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事关安全!

栏目:人物资讯  时间:2023-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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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4月1日,山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太原市学校安全条例》,该条例将于2023年5月1日起施行。4月19日,太原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太原市学校安全条例》进行解读。

  教职员工不得体罚学生

  《条例》明确,学校教职员工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不得对学生进行体罚,规定为:要尊重学生人格尊严,不得对学生实施侮辱、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侵害人格尊严的行为;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或者存在身心异常情况时,应当及时采取告诫、制止、保护等相应措施,并及时报告学校,告知监护人;在工作岗位上遇到紧急情况时,应当优先保护学生人身安全,不得擅离职守。

  学生监护人、学生也需尽责

  《条例》明确了学生监护人、学生的职责与义务,规定学生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鼓励学生监护人、家长委员会参与学校安全工作,建立学校志愿者队伍,协助维护校园秩序;规定学生应当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纪律,根据自身的年龄和认知能力避免和消除相应的危险。

  维护校园安全环境

  安全的校园环境是保障学生安全的前提。《条例》规定,公安、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应依法对学校周边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监督事项包括:在学校周边地区进行易燃易爆、放射性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或者项目建设活动;利用学校围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在学校门前及其两侧违法占道经营、摆摊设点、堆放杂物或者设置影响学生安全通行的设施设备;在学校周边施工作业,未设立明显警示标志或者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在学校周边进行污染环境的生产经营活动;在学校周边二百米范围内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其他危及学校和学生安全的行为。

  设立校园欺凌求助电话

  校园欺凌、暴力是危害校园安全的重要因素。《条例》规定,学校应设立学生求助电话和联系人,接到关于学生欺凌报告的,应当立即开展调查。发现学生有可能危及自身或者他人安全的行为,应当立即予以制止并通知监护人,按照规定向学校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同时,学校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保护和帮助遭受欺凌、暴力的学生,开展相应的心理疏导,并保护个人隐私。对实施欺凌、暴力等不良行为的学生,学校可以根据有关规定采取相应的教育管理措施,给予教育惩戒,并加强与监护人的联系沟通,开展共同教育。

  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报警

  发生学校安全事故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学校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有下列八类行为之一,学校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处置。

  八类行为包括:故意伤害他人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侵占、损毁学校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在校园内或者学校周边设置障碍、贴报喷字、拉挂横幅、燃放鞭炮、播放哀乐、摆放花圈、停放尸体、泼撒污物、断电断水、堵塞大门、围堵办公场所和道路;跟踪、纠缠学校有关负责人,侮辱、恐吓学生和教职员工或者非法限制其人身自由;携带易燃易爆、放射性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或者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进入学校;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毁灭证据、破坏现场、隐瞒真相等阻挠学校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行为;其他扰乱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或者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益的行为。

  4月20日教育部网站消息,日前,教育部公开曝光第十二批7起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典型案例。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指出,7起典型案例涉事教师均已受到严肃处理。今年,教育部将联合有关部门重点督促落实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的《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推开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通过严把教师队伍入口关,严肃处理师德违规行为,严格落实教育行业从业禁止,不断净化校园环境,坚决落实师德师风第一标准。

  7起典型案例:

  一、华中科技大学教师张某某性骚扰学生问题。自2019年9月起,张某某通过发送暧昧言语、不雅图片和视频,以及肢体接触等方式对女学生进行性骚扰。张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六项规定。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张某某记过处分,取消其研究生导师资格,撤销其教师资格,列入教师资格限制库,调离教师岗位。对所在学院党委书记、院长进行问责通报。

  二、湖南省株洲市攸县石羊塘镇中学教师周某某猥亵学生问题。2021年上半年至2022年5月期间,周某某多次猥亵、强制猥亵未成年女学生,2022年11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周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七项规定。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周某某开除处分,丧失其教师资格,列入教师资格限制库,终身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终身禁止其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对所在学校校长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党支部书记和副校长分别予以诫勉谈话。

  三、重庆市奉节县尖角小学教师马某某体罚学生问题。2022年4月,马某某因学生未完成作业将其带到办公室进行批评教育,因惩戒不当致其手臂、后背软组织受伤。马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五项规定。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给予马某某记过处分,一年之内不得从事一线教学工作、不得参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将所在学校校长降为副校长,对分管副校长进行诫勉谈话。

  四、海南省万宁市大同中学教师陈某某性骚扰学生问题。2022年6月,陈某某通过微信对本校已毕业女学生发送淫秽言语。陈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七项规定。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给予陈某某降低岗位等级处分,撤销其教师资格,列入教师资格限制库,调整至其他岗位。对所在学校领导班子进行通报批评,责成作出检讨。

  五、河南省郑州市巩义市青青葵幼儿园教师李某某、戚某某体罚幼儿问题。2022年6月,李某某、戚某某在保教工作中对本班级幼儿有体罚行为,公安机关以故意伤害对李某某、戚某某处行政拘留并罚款。李某某、戚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六项规定。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给予李某某、戚某某解聘处理,撤销其教师资格,列入教师资格限制库。对所在幼儿园负责人进行警告,对幼儿园园长进行约谈,免去园长职务。

  六、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藤县第一中学校长陈某不雅行为问题。2022年7月,陈某在酒吧与应届毕业生等多名女子举止亲密,行为不雅。陈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七项规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给予陈某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撤职处分,专业技术岗位降至九级。

  七、长安大学教师许某学术不端问题。2022年8月,经认定,许某在某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存在研究内容剽窃、过程中擅自标注他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的行为。许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七项规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许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记过处分,撤销其教授任职资格,取消其研究生导师资格,取消其三年内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申报人才计划、申报科研项目等方面资格。对所在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责成作出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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