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找你身边的“新时代好少年”,快来推荐!

栏目:人物资讯  时间:2023-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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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 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帮助未成年人“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真正选树一批事迹突出的未成年人先进典型,引导广大青少年学习身边榜样、响应时代召唤,争当时代新人,根据市委文明委工作部署,决定开展咸宁市2023年度“新时代好少年”推选和学习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主办单位

  市委文明办

  市教育局

  团市委

  市妇联

  市关工委

  总体安排

  (一)典型推荐(4月18日至5月8日)

  活动采取属地推荐、系统推荐相结合的形式开展。各县(市、区)文明办联合本地教育局、团委、妇联、关工委等部门广泛组织好少年推选。推选必须严格遵循广泛发动、实事求是、公开公平、事迹优先、优中选优的原则,动员师生、家长和社会共同参与,采取学生自荐、同学互荐以及老师、家长和社会推荐等方式,层层推选本地优秀好少年。要对推荐人选进行认真审核把关,严格按照评选范围和标准推选。确定拟推荐人选后,要组织人员到其所在学校、家庭、社区(村)进行考察,并于2023年5月8日前,向市委文明办报送“新时代好少年”推荐人选材料。

  推荐材料包括

  《咸宁市2023年度“新时代好少年”推荐表》(加盖公章,表格事迹字数不超过800字),另附300字以内简要版审核材料及1500字左右详细事迹材料和5分钟以内的短视频资料,近三个月内的1寸免冠照1张、近一年内生活照3张。文字材料务求事迹生动、文字简洁、概括精准;生活照和短视频要求画面清晰、阳光向上,尽量体现候选人有关事迹。

  推荐范围

  原则上推荐候选人为咸宁籍或先进事迹发生在咸宁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年龄为6至16周岁,事迹发生于近一年内或一直延续到近期。

  推荐名额

  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体现先进性、代表性、典型性,严格按照评选范围和标准推选,各县(市、区)文明办推荐不超过6人,市教育局负责市直学校推选工作,推荐不超过2人。

  推荐标准

  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爱党爱国、孝老爱亲、助人为乐、热心公益、勤学善思、创新创造、自强自立、热爱劳动、保护环境、弘扬中华优秀文化等方面表现突出,取得优秀成果,引起积极社会反响,且在以下几个方面或某个方面事迹较为突出,充满时代气息,事迹生动感人。

  (1)从小树立远大志向,勤学善思,团结奋进,自强自立,崇尚科学,创新创造。

  (2)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孝老爱亲,勤俭节约,诚信正直,热爱劳动。

  (3)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热心公益,乐于助人,关心集体,奉献社会。

  (4)自觉践行科学健康积极向上的生活方式,文明有礼,讲究卫生,保护环境,热爱运动。

  (二)评审发布(5月9日-6月15日)

  市委文明办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地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核,经材料审核、部门评审、综合评议等程序,推选20名左右市级“新时代好少年”。经公示后,市委文明办将联合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妇联、市关工委发文,对咸宁市2023年度“新时代好少年”名单在全市范围进行通报、举办先进事迹发布活动,并择优向省文明办推荐。

  (三)学习宣传阶段(6月16日—12月31日)

  各县(市、区)要依托报纸、电视、广播及网络等媒体,采用多种形式做好活动发布和好少年事迹宣传,扩大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各中小学校要认真组织好学习实践“新时代好少年”活动,充分利用校园宣传栏、文化墙、黑板报、校园广播等阵地,宣传宣讲好少年先进事迹,组织开展课题研究、兴趣小组、征文演讲、志愿服务、劳动锻炼等活动,引导未成年人向先进典型学习、向身边榜样看齐,知行合一、外化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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