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规范化】对侵害未成年的“咸猪手”零容忍

栏目:人物资讯  时间:2023-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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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要案情】2022年8月至2023年2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在共和县恰卜恰镇某培训机构内,对未满14周岁的受害人进行一对一授课时,多次用手触摸或隔着衣物抚摸受害人隐私部位,其行为对未满14周岁的受害人造成心里影响。

  【调查与处理】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因涉嫌非法猥亵儿童罪于2023年3月4日被共和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10日被共和县人民检察院依法逮捕。

  2023年5月18日共和县人民法院经不公开审理,依法对被告人张某某作出判决:

  被告人张某某作为课外培训机构教师在上课期间对被害人负有特殊职责,但其利用被害人年幼、心智尚未成熟等特点,对被害人实施犯罪行为,其行为构成猥亵儿童罪,应予依法惩处,综合被告人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危害程度,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同时,为预防其再次犯罪,净化教育培训行业环境,从保护未成年人的角度出发,禁止其终身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

  【法律分析】2022年11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发布《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自2022年11月15日起实施。《意见》明确了司法机关在办理教职工犯罪案件中适用从业禁止、禁止令规定的具体规则;规定了对有必要禁止教职员工从事相关职业或者适用禁止令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应当提出相应建议。《意见》还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对从业禁止和禁止令执行落实情况进行监督;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发现有关单位未履行犯罪记录查询制度、从业禁止制度的,应该向该单位提出建议。根据《意见》规定,教职员工实施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犯罪时,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判决禁止其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即终身不得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

  【典型意义】该案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

  》(以下称《意见》)自2022年11月15日实施以来,我州首例适用《未成年人保护法》宣告被告人终身从业禁止的案件。该案判决既能够让被告人明确知晓自己被禁业的范围,亦能在社会层面起到监督和警示作用,有利于堵塞可能出现的漏洞,进一步加强社会管理,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净化校园环境。来源 | 法制大队

  原标题:《【执法规范化】对侵害未成年的“咸猪手”零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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