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中心申报材料优选九篇

栏目:人物资讯  时间:2023-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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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学中心申报材料第1篇

  一、需明确的几点政策

  (一)申报条件:按照《关于卫生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发[]101号)执行。

  (二)关于对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的要求,按照《关于贯彻人事部<关于完善做好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京人发[]31号)执行。

  (三)关于对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的要求,按照《北京市人事局关于职称评聘程序调整有关政策的通知》(京人发[]37号)以及《关于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水平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京人发[]111号)执行。

  (四)关于对2010年城市医生晋升副主任医师或主任医师的要求,按照《关于城市医生在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前到基层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卫人字[]37号)和《关于城市医生在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前到基层服务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京卫人字[]38号)精神,要求城市医生晋升副主任医师或主任医师之前必须到基层卫生单位累计工作服务1年(即晋升副主任医师必须到基层农村服务40周或200个工作日,晋升主任医师必须到基层农村服务36周或180个工作日)或到83个边远山区半山区乡镇基层卫生单位累计工作服务8个月。按照《对口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实施方案》(京卫医字[2010]45号)要求,各支援医院临床科室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医务人员,每年必须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提供不少于15天的服务。对无故拒绝到社区服务或没有按时完成规定的每年下社区服务15天任务的人员,不能晋升职称。对积极下社区并按要求圆满完成任务并受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居民好评的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职称。城市医生到农村基层服务,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和缓解看病难、看病贵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对于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核实,将严肃处理,两年内取消其申报资格,并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五)关于对申报全科医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要求,按《关于印发<北京市全科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与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卫人字[]6号)执行。

  (六)关于农村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要求,按《关于印发<北京市农村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的通知》(京卫人字[2006]9号)执行。

  (七)关于对传染病防治知识掌握的要求,根据2011年北京市卫生工作会议精神,首都所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都要学习掌握重点传染性疾病防治知识,每人每年学习不得少于20个学时,在今年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答辩中,各专业答辩组将继续考核申报人员传染病防治知识,并作为职称晋升和职务聘任的必备条件之一。

  二、需说明的几个问题

  (一)关于对申报人员公示的要求,各单位须对申报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情况(如平均每年参加临床工作的周数、承担的技术工作及工作量、医德医风、论文、到农村或社区基层服务的时间和地点、继续教育情况等)进行公示,时间一周。公示后由本单位推荐委员会进行推荐。在公示期间群众举报申报人有弄虚作假的,由单位推荐委员会责成有关部门或人员进行核查,一经核实,两年内取消其申报资格。

  (二)关于对论文的要求:按照人事部、卫生部的有关规定,晋升副主任医师,应在担任主治医师工作期间,至少有2篇第一作者论文(或著作),在专业期刊发表或在省及省以上学术会议的大会上报告;晋升主任医师,应在担任副主任医师工作期间,至少有3篇第一作者论文(或著作),在国内外专业期刊上发表或在全国性、国际性学术会议的大会上报告。各单位推荐委员会负责对申报人提交论文的科学性、先进性和实用性进行审核。

  (三)关于破格的要求:申报中医、预防医学、药学、护理、医学技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未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申报条件,但业绩突出的人员,经所在单位推荐委员会同意后,报市卫生局核准,可以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破格标准参照临床医学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执行。

  (四)关于网上申报问题:为了使报名工作更加方便、准确、快捷,北京市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继续实行计算机网络申报与离线申报相结合的方式。申报人可登陆北京市卫生人员考评中心网站)进行网上申报或下载离线录入版(网上填报的内容必须准确、详尽,并与报送的纸质材料一致),各单位人事部门认真审核申报人资料后,按规定时间报送市卫生人员考评中心。(详见市卫生人员考评中心的有关通知)

  三、答辩评审时间

  拟定于10月份,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报送材料时间

  区县卫生局、市属局(总公司)、各有关单位:8月20日—8月21日

  直属单位:8月22日—8月24日

  五、报送的材料

  (一)单位需报送的材料:

  1、区县卫生局提交区、县职改(人事)部门出具的本年度可使用的指标或岗位职数证明;市属局(总公司)提交职改(人事)部门出具的本年度可使用的指标或岗位职数证明(评聘分开工作试点单位除外)。中央等非本市所属单位提交委托代评函。

  2、申报人员的公示情况。

  3、临床科室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医务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提供不少于15天服务的书面证明(须注明时间、地点以及工作内容,并加盖支援医院、接受支援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其所在区县卫生局的公章)。

  (二)个人需报送的材料:

  1、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表(申报表中评审委员会意见不再填写)一份

  2、西医临床医学专业报送《推荐晋升西医临床医学专业高级技术资格量化考核表》和《推荐晋升西医临床医学专业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工作业绩群众评议汇总表》各一份(市卫生人员考评中心统一印制)西医临床医学以外的专业报送上一年度考核表(可提交复印件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一份

  3、申报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须提交执业医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一份

  4、城市医生申报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须提交“城市医生到农村服务鉴定表”复印件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一份

  5、答辩论文或代表作(必须为第一作者)一式二份

  6、按文件规定,需提交的其他论文或材料一式一份

  7、外语成绩合格证复印件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一份

  8、计算机考试合格证复印件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护理专业除外)一份

  9、破格审批表一份

  10、学历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一份

  11、现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一份

  12、《传染性疾病防治知识培训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一份

  六、报送地点

  医学中心申报材料第2篇

  【关键词】医学科技成果鉴定;鉴定申请;问题;对策

  科技成果制度毋庸置调动了我国广大不同领域的科技人员的积极性,鼓励科技更新,为我国的科技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医学科技成果制度促进了我国医学技术的革新,推进了医学事业的发展,为人类减轻疾病痛苦带来了希望。成果鉴定是科技成果申请的奠基石,也是顺利通过鉴定申请和评审的必要途径。申请人不仅需要过硬的技术理论支持,还需要掌握撰写和组织鉴定资料的方法与原则。

