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酸苏特替尼胶囊Ⅱb期临床试验 2022-05-11

栏目:人物资讯  时间:2023-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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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入组前4周内接受过化疗、免疫治疗、放疗(包括根治性放疗或放疗部位骨髓比例大于30%)等系统性抗肿瘤治疗;入组前2周内接受过以缓解症状为目的的针对非靶病灶的局部姑息性放疗、以肿瘤为适应症的中药(包括中成药)。3入组前14天内或5个半衰期内(以时间较长者为准)使用过对细胞色素P450(CYP)同工酶CYP3A4有强抑制或强诱导的药物(见附录5)或食物。4入组前4周内接受过主要脏器外科手术(不包括穿刺活检)或出现过显著外伤。 注:显著外伤是指美国国立癌症研究所不良事件通用术语标准(NCI CTCAE)第5.0版(v5.0)“创伤、中毒和操作并发症”条目下各子类的严重程度≥3级。5筛选时,既往任何治疗的不良反应尚未恢复到NCI CTCAE v5.0严重程度评价≤1级(脱发除外)。6无法口服药物,有严重(NCI CTCAE v5.0严重程度评价≥3级)的慢性胃肠功能紊乱,存在吸收障碍综合征或其他任何对胃肠道吸收有影响的状况。7存在不稳定的具有临床症状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或脑膜转移,或有其他证据表明受试者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或脑膜转移灶尚未控制,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怀疑存在脑或者软脑膜病变的受试者需经计算机断层扫描/核磁共振成像(CT/MRI)检查予以确认。8既往或目前患间质性肺病、需要激素治疗的放射性肺炎或药物相关性肺炎,筛选时CT扫描发现存在特发性肺间质纤维化;未经控制的大量胸腔积液或心包积液。9筛选时,有未控制的活动性感染【如活动性结核感染、需要静脉给予抗生素治疗、梅毒、人免疫缺陷病毒(HIV)、乙型肝炎病毒(HBV)或丙型肝炎病毒(HCV)感染等】。 注:如果乙肝病毒表面抗原(HBsAg)阳性,HBV-DNA<1000 copies/mL,且ALT/AST≤2.0×ULN的受试者可以入组;HCV感染是指HCV-Ab阳性。10患有严重【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NYHA)心脏功能分级为III级或IV级】的心力衰竭病史,包括但不限于需要临床干预的室性心律失常、未控制的高血压(收缩压≥160 mmHg和/或舒张压≥100 mmHg);入组前6个月内有急性心肌梗死、充血性心力衰竭、脑卒中或其他Ⅲ级及以上心脑血管事件;筛选时,心脏超声显示左室射血分数(LVEF)<50%,心电图QTc间期>480毫秒(根据Fridericia公式计算)。11有其它严重(NCI CTCAE v5.0严重程度评价≥3级)的系统性疾病史,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参加临床试验。12入组前4周或距上一次使用试验药物5个半衰期内(以时间较长者为准)参与过其他干预性临床试验。 注:既往参与干预性临床试验的患者,即使仍处于上一个试验的生存随访期,只要其入组时距离上一次使用试验用药物≥5个半衰期也可以入组本研究。13已知有酒精或药物依赖。14既往有明确的神经或精神障碍病史(包括癫痫或痴呆)、目前患有精神障碍类疾病、或研究者判断依从性差不适合参加研究。15既往曾接受过实体器官移植或造血干细胞移植。16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17已知对试验药物的活性成分或辅料过敏。18(18) 3年内患有其他原发性恶性肿瘤(已治愈的皮肤基底细胞癌和宫颈原位癌,低风险的低度前列腺癌, 肺原位癌和乳腺导管原位癌等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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