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铁被掌掴女孩拒和解,司法部与专家发声:适度反击不属于互殴!

栏目:人物资讯  时间:2023-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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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2日晚在四川成都C6276次列车上,一名女孩独自乘坐高铁。在行驶过程中,座位后的三个座位上共坐了两大三小五个人,其中孩子在玩游戏时多次撞到女孩的椅背。女孩回头制止时,孩子妈妈却称孩子还小不至于说孩子。后双方发生口角,在争执中孩子妈妈扇了女孩一巴掌,并在车上发生了肢体冲突。

  

  事后,女孩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写道“……发生争吵,进而互相用手殴打对方”,并对女孩处以2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熊孩子”家长处以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这一处理结果让公众感到不可思议。

  

  该事件被广泛关注,引发网民的强烈反响。很多人认为女孩是受害者,为什么会被罚款?一些人支持女孩坚持不和解,认为这样才能让违法者得到应有的惩罚,也能起到警示作用,促进社会文明行为的形成。另外,一些网友也指出,在轻微冲突中,过错方主动打人,然后回击的没有产生更严重的伤害不应被认定为“互殴”,而是属于正当防卫。

  然而,也有少数网友持不同看法,他们认为女孩没有按照某些潜规则来处理事情,虽然被打之后说了出气话,但这样的行为可能会让她以后的处境更加困难。

  

  该女孩目前正提起行政复议,坚持不和解

  5月4日晚八点,双方被传唤至派出所做笔录,直到凌晨三点半结束,警方依法对女孩处以行政罚款200元的处罚。女孩称,在此次警方调解过程中,孩子家长提出了和解,她表示完全接受处罚,但不接受和解也不需要赔偿。最终警方依据双方在事件冲突中的表现开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被打女孩罚款200元,出手打人的女子被行政处罚500元。

  5月7日,被打女孩在社交媒体发文称其坚持不和解,目前已申请行政复议。她表示,“我始终觉得仗着人多最先恶意出手打人者,如果哭一哭后悔道歉就能和解的话,那以后谁打一巴掌都可以哭哭和解没啥后果,这样的结果我说服不了我自己”。

  

  其中,一条评论截至目前已经有8.3万人点赞支持:“明明是受害者,为什么好像犯人一样。”此外,许多网友纷纷表达了对被打女孩的支持,认为打人者应该为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而也有少部分网友持有不同看法,认为这位女孩出了口恶气,不按照潜规则办事,并提出了一些质疑。但是,这些意见并没有得到广泛认可。

  同时,有些网友指出,相关部门在处理此事件时存在问题。例如,让被打女孩签署和解书来让打人者全身而退,这种做法并不合理。甚至有人质疑警察花费了大量时间和稀泥,而不是去破更大的案子。

  然而,仍有一些网友对事件中涉及的一些问题提出了疑问,其中包括正当防卫和互殴的界限应如何判定、警察对双方都罚款的处理结果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以及是否只能“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等问题。

  

  对此,律师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律师表示,实践中的确很难区分正当防卫和互殴之间的界限。但需要把握二者的实质,正当防卫是制止不法侵害的正当行为,属于“正对不正”。而相互斗殴则是互相加害的违法犯罪行为,属于“不正对不正”。

  在司法实践中,存在“和稀泥”“各打五十大板”的情况,即只要造成对方受伤就对双方加以处理,将可能具有的防卫因素仅仅作为情节酌情考虑。这种处理方式“将复杂问题简单化”,看似“简单方便”,但模糊了“正”与“不正”之间的界限,既不符合正当防卫制度的法律规定和立法精神,也难以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因此,处理类似的事件时,需要更加注重公正处理,区分“正对不正”和“不正对不正”,并根据实际情况对双方进行相应的处罚。

  律师还提到,这样的认定是法向不法让步,即谁闹谁有理,谁死伤谁有理,这是不符合正当防卫的立法理念的。举个例子,当年武松和西门庆与蒋门神之间是否也能认定为互殴?这样的认定搞下去之后,中国人的血性何在?这样的结果无疑会让人感到心寒。

  司法部发声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如果因此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则不负刑事责任。

  

  在司法实践中,“互殴泛化”问题存在已久,很多案件都被认定为互殴,而否定正当防卫。今年3月,最高检与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如何区分正当防卫与互殴型故意伤害。该意见提出,要综合考虑案发起因、行为性质、使用凶器等客观情节,准确判断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意图和行为性质。特别是针对因琐事发生争执而打斗,一方过错且手段明显过激或已努力避免而被侵害方还击造成对方伤害的情况,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

  因此,在处理类似事件时,应该更加注重公正处理,区分“正对不正”和“不正对不正”,并根据实际情况对双方进行相应的处罚,让公平正义能被大家看得见、听得懂。

  

  在这个事件中,一个孩子在高铁上的不良行为引发了一系列矛盾,孩子的家长还出言辱骂并动手打人,而另外一位乘客则反击了孩子家长的攻击。对于这个事件,是否可以认定为互殴?答案是需要分别从互殴和正当防卫的角度加以考虑。

  首先,从互殴的角度来看,该事件缺乏明确的认定依据。起因是孩子在公共场所的不良行为,而孩子的监护人应当对此负有监管责任。然而在事件中,孩子的家长没有正确引导孩子的行为,反而进行恶言相向和动手打人的过激行为。而女子则表现出被动性和防卫性,她的反击也是为了避免自己受到进一步侵害。因此,女子的行为不同于互殴行为的主动性和不法侵害性,不能被认定为互殴。

  同时,从正当防卫的角度来看,女子的反击行为应当被认为是合理的。在孩子家长动手打人并且继续拿起水瓶攻击女子的情况下,女子的反击行为是具有避免自身受到进一步侵害的主客观性,并符合正当防卫要件。

  

  因此,适度的反击不能被视为互殴行为,应该给予反击者适当的宽容和理解。在司法实践中,应当明确这一点,不应对反击者进行处罚。这种适度反击的做法也有助于鼓励更多的人们勇敢地维护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并推动法治社会的建设。

  总之,该事件的处理结果可能成为惩治类似“高铁闹”和“机闹”事件的风向标,需要公正、合理地对相关行为进行准确认定和处理。

  网友也纷纷评论

  “漂亮,不然以后被人打,不能还手,被人骂不能还口,那还得了”

  “给司法部点赞 ”

  “女孩看似捍卫的是自己的权益,实际上造福是大家; 打人者看似侵犯的只是女孩,实际上增加的是大家未来司法成本。 支持司法部与专家的发声,支持女孩无罪不应首发!”

  “这就对了,教育一下这样的家长,防止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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