  1 医学科技成果鉴定基本要求

  科技成果的基本要求有以下三点:(1)通过实验研制、发明、考察、观测等一系列综合研究而取得的研究成果;(2)在研究过程中其研究内容必须具有创新性、先进性、实用性;(3)通过鉴定、评审或验收等方式使得研究单位所申报的科技成果能得到同行专家及社会的公认[1]。医学科技成果鉴定作为医学科技成果创新性、科学性的重要依据,必须遵照科技成果的基本要求,通过客观、公正的评审对已取得的有效医学成果进行鉴定和评价。鉴定又可分为书面函审、会议函审和检测三种形式,目前的医学科技成果鉴定基本都以函审为主。无论选择何种鉴定方式,鉴定资料都必须完整、齐全、真实、正确,确保鉴定程序的有效性。

  2 医学科技成果鉴定申请中的常见问题

  医学科技成果的鉴定主要由高校、主管卫生部门以及主管科技部门组织实施。虽然各组织部门的要求是不同的,但其对鉴定的主体部分要求基本相同。成果鉴定主要由“成果基本信息”、“成果研制报告”以及“附件”三个部分组成,而这三个部分又包含许多方面。如何真实、系统的描述出通过几年甚至几十年的研究所取得的科技成果,撰写出令人信服的成果报告,需要处理好下面几种常见的问题。

  2.1 成果基本信息

  通过成果基本信息甚至是成果的题目,专家能迅速了解申请成果的概况。目前,各地方的医学成果鉴定申请书无论电子表格或者网络申请,都必须涵盖成果名称、推荐单位、任务来源、申请单位(包括联合申请单位)和成果全部完成人的信息填写。申请人要对各提纲的意思进行明确把握,结合成果自身的特点进行总结、归纳,避免繁琐,简明扼要的阐述出申请成果的核心技术、国内外现状以及成果的突出作用和创新点。然而,真正做到取其精华弃其糟粕的重点阐述少之又少,成果的优势归纳不突出,甚至仅仅是照搬了之前的课题申请书。显然,这样的成果信息缺乏说服力,更不能给专家留下深刻的印象了。

  2.2 成果研制报告

  成果研制报告是成果鉴定申请的首要附件,是核心。成果研制报告旨在反映研究成果达到的真实水平,对经过多年努力取得的研究成果的进行总结叙述。这部分的撰写直接关系到专家对成果内容的理解和评判。

  2.3 其他附件材料

  成果鉴定申请的附件,除了成果研制报告以外,还须附上由权威机构出具的查新证明、引文分析证明,公开发表的与项目相关的论文,成果应用证明以及其他说明性文件等。

  2.3.1 公开

  成果鉴定资料提供的所有支撑论文,原则上第一作者与通讯作者必须为成果的完成人,且所有作者对论文用于成果申报应有知情权。然而现实中,鉴定申请所附论文作者并不能全部存在于完成人中,申请者又未能提供非完成人放弃该论文所属权的声明或提供所有作者的知情同意书,最后导致形式审查不通过。这种现象随着我国与国外医疗机构或研究所的合作项目增多而愈发普遍。

  2.3.2 应用证明

  应用证明的初衷是能体现医学科研成果应用于临床工作,证明科技成果造福病患的重大意义;是应用单位的管理部门对成果应用情况了解后出具的相关说明。而现实中,成果申请人利用不同医院或医疗机构的同行关系,轻易就能拿到应用证明,对成果的应用描述完全脱离实际,甚至直接对未曾应用的成果夸夸其谈,直接照搬理论。但显然是不合适的。

  2.3.3 查新报告

  由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正式查新证明文件是必不可少的附件之一。医学科技成果查新报告的有效期通常为一年,个别奖项也允许使用两年内出具的报告。查新报告按照其查新范围可分为国际查新及国内查新。我国的科技成果鉴定对查新范围并没有严格的要求,申请者可以结合自身成果的需要进行选择。

  3 申请医学科技成果鉴定的建议

  科研成果是一个累积生产到产出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较好的完成医学成果鉴定的申请,不仅要在申请时做好材料的撰写准备,更应在其前期科研课题的实施过程中做好管理、监督、记录和总结工作,才能让最后的成果鉴定水到渠成。

  3.1 项目的执行管理

  项目是因,成果为果。项目的执行情况直接关系着成果产出。在项目的研究过程中,必须保证其研究方法的合理可行,取得的结果是依据先进的技术手段所得,根据其研究方法,研究结果具有可重复性。此外,还要求项目组详细记录研究过程,并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3.2 组织鉴定材料

  3.2.1 成果简介及成果研制报告

  成果研制报告不同于论文,应该具体描述成果实施过程以及取得的效果。但同时,不能仅仅停留在描述内容方法等细节,而应根据实际内容挖掘、凝炼出成果的创新点,不能过于详细,也不适合过于简单。建议按照研究大方向分1~2个创新点。

  3.2.2 成果论文与成果署名原则

  在申请成果鉴定时,最容易出现问题的,最值得注意的就是署名。不仅仅是需要在成果鉴定申请前征得所有完成人及完成单位主管部门的同意,按照贡献大小排序,更应该注意成果采用论文的归属权问题。申请成果鉴定时应该遵守下面两个原则:第一,成果包含的所有公开,其第一作者都必须为成果的完成人,或者非完成人的第一作者需提供放弃本篇论文的说明。

