1.适用对象:基层管辖+3年以下+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同意适用。

  2.审理方式:独任审判。

  3.排除情形:盲聋哑、半疯傻、重大影响、未成年、共犯部分有异议、被告认被害没调/和。

  4.程序要求:不受送达期限限制,一般不调查、不辩论,但应听取辩护意见、被告最后陈述,当庭宣判。

  5.审理期限:10日;可能1年以上徒刑,15日。

  6.程序:可转换,审理过程中发现不适用速裁,按照普通程序重新审理。

  7.速裁程序启动:检察院可建议;法院决定;被告人及辩护人申请。

  8.决定转为普通或简易,审限自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

  9.适用速裁程序,二审发回重审,一审应适用普通程序。

  二十、二审案件审理方式涉及的法条?

  相关法条:《刑事诉讼法》第三编 第三章 第234条;《刑诉解释》第十五章 第393条第2款、第3款、第404条

  法条索引词: 二审(点1/2次)

  知识点:

  1.二审应当开庭情形:

  (1)被告自诉法代有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

  (2)死刑;

  (3)检察院抗诉

  (4)共同犯罪案件,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未上诉,同案其他被告人上诉。

  2.部分被告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有新犯罪事实需要追诉+与其他被告无关联→可分案处理,发回重审,一审判决后+其他被告人二审未审结,可并案审理。

  二十一、二审案件处理结果涉及的法条?

  相关法条:《刑事诉讼法》第三编 第三章 第236条、第238条、第239条

  法条索引词: 二审

  知识点:

  1.处理结果:无错,裁定驳回,维持原判;事实无错,法律适用、量刑有错,应当改判;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可查清后改判,也可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2.违反法定程序、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情形:未公开、未回避、剥夺或限制当事人诉权而影响公正审判、审判组织不合法。

  3.原审法院对发回重审案件,另行组成合议庭,按照一审程序进行,审判结果可上诉、抗诉。

  二十二、全面审查原则涉及的法条?

  相关法条:《刑事诉讼法》第三编 第三章 第233条第1款;《刑诉解释》第十五章 第389条、第390条

  法条索引词: 二审(点1/2次)

  知识点:

  1.全面审查原则:二审法院应对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抗诉范围限制。

  2.共犯案件:

  (1)一人上诉或一人抗诉,全案审查,一并处理;

  (2)共犯案件,上诉被告死亡,其他被告未上诉,全案审查,死亡被告不构成犯罪,宣告其无罪,构成犯罪,终止审理,对其他同案被告仍应作出判决、裁定。

  二十三、上诉不加刑原则涉及的法条?

  相关法条:《刑事诉讼法》第三编 第三章 第237条;《刑诉解释》第十五章 第401-403条

  法条索引词: 二审(点1/2次)

  知识点:

  1.原则及其限制:

  (1)仅有上诉,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2)二审发回重审,除有新事实或检补充起诉外,不得加重刑罚;

  (3)检抗诉或自诉人上诉,不受限制

  2.只有被告人或辩护人、法代、近亲属上诉,不得对被告作出实质不利的改判。

  3.只针对部分被告人上诉、抗诉,不得加重其他人刑罚。

  4.发回重审的处理:

  (1)被告人/法代/辩护人/近亲属上诉+检未抗诉+发回重审→不得加重刑罚(新事实+检补充起诉除外);

  (2)重审判决后+检抗诉,不得改判重于原审的刑罚。

  二十四、死刑立即执行案件复核程序涉及的法条?

  相关法条:《刑事诉讼法》第三编 第四章 第249条、第251条;《刑诉解释》第十七章 第430条、第433条;《关于为死刑复核案件被告人依法提供法律援助的规定(试行)》第1条、第4条 【新增】

  法条索引词: 死刑复核(点1/3次,点5次定位至《关于为死刑复核案件被告人依法提供法律援助的规定(试行)》)

  知识点:

  1.被告人申请法律援助的,最高法应通知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具有三年以上刑事辩护执业经历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新增】

  2.复核程序:三人合议庭,应当讯问,辩护律师提要求的应当听取意见。

  3.最高法可发回一审或二审法院。最高院发回二审重审,二审原则不得发回一审。

  4.发回重审:次数仅限一次,但一审违反法定程序或未另组合议庭除外。

  二十五、死刑立即执行案件复核后的处理涉及的法条?

