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共享法庭开展家庭教育指导主题直播活动

栏目:人物资讯  时间:2023-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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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爱子,教之以义方

  爱之不以道,

  适所以害之也

  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的《家庭教育促进法》,是我国首次就家庭教育进行专门立法。

  “子不教,父之过。”这一传统理念上升到法律层面。

  公检法在机关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的,要根据情况对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该法也将5月15日国际家庭日所在周确定为全国家庭教育宣传周。

  5月15日下午,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温州市妇女联合会牵头主办,永嘉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共同承办了“浙里春风·法护嘉禾”家庭教育指导主题直播活动,现已圆满收官。

  本次直播分别在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视频号、抖音号同步播出,观看人次达1.2w、互动次数达3w,取得良好的传播效果。温州中院与市妇联组织家事调解员、妇联维权干部在各县(市、区)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共享法庭观看直播,其他共享法庭组织学生家长等群体收看。

  “依法带娃”的时代已经来临,但总体形势依然不容乐观: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多发,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结伙犯罪等特征日益突出。在直播间,主持人通过讲解真实案例警示广大观众家庭教育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及导致的后果,呼吁家长重视家庭教育工作。

  养而不教

  小夏的父母早年离异,小夏跟随父亲一人生活。但父亲怠于履行家庭教育的职责,母亲长期缺位,小夏在成长过程中感到孤独。在13岁时,因为心智稚嫩、法律意识淡薄、辨别是非能力差,他受社会上的朋友诱惑共同实施盗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之规定,决定对小夏不予行政处罚,但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法官有话说:

  父母离异、教育缺位等,最终导致小夏结识不良朋友踩踏法律红线。但好在小夏还只有13岁,只要他的父母意识到自己家庭教育方面的问题,及时改进,我们相信小夏依然可以拥有光明的未来。

  检察官有话说:

  孩子要富养,不仅是丰厚的物质条件,更应该给予孩子充沛的情感、满足孩子们的情感需求,给予他们足够的关心和关爱。

  警官有话说:

  遇到这样的案子,我们更多是心疼孩子,也为家长朋友在孩子三观养成的重要阶段缺位感到非常惋惜。父母的责任缺失比孩子的无知负面影响更大。

  教而不当

  未成年人小赵曾因故意犯罪被检察机关决定附条件不起诉,却在考察期间,无证驾驶租赁车辆上路发生严重交通事故,造成一行人死亡。案件审查中发现,父母对小赵的教育是溺爱和有求必应,忽视了对其不良行为、不良社交的纠正与引导,导致小赵养成肆意妄为的冲动个性,最终触及刑法,追悔莫及。

  法官有话说:

  司马光在《家范》中写到:夫爱之,当教之使成人。在家庭中,家长需掌握科学的教育方式,使孩子能够健康长大成人。

  检察官有话说:

  如果当时小赵的父母在赵某某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后的考察期内对他严加管教,也许悲剧就不会发生。

  警官有话说:

  溺爱不是爱,而是对孩子甜蜜的摧残。孩子的不良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背后的原因或许千千万万,但总与家庭相关,与父母相关。

  深入剖析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与家庭教育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良好、正确的家庭教育犹如春风化雨,不仅在潜移默化中帮助孩子形成健全、健康的人格,也有利于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家庭教育促进法》第二章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家庭责任作了详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遵循未成年人成长规律,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

  二是应当与中小学校、幼儿园、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社区密切配合,积极参加家庭教育指导和实践活动;

  三是父母分居或者离异,应当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任何一方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

  四是依法委托他人照护未成年人,应当定期了解未成年人学习、生活情况和心理状况,与被委托人共同履行家庭教育责任;

  五是合理安排未成年人的学习、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等。

  本次活动还邀请了温州大学家庭教育研究院院长、浙江省妇女儿童发展智库专家周奇教授来到直播间分享“爱孩子的学问”主题讲座。

  周教授指出,父母是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人,爱的内涵可以拓展出关心了解孩子、尊重信任孩子、宽容理解孩子、严格要求孩子四个方面。教育需要沟通,需要走进孩子的心灵。这就要求家长自我教育、自我成长、以身作则,具有同理心,会积极倾听,并加强良性互动,做到严爱结合。

  原标题:《温州市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共享法庭开展家庭教育指导主题直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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