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访问:wap.265xx.com考研法学学硕的知识点和法考有冲突吗,二者可不可以在一起准备?
想先准备法考,之后接力学硕,请问二者所考察的知识有什么差异(据老师说法律专硕和法考不宜放在一起复习,想问下学硕的知识可不可以和法考一起学习)
06/05
请求权与债权关系
一、概念先行
1.请求权是以请求权能为基础权利行使方式的权利。
2.债权是债权请求债务人为特定给付的权利。
二、区别及联系
1.学说争议:权利意思说、权利利益说(教材P413)
2.教材采取“权利利益说”,认为请求权与债权不能等同,请求权只不过是债权的表现方式之一;债权的权能除债权请求权之外,还有给付受领权、债权人的撤销权、代位权等权能。
3.同时,无论是债权,还是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都离不开请求权,在物权、人身权与知识产权之场合,除了以支配权之常态行使权利,也免不了以物上请求权、人身权上之请求权等方式行使权利。所以,请求权不能等同于债权,债权、物权、人身权与知识产权都是可以生成请求权——这一具体权利行使方式的基础。(教材P63)
06/06
判断分析题
市场规制法与宏观调控法都需要调控政府失灵
正确。
1.市场规制法是调整在国家权力直接干预市场,调节市场结构,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和促进公平竞争的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宏观调控法是调整在宏观调控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经济法是对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进行双重干预之法,市场规制法和宏观调控法都对政府失灵有一定的调节作用,因而该题说法正确。
06/07
中华法系的特征
中华法系是最早产生在东亚大陆,以中国古代法律为核心的法律制度的总称。中华法系的特征有:
1.维护专制制度和宗法等级制度。在西欧封建国家, 君主权力有限,教会势力很大,教权与世俗 君主之间长期争权夺利,世俗的人定法从未取得过“一重独大”的地位。而中国长达两千多年的专制历史,使旧中国留下的封建专制传统比较多,民主法制传统很少。
2.以儒家思想为指导。自汉武以来,儒家思想遂成为中化法系法律的精袖内核。恰如一个硬币的两面,作为中华民族法律文化而言,儒家思想固有其积极因素,但其中“三纲五常”教义,轻视法律、轻视诉讼忽视权利等思想确实是不利千法制发展的消极大素。
3.重刑轻民,诸法合体的法律传统。在中华法系的整个法律中,刑法居于最显赫、最重要的地位。其他一切法律,都是围绕刑律,甚至法和刑可以通约。
4.具有统一性和封闭性。同西欧法律的分散性相比,中国法律具有统一性,从而也就相应地具有了浓厚的政治性和行政化特质,它远离世界其他国家法律之外独立发展,直至清末。
06/08
判断分析题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侵害,诉讼时效期间自法定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
错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权利受到侵害,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需要区分具体情形。
1、若遭受法定代理人以外人侵害,则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是其法定代理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损害事实之日。
2、若遭受法定代理人侵害,原法定代理系因无、限制民事行为人取得或恢复民事行为能力而终止,则诉讼时效期间自其本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害之日起开始计算;若原法定代理终止并确定新的法定代理人,则诉讼时效期间自新的法定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害之日起计算。
3、若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则无论侵害人为其法定代理人抑或是法定代理人以外人,受害人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均自其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算。
本命题未考虑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法定代理人侵害以及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情况,故为错误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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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条链接
《民法典》
第188条第2款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190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第191条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民法典总则编司法解释》
第36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权利受到损害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其法定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37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权利受到原法定代理人损害,且在取得、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者在原法定代理终止并确定新的法定代理人后,相应民事主体才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的,有关请求权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适用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二款、本解释第三十六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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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拓展
民法典总则编司法解释第36、37条【无限人受到原法定代理人损害】的宗旨。
民法典总则编司法解释之所以特别规定了无限人受到原法定代理人损害的情形,原因在于,根据民法典第190条规定,无限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然而,该规定的前提是,原法定代理终止时,新法定代理人或者取得恢复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已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了侵害。
但是实践中有很多案例,新代理人或取得恢复行为能力的人在原法定代理终止后并不知道权利受到损害,此时依据该条款,权利人在不知道权利遭受侵害时诉讼时效就已经开始计算,显然有损其权益,也违背了民法典第188条的基本精神,原法定代理终止后相应民事主体才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的,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计算,此系对民法典第190条漏洞的弥补,同时也是对188条规定的进一步细化,充分发挥了司法解释的功能。
民法典第191条【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宗旨
诉讼时效起算的一般是“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鉴于未成年人性意识的缺乏及性侵害的隐蔽性,实践中很难判断未成年人是否知道其权利受到损害,因此,对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赋予了特殊时效利益,规定此时诉讼时效期间自其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需要注意的是,若存在其他时效障碍时,应适用对受害人更有利的保护方式,比如受害人同时也系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资金行为的无限人时,即使受害人已经年满十八周岁,诉讼时效也不应自其年满十八周岁开始计算,而应当采取诉讼时效起算的一般原理,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时起算,由此有利于全面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06/09
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成立条件
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认定必须同时具备四大标准。
(1)组织特征,指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由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
骨干成炅基本固定。
(2)经济特征,指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这是黑社会性质组织区别于恐怖主义组织的重要界限之一。
(3)行为特征,是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4)危害性特征,是指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06/10
判断分析题
小明于2013年9月7日出生,在2023年9月7日通过电子游戏购买十几种英雄皮肤花费10000元左右,且平台方无过错。依通说认为小明的行为属于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相对方可不返还小明所付金钱。
错误。
根据案例所知,小明此时年龄为10岁,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上所实施的行为效力待定,即民事行为有效或无效尚未确定,需要由第三人意思表示辅助或特定事实要件的成就效力才能确定。我国法律规定,8周岁-18周岁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或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即效力待定。
但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的民事法律行为或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10000元明显超出其能力范围,因此效力待定,需要被追认后才可以不予返还。
因此,该结论错误。
06/11
判断分析题
人民法院可依职权决定开庭审理通过信息网络平台在线进行。
该说法错误。
根据《民诉法》规定第 16 条第1款规定:“经当事人同意,民事诉讼活动可以通过信息网络平台在线进行。”因此人民法院不能依职权决定开庭审理通过信息网络平台在线进行。
【考题评析】
本题考点是在线诉讼的启动,属于 2021 年《民事诉讼法》新修订增加的内容,顺应了数字时代的发展,需要注意,经过当事人同意,开庭审理才能够通过信息网络平台在线进行。该考点属于热点,实在不知道的考生可根据民诉法原理——保障当事人的程序权利,也可以知道人民法院不能够依职权决定在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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