  相关法条:《刑诉解释》第十七章 第429条

  法条索引词: 死刑复核(点3次)

  知识点:

  1.核准结果:

  (1)事实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核准;

  (2)事实/法律瑕疵+量刑正确→纠正后核准;

  (3)发回重审: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新证据影响定罪量刑/程序违法、影响公正;

  (4)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不应判处死刑→一般发回重审,必要时改判。

  二十六、审判监督程序中的申诉涉及的法条?

  相关法条:《刑诉解释》第十九章 第453条、第454条、第457条

  法条索引词: 审判监督(点2次)

  知识点:

  1.申诉案件审查期限:3个月,最长6个月。

  2.需要重审的情形:事实有错误、证据有错误、定罪量刑错误、违反法定程序、审判人员不廉洁。

  3.审查申诉程序:

  (1)未经终审及上一级审查处理,直接向上上级提出,应告知向下级提出;

  (2)指定终审以外法院审查处理+制作审查报告层报。

  4.核准结果:

  (1)事实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核准;

  (2)事实/法律瑕疵+量刑正确→纠正后核准;

  (3)发回重审: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新证据影响定罪量刑/程序违法、影响公正;

  (4)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不应判处死刑→一般发回重审,必要时改判。

  二十七、审判监督案件的审理程序涉及的法条?

  相关法条:《刑事诉讼法》第三编 第五章 第256条-第258条;《刑诉解释》第十九章 第466条、第467条

  法条索引词: 审判监督(点1/2次)

  知识点:

  1.审理程序:

  (1)原审什么程序,再审什么程序(原一审,现一审;原二审或提审,现二审);可中止原裁判执行;

  (2)审判期限:3个月,最长6个月;

  (3)谁启动再审,谁决定强制措施。

  2.符合被告人死亡/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情形中止审理超过6个月,可缺席审判。

  3.审判监督重审+按照一审程序审理+还有其他犯罪,一般应当并案审理;分案审理更适宜,分案审理。

  二十八、审判监督案件的处理结果涉及的法条?

  相关法条:《刑诉解释》第十九章 第470条、第472条

  法条索引词: 审判监督(点2次)

  知识点:

  1.审理结果:

  (1)无错误,裁定驳回维持原判;

  (2)有瑕疵,裁定纠正维持原判;

  (3)用法量刑有错,撤销原判依法改判;

  (4)依照二审审理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可改可发回;

  (5)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审理后事实清楚的,依法裁判,不能查清、认定被告人有罪的,撤销原裁判宣告无罪。

  2.再审撤诉:

  (1)检开庭前撤回抗诉→裁定准许;检不派员出庭+未说明原因→按撤回抗诉处理;

  (2)申诉人再审期间撤回申诉→可以裁定准许;原判确有错误,应当不予准许+继续审理;

  (3)申诉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中途退庭→裁定按撤诉处理,申诉人非原审被告人除外。

  二十九、违法所得没收程序涉及的法条?

  相关法条:《刑事诉讼法》第五编 第四章 第298条-第301条;《刑诉解释》第二十五章 第609条

  法条索引词: 没收(点1/2次)

  知识点:

  1.适用对象: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缉一年后不到案,一般案件死亡。

  2.没收对象:非法财物。

  3.申请:公安向检察提意见;检察向法院提申请。

  4.管辖法院:犯罪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中院+合议庭。

  5.程序:公告6个月;利害关系人参诉,应当开庭,否则可以不开庭。

  6.程序转化:诉讼中中止、终止,检察另行提没收申请(普通转特别);没收中投案/被抓,裁定终止审理(特别转普通)。

  7.生效裁定有错:人到案起诉的,没错维持,有错撤销,一并审理;人死发现有错,再审。

  8.贪污贿赂恐怖活动犯罪包含情形:

  (1)贪污贿赂、失职渎职;

  (2)恐怖活动犯罪;

  (3)国安、走私、金融诈骗、毒品、黑社会性质;

  (4)电信诈骗、网络诈骗。

  三十、缺席审判程序涉及的法条?