  3.2.3 专家鉴定意见

  目前成果鉴定仍然沿用了由申请人提名专家函审的方法,专家的函审意见基本上也由鉴定申请人来草拟。然而,申请人常常将专家意见拟得夸夸奇谈,只褒不贬,或尽是空话套话,没有实质意见。因此,在撰写专家鉴定意见时,应从成果的实际内容出发,中肯的提出优点以及不足。另外,由于我国的医疗科技技术与发达国家比起来还有一定的距离,申请人切忌在鉴定意见中将成果定为“国际领先”。一般,结合成果鉴定申请时查新报告的范围,国内的先进研究建议鉴定为“国内先进”,特别突出可列为“国内领先”。而进行了国际查新的成果,其鉴定意见一般可表示“国际先进”。这样的专家鉴定意见才更有说服力,复合上级部门的形式审查要求。

  【参考文献】

  医学中心申报材料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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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培养目标

  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医、药、卫生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培养类型

  1. 全日制医学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以培养从事基础理论或应用基础理论研究人员为目标,侧重于学术理论水平和实验研究能力的培养,毕业时授予医学科学博士学位(Ph.D.)。

  2. 全日制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以培养高级临床医师应用型人才为目标,侧重于从事临床医疗工作能力的培养,毕业时授予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M.D.)。

  三、报考类型及条件

  我校2017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分为硕博连读、“申请-审核”制、公开招考3种类型,各位导师接收考生类型已在招生目录中标明,各种招生类型条件如下:

  我校今年博士招生计划中包含2名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具体要求请查阅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yz.chsi.com.cn/)相关信息。报考条件除符合国家相关要求外还需满足相关报考类型的招生要求。

  (一)硕博连读

  硕博连读招生面向我校现阶段二年级学术学位非定向硕士研究生选拔,学制五年,具体要求详见硕博连读选拔文件及通知;

  (二)申请-审核

  “申请-审核”制拟接收我校及“985”院校应、往届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及七年制学生报考,审核通过后须全日制攻读博士学位,人事档案转入我校,学制三年。

  凡遴选为我校学术学位招生类型且当年具有招生资格的博士生导师均可接收,具体导师名单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申请-审核”制方式选拔博士研究生,考试内容和方式由学院及导师组自主确定。全面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科研潜质和综合素质等方面,并作为录取与否的重要依据。

  1、申请条件:

  (1)考生来源:本校、“985院校”(或国外相当层次院校)应届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往届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毕业生;应、往届七年制学生(不限学校)

  (2)仅允许选报备注中标有“申请-审核”字样的导师,选报其他导师报名无效;

  (3)英语须满足以下要求中任意一条:

  a.国家英语六级考试425分及以上;

  b.国家英语专业八级考试合格;

  c.TOEFL成绩90分及以上(2年内有效);

  d.GRE成绩305分及以上(新)(2年内有效);

  e.雅思成绩6.5分及以上(2年内有效);

  (4)培养类别:录取后考生必须脱产全日制学习,人事档案须转入学校;

  (5)境外获得学位者需要在申请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学位认证;

  (6)原则上接收相同专业考生报考;

  (7)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2、提交材料:

  考生须向申请学校提交以下申请材料(材料要求A4纸规格按顺序左侧装订):

  (1)《报考天津医科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doc;

  (2)两名所申请学科专业领域内的副教授职称以上的专家出具的推荐信.doc(加盖推荐人单位公章);

  (3)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4)学位、学历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生提交学生证复印件及学籍证明),境外获得学位考生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位认证证书复印件;

  (5)本科和硕士阶段的学习成绩单(须加盖相关部门公章);

  (6)硕士申请学位论文复印件;

  (7)获奖证书、、获得专利及其它原创性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

  (8)外语水平能力证书复印件(CET6、TOEFL、IELTS等);

  以上提供材料均是真实可靠的,如有伪造,一经招生单位发现,立即取消其申请资格。

  以上材料按顺序左侧装订,请于11月30日前(以邮戳为准)邮寄到我校,邮寄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气象台路22号天津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收件人:研招办,电话:022-83336930,邮编:300070,只接收EMS邮寄,其它快递形式不予接收。

  3、材料审核:

  (1)学校初步对申请人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交由各学院“审核小组”对学生的专业情况进行再次审核。

  (2)“审核小组”对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估,注重学生的学习成绩、参与各类研究实践情况、硕士论文、发表文章以及获奖等方面,按招生指标1:2左右的比例择优确定入围考生名单,并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批。审核通过后,由各学院于12月10日之前将入围考核人员名单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由学校进行公示。

  4、综合考核:

  审核通过考生须按规定时间参加我校各专业综合考核。综合考核在12月30日之前结束,具体时间地点由复试组另行通知,综合考核复试之前考生需到我校财务处网站进行网上交费140元/人(其中报名费50元,复试考核费90元,交费时间及方式另行通知)。

  学院组织各专业的“综合考核专家组”,成员由不少于5名相关专业教授组成,负责对通过审核的考生进行综合考核,考核方式由学院确定。任何形式的考核都要有现场记录、评语及成绩(成绩要求按百分制计算),按照考核成绩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综合考核成绩由学院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5、拟录取名单审核及公示:

  学院上报“申请-审核”制博士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所有拟录取考生需参加我校网上统一报名,报名时间另行通知,请随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相关通知。

  6、学位授予:

  通过该选拔方式录取为学术学位的博士研究生须按照我校硕博连读标准(详见相关文件)申请学位。

  (三)公开招考

  我校仅全日制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接收公开招考(统招)报考,考生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开招考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考生须在2016年11月1日前获得硕士学位;

