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颖遭医疗公司侵权,为证商业价值自曝2400万代言费

栏目:人物资讯  时间:2023-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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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星通过打官司来进行维权,如今已十分常见,然而,6月15日,杨颖与青岛卓护医疗用品有限公司肖像权纠纷一审文书公开,相关话题引起网上热议,并高挂热搜。

  

  杨颖就是国内知名艺人Angelababy。据公开文书显示,原告诉称,被告未经授权,在其产品包装及品牌手提袋上印制杨颖照片,并标注“电影《建党伟业》主演杨颖助力卓护品牌推广”字样,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其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53万元。

  庭审期间,为证明商业代言价值,杨颖提供与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2020-2022年丸美品牌广告代言合同》。合同显示,杨颖以高达2400万的价格代言丸美品牌,合同期限为3年。

  

  最终法院一审判定青岛卓护医疗用品有限公司需向杨颖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杨颖经济损失50万元及维权费用1960元。

  随后,“杨颖代言丸美3年2400万”的话题登上了热搜,这一天价代言费令不少人表示惊讶和质疑。

  明星的高价薪酬和高价代言费一直以来都是行业焦点,但这起侵权纠纷的背后,更是反映出明星这一个体在商业领域的重要性和价值,背后的法律问题和权益保护的重要性值得关注。

  

  一位知名明星的代言,毋庸置疑能够为品牌带来广泛的曝光和影响力,从而促进产品销售和市场影响力的提升。

  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一些不法商家瞅准明星背后的热度和流量,在没有商业合作的前提下,擅自使用明星的肖像、姓名等进行虚假宣传,甚至恶意抢注明星姓名商标、使用明星姓名商标或高价转让商标谋取利益。

  杨幂、刘德华、赵丽颖等等明星,都曾经被抢注为商标,林志玲为姓名商标更是耗时五年进行维权。由此可见,艺人将自己的姓名、艺名或者其他个性化标签注册为商标进行保护,都是明智之举和必要行动。

  

  不过,“Angelababy”商标并不在杨颖自己名下,而是在其前经纪公司泰洋川禾名下,还未转让给她本人或她的公司。

  公开资料显示,泰洋川禾成立于2015年,目前业务涵盖艺人经纪、短视频MCN、直播电商、内容投资制作、整合营销等。旗下艺人包括papi酱、陈赫、金晨等,参与投资制作《流浪地球》《微微一笑很倾城》等多部影视剧,曾被媒体誉为“国内最大艺人经纪公司之一”。

  2020年,Angelababy(杨颖)和泰洋川禾宣布解约,但从商标层面来看,二者似乎还“藕断丝连”。

  

  中国商标网显示,泰洋川禾主体运营公司“泰洋川禾文化传媒徐州有限公司”共计申请202件商标,其中“Angelababy(杨颖艺名)”商标,几乎涵盖所有分类,随机查看几项商标,均显示“注册”状态。

  但这种看似滴水不漏的商标布局,也未能挡住抢注的热潮。某茶叶公司曾把“Angelababy”作为注册商标,宣传语则打出“免费把Angelababy抱回家,想怎么泡就怎么泡”如此口号。

  此外,“杨颖”商标也在2016年及2018年分别被不同主体申请注册在第3类和第25类上,但均未注册成功。

  

  值得注意的是,作为曾经的明星夫妻,黄晓明名下有注册夫妻双方的联名商标:ANGELABABY & HUANG XIAOMING。这些姓名合体的商标如何归属,目前仍悬而未决。

  

  明星作为公众人物,其形象和名誉具有重要的商业价值,需要得到充分保护。目前,国家也出台了相关政策,加大对恶意抢注的惩治力度,促进商标申请秩序正常化、规范化,抢注明星姓名商标以期不当牟利的行为将得到一定遏制。

  当然,知识产权保护不是明星的专利,企业才是注册商标的主力军,企业在投入业务工作之前,必须要商标先行,注册好商标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也是确定商标专用权的重要法律依据。

  

  最后提醒,商业合作和代言活动应遵循合法授权和合同约定,避免侵犯他人权益。只有在法律框架下,保持商业合作的公平和合理,才能维护各方权益,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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