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3D电影竟需要自费购买3D眼镜,影院是否应当免费提供?

栏目:人物资讯  时间:2023-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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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浦东,一男子在周末带孩子去看电影,买的是3D电影票,但是影院却表示不提供3D眼镜,并提倡“对公用3D眼镜说No!”,男子不解,因此与影院产生争执。

  据悉,为了陪孩子度过一个美好的周末,张先生一早便带着孩子到游乐园玩,之后孩子又想去看电影,张先生便买了3D电影票。

  

  不料,在入场时,影院却不提供3D眼镜,并表示3D眼镜需要掏钱买,张先生很是不解,3D电影本来就是要配套3D眼镜才能看的,电影院有必要免费提供的3D眼镜。

  影院工作人员却表示,不用公用3D眼镜都是为了消费者,因为公用的不卫生,并张贴了海报提示“对公用3D眼镜说No!”,已经告知了消费者。

  因为电影就要开场,张先生为了不扫孩子看电影的兴趣,便购买了3D眼镜,当看到3D眼镜后张先生不禁吐槽,这影院真是又找到一个发财的渠道,3D眼镜价格并非统一的,有着不同的价格,最便宜的的6元一副,最贵的则高达128元一副,比电影票都要贵很多。

  网友表示,这家影院简直就是强词夺理,这次要3D眼镜费,下次座位都敢收费,相关部门应当整治一下,打击这种歪风邪气。

  现在在餐厅吃饭都提倡用公筷,用个3D眼镜还能上升到卫生?难道影院的公用3D眼镜不清洁吗?

  从法律上讲,对于本次事件应当如何定性?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0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众所周知,3D电影票比普通电影票都要贵上一些,贵上这部分钱财明显属于关于3D的附加服务,3D电影与3D眼镜应当属于捆绑服务,两者缺一不可,如果影院拒绝提供3D眼镜,明显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在消费者观看3D电影时,影院应当提供配套的3D眼镜,如果影院拒绝提供,消费者也有权拒绝消费。

  影院表明必须购买3D眼镜,明显属于强制交易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6条规定,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影院不提供免费3D眼镜,但其售卖3D眼镜的行为是一种变相的强买强卖商品的行为,强迫消费者接受影院的服务,应当对影院的相关负责人作出处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6条第3款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影院让消费者购买3D眼镜明显属于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属于变相的强制交易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2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对于应当接受的服务,而影院却没有提供,那么影院应当承担消费者购买3D眼镜费用的民事责任。

  总之,笔者认为,影院此举并不合理,已经侵犯到消费者的权益,作为消费者应当勇于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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