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两兄弟建地牢,禁锢姐妹420天,疯狂产子只为要一个男孩

栏目:人物资讯  时间:2023-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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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6年,在广西柳州发生了一件令人发指的恶性事件,即使信息流通速度慢,也在当时掀起了不小的波澜。事件发生在广西一个小山村中,村里的两个兄弟竟然自建囚牢,囚禁两个妙龄少女一年多。

  420天的时间里,两名女子备受折磨,被解救时,几乎已经没有人样,经检查,发现她们多次流产,身上也全是被暴打侵犯的痕迹。地狱空荡荡,魔鬼在人间,如果不是警方破获案件,让事实摆在我们面前,哪里会想到,世间竟有如此恶魔。

  那么兄弟二人究竟对两个少女做了什么,又是为什么要犯下如此恶行呢?

  

  一、被囚禁的少女

  1996年,广西村庄一户人家报案称,自己的女儿丢了一年了,一个成年不久的女孩,就这样凭空消失了。很快,又来了一户人家报案,同村发生了两起人口失踪事件,还是两个正当妙龄的女子。

  上世纪90年代,人口拐卖猖獗,在这样的背景下,警方高度重视此次事件,决定立刻找人。可人海茫茫,去哪里找呢?家人提供了一个关键信息,走之前,女孩曾说找到了工作,但没说在哪,只说不远,先去看看。

  警方怀疑,行为人正是以工作为借口,诱骗两个女孩,随即实施拐卖。警方立即对重要交通口设卡,并在附近走访看是否有人见过女孩,但几天都没有消息。

  案件调查了一年之久,就在一筹莫展时,警方得到了一个重要线索,帮女孩介绍工作的人,是梁某莲。警方立即讯问梁某莲,可她却说“她们已经成了我弟媳了”,梁某莲有两个弟弟,梁某石、梁某敏,难道事情和他们有关?

  

  警察意识到少女处境危险,他们决定,立即抓捕梁氏兄弟。通过审讯,警方终于得到了少女的行踪,原来,她们竟被梁氏兄弟囚禁了!从地牢带出女孩时,她们身上脏乱不堪,头发打结、面色惨白、目光呆滞。

  其中有个女孩还怀着身孕,看到女孩被人伤害成这样,女孩家人心痛难忍,其母哭诉到:“这两个畜生,为什么祸害我女儿啊”。

  地牢里,布满了各种工具,或者,用刑具形容更为准确,她们手脚上有着厚重的铁枷锁,嘴巴被封住,虽然还活着,可非人的虐待和侵犯让她们患上了严重的抑郁症,而且两个人都曾多次流产,她们到底经历了什么?梁氏兄弟做了什么呢?

  二、自建囚牢,炼造阴诡地狱

  原来,这一年多以来,女孩们都被关在地下,梁家兄弟自己建的地牢里。说起这个地牢,梁氏兄弟竟然还有些沾沾自喜,梁某敏说:“我和我哥一起弄的,花了两年,里面可以办事,外面是机关”。

  

  地牢上面有个破旧房子,周围是荒山,兄弟两人挖了个地下室,在房子周围布置了一些机关陷阱,荒山原本就人迹罕至,加上机关,偶尔有山上打猎或者采药的人都中过陷阱。

  渐渐的,山上没什么人来了,加上刻意散播的闹鬼言论,这里更显得阴森恐怖。他们把女孩绑来后,就关在了下面,实施侵犯虐待,考试时,女孩还会反抗,策划逃跑。

  “她们想逃,但是被我们发现了,就往死里打她们,边干边打,拿烟头烫、玻璃划”,梁某石粗鄙不堪又丧心病狂的描述让人不适,想到女孩们420天都在这样的阴诡地狱中遭受折磨,警察也希望可以将凶犯尽快绳之以法。

  梁氏兄弟被捕后,毫无悔惧之心,指认现场时,说起在这地牢中发生的事,他们竟能自如地描述,而他们的姐姐,梁某莲,自始至终也觉得自己帮弟弟们找个女人没什么大不了。

  

  她觉得“梁家没有后,才是我的罪”,“姐姐帮弟弟,天经地义,何况,他们干这事,不是为自己,是为了梁家的香火”。

  据梁某莲交代,梁某敏找到她时,告诉她,大嫂一直没有生出男娃,他自己也还没有媳妇,希望姐姐可以帮他们找两个女人,为梁家开枝散叶。

  听到这话,梁某莲同意了,她联系了邻村的两个女生,谎称帮她们找到了工作,把女孩带到了约定的地点,自己就偷偷跑了,留下两个女生,而后便是梁氏兄弟掳人。

  三、是愚昧,是泄欲,更是犯罪

  看到女孩们被解救时的照片,梁某莲有些不可置信,她把人交给弟弟后,就没再管过这事,只是有时问下生儿子的事情,她没有想到,女孩们会被折磨成这样,只是,她协助兄弟俩作恶时,便应该想到这种后果。

