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26岁女销售勾引客户,却在醉酒后被强奸,事后索要30万补偿

栏目:人物资讯  时间:2023-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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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岁的郭女士大专文化,刚一毕业就从事起销售的工作。郭女士底薪不高,全靠提成,而她能说会道,人际交往能力很强,所以一直很吃香。

  可随着入行时间变长,郭女士接触到的客户越来越多,其中就出现一些对郭女士不怀好意的客户。对于这些人,郭女士打心底里感到厌恶。

  刚开始,郭女士收入很好,但因为口罩的缘故,她这边出现了麻烦,客户变少,想谈成一单的难度提升不少。

  在这种情况下,以往她所厌恶的东西成为了她能谈成订单的“法宝”,郭女士的长相和身材都不差,她开始以此帮助自己的事业,效果很不错。

  

  案发1个月前,郭女士经人介绍,认识47岁的男子冯某。

  冯某是福建人,在浙江上的大学,在浙江开始创业,经过多年的努力拼搏,他独自经营一家公司,还是几家小公司的股东。最重要的一点是,冯某的每一家公司都跟郭女士推销的产品十分契合。

  正因如此,郭女士下定决心,一定要拿下冯某。

  郭女士和冯某见面了七八次,每次从化妆到衣着上都是煞费苦心,吃饭时也会给冯某一些暗示,可冯某却不为所动。郭女士以为,冯某是个正人君子,所以收起了这些勾引的把戏,开始正儿八经地给他介绍产品。

  可是,知人知面不知心,了解一个人哪有那么容易,郭女士没看透冯某,还吃了大亏。

  这天晚上7时许,郭女士再次约冯某吃饭,期间两人喝了一瓶红酒和一些啤酒。郭女士经常应酬,但酒量并不是很好,半瓶红酒的后劲儿已经让她头晕目眩。

  此时,冯某露出了真面目,他是个单身老男人,面对郭女士的种种行为怎么可能没有反应,但他并不喜欢主动,所以才想将郭女士灌醉,然后再跟她发生性关系。

  

  冯某趁着郭女士醉酒之机,将她扶上车,然后找了个代驾,并让代驾帮忙把郭女士扶上楼,扶到床上。在代驾离开后,冯某便迫不及待地实施了犯罪。

  第二日清晨,郭女士醒来,看着躺在一旁的冯某,她瞬间明白了一切,她知道,自己是被强奸了,但却不知道该不该报警。一条路是报警让冯某坐牢,另一条路是以此为条件,让冯某签合同,赚提成。

  经过一番思考后,郭女士选择了前者,她趁冯某熟睡之机离开,然后到派出所报案。公安人员随后便联系了冯某,让他到派出所配合调查。

  冯某挂断电话后,立刻联系郭女士让她撤案,表示自己可以出6万进行赔偿。

  冯某现在有车有房有存款,日子过得美滋滋的,怎么可能愿意坐牢。郭女士也是看准了这点,于是向他索要30万,这个数额超出冯某的想象,在讨价还价后,两人商量好10万块。

  可当冯某从微信上给郭女士转账10万后,郭女士却后悔了,她没有收下这笔钱,反而是告诉冯某,她不撤案。冯某看到后慌了神,他不断联系郭女士,可郭女士始终没有搭理他。

  当天中午,冯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交代了一切。

  

  冯某违背郭女士意志,趁郭女士醉酒之机,强行与她发生性关系,冯某行为已构成强奸罪。

  冯某经传唤主动到案,并在到案后如实供述案发经过,属于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最终,一审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冯某有期徒刑4年。

  

  对于一审判决,冯某不服提起上诉,其辩护人提出:

  冯某是郭女士的客户,郭女士为了尽快签合同,对冯某进行各种暗示,表明想跟冯某发生性关系,在这种情况下,二人发生性关系是自愿的,所以不构成强奸。

  二审法院重新审理此案后认为:

  案发当天,郭女士并没有表示要跟冯某发生关系,根据餐厅的监控显示,两人吃饭期间,郭女士也没有暗示性的动作;代驾的证言可以证明,冯某称郭女士是她的妻子,而且郭女士在乘车和上楼时已经完全失去意识;冯某和郭女士的聊天记录证明,冯某在接到传唤电话后,想通过补偿让郭女士撤案。

  以上证据相互印证,足以认定冯某趁郭女士醉酒之机实施犯罪的事实。

  综上,二审法院对冯某的上诉理由不予采纳,决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 案件情节稍有改动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配图源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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