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城家家讲堂】青少年学生谨防电信诈骗及“帮信”犯罪陷阱

栏目:人物资讯  时间:2023-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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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免费领游戏装备”

  “扫码领红包”

  这样的广告是不是对于

  同学们很有诱惑力?

  

  但一不小心就会落进不法分子的陷阱,上当受骗甚至成为诈骗犯的帮凶。基于现实的学习需求,青少年学生频繁接触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设备,接触互联网的时间长、范围广,但由于辨别能力差、缺乏社会经验,参与网络犯罪的可能性更大。

  下面通过相关的案例和法律法规,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常见的电信诈骗和“帮信罪”。我们应该怎么做,才能强化反诈防范意识,谨防花式电信诈骗,避免卷入“帮信”陷阱,害人害己。

  案例引入

  1.领取明星福利类

  近日,A同学在浏览网页时看到一某明星福利群广告,提示入群即可免费领取该明星亲笔签名照及广告上约礼物。A同学加群后收到管理员发送的收款二维码,称扫码支付19.9元即可获得礼物,然后全额退还。A同学按要求支付后,群管理员称其操作不当导致账户冻结,需配合解冻操作。A同学按照对方要求,多次用父母手机在对方发送的链接平台上下单付款。其父母发现后报警。

  

  不法分子可能会利用青少年喜欢追星的心理,设置骗局引诱青少年自己钻进圈套,家长平时要引导孩子理智追星,避免因为盲目追星上当受骗。

  2.领取游戏皮肤类

  B同学在某短视频平台看到一则免费领取游戏皮肤广告,添加播主为好友后,对方称其是未成年人,需用家长手机方能领取。B同学便使用家长手机,点击对方发送的链接提示下载安装某APP后,与该播主进行屏幕共享,在对方的诱导下,B同学打开手机银行及支付软件页面,并将收到的银行短信验证码告诉该播主,对方将账户余额全部转走后关闭视频并拉黑B同学。B同学遂报警。

  

  青少年学生们不要轻信网络中的人和事,涉及手机银行等支付软件时,一定要谨慎谨慎再谨慎!

  3.“刷单”兼职骗局类

  2022年8月,杭州市冯某某(15岁)经朋友推荐加入某“刷单兼职群”,通过群内管理员介绍参加刷单返利活动。冯某某扫码进行刷单操作后,管理员以冯某某为未成年人为由,要求进行身份审查,并缴纳8000元的审查保证金。冯某某便用其母亲账号扫码支付,事后发现被骗。

  

  对于网络上的刷单返现、投票返现等活动,要抱有警惕心态,相信天上不会掉馅饼,不贪图不当利益。收到对方要求先转账再“工作”的要求时,99.99%是骗局,切记迅速退出该活动,不要与对方纠缠。

  4.冒充熟人类

  C同学收到朋友发来求助消息,称其家人出了车祸急需用钱,希望能借3000元救急,C同学在未核实对方身份的情况下,便直接向对方转账。次日,C同学向朋友询问家人状况时,对方称其并未向C同学发过消息,并告知其账号被盗。C同学意识到被骗后,遂报警。

  

  收到好友转账、汇款的请求时,一定要打电话或者与对方视频与本人联系确认,核对对方的真实身份,切记不要随意转账给他人。若已转账,及时拨打96110报警。

  5.解除未成年人游戏时间限制

  2022年7月,杭州市刘某某(12岁)在玩手机游戏时,有人添加其为QQ好友,并宣称可以帮其解除未成年人手机游戏的时间限制。刘某某信以为真,并依照对方的视频指导,偷偷使用家长手机开飞行模式进行身份验证,后收到扣款短信,被骗499.99元。

  

  由于一些社交平台或者游戏软件对未成年人有使用条件限制,同学们可能为了延长使用时间会落入不法分子的各种圈套,一定要提高警惕,谨防被骗!

  6.为他人电信诈骗提供支付结算帮助

  D同学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把自己的银行卡出借给他人使用,提供本人持有并开通网银功能的银行卡协助转移资金,提供资金支付结算,从中获得1500元好处,其中支付结算金额共计80余万元。经比对,被电信诈骗集团实施诈骗的被害人的部分被骗资金从D同学提供的农业银行卡转移共计50余万元。2022年8月,被告人D同学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罪行。

  

  近年来,帮信罪已成为各类刑事犯罪中起诉人数较多的案件类型,帮信行为多发频发,这类人往往心存侥幸,认为自己没有直接实施网络诈骗等行为,不会构成犯罪。殊不知,明知他人实行电信网络犯罪仍为他人提供帮助,已经达到帮信罪的主观认定标准。青少年学生群体社会阅历不足,法律意识淡薄,容易让不法分子抓到可乘之机,以金钱为诱饵,让青少年成为帮助网络犯罪的“工具人”。

  相关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帮信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电信网络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通过远程、非接触等方式,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下列支持或者帮助:(一)出售、提供个人信息;(二)帮助他人通过虚拟货币交易等方式洗钱;(三)其他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支持或者帮助的行为。……

  第三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

  第三十八条组织、策划、实施、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六条组织、策划、实施、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相关帮助的违法犯罪人员,除依法承担刑事责任、行政责任以外,造成他人损害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建议与提醒

  家长篇

  1.广大家长平时要注重对孩子的教育和宣传引导,提高对电信诈骗及帮信罪的防范意识。

  2.平时多与孩子沟通交流,关注孩子的生活动态,防止孩子遭受或者参与网络诈骗而不自知。

  3.同时勿让孩子随意使用自己的手机,妥善保管好自己的支付密码等敏感信息,避免孩子随意使用支付软件遇到骗局,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学校篇

  加强反诈宣传,科学引导学生适度娱乐,提高学生反电信诈骗和防止参与网络犯罪的意识,教育学生不随意点击来源不明的链接,不轻信网络好友,不轻易将自己的隐私随意告知他人,在使用网络过程一旦遇到欺诈事件或者不慎卷入网络犯罪事件中,及时报告家长与老师。

  青少年学生篇

  1.提高自我防范意识:要积极参与家长、学校以及有关部门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学习掌握电信网络诈骗的相关法律知识,了解电信网络犯罪的典型套路。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不贪图不正当利益,避免成为不法分子的帮凶。要提升辨别意识及识别能力,不轻信陌生人,不将自己和家人的身份信息随意告知他人,保管好自己的支付密码、验证密码、金融信息,不随意点击陌生链接和将自己的验证码告诉他人,做到不听、不信、不汇款、不转账。

  2.接受监护与监管:平时要接受家长与老师的监护和监管,注意合理有度地使用网络,防止过度沉迷。一旦发现网络犯罪信息或自身存在被诈骗的风险,及时报告家长与老师,切勿隐瞒!

  3.设置反诈防线:下载国家反诈中心APP,并开启来电预警反诈功能,当看到反诈电话号码96110来电时,表明你可能正在遭受电信诈骗,要接听且配合公安机关的指导。

  4.寻求救济:如果发现自己被骗,要保存好证据,及时寻求家长或者公安机关的帮助。将自己拥有的信息提交给公安机关,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犯罪嫌疑人。

  来源:呼和浩特市青少年活动中心

  编辑:酷小熊

  初审:韩红霞

  审核:李淑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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