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奇案之“雨夜屠夫”

栏目:人物资讯  时间:2023-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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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1982年2月11日,香港警方接到报警,在沙田城门河发现可疑的黑色塑料袋包裹。警方现场搜查,居然发现那包裹里藏着的是一名年轻女性的头颅,后又在附近发现属于同一被害人的一对手臂。经过大约一周的调查,确认死者为一名22岁就职于夜总会的陈凤兰。只不过当时的香港没有多少监控,又缺少目击证人和其他线索,陈凤兰被害案一度停滞不前,几乎成为悬案。

  转机来自于凶手的奇葩操作,也幸好由于他的狂妄自大露出狐狸的尾巴,才让这一桩惨无人道的连环肢解凶杀案得以大白于天下!

  1982年8月,湾仔一照相馆员工在清洗放大照片的过程中发现一些骇人的人体肢解照片,于是报警。警方这才伺机埋伏,将前来取照片的夜班出租车司机林过云抓捕归案。

  

  照片中右一这个眉清目秀斯斯文文的年轻人就是让整个香港陷入恐慌,男男女女都不敢在晚上单独打车的“雨夜屠夫”林过云,当时不过27岁,却已经杀害了证实身份的四名女性,还有无法证明身份的十一名女性。

  让人唏嘘不已的是,1983年法庭虽然判了林过云杀害四名女性罪名成立判处绞刑,但后又被改判成终身监禁。此刻,这个恶魔还好端端地活在香港的某个监狱里!

  

  以下内容过于残暴,十八岁以下及胆小者请止步。

  1982年2月至7月间,被林过云杀害的四名死者。

  一、陈凤兰

  夜总会舞女,22岁,案发当日也就是1982年2月3日凌晨4时,陈凤兰收工后在尖沙咀附近打到了林过云的的士。彼时,陈凤兰已醉酒,林过云先把她载到目的地观塘,见她醉酒不清醒,便返回林的住处土瓜湾,然后从家里拿来一截电线,在车上将陈凤兰勒死。

  林过云将陈凤兰的尸体拖回屋里,藏在沙发底下。第二天又把尸体拖出来,脱光了衣服,并用相机对着裸露的尸体拍照。

  更让人毛骨悚然的是,林过云从受害者身上搜出500元,出门买了电锯,将尸体肢解成7个部分。他把专属于女性的身体部分浸泡到米酒里防腐,并收藏到柜子里,其余部分则用报纸包好放在塑胶袋内,晚上开工时将尸块丢弃在沙田城门河附近。而且整个过程,林过云都用照相机拍摄了下来,制作成小影片,供日后回味“欣赏”!

  二、陈云洁

  便利店收银员,31岁。被害于1982年5月29日,5点20分下班后。

  三、梁秀云

  清洁工,29岁。被害于1982年6月17日凌晨4时下班后。

  四、梁惠心

  学生,17岁。被害于1982年7月2日晚上11点参加完谢师宴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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