  (3)英语水平应达到以下要求之一:

  a.国家英语六级考试425分及以上;

  b.国家英语专业八级考试合格;

  c.TOEFL成绩90分及以上(2年内有效);

  d.GRE成绩305分及以上(新)(2年内有效);

  e.雅思成绩6.5分及以上(2年内有效);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5)两名本学科相关副高级以上专家推荐信.doc(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6)除以上条件外,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的应届硕士毕业生,报名时须已获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且已报考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试或已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一阶段)》。报考博士专业与硕士学位培养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相同。

  ②已获临床医学学术学位或专业学位硕士学位者,须已获得《执业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一阶段)》(上述证书均不含待批)。报考博士专业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相同。

  ③对于已经获得《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二阶段)》)人员和副高及以上医疗职称人员不得报考我校全日制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2、公开招考考试科目及考试方式:

  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

  (1)初试:

  初试均为笔试,科目为英语(含听力)、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共三门。

  (2)复试:

  复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a.笔试部分为专业外语,由各复试专业组命题;

  b.面试为政治素质、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外语听说能力以及综合素质考核。

  3、公开招考报名安排:

  (1)报名时间:

  a.2016年11月16日上午8:00-25日下午16:00,考生进行网上报(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予办理)

  b.2016年12月6日,交费成功的考生进行现场确认(上午8:30-下午5:00,中午不休息)。(外地考生可函报,只接收EMS特快专递邮寄,其它快递不予接收,以当日邮戳为准,逾期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

  (2)现场确认地点:

  现场确认地址:天津医科大学新研究生院604室

  材料邮寄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气象台路22号天津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607室) 收件人:研招办 邮编:300070

  (3)报名程序:

  a.考生登录天津医科大学研究生院主页点击“博士研究生网上报名”(或登录以下网址:yz.student.tmu.edu.cn:8081/),点击“博士报名查询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网报具体要求详见网报系统中“博士报名须知”。

  b.网报信息提交成功后,学校将对考生基本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审核状态显示审核通过),考生下载《天津医科大学2017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登记表》完成其余填写及盖章部分内容。

  c.网上报名结束后,本市考生按规定时间到学校指定地点进行信息确认,同时提交相关材料(所有材料需提供原件交复印件);外地考生按规定时间,可将报名确认所需提交材料邮寄至学校研招办,由学校进行函审(报名材料不退还,请勿邮寄相关证件原件,否则丢失后果自负)。

  d.考生按学校规定时间,到学校领取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一般考试前领取)

  e.报名考务费210元(交费时间11月28-29日,考生需登录我校统一支付平台cwjf.tmu.edu.cn/进行网上支付,用户名:身份证号后6位,密码:身份证号后6位(X需大写),支付成功后由于个人原因及学校审查不合格不能参加考试的考生报名费不退还,请考生慎重点击网上缴费)

  (4)现场确认需提交的材料(审核原件交复印件):

  a.《天津医科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报名登记表》(网报完成后下载的表格)

  b.两名专家推荐书(需要推荐专家单位人事部门加盖公章)

  c.硕士学位课程成绩单原件(需加盖公章)

  d.英语水平成绩单或合格证书原件交复印件(函报考生只邮寄复印件,原件入学时待查)

  e.专业学位应届硕士毕业生需提供由培养单位开具的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培养类型和拟授予学位证明(本校学生不提供本材料)及《执业医师资格证》复印件;往届生需提供《执业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和第一阶段《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f.临床医学学术型硕士毕业生,需提供《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第一阶段《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上述证书均不含待批)。

  (5)公开招考初试及复试时间

  初试时间:2017年3月11日上午8:30-11:30(英语),11日下午 14:00-17:00(专业基础),12日上午8:30-11:30(专业课)。

  复试时间为2017 年4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地点初试后另行通知。

  四、体检:

  所有类型考生由学校统一安排查体,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学费及奖学金

  2017年我校对所有类型录取博士研究生收取学费,学术型10000元/年,专业学位13000元/年,并实行研究生奖助学金制度,相关奖助政策请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院官方网站相关信息。

  六、有关事宜请考生及时登录我校研究生院主页查询。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Email:yzb@tmu.edu.cn

  联系电话(传真):022-83336930

  纪检监察电话:022-83336879

  备注:

  ①专业代码中含“Z”的为我校自主设置学科。

  ②各学科专业预计招生人数及计划外名额仅供考生参考,实际名额分配须视当年考试具体情况酌定。

  ③关于此招生简章的最终解释权在天津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单位代码 :10062

  地址 : 天津市和平区气象台路 22 号 邮政编码 :300070

  联系部门 :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话 :022-83336930

  医学中心申报材料第4篇

  【关键词】药物临床试验机构;GCP;资格认定

  【中图分类号】R9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6455(2012)01-0101-02

  我国对开展药物临床试验的医疗机构实施准入制度,目的是保证医疗机构具备一定的条件和资质,减少申报者选择研究机构的盲目性,降低受试者参加临床研究的风险。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准入制度是我国加强新药研制过程的管理所采用的有力举措[1],对于保证药物临床试验过程规范,结果科学可靠,保护受试者权益并保障其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因此,要重视申报工作。

  本文就我院在筹备申报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过程中一些做法和体会简要阐述,希望对正在准备申报的兄弟单位提供些许帮助。

  1 建立药物临床试验组织管理机构

  1.1 人员

  机构拥有完善的组织体系,院长担任机构主任,负责领导机构的全面工作,并为机构提供人、财、物等全方位的支持。主管科研的副院长担任机构副主任,机构办公室主任由既有丰富临床经验又有药学博士学历的药剂科主任担任,便于开展工作,成立了筹备小组和机构办公室,全面负责申报的筹备工作,并确定了申报专业及团队组成,明确各自职责。