  相关法条:《刑事诉讼法》第五编 第三章 第291条-第297条;《刑诉解释》第二十四章 第599条、第604条、第607条

  法条索引词: 缺席(点1/2次)

  知识点:

  1.适用对象:贪贿、国、恐案件(国恐须经最高检核准)+在境外+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提起公诉。

  2.管辖:由犯罪地、被告人离境前居住地或者最高院指定的中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3.送达:应当将传票和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通过条约、司法协助等方式)。

  4.到案影响:

  (1)按要求到案,一般程序;

  (2)未到案,开庭审理,处理涉案财产;

  (3)审理中到案,重审;裁判生效后执行前到案,应当告知其有权提异议,提了重审,没提执行。

  5.其他适用情形:

  (1)因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中止审理超过六个月,仍无法出庭+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申请或者同意恢复审理的,法院可以在被告人不出庭的情况下缺席审理,依法作出判决;

  (2)被告人死亡的,法院应当裁定终止审理,但有证据证明被告人无罪,法院经缺席审理确认无罪的,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再审的案件,被告人死亡的,法院可以缺席审理,依法作出判决。

  6.适用条件审查处理:

  (1)符合条件+管辖正确+材料齐全→受理;

  (2)不符条件/不属于本院管辖/不属于法院受案范围→退回检察院;

  (3)材料不全→30日内补送,不能补送,退回检察院。

  7.审理:

  (1)证据确实充分、达到证明标准,有罪判决;

  (2)不属于缺席审判案件范围,终止审理;

  (3)可对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一并处理。

  02

  2022年主观题法条押题

  民诉(共34条)

  一、合议制与独任制涉及的法条?

  相关法条:《民事诉讼法》总则编 第三章 第40-41条

  法条索引词: 涉外民事

  知识点:

  1.普通程序适用独任审理的情形: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

  2.二审程序适用独任审理的情形:中级人民法院对第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结或者不服裁定提起上诉的第二审民事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二、特殊地域管辖涉及的法条?

  相关法条:《民事诉讼法》总则编 第二章 第二节 第24条、第27条、第29条;《民诉法解释》第一章 第18-20条(合同纠纷)、第22条(公司纠纷)、第24-26条(侵权纠纷)

  法条索引词: 涉外民事、撤销之诉

  知识点:

  1.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2.合同已履行:约定履行地→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不动产所在地、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交易行为地。

  3.合同没履行:约定合同履行地→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4.公司住所地法院管辖。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股东知情权、公司决议、公司合并分立、公司减资增资等纠纷提起的诉讼。

  5.一般侵权:侵权行为地+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6.信息网络侵权: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被侵权人住所地+被告住所地。

  7.产品、服务侵权: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服务提供地、侵权行为地、被告住所地。

  三、协议管辖涉及的法条?

  相关法条:《民事诉讼法》总则编 第二章 第二节 第35条;《民诉法解释》第一章 第29-30条

  法条索引词: 涉外民事、撤销之诉

  知识点:

  1.适用范围:合同及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案件。

  2.要求:书面;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

  3.选择范围:被告住所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

  四、专属管辖涉及的法条?

  相关法条:《民事诉讼法》总则编 第二章 第二节 第34条;《民诉法解释》第一章 第28条

  法条索引词: 涉外民事、撤销之诉

  知识点:

  1.不动产纠纷:不动产所在地。

  (1)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2.港口作业:港口所在地。

  3.遗产纠纷: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主要遗产所在地。

  五、管辖权异议、应诉答辩涉及的法条?

  相关法条:《民事诉讼法》审判程序编 第十二章 第二节 第130条;《民诉法解释》第一章 第39条,第十章 第223条

  法条索引词: 涉外民事、撤销之诉

  知识点:

  1.管辖权异议:

  (1)条件:本案当事人、提交答辩状期间、一审案件;

  (2)处理:异议成立移送管辖,不成立裁定驳回。

  2.应诉管辖:答辩期内未提管辖异议+应诉答辩(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除外)。

  3.重审或者按一审程序再审的案件,提出管辖异议的,不予审查。

  六、裁定管辖涉及的法条?

