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辟“绿色通道” 方便群众诉讼

栏目:人物资讯  时间:2023-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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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黎洁 王文婷 全媒体首席记者王白如) “感谢法院这么快就帮我查到了被告的身份信息,可以正常立案了。”近日,熊先生向乐安县人民法院立案庭窗口工作人员表示感谢。

  原来,熊先生到法院起诉,但无法准确提供被告身份证号码等信息。乐安法院立案庭工作人员了解到这一情况后,引导熊先生提交查询对方身份信息的申请。随后,立案庭启动协助查询机制,最终确定了被告身份信息。据悉,这是乐安法院与当地公安机关联合建立当事人身份信息协助查询机制以来,查询的第17例案件当事人身份信息。

  据了解,有明确的被告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之一。“部分当事人起诉时无法准确提供被告身份信息,比如身份证号码不详、住址不明等,给诉讼带来了不便。”乐安法院立案庭负责人晏城说。

  为方便群众诉讼,提高立案效率,今年3月,乐安县人民法院与乐安县公安局签署《关于建立当事人基本信息协查机制合作备忘录》,为当事人查询相关信息开辟“绿色通道”,并制定户籍查询申请书、协助查询书及查询户籍流程等格式文书。根据备忘录,确有诉讼需求但无能力提供被告身份信息的当事人,可以在立案时向法院提出查询申请,并提供起诉状、申请人身份证等佐证材料。法院工作人员应向申请人释明,申请人对查询对方当事人身份及户籍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且只能用于法院立案诉讼。法院收到申请书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将查询、调取当事人身份及户籍信息反馈给申请人。公安机关收到协助查询通知后,发现被查询人存在重名的,将有关结果反馈给法院,由法院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核实被查询人情况。查询事项仅限于乐安当地的户籍信息,且不向当事人收取查询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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