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姐妹花“性侵”男子致其死亡,事后竟被判决无罪,当庭释放

栏目:人物资讯  时间:2022-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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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国时期,江苏省发生了一件离奇强奸案,一对姐妹花竟强奸了一男子致其死亡,案发后,经过多方重重审判,被判决死刑。最后却被一律师翻案,竟当庭无罪释放。由于案情扑朔迷离,一时轰动整个上海。

  宝山某镇,有周姓姊妹,凤宝、蓉宝。虽属村姑,而丰致嫣然。惟天性风骚,时与乡无赖作桑濮之行。某年秋初,周氏姐妹,正在田间脱花,适某店学徒李甲,途经其处,为周氏姐妹所嬲,席地交欢。时正夕照西沉,金风送爽,某学徒恣情不休,竟至精脱而死。时儿女手足无措,呆若木鸡,适有警士过此,遂为所见,询得实情,带回所中。

  ——曹汝霖《刀笔菁华奸之非致死之辩诉》

  一宗离奇强奸致死案

  民国二年秋,1913年,上海宝山某乡镇。

  学徒李甲于下午打烊后匆匆拜别师傅,提着壶米酒往家赶去。

  李甲家在一个遥远的乡村,此村地广人稀,主种棉花,暂且称之为棉花村。棉花村正值收花时季,广袤的棉花地好似一片白色的海洋。看似美好景色的背后,邪恶正在蠢蠢欲动。

  

  图 / 棉花地

  李甲走到一处田野时,听到有人喊他。转头望去,是同村姑娘周凤宝正在朝他招手。不一会儿,周凤宝的妹妹周蓉宝也从一旁的棉花田里站起身走了过来。原来是一对娇美的姐妹花!

  

  图 / 周凤宝周蓉宝姐妹花

  一个是村里远近闻名的俊后生,一个是美艳动人的姐妹花,三人在这棉花地里甚是显眼?

  随后,李甲便与这两姐妹攀谈起来。

  “你们俩这是在干啥呢?”

  “在摘棉花啊。”

  “那你们叫我干什么?”

  周凤宝擦了擦脸上的汗水,撩起耳际间长发,露出柔媚笑容。李甲看着周凤宝面若桃花的脸蛋,顿时心动不已。

  此时周凤宝又故意用手扇了扇风,开始调戏起李甲来。

  随后说道:“当然是想喝你的米酒啊啊,天太热了,我们很口渴。”

  李甲正值血气方刚的年龄,此刻只觉得两姐妹身上香气逼人,顿时觉得口舌干燥,脸颊发烫,空咽一口后便木愣愣地把米酒递给了周凤宝。

  周凤宝轻笑一声便将米酒接过,在接过时偷偷用手抚摸李甲的手心。

  李甲顿时懵了起来,等回过神来又见周凤宝喝米酒,米酒从嘴角流下。顿时李甲内心沉沦,再也不受控制……

  等到两姐妹心满意足地起了身,妹妹蓉宝却发现了李甲已当场身亡。两姐妹见人已死开始惊慌失措,相拥而泣。

  正在两姐妹哭泣之时,警察偶然出现,盘问了两姐妹李甲的死因后,惊诧不已。

  随后便将两姐妹收押入监,等待判决。

  

  民国犯人被收押 图 / 民国犯人被收押

  案件得到审理,判决周氏姐妹死刑

  人命关天,所长得知情况后,立即派仵作与警员一同前往现场验尸,并增派警力保护现场。

  赶到现场后,仵作鉴定出了李甲的死因——由于李甲血气方刚,加上秋高气爽,遂恣情不休,直至精脱而死,简单的说就是太兴奋了高兴死了。

  当时刑侦勘察技术并不先进,仵作并没有发现“任何”有效证据。警所便派遣警力进棉花村寻找证据。

  棉花村本就地广人稀,村民们都在各自的地里干活,并没有人途经事故现场

  但根据村民反映,天性风骚,在村里也喜欢勾引男人,名声早已是一片狼藉。对于身强体壮的李甲更是谄媚许久。

  此事,一没有物证二没有人证,所长不知如何审理,最终将问题甩给了县长,让县长出面解决。

  县长也不知如何处理,究竟是谁强奸了谁,缺乏关键证据支撑。但案情事实已十分清楚,又迫于民众的示威游行,思来想去,便草草对周蓉宝与周凤宝两姐妹进行判决。

  

  图 / 审判案件

  判决如下:“此案事实确凿,学徒李甲因轮奸毙命。周氏姐妹以通奸置人于死地,罪责难逃,唯因贪欢误杀,情有可原;李甲“初尝风月”,亦坐“贪欢情节”,周氏姐妹强奸李甲并致其死亡,犯有过失杀人罪,因此,比照男子奸杀妇人罪,减等治罪,判处周氏姐妹有期徒刑若干年。”

  此判决发行后,引起人们的广泛注意,毕竟强奸案入狱的都为男子,还从未听闻女子强奸入狱。

  半路杀出曹汝霖,案件得到重新审理

  周凤宝周蓉宝两姐妹得知判决结果,在牢房里终日大呼冤枉。其父母以泪洗面,亲戚奔走求助。

  无独有偶,曹汝霖与朋友正好来到此镇游玩,恰巧朋友有一位姓沈的朋友是周凤宝与周蓉宝姐妹的亲戚,听闻曹汝霖在此地,便带着钱财希望得到他的帮助。

  要说曹汝霖是谁,正是民国第一律师。

  

  图 / 民国大律师曹汝霖

  等到沈某将案件的全部过程告知后,从西方留过学的曹汝霖觉得县长判决有失偏颇,不懂国家的法律章程。

  于是,曹汝霖亲自写一张诉状,将其折叠起来放入信封,发向县政府,并表示分文不取,无偿辩护。其目的就是让人们清楚国家法律章程。

  次日,县政府便收到了曹汝霖的诉状。

  在诉状中,曹汝霖的辩护思路清晰有序。尽管李甲“以奸毙命”的情况属实,但他认为案件的关键在于死者究竟是否是周氏姐妹“强迫”。

  由此他提出了两点辩护理由,理由如下:

  1.周氏姐妹都是少女,并没有强奸一个男人的能力,也不能使身轻力壮的青年死亡。倘若不是与死者你情我愿,根本不可能得逞。因此只能以“通奸”论处,不能让周氏姐妹承担全部责任。

  2.案件并没有人证物证,应按照“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形重新审判。

  曹汝霖这份诉状在当地引起了巨大反响,但人民并不认同继续施压于政府。政府并不知如何判决便上报给了当时的京师大理院和总检察厅。

  最终,两个最高机关采纳了曹汝霖的诉状,将周氏姐妹无罪释放。

  

  图 / 案件判决书

  曹汝霖的一纸诉状不仅救下了姐妹花,还让其名声大噪,成日后人们茶余饭后的谈资。甚至在这案件公开后,还被改编拍成了小剧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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