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保密宣传教育月 | 嘘,这是国家秘密!

栏目:人物资讯  时间:2023-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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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

  哪些事项应当被确定为国家秘密?

  A: 保密法第九条明确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具体包括七个方面,分别是:

  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秘密事项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

  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

  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经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其他秘密事项

  除上述七个方面外,还明确规定政党的秘密事项中符合前款规定的属于国家秘密。

  保密法同时规定,只有属于上述范围且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事项,才应当确定为国家秘密。也就是说,并非所有属于上述方面的信息都一定会被确定为国家秘密,只有泄露后可能会对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损害的,才能被确定为国家秘密。

  此外,由于国家秘密的时空特征,很多国家层面的重大决策、重要会议的报告及讲话、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数据等,在公开之前都是国家秘密。

  在日常生活中大家感觉这些信息并不属于国家秘密,是因为大多在会议结束后均通过各种媒体向社会公布。如果在未公开前擅自泄露上述信息,将会受到严惩。

  这方面有很多教训,有关部门在2011年查处的国家宏观经济数据泄密案就是其中之一。

  国家宏观经济数据泄密案

  2010年5月以来,我国家宏观经济数据多次被泄露,这一问题引起了中央领导同志的高度关注。2011年2月,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进行了立案侦查,查处宏观经济数据泄密案6件6人,包括两名身处重要岗位的副处级干部。

  其中一人为国家统计局办公室秘书室原副主任、副处级干部孙振,曾经担任国家统计局办公室、秘书室副主任及局领导秘书,从2009年6月至2011年1月期间,多次将尚未对外公布的涉密统计数据共计27项,泄露给证券行业的从业人员,其中有14项为机密级国家秘密,13项为秘密级国家秘密。

  因为提前泄露包括 GDP 、 CPI 等经济数据,孙振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罪名是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另一人是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货币金融史研究室原副主任、副处级干部伍超明,曾经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货币金融史研究室工作,作为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直属的正局级研究机构,该研究室要对货币政策的效果和金融运行情况进行分析,掌握了大量相关数据。从2010年1月至6月,伍超明将在价格检测分析、行外专家咨询会上合法获悉的、尚未正式公布的涉密统计数据共25项,泄露给证券行业的从业人员达224次。最终因为提前泄露包括 GDP 、 CPI 等经济数据,伍超明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罪名也是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案例来源:《嘘,这是国家秘密!》,中央电视台《新闻1+1》,2011年10月24日

  原标题:《全国保密宣传教育月 | 嘘,这是国家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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