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强基补短板·强攻坚】严惩“大灰狼”!

栏目:人物资讯  时间:2023-06-16
手机版

  (来源:丽江政法)

  原标题:【普法强基补短板·强攻坚】严惩“大灰狼”!

  有一种守护,是天平的守护

  守护少年的你,安全、健康、快乐的成长

  

  

  典型案例

  被告人张某在某中学担任班主任期间,利用职业便利,对离异、父母在外务工的特殊家庭孩子,以思想教育、给予其关爱为由,使被害人在不敢反抗的情况下,在校园内多次对多名女学生以亲吻、搂抱、语言调戏等方式实施强制猥亵。

  

  一天下午放学后,被告人张某在学校停车场其车内对被害人王某实施猥亵,王某将此事告诉了家长,家长向公安机关报案,遂案发。

  

  裁判结果

  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身为人民教师,背弃教师职责,多次在学校公共场所猥亵多名女学生,侵害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和身心健康,其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罪,依法应予惩处,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三年内从事与未成年人相关的教育及相关职业。

  

  案例警示

  本案是一起利用职业便利性骚扰未成年人的典型案例。被告人张某作为人民教师,对学生负有教育和保护的职责,其利用职业便利对多名女学生实施猥亵,严重违背社会伦理道德,依法对其从严惩处。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条 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预防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工作制度。对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行为,学校、幼儿园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学校、幼儿园应当对未成年人开展适合其年龄的性教育,提高未成年人防范性侵害、性骚扰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对遭受性侵害、性骚扰的未成年人,学校、幼儿园应当及时采取相关的保护措施。

  第五十七条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时,应当询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有关情况;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第六十二条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应当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查询应聘者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发现其具有前述行为记录的,不得录用。

  第八十条网络服务提供者发现用户发布、传播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且未作显著提示的,应当作出提示或者通知用户予以提示;未作出提示的,不得传输相关信息。

  网络服务提供者发现用户发布、传播含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相关信息,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网信、公安等部门报告。

  网络服务提供者发现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对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向该用户提供网络服务,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公安机关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七条

  针对未成年人实施强奸、猥亵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更要依法从严惩处:

  (1)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未成年人有共同家庭生活关系的人员、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冒充国家工作人员,实施强奸、猥亵犯罪的;

  (2)进入未成年人住所、学生集体宿舍实施强奸、猥亵犯罪的;

  (3)采取暴力、胁迫、麻醉等强制手段实施奸淫幼女、猥亵儿童犯罪的;

  (4)对不满十二周岁的儿童、农村留守儿童、严重残疾或者精神智力发育迟滞的未成年人,实施强奸、猥亵犯罪的;

  (5)猥亵多名未成年人,或者多次实施强奸、猥亵犯罪的;

  (6)造成未成年被害人轻伤、怀孕、感染性病等后果的;

  (7)有强奸、猥亵犯罪前科劣迹的。

  往期回顾

  Review

  终审:和云龙 初审:赵崑 编辑:和占江

  来源: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丽江市广播电视台电视中心

  投稿邮箱:ljzfbjb@163.com

  责任编辑:

上一篇:女子患这病,问医生:要不要分房睡?医生:肯定要!没想到,剧情又反转了。
下一篇:原创得了高血压,请遵守6个原则,血压不会随便“捣乱”,建议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