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岁弑母案,14岁强奸杀人案件,若懂法犯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刑法是否已变免责

栏目:旅游资讯  时间:2023-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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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信不少读者也被最近层出不穷的青少年犯罪案件震惊到了。

  大连一名10岁女孩被一名13岁男孩以极其残忍的手法杀害,抛尸在离女孩家不到百米的绿化带中,被女孩父亲发现。

  被发现时,小女孩身中7刀,腿上的裤子只穿了一半。

  随后,亲属报警,警察迅速赶赴现场。“没用5分钟,就找到了案发第一现场——因为实在太好找了,地上有血迹,从树林一直通往蔡某某家中”。

  警察上门时,蔡某某的母亲还在忙着擦地板。

  “地上仍有大量血迹。”

  强奸未遂、故意杀人的蔡某某,此时离14周岁还差两个半月。

  但这位不到14岁,身高将近1米7,体重140斤的男孩,之后的一系列冷酷做法,却令人后背发麻。他不仅在网络上伪装成旁观者的样子,还像个局外人一样讨论自己杀人的动机。

  “抛尸的树丛就在他家对面不到五米,他家住一楼,血迹就顺着他家门口一直延伸到树丛,他家里也全都是血迹,血都顺着楼梯流下来了。

  那天晚上直到七点多才发现尸体,这么大的动静和痕迹,这么长的一段时间,要说父母完全不知道,我觉得没人能相信。

  随着案件的调查进一步发现,这个14岁少年也已经不是第一次尾随、骚扰女性了,这一次遇害的女孩只是他的众多“猎物”之一。

  

  如果以上信息属实:性关系、杀人、抛尸……且完成在一个14岁的人手里,不得不说,真的没有人性(而值得思考的是父母的教育又在哪里!)。

  凶手已早有劣迹、家长没有及时发现及时教育、并且有掩盖嫌疑、而凶手案发后淡定与受害家属搭讪、“自导自演”脱罪、自己说出“虚岁14”……这些细节似乎都在说,凶手做出这样残忍的事情,是个必然,不是今天,就是明天,不是这个女孩,就是别的人……

  

  而在这之前也有过类似一件惨案的发生

  凶手也是一位未满14岁的少年

  就在前不久,湖南一名 12 岁男孩,在与母亲发生争执后,向其连捅 20多刀。母亲双手被砍断,手腕里的骨头露出来,头皮血肉模糊,当场身亡。

  被捕3天后,直接释放,他回学校继续上课。

  事后也并无半点悔改,他说:“我杀得又不是别人。”

  《新京报》采访弑母少年的父亲,问他事发后是否有责备过儿子,他只说了一句:

  “孩子太小,不懂事”。…………

  

  人民日报微评,一针见血,直指本质:

  女孩被杀令人痛惜,加害人同是未成年,让人愕然而沉重。“我们是祖国的花朵,请好好爱护我”,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正在审议之中,血的教训再次冲撞人心!治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如何破题?必须早发现早预防,实行分级干预。

  十四岁之下,他们可以可爱如天使,他们可以恐怖如魔鬼。

  可谁还敢说他们只是孩子?

  天使头上有光环,无奈的是行凶的孩子头上有《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刑法免责金牌。

  他们父母不知道,这样的孩子有多危险。他杀人后处理现场、撒谎、毫无悔意的行为模式,已经呈现了多种与反社会型人格障碍相符的特征。

  这类人格障碍没有高级情感,只有原始脑的即时刺激,不会愧疚与后悔,只相信暴力胜于一切。除了先天因素,说到底,还是原生家庭的问题。

  而父母教育的缺失,和对孩子的溺爱才是所有悲剧的最终源头。

  我们那么爱孩子用尽全力给他最好的为什么孩子变成了最“坏”的!