  相关法条:《民事诉讼法》总则编 第二章 第三节 第37-39条;《民诉法解释》第一章 第35-36条(移送管辖)、第40-42条(指定管辖、管辖权转移)

  法条索引词: 涉外民事、撤销之诉

  知识点:

  1.要件:已受理+无管辖权+未取得应诉管辖权+受移送法院有管辖权。

  2.不得重复立案,后立案的法院应当移送案件给先立案的法院。

  3.情形:

  (1)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报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2)有争议,不能协商解决,报共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4.裁定作出。

  5.下向上移:

  (1)上级主动:上级下达裁定,转移管辖权;

  (2)下级主动:下级经上级同意后转移。

  6.上向下移:上级主动;确有必要+报请自身上级法院批准。

  七、一般保证列当事人涉及的法条?

  相关法条:《民诉法解释》第三章 第66条;《担保制度解释》第26条

  法条索引词: 涉外民事、担保制度、民间借贷

  知识点:

  1.当事人如何列:可以只列债务人,也可以将债务人和一般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不能只列保证人。

  2.当事人仅起诉一般保证人,法院如何处理?处理原则:一般保证中,债权人未就主合同纠纷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仅起诉一般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担保制度解释》第26条)。

  八、第三人参加诉讼涉及的法条?

  相关法条:《民事诉讼法》总则编 第五章 第一节 第59条;《民诉法解释》第三章 第81-82条,第六章 第150条,第十章 第236-237条

  法条索引词: 涉外民事、撤销之诉

  知识点:

  1.有独三:

  (1)对诉讼有独立的请求权;

  (2)地位:相当于原告;

  (3)主动起诉;

  (4)时间: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

  2.无独三:

  (1)没有独立请求,但与案件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2)依申请或依职权;

  (3)诉讼权利:无权提起管辖权异议、撤诉或放弃、变更诉讼请求;判决承担责任的无独三有权上诉;调解需无独三承担责任的,需经其同意并签收调解书。

  九、自认涉及的法条?

  相关法条:《民诉法解释》第四章 第92条;《民诉证据规定》第一章 第3条、第5条、第8-9条

  法条索引词: 撤销之诉、证据的若干

  知识点:

  1.委托代理人的自认:没有明确排除授权,视为当事人的自认。

  2.不适用自认:国家社会他人利益、身份关系、程序性事项等应由法院依职权调查的事实。

  3.自认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撤销:对方当事人同意/在受胁迫或者重大误解情况下作出。

  十、证明责任涉及的法条?

  相关法条:《民诉法解释》第四章 第90-91条

  法条索引词: 撤销之诉

  知识点:

  1.前提:(1)利己主张要举证证明(不是本案证明对象的不需要;免证事实不需要;已构成自认的事实不需要);(2)作为裁判基础的法律要件事实在诉讼中处于真伪不明状态时,负有证明责任的当事人要承担不利的裁判后果的风险。

  2.原则:(1)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2)主张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当事人,应当对该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十一、证据的保全涉及的法条?

  相关法条:《民事诉讼法》总则编 第六章 第84条;《民诉证据规定》第二章 第25-26条

  法条索引词: 涉外民事、证据的若干

  知识点:

  1.诉中: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当事人申请/法院主动。

  2.诉前:情况紧急,利害关系人可向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

  3.应当提供担保的情形:申请采取查封、扣押等限制保全标的物的使用、流通等保全措施;保全可能对证据持有人造成损失的。

  十二、文书提交命令涉及的法条?

  相关法条:《民诉法解释》第四章 第112条;《民诉证据规定》第二章 第47-48条

  法条索引词: 撤销之诉、证据的若干

  知识点:

  1.对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的,可认定主张的书证内容为真实。

  2.以妨碍对方当事人使用为目的,毁灭书证或实施其他致使书证不能使用行为的,可认定对方当事人主张以该书证证明的事实为真实。

  十三、证明标准涉及的法条?

