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福田法院发出新规实施后全市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栏目:人物资讯  时间:2022-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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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李艺戈 通讯员 童琳琳

  近日,深圳福田法院在一件民事案件审理中,针对被申请人长期殴打、辱骂申请人的行为,依法向被申请人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为遭受家暴的青少年筑起一道“安全墙”。

  据悉,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自2022年8月1日实施以来,深圳市首例适用该规定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案件。

  2009年,王先生(化名)和林女士(化名)婚后生育一女小羽(化名)。2010年,二人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小羽由王先生抚养。

  二人离婚后,因小羽达不到林女士的学习要求,林女士多次对其进行殴打、辱骂、威胁,包括用手机、衣架、绳索等工具抽打小羽身体的侧面和背部;以短信、电话等形式骚扰辱骂小羽、王先生及其家人,把小羽关在自己家中,不让其回到王先生住处。

  除此之外,因小羽的教育问题,林女士也曾多次与小羽爷爷产生肢体冲突,双方均有不同程度的受伤。

  小羽认为,母亲林女士的行为已严重影响了自己的正常生活和身心健康,遂向福田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福田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在案证据及各方当事人陈述足以证明申请人小羽与被申请人林女士确已因小羽的学业问题产生较为激烈的矛盾。

  考虑到小羽与林女士系母女关系,为缓解双方之间的矛盾和对立冲突,避免双方日后发生更多肢体或言语冲突,法院同意申请人小羽关于保护其人身安全,禁止被申请人殴打、辱骂、威胁申请人及限制申请人人身自由的请求,并同意申请人关于被申请人不得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等方式侮辱、诽谤、威胁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的请求。

  此外,考虑到申请人系未成年人,被申请人作为其母亲享有法定的探望权利,对申请人关于未经其父亲同意,被申请人不得接近其居所的请求,应不予支持。申请人的父母应当相互配合履行对小羽的家庭教育责任,切实维护小羽的合法权益。

  人身安全保护令发出后,被申请人林女士为自己过去的行为后悔不已,并表示将严格遵守人身安全保护令相关规定,在以后与小羽的相处过程中主动转变教育方式,努力为小羽营造一个良好、和睦、文明的成长环境。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责编 | 朱嘉乐

  校对 | 何绮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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