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两高考生大打出手致1人轻伤二级,竟是因为...

栏目:人物资讯  时间:2023-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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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濮阳两高考生大打出手致1人轻伤二级,竟是因为...

  今年的高考刚刚结束,许多莘莘学子经过十年寒窗苦读,会进入自己梦想的大学。但是也有个别学生由于学习压力大,一时冲动,在学校里打架,触碰了法律底线。近日,范县检察院受理了一起校园打架案件。

  

  01

  小望和小刚(17周岁,均系化名),系高三年级的同班同学,案发当天下课后,本该由小刚值日打扫教室卫生,但是小刚却一直迟迟不去,作为值日组长的小望便催促小刚打扫卫生。由于临近高考,学习压力大,二人在教室内发生口角,随后便开始厮打,小望用拳头将小刚的鼻子打伤,导致小刚的鼻子流血不止。经鉴定,小刚的伤情为轻伤二级,小望已涉嫌故意伤害罪。

  

  由于小望主动归案,且认错态度良好,已经取得了对方的谅解,检察官在审理该案时本着对未成年人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其做不起诉处理。

  02

  故意伤害他人犯了什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03

  虽然我国法律十分重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但这并不代表着未成年人就有“免罪金牌”傍身,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未成年人若目中无法,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同样也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校园是未成年人学习和生活的重要场所,无论什么原因,同学之间发生矛盾都应该通过合法的途径解决,遇事要冷静处理,提高自己的法制观念。最后祝愿所有的高考生都能实现自己的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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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自:范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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