  1.2 机构药库

  目前,我国临床试验机构对试验用药物管理大致有两种形式:中心管理和专业组管理[2]。我们是采取由独立的机构药库对试验药物统一集中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各专业科室由专门研究护士从机构药库领药。

  1.3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体系

  为了有效、及时和正确处理药物临床试验中受试者可能出现的各种损害和突发事件,成立了药物临床试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小组,建立了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体系,制定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规定了严重不良事件应急预案报告流程。各申报专业科室均设立抢救室,配备相应的抢救设施及设备,建立了绿色抢救通道。

  1.4 质量控制体系

  实施GCP就是要在临床研究的全过程中,消除各种影响数据真实、可靠的因素,保证评价药物有效性和安全性临床数据的质量[3],为此我院建立了药物临床试验质量控制体系,进行三级质控—试验项目组、专业负责人和机构办,各申报专业确定了专门的质控员。通过三级质控与监查、稽查、视察协同作用,对试验前、中、后全过程进行控制,保证药物临床试验的质量。

  1.5 伦理委员会

  伦理委员会独立于药物临床试验机构,于2010年12月我院医学伦理委员会进行了换届调整,参照国食药监注[2010]436号《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重新修订规章制度,成员组成及审查流程符合GCP要求,有利于药物临床试验审查,更好的保护受试者权益。

  2 组织GCP培训

  培训工作是一项十分艰巨的任务,领导高度重视,由一名经验丰富的人员承担繁重的培训工作,同时授予负责人培训中所需人、财、物的使用、调用,保证了GCP培训的力度和质量。主要分三个阶段开展培训工作。

  2.1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制度及培训计划

  为了保证所有药物临床试验和相关研究人员充分理解《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并定期接受与药物临床试验相关的培训,制定了《辽宁省肿瘤医院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培训方案》和《辽宁省肿瘤医院临床药品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培训制度》,对主要研究者、协助研究者(包括护理)、设备操作人员、数据管理和统计分析人员、伦理委员会成员、机构办公室成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等七类人员分别提出了不同的培训要求。通过建立长短期培训计划、实行考试制、培训指标量化并纳入绩效考核及建立请假制度等保障措施,指导全院GCP培训工作,提高了培训工作的可操作性。今后将按照GCP人员培训制度继续开展培训工作。

  2.2 第二阶段:采取多元化的方式、方法,普遍扫盲

  我院将GCP培训纳入科教科继续教育重点工作进行管理,为了突出申报工作的重要性,在做好申报科室培训工作的基础上,全院范围内开展多种形式的GCP培训。培训形式有:1、院领导带队到先进单位参观学习;2、参加部级GCP培训班;3、参加SFDA网上GCP培训;4、邀请知名专家来院讲学;5、自编与订购培训教材。截止到接受资格认定检查,培训总人数达到1069人次,均获培训证书。其中196人获部级证书,应培训人员培训率达100%,培训人数占全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四分之一以上。培训覆盖科室占全院总科室的70%以上。培训工作有计划、有记录,建立了培训档案,把培训签到、试卷、课件等及时归档,并定期通报培训结果。通过培训使我院职工对GCP有了全面认识,深刻意识到开展药物临床试验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培训成效显著。

  2.3 实战模拟培训,全面自查

  利用一个半月的时间,对各申报专业负责人及团队、伦理委员会成员和机构管理人员等进行了分场次、有针对性的实战模拟培训共20余次。实战培训主要通过集中与现场模拟培训相结合的方法,邀请外院专家或机构办组织医院检查小组进行模拟培训。集中培训:设考官面对面答题,笔试和口试相结合;现场模拟培训:考官深入申报科室现场检查、提问。我院把《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标准》下发给相关科室,要求科室对照标准进行自查。再外请专家对我院的筹备工作进行全面的现场模拟检查和提问,对专家提出和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传达给各相关科室进行整改,医院检查小组再进行复查。经过反复几轮的模拟培训,各相关科室加深了对GCP和药物临床试验流程的理解和掌握,为资格认定现场检查顺利进行奠定了基础。

  3 完善文件资料

  资料准备是整个申报工作的重中之重[4],主要包括:申报材料、文件制度和现场汇报材料。

  申报材料我院参照《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申请表》中申请机构报送资料目录认真收集、整理,对机构负责人和各申报专业负责人简介及各申报专业科室情况介绍等统一格式,印刷成册,按程序报送申报材料。

  管理制度、设计规范和标准操作规程(SOP)是药物临床试验运行所遵循的依据,完善和落实管理制度和SOP是确保试验质量的重要环节。为保证药物临床试验文件制度书写规范化、科学化和有序管理,其中《文件的制定和修订制度》、《制定、修订和管理标准操作规程的SOP》和《文件编码编制的SOP》是非常重要的,是需要最先确定的文件。通过考察、学习兄弟单位先进经验,请教有关专家,结合医院和专业特点,由各申报专业、各管理部门自行起草文件,然后由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审核,提出意见再返回原科室进行再次修改。由起草人、审核人、批准人层层把关,怎么做就怎么写,怎么写就怎么做,从而保证其可操作性和执行的依从性[5],也加深了各部门对文件内容的理解。

  现场汇报材料的内容也非常重要,要思路清晰、总揽全局、彰显优势,汇报时间要掌握得当,我院由专人负责组织准备、审查现场汇报材料。机构汇报介绍了医院概况和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筹备情况;伦理汇报对院伦理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和工作流程做了介绍,体现了如何能最大程度的保障受试者权益。专业汇报多媒体采用经过会议讨论确定的统一的专业陈述报告模板,各专业结合本专业特色充实内容,突出优势。机构、伦理和各专业的汇报材料汇总印刷成了一套《辽宁省肿瘤医院申报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汇报材料》,条理清晰、图文并茂、重点突出,得到了SFDA资格认定专家的认可和好评,并予以推广。

