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她没法和我过夫妻生活,妻子杀害丈夫情人服刑,丈夫提出离婚

栏目:人物资讯  时间:2023-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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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她在监狱服刑,无法履行夫妻义务,我要离婚”,56岁的男子赵大军向在监狱服刑的妻子再次提出离婚。

  1984年,赵大军经人介绍,与周红梅相识、恋爱,两人自愿于1986年10月登记结婚。

  1988年,两人共同生育一子,现已长大成人,周红梅在外地帮助儿子照顾孩子。

  周红梅在外地照顾孙子期间,听家乡人说有一个女的经常到其老家去,和其丈夫赵大军同居。

  为取得丈夫出轨的“证据”,周红梅于2018年2月12日凌晨4时许从外地回到老家。

  进入家中后,周红梅发现果然有一名女子和丈夫睡在家中,遂和两人发生抓扯和争执。

  在争执的过程中,周红梅用自己随身携带的折叠式水果刀,将丈夫出轨的女人左胸刺伤,该女子经抢救无效死亡。

  2019年4月,法院以周红梅犯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

  2020年3月,赵大军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判决不准许赵大军、周红梅离婚。

  2021年6月,赵大军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周红梅离婚。

  赵大军诉称:

  第一,其与周红梅婚前婚姻基础差,婚后双方性格不合,常为家庭生活琐事发生纠纷,没有建立起夫妻感情。

  第二,周红梅现在在狱中服刑,双方一直未联系、通信,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夫妻关系更是名存实亡,已无延续的意义。

  周红梅辩称:

  第一,其之所以犯罪进监狱服刑,赵大军有一定过错,现在其父母年事已高,赵大军在外面可以照顾自己的父母,周红梅的父母却无人尽孝;

  第二,赵大军之前一直在外开车经营生意,周红梅一直在家照顾家庭,对家庭付出的义务较多,但家庭财产一直由赵大军掌管;

  第三,周红梅在监狱身心疲惫,出狱之后身体又不好,若赵大军坚持要离婚,财产一定要分配合理,在经济上一定要对周红梅补偿。

  

  我们经常奉劝人们要遵纪守法,不要违法犯罪,是因为犯罪的成本太高,代价太大。

  周红梅因为犯罪入狱,不仅自己失去了自由,还要饱受亲情的煎熬,家庭也因此支离破碎。

  赵大军经人介绍与周红梅相识、恋爱,两年后才登记结婚,婚前应该有充分的了解。

  两人结婚后共同生育一子,孩子都已长大成人,两人共同生活三十余年,应该是有感情基础的。

  周红梅因为想取得丈夫与其他女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的“证据”,与丈夫的情人发生争执并将其刺伤造成其死亡,双方的夫妻感情已经出现裂痕。

  周红梅在监狱服刑期间,赵大军先后两次提出与周红梅离婚,双方互不联系,互不履行夫妻义务,夫妻感情确已完全破裂。

  因为赵大军对婚姻的背叛,才导致周红梅出现不理智的行为,周红梅在监狱服刑,赵大军对此存在一定的过错,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在周红梅出狱之后,因年龄及服刑等原因,生活存在一定困难,赵大军应该进行一定的经济补偿。

  最终,法院判决:准予赵大军与周红梅离婚,赵大军支付周红梅经济帮助费5万元。

  (文中人物系化名,图文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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