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判死刑!21年7月甘肃临夏连续发生两起针对同12岁女孩的强奸案

栏目:人物资讯  时间:2023-04-23
手机版

  没判死刑!2021年7月,甘肃临夏连续发生两起针对同一个12岁女孩的强奸案。7月30日,马某甲、司某某对女孩实施轮奸行为,马某乙对两人的强奸行为提供帮助。7月31日,周某某又对女孩实施强奸。本案一波三折,先是公安机关长期不予立案,居然认为没有违法事实,后经女孩在媒体发声,引起各方重视,本案才进入司法程序。

  近日,临夏市人民法院对本案一审宣判,对被告人马某甲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对被告人司某某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对被告人马某乙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被告人马某甲、司某某、马某乙共同赔偿精神抚慰金90000元,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心理疏导费等4500元,共计94500元。

  在另案处理的周某某案中,法院对被告人周某某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赔偿精神抚慰金30000元,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心理疏导费等1500元,共计31500元。

  同时,当地纪委监委对本案公职人员失职失责问题进行了深入调查,对州市检察、公安机关12名履职不到位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进行了严肃问责处理,其中给予党纪政务处分8人(同时组织处理2人)、调离公安系统等组织处理6人。

  对于上述结果,不但当事人不满,不少网友也表示不能理解。12岁的女孩,先后被三人强奸,报警但不予立案,通过媒体发声才进入司法程序,结果最重的判处有期徒刑15年,最轻的才6年。

  女孩家属在收到判决后,明确表示,法院判决的赔偿数额连找心理辅导的钱都不够,既然如此,一分赔偿也不要了,坚决上诉,要求加重对被告人的刑罚。目前女孩仍然有自残行为,一难受就拿铅笔刀划自己手背。

  更让人意想不到的是,四名被告人中,三人也当庭表示上诉,认为判决过重,剩下一名则要和家里人商量一下再决定是否上诉。

  有网友认为,本案不论刑事处罚还是民事赔偿都判的太轻,对公职人员的处理也显然没达到严惩的程度。

  

  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二人以上轮奸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案中,马某甲、司某某对女孩实施轮奸,马某乙为二人提供帮助,三人属于共同犯罪。周某某单独对女孩实施强奸。案发时,女孩年仅12岁,属于幼女,构成刑法规定的从重处罚情形。四名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按强奸罪定罪量刑。

  鉴于部分被告人存在自首、认罪认罚等从轻、减轻处罚等情形,法院就本案作出的刑事判决,只能说在法律上,确实符合法律规定。

  关于民事赔偿,总共才区区12.6万元,这又是为什么呢?

  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

  在强奸案中,受害人的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等通常数额不大,受害人遭受的并非财产损失,而是因被强奸而带来的巨大心灵创伤和人格尊严的伤害。上述损害在法律上是以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形式来体现的。

  虽然出于种种现实原因,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不支持刑事案件icon的精神损害赔偿,但是,司法解释原文仅是“一般不予受理”。对于具体案件,法院仍然可以行使自由裁量权,决定是否支持精神损害赔偿。遗憾的是,本案对于12岁的受害女孩,法院拒绝了精神损害赔偿。

  最后,关于对涉案公职人员的处理,没人被以渎职类犯罪立案侦查。对于这样一起严重的强奸案件,当地公安机关在仅一年的时间里拒不立案。直到2022年5月,女孩通过媒体发声后,有关部门才予以回应,6月3日就通报检察院批准逮捕。既然检察院在如此短的时间就能够决定批准逮捕,那就说明本案事实极为清楚,那么之前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决不是普通过失那么简单。

  我们总说正义会迟到但不会缺席,但是,如果我们真的设身处地站在受害人的立场上,迟到的正义还是正义吗?

上一篇:原创苟芸慧高颜值就是任性,身穿一袭吊带秀锁骨时髦大气,真吸睛
下一篇:原创五部烂到无法原谅的电影,即使明星阵容强大,也救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