  4 加强硬件建设

  一个规范的药物临床试验的进行,除了具有经过良好培训的研究团队和完善的制度和操作规程外,尚需具备完成试验所需要的设备和设施[1]。为了保证药物临床试验工作的顺利开展,医院投入40余万配备硬件设施,在设备采购等方面也给予优先考虑和大力支持。专门成立了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办公室、机构资料室、独立的机构药库。各申报科室进行了房屋改造,设有受试者接待室、资料室、抢救室,配有相应的抢救设施及设备(心电图机、呼吸机、除颤器、抢救车、吸引器、闭环肌松注射仪等)。必要时与麻醉科、ICU协作将病人及时转至ICU病房抢救。根据《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标准》统一配备了资料柜、试验用药物及药品专用储藏设施、传真机、直拨电话、网络计算机、复印设备、碎纸机。无论是检查仪器还是办公设备旁边都挂有塑封的仪器设备使用的SOP,既方便使用,又保证了规范操作。

  5 体会

  5.1 认识到位是前提

  医院非常重视此次申报工作,在认识上统一了高度,在人、财、物等方面都给予大力支持。筹备之初,院领导亲自带队到兄弟单位调研、学习,为我院下一步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申报工作提供了宝贵经验。每次筹备会议、培训现场,院领导也都亲自组织、布置工作,作好表率和各申报专业团队共同认真学习相关文件资料。同时,各职能科室全力配合,在各种设备配置、后勤保障等方面负责同志都能高度重视,作为我院第一要务,给予大力支持。领导重视,全院齐心,统一认识是顺利开展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申报工作的前提。

  5.2培训到位是关键

  培训内容从药物临床试验的发展史、如何启动与实施新药临床试验、药物临床试验的质量控制、药物管理、数据管理与统计分析等到临床试验中伦理与法律问题,内容涵盖面广,培训人数多,计划明确,形式多样,院外与院内、网上与培训班、订购与自编教材、笔试与口试、模拟培训和自学自查相结合。通过培训,我院职工加深了对GCP 的理解和认识,掌握了扎实的GCP知识,为申报工作和以后的药物临床试验开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5.3组织到位是基础

  医院从经验、专业及沟通协调等方面考虑,专门调配了肿瘤防治办公室副主任、人事科长、科教科长和药剂科主任组成筹备小组,领导机构申报的筹备工作。无论是整体策划、材料组织还是现场配置,在机构申报的各个环节都凝结着他们的智慧和辛勤汗水。在他们的带领和相关部门的积极配合下,在短短九个月的时间里,从无到有,建立起了药物临床试验管理制度、SOP、应急预案和质量控制体系等各项制度,撰写、印刷了《辽宁省肿瘤医院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申报材料》、《辽宁省肿瘤医院申报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汇报材料》和三套GCP学习参考教材,配备了相应的设备、设施,开展了各类各项培训。使我院基本具备了开展药物临床试验的软硬件条件,保证了我院顺利接受现场资格认定。

  5.4 措施到位是保障

  为了保证GCP培训计划开展,培训到位、持久,建立了培训档案,开展了培训考核,把培训纳入绩效考核和继续教育工作中,建立了培训请假制度。凡是机构办公室通知的培训,不能参加者要向院科教科长书面请假,3次不参加培训,取消资格。截止到目前应培训人员培训率达100%,促进了培训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可持续性。通过组织现场模拟和全面自查,加强了培训效果,改进了不足,坚定了机构申报的信心。

  6 结语

  开展药物临床试验对培养医务人员严谨的工作作风,规范医疗行为和临床合理用药,提高医疗和科研等水平具有重大意义。对培养提高研究人员的伦理意识和科学精神有极大的促进作用[6] -[8]。今后,我院将把做好药物临床试验作为工作的重点,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药物临床试验各个环节的SOP和文件制度,不断提高我院药物临床试验研究水平和医院的医疗管理水平,为医药事业的发展和人民的健康贡献力量。

  参考文献:

  [1] 夏培元,修清玉,马金昌.药物临床试验实施与质量管理.北京:人民军医出版社. 2009.

  [2] 梁伟雄.如何做好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复核检查的准备工作.中药新药与临床药理,2010,21(1):95-97.

  [3] 田少雷.GCP 对药物临床试验的质量保证[J].中国新药杂志,2002,11(11): 825-829.

  [4] 朱光辉,王增寿,连庆泉.接受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的体会[J].中国新药与临床杂志,2006,25(2):144-146.

  [5] 罗彩琴,张志坚等.浅谈接受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现场资格认定检查的启示和思考[J].中国现代药物应用,2008,2(20):118-120.

  [6] 杜志谦.GCP指导临床试验 提高临床科研质量[J].中医药管理杂志,2006,14(2):29-31.

