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一91岁老太求赡养,72岁女儿很无助:我都要人养,怎么养她?

栏目:人物资讯  时间:2023-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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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四孝》中有一篇“戏彩娱亲”的故事,隐士老莱子70岁,不认为自己老,为了让双亲高兴,经常故意穿着彩衣、做出天真稚气的孩童模样哄白发苍苍的父母,逗得他们大笑。

  老莱子这种情况比较少见,大部分年过七旬的老人,自己身体就不太好,多病多痛、需要人照顾,是否有义务在更年高的父母膝下尽孝呢?江西一对母女为此争执起来,72岁女儿得知91岁老母发怒将自己告上法院,要求她尽力赡养,无奈表示:我都要人养,怎么养她?

  

  提到这个问题,龙老太十分悲伤,其实早年她身体好的时候很少麻烦子女,可年逾九旬又遭遇了意外,哪还能像以前一样什么事都自己尽力解决,连行动都困难的暮年人哪个不盼儿女尽孝,偏偏她虽有子女,却还得走法律途径来解决矛盾。

  龙老太在江西婺源乡下生活了一辈子,去得最远的地方也就是本市,思想自然比较传统,和别人一样认为养儿防老。她吃过苦,经过风浪,好不容易走过饥寒温饱都发愁的年代,过上平静安稳的日子,谁知真躺到床上无法动弹,竟对养儿防老产生了怀疑。

  年轻的时候,龙老太身体健康,漂亮大方,村里没有比她更俏的姑娘,她又勤快,婚嫁不用愁,龙家和相距不远的朱家结亲,龙老太和朱大爷相守了几十年。婚后男主外,女主内,龙老太负责照顾老人和孩子,料理大部分的家务活,朱大爷就种地做些零工,挣钱养这个家。

  

  因为结婚太早,龙老太生育也很早,十八岁就怀上身孕,次年生下了大女儿,十几年间又陆续生下多名子女,最后健康长大的共有7个,虽说多子多福,真养起来还是很费力,最困难的时候,龙老太和朱大爷也不舍得把孩子送去别家养,愣是咬牙撑过来,带大了七个子女。

  等子女成年,夫妻俩又为他们的婚事操心,好在随着时间的推移家里的日子比以前好过了不少,儿子都娶上了媳妇,女儿也分别嫁到本村和邻近村庄,有了婆家。按照农村习俗,这么大一家子不可能继续住一起,自然得分门别户,朱大爷和龙老太住着老屋,其他儿子另住。

  逢年过节,或者碰上老人寿辰,7个子女必定带着丈夫和媳妇聚齐来看老两口,平常时不时探望,有商有量地平摊父母的生活医疗等必要费用。孙子孙女一堆,儿子女儿虽没什么大出息,但也没坏毛病,本本分分度日、彼此和睦,龙老太很欣慰。

  

  老两口劳动了一辈子,饮食健康规律,七老八十身体还算硬朗,所以数十年来并没有过多依赖子女,除了重活让他们帮着干,其余吃饭穿衣、种菜下地能自己照管。

  可人一老,便必定有那一天,朱大爷先病重,躺在医院床上,情况越来越不好,龙老太急得乱投医,求神拜佛,最后,陪伴她从年轻到老的丈夫依然撒手人寰,子女孙辈操持丧事劝慰她,龙老太勉强撑过刚丧夫那段最难时期,身体状况却也大不如前了。

  2021年9月龙老太在家摔了一跤,还是邻居发现,帮着通知她的子女,送到医院救治。经过诊断,龙老太性命倒是无忧,可腿脚落了毛病,只能躺在床上将养,别说重活,就是吃饭喝水都得有人伺候,几个子女早年习惯父母“独立”,父亲走得急,没让他们费太多工夫照料,猛然间母亲床前天天都需要人,大家只好坐下来商议。

  

  最后的结果无非是轮流照顾,可具体的顺序和时长等细节从一开始就没安排好,有的子女离得近,有的远,又要论到钱的事,一两个月间,龙老太没感觉有啥不周到,子女奉养得还算精心殷勤,不料时间久了就有些言语不和,这个抱怨不公平,那个说自家有事情请别的兄弟姐妹多费心。

  见“久病床前无孝子”这句话应在自己的身上,龙老太伤心极了,出院后多数时间都是嫁得近的一个女儿和小儿子看护着,龙老太欣慰之余又因其他子女的表现感到心寒,她要求轮流均等分担,却无人应承,每个人的借口还不一样,龙老太一怒之下找人帮忙统统告上法院。

  72岁的大女儿朱某也收到了法院传票,顿时十分委屈,她向邻居诉苦,称自己年纪也这么大了,病痛多,要儿子和孙子养,哪还能时时刻刻尽孝母亲的床前?母亲分明是在为难她。

  知道龙老太和子女打起了官司,亲友邻居也有说朱家子女不是的,也有觉得龙老太要求过度的。朱某抱怨母亲不该把事情闹到这么大,龙老太气得历数她小时候自己怎么照看,她生病当娘的怎么抱着跑老远的路求医问药。

  

  末了自己受伤住院,朱某当大姐的,本该做出个好榜样,结果她居然拿这种理由搪塞,起码的探望和照料都大不如前,掏的钱也少了许多,龙老太人虽老,神智却还清醒,她想让所有子女都承担起应尽的孝顺责任,不然就只能法庭见。

  在这种情况下朱某是否能免除赡养义务呢?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不仅仅是给生活费那么简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了“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

  狭义理解,赡养主要是经济供养,现行《民法典》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龙老太已经91岁高龄,别说劳动能力,连自主行动的能力都丧失了,打官司还得寻求法律援助,她当然可以要求子女赡养。

  

  不过,根据法律规定,除了子女还有第二顺位的赡养义务人:孙子女。2011年北京也出现过一例90岁老母告七旬女儿不赡养的案子,老母要求务农为生的女儿每月给付2400元医疗费和生活费,女儿声称自己丧偶,没劳动能力经济来源,无力赡养。

  但原告的女儿也有子女,原《婚姻法》和现行《民法典》都规定了“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最后还是调解解决,由原告孙子女承担了主要的责任。

  朱某不符合免赡养义务3种情形(父母对子女有严重犯罪行为如过度虐待;已婚成年子女没经济收入、或者收入水平连当地基本的生活线都够不到;又或者成年子女未婚、离异不能独立生活、无劳动力、经济收入),法院审理要求免赡养的案子需要结合事实证据严格认定。

  

  朱某年纪大,身体状况欠佳,但既没有离异,收入也未低到不够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的程度,所以并不能彻底免除赡养义务,很多父母与子女为赡养问题对簿公堂的案例中,不乏子女以双方断绝往来、签订“免赡养协议”放弃继承权、父母再婚、父母取消了己方财产继承权为由认为无需赡养的,这些都属于常见的误解。

  假如朱某自己无收入,但配偶收入足够维持基本生活,赡养义务也需要承担,当然,朱某可以和弟妹商议共同赡养的安排,考虑到亲情这类案子多以调解为先,通过释法,朱家七姐弟庭前达成了一致赡养意见,各方分别出人财力,龙老太的晚年生活终于得到了安稳的保障。

  树欲静而风不止,子欲养而亲不待,父母俱在是一种看似平凡却难得的幸福,父母给予我们生命,反哺不仅是法律的要求也是伦理美德,不可随意抹灭。

  (《江西一91岁老太求赡养,72岁女儿很无奈:我都要人养,怎么养她?》来源于新闻报道,图片均使用网图,配合叙事;原创文章,请勿抄袭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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