  

  刚开始,梁氏兄弟确实只是想要个儿子,哥哥迟迟没有儿子,弟弟眼看着也要一辈子打光棍,传承香火成了姐弟三人的心头大石,但是看到女孩们诱人的身躯,他们暴虐心起,用尽残暴手段折磨两个女孩。

  两人一个在牢里实施侮辱、施暴,一个在外面盯梢,以至于,两名女子虽然多次怀孕,但由于身体被虐打,心理上也受尽折磨,因此,没有生下过孩子。

  这次没有流产,是因为在姐姐的催促下,梁氏兄弟想保一个孩子,因此女孩怀孕后,就没有再碰她。虽然女孩已经因为梁家的罪行失去了清醒的意志。

  但父母还是决定把她带在身边照顾,如果送去精神病院,在那样的环境中,父母担心她病情越来越严重,只是,肚子里这个孩子,他们坚决不会要。

  

  “女儿肯定也是这样想的,这样的脏东西待在我女儿的肚子里,想想就难受,他们这样折磨我女儿,绝对不可能给他们生孩子”。

  女孩身体恢复一点后,父母立刻带她做了引产手术,虽然因为多次流产,她以后不会再有孩子,但是于她而言,如果生下这个孩子,可能时时刻刻都会想起自己曾经的经历,那些受过的伤害会反复鞭笞她和家人的心。

  梁某莲帮助犯罪,梁氏兄弟非法囚禁,强奸,虐打,三人已经构成犯罪,无论起因为何,他们的行为无不暴露其残忍凶性,动机不影响犯罪成立。

  何况,梁氏姐弟的动机一开始就充满主观恶性,其掳人生子的行为,是愚昧无知、是泄欲害人,更是凶恶犯罪,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正义终将到来。

  

  四、梁氏兄弟和梁某莲的行为构成什么罪行?

  我国刑法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是通过其他手段,来剥夺和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的行为,构成犯罪,即非法拘禁罪。

  此罪要求主观上故意,结果上需要造成被害人人身自由被限制的客观效果。其法定刑是拘役、管制、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拘禁过程中出现了加重情节,法定刑加重。

  《刑法》规定,拘禁行为致人重伤的,可处3-10年有期徒刑,死亡的,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拘禁过程中,实施暴力行为,致重伤死亡的,按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罪论处。

  强奸罪,本案中,梁氏兄弟拘禁被害人后,强迫其发生性行为,符合强奸罪构成要件,我国刑法规定,违背被害人意愿,以暴力、胁迫手段,强迫其发生性行为,构成强奸罪,此罪法定基础刑是3-10年有期徒刑。

  

  同时,对此罪规定了加重情节,二人以上“轮流侮辱”的,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本案中,梁家兄弟是有“轮流侮辱”情节的,法律中的“以上”一般包含本数,此处是包含两人“轮流侮辱”的情形的,梁氏兄弟的罪行数罪并罚,可判处死刑。

  梁某莲协助弟弟们完成非法拘禁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的共同犯罪。我国刑法规定了犯罪,其主要目的是评价犯罪行为分工却共同导致实害结果,将各个行为充分评价,以防止无法定罪处罚。

  本案中,梁某莲的行为是梁氏兄弟非法拘禁罪、强奸罪的帮助犯,需要将二人非法拘禁罪、强奸罪的实害结果归属于梁某莲的行为。强奸罪虽然只有男子可以构成,但女子可构成此罪的教唆犯、帮助犯。

  最终,法院判决梁氏兄弟犯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数罪并罚,处以死刑,立即执行。梁某莲构成非法拘禁罪、强奸罪的帮助犯,最终判处有期徒刑15年。

  

  判决已下,对犯罪者的刑罚可以彰显正义,可以预防犯罪,可以慰藉受害者,但却无法抹去那些伤害,更无法修复那些破损的心灵和身体,一时的贪欲给两个女孩造成了终身的痛苦。

  直到弟弟们执行了死刑,自己入了狱,梁某莲才惊觉梁家此时真的家破人亡了,她后悔不已,也终于意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只是人生漫漫,有些错误是可以改正的,但是有些错误,却是害人害己,永远没有改正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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