  医学中心申报材料第5篇

  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大病医疗救助办法一一、 救助条件和救助标准

  (一)救助条件

  救助对象因患重大疾病住院或规定病种门诊治疗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在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费用商业补充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政策规定报销后的部分,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过高且影响其家庭基本生活的,可申请大病医疗救助。

  (二)救助标准

  1 患重大疾病住院治疗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规定的个人负担医疗费用(一个自然年度内),超过省直基本医疗保险年平均缴费基数50%的部分,按50%的比例予以救助。

  2 门诊特殊病种治疗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规定的个人负担医疗费用(一个自然年度内),超过省直基本医疗保险年平均缴费基数50%的部分,按60%的比例予以救助。

  3 患重大疾病发生的其他治疗费用,且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经研究批准的,参照以上标准予以救助。

  二、 救助对象申请救助的申报时间

  根据辽劳社发【20xx】49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省社保局将按规定的期限受里被救助对象的救助申请。被救助对象申请救助的医疗费用所属期(一个自然年度)下一年度的1月1日至3月30日为救助对象申请救助的申报时间,超过这一期限申报的不予受理。

  三、 患者或家属申报需向单位提供的材料

  (一)患大病人员或其直系亲属的书面申请一份;

  (二)填写好的《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大病医疗救助审批表》一式三份;

  (三)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四)医疗保险手册和IC卡原件;

  (五)与申请救助医疗费用相关的住院病例(须有医院病案室专用印章)和诊断书;

  (六)医疗费用明细表,规范的医疗收费票据。

  四、 单位需向省社保局提供的材料

  (一)经过认真审核、签署意见的《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大病医疗救助审批表》一式三份;

  (二)申请人上报给单位的全部材料。

  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大病医疗救助办法二各部、处、学院(直属单位):

  根据辽宁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报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大病医疗救助材料的通知》精神,现将我校20xx年度大病医疗救助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救助标准

  (一)省直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患重大疾病,在20xx年度内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种治疗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规定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补偿后,其个人负担超过19000元以上的费用,按以下标准予以救助。

  19001元至39000元的费用,按60%给予救助;

  39001元至69000元的费用,按70%给予救助;

  69001元以上的费用,按80%给予救助。

  (二)省直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患重大疾病发生的其他治疗费用,且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需要救助的,在《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目录》范围内的部分,其个人负担超过20xx0元以上的,经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初审、省财政厅复审后,按以下标准予以救助:

  超过20xx0元以上的部分,按照50%的比例给与救助;

  20xx0元以下的部分不予救助。

  二、申报材料

  (一)患大病人员或其直系亲属的书面申请一份;

  (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医疗保险手册及IC卡原件;

  (四)医疗费用明细表、规范的医疗收费票据;

  (五)与申请救助医疗费用相关的住院病例(须有医院病案室专用印章)和诊断书。

  三、申报要求

  大病医疗救助工作涉及教职员工的切身利益,请具备申报条件的参保职工按通知要求申报。

  申报截止时间:20xx年12月29日。

  申报地点:服务中心六楼-人事处工资福利科。

  咨询电话:88487040-16

  医学中心申报材料第6篇

  1、困难补助申请书大病困难补助申请书江西省农村信用社我是江西科技师范学院中文系级的贫困学生,来自江市的个偏僻农村.现家有人,爷爷奶奶爸爸妈妈妹妹和我.爷爷奶奶年老在家,妹妹在县城读高中,爸爸妈妈在家务农,且妈妈体弱多病,全家的开支主要靠农作物.由于家乡田少人多,加上去年又遇洪水,农作物欠收,全家人均收入不足元.我进大学时的学费大部分是靠亲戚朋友借来的,今年要把学费交齐就更加困难了.为了不因经济困难而影响自己的学业,能及时足额地把所欠学费交清,于是,我特向贵社提出助学贷款.我借款的额度是元,计划毕业后年内还清本息.我父母也同意我贷款,并同意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贷款后,我保证履行还贷义务,按时归还贷款本息.同时,继续努力学习,争取以优良的成绩.

  2、助申请书范文(优秀范文)常用文书材料.因为我母亲早故,父亲年岁已高.在孩子周岁之后我不得不同意离婚给前夫.但条件有个前夫必须先帮我把孩子带到能上学.前夫家住在织金县下属的个乡镇,来回次的路费要多元.孩子所有的费用都由我来承担,前夫家只负责照看孩子.哪怕孩子有点小病前夫都会通知我去带孩子看病.前夫家庭对女孩的成见和前夫对孩子的不负责任让我更是心惊肉跳,我怕我个大意孩子就会有什么不测.所以我必须每个月最少去看孩子次.这让原本就很贫困的我更是雪上加霜.我几乎失去了生活的勇气.我想到领导对我和孩子的经常关怀.所以我鼓足勇气向领导提出请求,恳请领导在经济上帮我把我会在实际工作中报答领导对我的关怀的.大病困难补助申请书范文优秀范文常用文书第篇大.

  3、叫苏香凤,女,系石狮乡退休民办教师.自从去年被医院确诊不幸患上白血病以来,我的身体每况愈下,再加上高额的医疗费用,微薄的退休工资,使我的精神日渐萎靡.此病使我承受着生理和心理上的双重负担与煎熬,令我的世界片黑暗.在巨大的经济压力下,我不得已向党和政府求助,希望上级有关部门及相关领导能体恤个身患重病的退休民办教师的疾苦,伸出援手,从经济上给予我适当的帮助.今特此提出申请,希望能得偿所愿,然则感激涕零!此致,敬礼!石狮乡退休民办教师苏香凤第篇大病困难补助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尊敬的领导你好!我是xx市xx街xx社区居民xx,借住父母家.我父亲由于脊椎折断并患有糖尿病,退休的薪金还不够吃药药费的开销,糖尿病已到严重时期,不能进食,肢浮肿,随时都.

  4、的我也是高兴的.但没有想到的是女儿的出生不但没有给我带来希望和幸福,却是更加的绝望.当我还沉浸在初为人母的喜悦中的时候,场婚变给了我致命的打击.当时孩子才满月,前夫家因为我生了女儿非逼着我离婚.我不同意前夫就毅然辞去工作,离开我和女儿.因为我母亲早故,父亲年岁已高.在孩子周岁之后我不得不同意离婚给前夫.但条件有个前夫必须先帮我把孩子带到能上学.前夫家住在织金县下属的个乡镇,来回次的路费要多元.孩子所有的费用都由我来承担,前夫家只负责照看孩子.哪怕孩子有点小病前夫都会通知我去带孩子看病.前夫家庭对女孩的成见和前夫对孩子的不负责任让我更是心惊肉跳,我怕我个大意孩子就会有什么不测.所以我必须每个月最少去看孩子次.这让原本就很贫困的我更是雪.