  相关法条:《民诉法解释》第四章 第108-109条;《民诉证据规定》第五章 第86条

  法条索引词: 撤销之诉、证据的若干

  知识点:

  1.一般标准:具有高度可能性。

  2.排除合理怀疑:对欺诈、胁迫、恶意串通,以及对口头遗赠或者赠与事实的证明。

  3.存在的可能性较大:与诉讼保全、回避等程序事项有关的事实。

  十四、证据判断涉及的法条?

  相关法条:《民诉法解释》第四章 第106条;《民诉证据规定》第五章 第90条、第95条

  法条索引词: 撤销之诉、证据的若干

  知识点:

  1.补强规则/不能单独定案:当事人陈述、欠缺能力人不相当的证言、利害关系人证言、存疑证据、无法核对的复制件/品。

  2.不利推定:一方控制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主张证据内容不利于控制人。

  3.非法证据排除:严重侵权、违反法律禁止规定、严重违背公序良俗。

  十五、电子数据涉及的法条?

  相关法条:《民诉法解释》第四章 第116条;《民诉证据规定》第一章 第15条,第五章 第94条

  法条索引词: 撤销之诉、证据的若干

  知识点:

  1.定义:形成或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3.电子数据的真实性:于己不利;第三方平台;正常业务活动;档案保管;约定方式保管;公证。

  十六、证人证言涉及的法条?

  相关法条:《民事诉讼法》总则编 第六章 第75-77条;《民诉法解释》第四章 第117-120条;《民诉证据规定》第四章 第67-69条、第71-77条

  法条索引词: 涉外民事、撤销之诉、证据的若干

  知识点:

  1.谁能做证?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

  (1)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不能;

  (2)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精神相当的无/限民,能。

  2.怎么来?

  (1)当事人:举证期限届满前向法院申请;

  (2)法院:法院依职权调查部分需要证人,法院依职权通知证人出庭。

  3.做证方式?

  (1)出庭作证;无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2)下列两种情形,可不出庭,通过书面/视听传输技术/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

  情形一:健康原因/交通不便/不可抗力/其他正当+经法院许可;

  情形二:证人以其他方式作证——当事人同意+经法院准许。

  4.怎么作证?

  (1)作证前:除无/限民外,证人必须签+读保证书——拒绝不得作证费用自担(有正当理由不能读——书记员代读+说明;书面——只签不读;视频等——签+读);

  (2)作证时:客观陈述,不猜不推不评论;当庭陈述,不旁听来不准备;连续陈述,干扰陈述要制止;接受询问,法官问完当事人问(经许可),法院认为有必要,证人对质互相问。

  5.费用承担:

  (1)费用范围: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和误工损失;

  (2)承担主体:申请方或依职权的法院,先垫付;败诉方,最终承担;

  (3)支付时间:一般出庭作证后,有困难需预先支取,可依申请在作证前支付。

  十七、证据鉴定涉及的法条?

  相关法条:《民事诉讼法》总则编 第六章 第80条;《民诉证据规定》第二章 第33条、第38-39条,第四章 第81条

  法条索引词: 涉外民事、证据的若干

  知识点:

  1.承诺书:法院应当要求鉴定人签署承诺书。

  2.退还鉴定费:鉴定人拒不出庭、故意作虚假鉴定等。

  3.出庭费:有异议的当事人预交;鉴定人出庭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因鉴定意见不明确或有瑕疵需要鉴定人出庭的,由鉴定人自行负担。

  十八、重复起诉涉及的法条?

  相关法条:《民诉法解释》第十章 第247条

  法条索引词: 撤销之诉

  知识点:

  1.重复起诉的构成要件:在诉讼中或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当事人相同、诉讼标的相同、诉讼请求相同或后诉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

  2.处理: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九、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涉及的法条?

