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不能解决问题,只能让暴力愈演愈烈

栏目:人物资讯  时间:2023-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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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刚才电视上在放豫章书院的事情,一个十八岁花季少年的生命戛然而止换取的是这所书院的永久停办!结合这几天当街打狗和打“熊孩子”的新闻说几句吧~打孩子其实是个技术活!

  可能有人觉得我在开玩笑,但实际上我别提有多真诚!

  网上的网友仗着网络没有《反欺凌法案》永远是“情绪决定立场”的,在公众号呢,一鳞半爪的看到某些犯罪新闻,唯一能想到的就是“杀杀杀”!打上这几个字永远是很容易的,我们在无比轻松之余宣扬了我们朴素的正义感和价值观,又自我陶醉自我感动了一把!

  但是是不是所有问题都可以用“杀杀杀”来解决?

  我们很多人经常看到报纸上新闻上和网络上经常爆出校园暴力的消息,很多人义愤填膺,觉得应该对这些滥用暴行,私刑的“熊孩子”予以严惩;而面对那些家暴打老婆,或者把孩子打至伤痕累累,奄奄一息的家长,中国网友也显现出了天然的“正义感”!

  但是,如果对方是个“熊孩子”或者是“私德”方面不如大众人意的人,马上大多数人就会对暴力伤人拍手叫绝!那么,这就产生了一个问题,到底,谁有权力对他人使用暴力?怎么使用?

  我们的法律里有“故意伤害罪”但是真正用起来的情况并不多,首先故意伤害罪,要和“一般殴打进行区分”不构成轻伤的,不构成故意伤害罪!而更多的情况是,很多人法律意识不强,挨了打无法即使的出具伤情鉴定,无法按照故意伤害罪立案,最后多以民事调解或“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来进行处罚!

  另外我们也有《反家庭暴力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这其中都禁止成年人对未成年人使用暴力,也有“人身安全保护令”但是具体执行起来,似乎也不怎么样!因为主要的求助部门还是居委会啊,妇联啊,这样的机构,而即使公安机关接到报案一般也多以“情节较轻”免于治安管理处罚,就更别提刑事处罚了,感觉这个法就失去了它的力量!

  所以最后结果就是看起来什么法律都在,但执行起来执行力度很低!原来看过一个报道,在法国展开了一场讨论就是“父母到底有没有权力体罚孩子”虽然不知道最后结果如何,但是讨论的过程是很细致的,如“什么情况下可以打”“谁有权力打”“打哪里”“用什么工具”“打几下”都在讨论之列,也就是说只有那这所有的都通过制度确定下来,我们才知道边界在哪,越界之后怎么办!

  而校园暴力,到现在很多家长教育孩子的方式还透露着一丝“无奈”的简单粗暴,要求孩子自己解决“打回来”,先不说你面对四五个同龄人难度何其之大,而就算能惨胜,也容易给人造成二次心理创伤,而如果面对的是老师这一级的人,别说儿童,就算是如狼如虎的少年,在一个密闭环境里也没有丝毫还手之力,如此才造成了,豫章书院的“人间悲剧”!

  加州校园暴力案之后给我一个启发就是:维护人的健康权益和安全权益是人的底线;第二,刑事诉讼是不能去通过调解和民事赔偿来撤诉的;第三,执行力度一定要到位;第四,及时的申请保护令可能会让你免受皮肉之苦;第五,重刑不等于“杀杀杀”!

  我并不是要指责警察,很多人看到我写这种东西,第一反应是“中国人太多”“中国警力不够等等”首先,我不指责任何一个基层的执法者,我指的是法律标准必须清晰,执法必须到位,及时的保护、制止和处罚可以避免造成更大的伤害,人多,警力不够都不是“和稀泥”的理由!不能总等到人死了,事情闹大了,才想起来严肃处理!

  当一个人最起码的安全都得不到保证的时候,我说要保护动物,他的第一反应是“我也是个可怜的动物”而不是“我是个顶天立地的中国人”所以这些人总是急着和动物去争夺属于动物的权益!

  最后,还是那句话“暴力不能解决任何问题,只能让暴力愈演愈烈”!

  (本文为一个亲戚家的孩子差点被送到某“戒网瘾”学校的杂感,写的不好,请多多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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