  

  毁掉一个孩子最好的方法

  就是给他极尽的宠爱

  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现代化进程的加剧,父母的骄纵,都或许是青少年犯罪极具上升的重要因素。

  物质条件的提高让现在的孩子们身体方面快速的成长,生理发育上比过去要成熟更快些;

  科技发展和互联网电子设备的普及,让现代孩子们过早通过各种渠道获得一些非正常途径性知识。

  好奇心极强的年纪没有很好的引导,在自我约束力低,价值观片面,又易冲动的年纪,恶魔就悄然的在他们身体里生长起来。

  而父母在孩子的成长过程里有时候过分关注孩子学习成绩而忽视了其它方面的教育,性教育是一方面、而除了理想的性教育之外,正确的是非观教育、同理心的教育、尊重其他个体的教育、都是一个孩子人格健全的必要课程都同等重要。

  

  电影《烈日灼心》中有一句话让人印象深刻:

  “人,是神性和动物性的总和。但如果教育缺失,那人将只剩下动物性。”

  父母教育的缺失,就是把孩子心中约束的那把尺子打断,就是把关着野兽的牢笼大大地敞开,任其乱闯,最终就会酿成大祸。

  之前听过这样一个故事:

  一位死刑犯,临死前想见母亲一面,他对母亲说想要最后再喝一次妈妈的奶。

  他母亲悲痛欲绝,就答应了这个要求。结果呢,死刑犯竟然咬掉了母亲的乳头。

  他恶狠狠地说:我恨你!从小,我想要什么就给我什么,我做什么,你不管对错,从来不说“不”

  如果我小时候你好好管我的话,我能到今天吗?我恨你!

  溺爱的起点是爱,落脚点却是恨。“惯子如杀子”,这话一点儿没错。

  

  因为无需担心后患,所以肆无忌惮!

  现在的孩子,什么都懂。他们也清楚的知道14岁,我有法律保护。

  2014年有案子,北京石景山。

  四个少年因手头没有钱,都表示要想办法弄点钱花。

  

  有人提了一句:

  “咱们要做就做个大的,反正咱们都是小孩,没到18岁,法律会从轻的,不能判死刑。”

  于是他们开始计划犯罪。最终绑架了一名16岁的同学,向其家人勒索150万,并将其残忍杀害。

  后来4人上了法庭听到宣判后,竟相视而笑。

  因为真的无一人被判死刑。

  

  同样14岁杀人少年事发后,在班级群里疑似“自导自演”,意图洗脱嫌疑;聊天记录大概:

  他们警察办事这么草率的吗,给我加入嫌疑名单,我一个小孩怀疑我,我把我擦过血的纸扔那块了,我的血不会弄到她身上吧?我怕我的指纹和血在她身上,那我不就完了吗?我害怕啊,怀疑我了,我的指纹咋整,好像确定了是小孩干的,我虚岁14。

  法盲不是最恐怖的,恐怖的是懂法的坏人。

  因为无需担心后患,所以肆无忌惮!

  你永远不知道,一个没有愧疚感与同理心的孩子,到底有多可怕。他们会怎样对待那些令他不爽的人,是杀人,还是校园欺凌,甚至有成人做不到的杀人方式。

  “没有是非观的孩子,是这个地球上最可怕的生物。他们有好奇心、行动力、破坏力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法》。”——玖月晞《亲爱的弗洛伊德》

  

  人,实际上都是一种产品。是社会、教育的产品,最重要的,是家庭的产品。孩子性格有缺陷,问题往往出在早年的家庭教育上。

  屡次犯案的同时,也想说一句我们的法律不该把未成年人排除在人性之外,道德更不应该。

  如果继续任由他们可以不付出代价,不承担足够的罪责,不接受管教,你怎么知道,今天你放过他,有可能受伤的就不是你或你的家人?

  人们都说远离泥头车,远离疯子。

  其实某种程度上,在法律完善之先,你何尝不需远离一个未成年人呢!

  法律的改善和未成年犯罪预防也是任重道远啊。

  而当下我们唯一可以做的,重视对孩子的教育,认识到关注孩子心理健康的重要性。不过分溺爱孩子,尽早让孩子拥有一个独立健全的人格。

  英国心理学女博士西尔维娅·克莱尔说过:这个世界上所有的爱都以聚合为最终目的,只有一种爱以分离为目的,那就是父母对孩子的爱。父母真正成功的爱,就是让孩子尽早作为一个独立的个体从你的生命中分离出去,这种分离越早,你就越成功。

  对于未成年人犯罪,诚如法学博士、二级警监白俊华所说:

  “如果教育能改好,那是最好。

  如果教育不好,惩罚也是必要的。

  让违法者知道做违法的事是要付出代价的,这本身就是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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