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川首例“黑网吧”被查,老板获刑

栏目:人物资讯  时间:2023-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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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

  爱玩游戏的小黄和小红

  惊讶地发现

  他们常相约前往的风水宝地

  原来竟是违法的黑网吧

  

  某日

  小红和小黄发现学校附近

  出现了一家“查得不严”的新网吧

  于是两人相约前往偷偷玩游戏

  这里成为了他们的秘密根据地

  放学后甚至课间

  也会来这里玩上一两把

  直到一天

  听说老板被抓、网吧也被查

  他们这才明白

  这块所谓的风水宝地

  就是违法、违规的黑网吧

  

  2019年10月

  陈某为非法牟利

  在某小学附近的自建房内

  未经批准擅自开设网吧

  向未成年人、成年人

  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

  并收取费用

  

  据网吧计费系统显示

  2019年10月1日至2022年3月23日

  陈某提供上网服务

  共计33697次

  非法获利256959元

  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扰乱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管理秩序

  近日

  汇川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被告人陈某犯非法经营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

  2019年10月至2022年3月,被告人陈某在遵义市汇川区某小学附近自建房,违反相关规定擅自开设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向未成人、成年人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收取费用,网吧计费系统显示:2019年10月1日至2022年3月23日,被告人陈某提供上网服务共计33697次,收取上网费用共计256959元。

  

  法院认为

  被告人陈某违反国家管理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之规定,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被告人陈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在审理中自愿认罪认罚并已签署具结书,可从宽处理。综合全案事实、情节、后果、被告人的认罪悔罪态度等因素,本院决定对被告人陈某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本院予以采纳。

  依法判决

  一、被告人陈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六万元;

  二、继续追缴被告人陈某的违法所得256959.00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三、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微型机八套、其他计算机器材及元器材一套(电脑主机、显示屏、服务器、交换机各一台),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生财之道需合法

  非法经营要抵制

  切莫因贪图钱财

  扰乱经营秩序

  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来源: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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