  相关法条:《民事诉讼法》总则编 第五章 第一节 第58条;《民诉法解释》第十三章 第283-284条、第287-288条

  法条索引词: 涉外民事、撤销之诉

  知识点:

  1.起诉主体:规定机关或组织(检察院可支持起诉)。

  2.管辖:侵权行为地/被告住所地中院(另有规定除外);污染发生地/损害结果地/采取预防措施地海事法院(污染海洋环境的)。

  3.告知程序:法院受理后10日内书面告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4.可以和解、调解:和解/调解协议的公告期不少于30日,决定是否出具调解书。

  5.法庭辩论终结后,原告申请撤诉的,法院不予准许,但环保部门依法履行职责而使原告诉讼请求全部实现,原告申请撤诉的除外。

  二十、第三人撤销之诉涉及的法条?

  相关法条:《民事诉讼法》总则编 第五章 第一节 第59条;《民诉法解释》第十四章 第290条、第293-294条、第298条

  法条索引词: 涉外民事、撤销之诉

  知识点:

  1.起诉条件:有独三、无独三因不能归责本人的事由未参加,有证据证明生效裁判/调解书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要提供相应证据材料)。

  2.起诉时间:知道或应知道受损之日起6个月内。

  3.管辖法院:作出该裁判/调解书的法院。

  4.法院处理:请求成立的,改变或撤销原判裁、调解书;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

  5.救济:不服可上诉。

  二十一、二审中撤回起诉涉及的法条?

  相关法条:《民诉法解释》第十六章 第336条

  法条索引词: 撤销之诉

  知识点:

  1.二审中可以申请撤回起诉,但需经其他当事人同意+不损害国家社会他人合法权益+经法院准许;准许的,一并裁定撤销一审判决。

  2.二审中撤回起诉后重复起诉的,不予受理。

  二十二、二审中撤回上诉涉及的法条?

  相关法条:《民事诉讼法》审判程序编 第十四章 第180条;《民诉法解释》第十六章 第335条

  法条索引词: 涉外民事、撤销之诉

  知识点:

  1.二审判决宣告前,可以申请撤回上诉,但是需经法院准许。

  二十三、二审中调解涉及的法条?

  相关法条:《民事诉讼法》审判程序编 第十四章 第179条;《民诉法解释》第十六章 第324-327条

  法条索引词: 涉外民事、撤销之诉

  知识点:

  1.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后,一审判决视为撤销。

  2.漏请求:先调解,调解不成,发回重审。

  3.漏人:先调解,调解不成,发回重审。

  4.反诉新请求:先调解,调解不成,告知另诉;当事人同意的,可以一并审理。

  二十四、二审案件裁判涉及的法条?

  相关法条:《民事诉讼法》审判程序编 第十四章 第177条;《民诉法解释》第十六章 第323条、第332-333条

  法条索引词: 涉外民事、撤销之诉

  知识点:

  1.原裁判正确:维持。

  2.原裁判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错误:改判、撤销、变更。

  3.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可改可发回。

  4.原判决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二十五、当事人申请再审涉及的法条?

  相关法条:《民事诉讼法》审判程序编 第十六章 第206-209条、第212条;《民诉法解释》第十八章 第374条、第377-382条、第385-392条

  法条索引词: 涉外民事、撤销之诉

  知识点:

  1.申请情形:认为生效判决、裁定有误;有证据证明生效调解书违反自愿或合法原则(非诉/解除婚姻关系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

  2.管辖法院:上一级(原则)+原审(例外:一方人数众多/双方均为公民)。

  3.申请期限:生效后/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6个月。

  4.不予受理情形:申请被驳回再次申请、对再审裁判提出申请、检察院不予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抗诉决定后又申请的。

  二十六、确认调解协议效力涉及的法条?

  相关法条:《民事诉讼法》审判程序编 第十五章 第六节 第201条;《民诉法解释》第十七章 第351条

  法条索引词: 涉外民事、撤销之诉

  知识点:

  1.人民法院邀请调解组织开展先行调解的,向作出邀请的人民法院提出。

  2.调解组织自行开展调解的,向当事人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调解组织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调解协议所涉纠纷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向相应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

  二十七、能否作为执行根据、被强制执行涉及的法条?

  相关法条:《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编 第二十一章 第249-250条;《民诉法解释》第二十一章 第461条;《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3条

  法条索引词: 涉外民事、撤销之诉、查封

  知识点:

  1.能否作为执行根据:生效裁判、裁决、具强公证+权利义务主体明确+给付内容明确。

  2.是否属于被执行人的财产+是否具有人身依附性/专属性/生活必需品。

  二十八、执行和解涉及的法条?

