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症才好下药,立足网暴成因来构建全社会的网暴免疫力

栏目:旅游资讯  时间:2023-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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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暴力,即网暴,正在不经意间成为互联网时代的副产品。

  随着网络技术普及和信息终端设备与服务成本的降低,大量不具备法制意识、私德修养欠佳的群体涌上各类互联网平台,让网暴对象从之前的仅针对公众人物和社会热点事件而转向普通大众,造成了一系列后果严重的舆情事件。

  网络赋予普罗大众之前无法企及的表达通道和平台,提升了公众对于社会事务的参与度与关注度,成为推动社会进步和文明发展的重要力量,但网络之上的“广场效应”也难免成为“乌合之众”的聚集地和表演场。当前信息传播技术中不断迭代的算法和智能化精准推送,更是放大了特定个体所能感受到的舆论能量场,容易导致超出个体精神与心理承受限度问题的出现。而从理性角度去条分缕析并客观看待网暴问题产生的原因,才能提高个人抵抗网络暴力的能力,进而形成全社会的网暴免疫力。

  第一、现实中的负面情绪及负面表达广泛存在,不因互联网提升了信息传播效率而改变与事件本质与社会评价。现实社会中的每个个体对于具体事件、具体个人、具体行为的评价都是主观的,负面情绪与负面表达一直广泛存在,只是传统社会的传播手段和方式让这种表达与情绪随着传播链的延伸快速衰减或者“流言止于智者”罢了。互联网和信息时代这种负面情绪与负面表达并未指数级增加和扩大,只不过更容易通过传播技术的进步而被更多的人感知而已。因此,传播技术的进步并不改变事物和事件的本质与社会评价,大可不必因为互联网提升了信息传播效率,而对某些具体事项的本质与社会评价产生被改变的疑虑和焦虑。

  第二、互联网提升了信息传播效率和传播范围,只是改变了个体舆论感受,却并不改变具体事件的本质与社会评价。人的感知来自于对外部信息的接受程度,互联网技术带来的信息传播效率和传播范围的提升了作为个体的人对外部信息的接受面和感知速度,算法不断进步所推动的精准推送更是提升了社会个体对特定信息的感受强度,但这并不代表具体事物或者特定事件的本质和社会评价发生了改变,改变的只是信息接收者个体的具体感受而已。

  如果能够清醒认知到这两点,就不会让自己陷入到被网络传播所放大的个人感受错觉之中,不会因为信息传播声量的放大和接受数量的增加,而误以为事物和事件本身及其社会评价发生了根本性改变,从而避免让自己陷入到事关价值判断疑虑所带来的精神压力与情绪焦虑之中。

  正所谓对症下药,了解网暴发生的原因,才能帮助社会个体提升对于网暴的免疫力。

  2012年上映的电影《搜索》,讲述都市白领叶蓝秋因为一件公车不让座的小事,而引发了蝴蝶效应般的网络暴力,以致最终被逼到生活的死角的故事

  传统社会由于精英群体垄断了文化机构与传播手段,而这些精英群体更能代表社会主流价值观,也拥有更好的私德、法律意识与自我约束,对是非曲直往往也更有思考判断能力而能够让社会舆论在缺乏大众参与的情况下实现较好的平衡。信息时代的到来和互联网技术的普及赋予了社会公众过往所缺乏的表达途径与手段,让相对欠缺自我道德约束能力和法律意识的普通大众,也拥有了参与社会事务的表达渠道与平台,自然也就让本来就存在的人性之恶以互联网的方式提高了社会能见度和社会感受度,而互联网的匿名特征更是给了这种人性之恶更加通畅的和肆无忌惮的展示与表达机会。

  近来管控的收紧及各大社交平台的实名制,大大压缩了公众对于社会问题的表达空间,但社会公众尤其是缺乏表达途径、难以被主流社会关注的底层群体的表达欲,并不会因为表达空间受到压缩而消失掉,而是经过折冲之后更多的转向能够继续表达的领域,比如坊间小事、明星绯闻之类。

  而对于普通人的网络暴力,也就在这种不断被压缩的表达环境与表达空间下,成了以非精英群体为代表的网民们重要的情绪出口和宣泄方式之一。

  网暴只是一种大众化情绪宣泄和人性之恶在网络传播技术下的放大与聚焦,感受者个体信息感受度虽然显著上升,但在价值判断与评价方面并未超出传统社会运行状态的水平与范畴,也不改变事物和事件本身的本质与性质。认识到这一点,被网暴者也就在一定程度上具备了对网暴的免疫力,不再困扰于负面信息声量和数量的指数级提升而引发的价值判断疑虑和精神焦虑。

  从更广泛的意义上来说,在面临技术爆发式发展之时,人类在法律规范、道德伦理乃至社会认知等文化层面的应对和适应始终是缓慢且滞后的。譬如,“为什么要遵守以及遵守怎样的交通规则”这一问题并不是随着汽车诞生而顺利成章被提出和解决的。网暴问题同样如此,互联网出现的时间还太短,大众意识到了网络带来的便利性,但对潜藏其中的危险性的认知尚付阙如,更遑论知晓如何正确地与之相处。

  长远来看,以后的人大概需要从小开始就接受网络风险与生存的相关教育,培养对网络舆论的正确认知,掌握遇到风险后正确的应对举措和求助途径;同时,正如“人与车”的共存,社会也会在一次次的碰撞之中逐渐达致人与新的传播技术的共存,形成网络空间的“交通规则”和道德礼仪。

  当然,未来这一动态平衡局面的形成有赖于当下积极且方向正确的努力。落实各网络平台的相关责任只是第一步而不是全部。对待网暴问题的治理思路倘若只停留在线上层面的围堵,只会导致各种网络管控措施的一刀切和层层加码,最终或许网暴问题得到了掩盖,而代价则是整个网络生态的凋敝。

  除此之外,想要真正遏制网暴事件的泛滥,核心还在于要对网暴实施全链路治理,尤其是线下环节——打击以恶性流量牟利的违法行为,如造谣、水军等,办一批网暴的铁案,让施暴者受到真正的司法判决和惩戒,方能震慑宵小,铲除滋生网暴的土壤,形成全社会防范网暴和杜绝网暴的舆论环境,推动网络文明和虚拟社区公序良俗的形成,让网络不再因为匿名而成为法外之地,让虚拟社会成为社会进步的重要推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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