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发生交通事故 目击者:车子疯狂来回撞击散步群众

栏目:人物资讯  时间:2023-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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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河南省平顶山市发生了一起令人震惊的交通事故。一名男子在夜市驾车疯狂来回撞击路旁散步的群众,造成了五六人的伤亡。目前,警方已经展开了调查,以查明事故的原因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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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让人不禁想到前段时间法院刚宣判的“男子开宝马撞死5人案”一样,开宝马男子是因为投资失败导致心理扭曲,做出了危险社会的行为,最终被执行死刑。

  事件回顾:

  当晚,夜市人流众多,突然间,一辆小车突然闯入人群,来回疯狂撞击路边的行人。夜市周边的居民和商贩们听到撞击声后,立即前往事发现场查看,惊骇地发现多人受伤,有的已经失去了意识。

  事发后,警方和120急救人员迅速赶到现场。伤者们被紧急送往医院接受治疗,现场也被警方隔离进行调查。

  经过初步调查,警方发现车辆驾驶员是一名年轻男子,目前已被警方控制。警方表示,该男子在驾车过程中存在明显的违法行为,包括酒后驾驶、超速行驶、故意伤人等,这些行为都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交通事故是一种严重的社会事故,一般都存在以下情况:闯红灯,超速,超载、逆向,酒驾醉架,疲劳驾驶,注意力不集中以及情绪不稳定等。

  开车撞人分两种,是故意撞的还是过失撞的,以驾驶人的心态来区别。是过失,就是无意的,是交通事故。如果是故意的,那就是犯罪。车辆只是作案的工具。

  故意是指行为人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某种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

  过失是指行为人“应注意的、能注意的,而未注意”,或是无法达到一般合乎理性之人所应达到的谨慎程度,主要分为: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

  在实践中,通过对现场的现场痕迹分析,驾驶人的驾驶状态以及路况和周围环境,以区分驾驶人对事故的发生是持何种心态。

  

  这起事故的肇事者挑人流高的夜市并疯狂来回撞击群众,明显是带有主观故意事情情绪,在酒精的刺激下显得犹为明显,从心理学的角度分析,肇事者是典型的反社会人格障碍患者,严重缺乏同理心、自我反省能力,行为远远超出社会规范,对大众进行无区别的暴力攻击,因此肇事者是否酒驾、吸了毒或者严重精神疾病,这都不能为他洗脱罪行!

  #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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