  相关法条:《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编 第十九章 第237条;《民诉法解释》第二十一章 第465条

  法条索引词:涉外民事、撤销之诉

  知识点:

  1.执行阶段不调解,但可和解。

  2.因受欺诈、胁迫达成和解协议/不履行和解协议的,法院可根据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3.不履行/不完全履行和解协议,当事人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法院应恢复,已履行的扣除;履行完毕的,不予恢复。

  二十九、代位执行涉及的法条?

  相关法条:《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七 第45-50条、第52条

  法条索引词: 执行工作

  知识点:

  条件:

  1.被执行人不能清偿,但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

  2.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申请满足条件,向第三人发出履行通知并直接送达。

  有异议——15日内提(口头/书面)——形式审查,异议成立,不对第三人强制执行;

  以下两个不属于异议:没有履行能力或主张自己与申请执行人无直接法律关系。

  无异议——直接向申请执行人履行;不履行,强制执行(但不得再代位执行)。

  三十、执行异议之诉涉及的法条?

  相关法条:《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编 第十九章 第234条;《民诉法解释》第十五章 第305-306条

  法条索引词: 涉外民事、撤销之诉

  知识点:

  1.救济:对裁定不服的,认为原判确有错误,依审判监督程序;与原判无关的,提执行异议之诉。

  2.诉讼地位:(1)案外人提起异议之诉的,案外人为原告,申请执行人为被告;被执行人反对案外人异议的,作为共同被告;不反对的,可以列为第三人。(2)申请执行人提执行异议之诉的,申请执行人为原告,案外人为被告;被执行人反对申请执行人主张的,为共同被告;不反对的,可以列为第三人。

  三十一、第三人撤销之诉、再审、案外人执行异议关系涉及的法条?

  相关法条:《民诉法解释》第十四章 第299-301条

  法条索引词: 撤销之诉

  知识点:

  1.三撤与再审的关系:三撤审理期间,法院裁定再审的,三撤并入再审;原审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的,先三撤,中止再审。

  2.三撤与案外人执行异议的关系:三撤审理期间,提出执行异议被驳回,第三人不服申请再审的,不予受理;案外人不服,认为原裁判错误的,应申请再审,提起三撤的,不予受理。

  三十二、仲裁协议效力涉及的法条?

  相关法条:《仲裁法》第一章 第5条,第三章 第19-20条,第四章 第一节 第26条;《仲裁法解释》第7条、第12-13条

  法条索引词: 仲裁法

  知识点:

  1.效力体现:当事人只能向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能起诉。

  2.仲裁条款的独立性:合同变更、解除、终止或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3.效力的确认:法院裁定(仲裁机构所在地、仲裁协议签订地、申请人住所地、被申请人住所地的中院或者专门法院);仲裁委决定。

  4.时间:对仲裁协议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

  三十三、仲裁和解与调解涉及的法条

  相关法条:《仲裁法》第四章 第49-52条;《民诉法解释》第二十一章 第476条

  法条索引词: 仲裁法、撤销之诉

  知识点:

  和解:

  1.撤回仲裁申请——撤回后反悔,可根据(原)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2.区分仲裁裁决撤销或不予执行:重新达成仲裁协议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3.请求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可强制执行)

  调解:

  1.制作调解书,送达签收后生效(可强制执行)

  2.根据协议结果制作裁决书(可强制执行)

  三十四、撤销仲裁裁决涉及的法条?

  相关法条:《仲裁法》第五章 第58-61条;《仲裁法解释》第18-22条

  法条索引词: 仲裁法

  知识点:

  1.当事人申请撤销:没有仲裁协议;裁决事项不属于协议范围或仲裁委无权仲裁;仲裁庭组成或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

  2.处理:无撤销情形,裁定驳回;有撤销情形+认为可以重新仲裁的,通知重新仲裁并中止撤销程序;重新仲裁的,终结撤销程序,拒绝的,应恢复撤销程序。

  3.后果:被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起诉或者重新达成仲裁协议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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