  5、危险.母亲患有严重的心脏病,加之年岁以高不能操劳.同时家庭收入仅靠老父亲的微薄退休金来维持全家生活.现在生活举步维艰.大病困难补助申请书范文优秀范文常用文书第篇大病困难补助申请书大病困难补助申请书江西省农村信用社我是江西科技师范学院中文系级的贫困学生,来自江市的个偏僻农村.现家有人,爷爷奶奶爸爸妈妈妹妹和我.爷爷奶奶年老在家,妹妹在县城读高中,爸爸妈妈在家务农,且妈妈体弱多病,全家的开支主要靠农作物.由于家乡田少人多,加上去年又遇洪水,农作物欠收,全家人均收入不足元.我进大学时的学费大部分是靠亲戚朋友借来的,今年要把学费交齐就更加困难了.为了不因经济困难而影响自己的学业,能及时足额地把所欠学费交清,于是,我特向贵社提出助学贷款.我借.

  6、能进食,肢浮肿,随时都有危险.母亲患有严重的心脏病,加之年岁以高不能操劳.同时家庭收入仅靠老父亲的微薄退休金来维持全家生活.现在生活举步维艰.大病困难补助申请书范文(优秀范文)常用文书材料.申请人申请日期申请报告民政部门本人xxx,女,xx族,现年xx岁,家住xxx村.我于年月份,突感心跳异常,并伴有头晕等症状,后经遵义医学院西南医院确诊为风湿性心脏病,心脏瓣膜钙化病变,必须马上做心脏手术,换心脏瓣膜.于是,年月日住进遵义医学院,并于年月日进行了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在遵义医学院住院手术治疗天,花去费用万余元.申请人申请日期申请报告民政部门本人xxx,女,xx族,现年xx岁,家住xxx村.我于xx年月份,突感心跳异常,并伴有头晕等症状,.

  7、款的额度是元,计划毕业后年内还清本息.我父母也同意我贷款,并同意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贷款后,我保证履行还贷义务,按时归还贷款本息.同时,继续努力学习,争取以优良的成绩来回报省农村信用社对我的关心和扶持.望省农村信用社批准为盼.申请人年月日尊敬的领导我是xxx单位职工xxx,我家庭有两口人,月平均收入在元左右,家庭人均收入在元左右.我和前夫结婚多年因病直末能生育子女,经多年坚持不懈的努力医治.直到年月终于生下女儿.因身体因素导致女儿早产.女儿出娘胎就在儿科抢救.在这以前就为了医病不但花光了家里夫妻俩的全部积蓄和收入还多方借债.女儿的早产给本来就贫困的家庭带来了更多的困难.使贫如洗的家庭旧债末还又添新债.但为了孩子再苦再累花再多的钱也是值.

  8、经遵义医学院西南医院确诊为风湿性心脏病,心脏瓣膜钙化病变,必须马上做心脏手术,换心脏瓣膜.于是,xx年月日住进遵义医学院,并于xx年月日进行了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在遵义医学院住院手术治疗天,花去费用万余元.由于这种手术后仍须定期检查和终身服用药物,后续治疗费用也是个无底洞.申请人申请日期申请报告民政部门本人xxx,女,xx族,现年xx岁,家住xxx村.我于年月份,突感心跳异常,并伴有头晕等症状,后经遵义医学院西南医院确诊为风湿性心脏病,心脏瓣膜钙化病变,必须马上做心脏手术,换心脏瓣膜.于是,年月日住进遵义医学院,并于年月日进行了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在遵义医学院住院手术治疗天,花去费用万余元.大病困难补助申请书范文(优秀范文)常用文书材料.

  9、叫苏香凤,女,系石狮乡退休民办教师.自从去年被医院确诊不幸患上白血病以来,我的身体每况愈下,再加上高额的医疗费用,微薄的退休工资,使我的精神日渐萎靡.此病使我承受着生理和心理上的双重负担与煎熬,令我的世界片黑暗.在巨大的经济压力下,我不得已向党和政府求助,希望上级有关部门及相关领导能体恤个身患重病的退休民办教师的疾苦,伸出援手,从经济上给予我适当的帮助.今特此提出申请,希望能得偿所愿,然则感激涕零!此致,敬礼!石狮乡退休民办教师苏香凤第篇大病困难补助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尊敬的领导你好!我是xx市xx街xx社区居民xx,借住父母家.我父亲由于脊椎折断并患有糖尿病,退休的薪金还不够吃药药费的开销,糖尿病已到严重时期,不能进食,肢浮肿,随时都.

  10、的我也是高兴的.但没有想到的是女儿的出生不但没有给我带来希望和幸福,却是更加的绝望.当我还沉浸在初为人母的喜悦中的时候,场婚变给了我致命的打击.当时孩子才满月,前夫家因为我生了女儿非逼着我离婚.我不同意前夫就毅然辞去工作,离开我和女儿.因为我母亲早故,父亲年岁已高.在孩子周岁之后我不得不同意离婚给前夫.但条件有个前夫必须先帮我把孩子带到能上学.前夫家住在织金县下属的个乡镇,来回次的路费要多元.孩子所有的费用都由我来承担,前夫家只负责照看孩子.哪怕孩子有点小病前夫都会通知我去带孩子看病.前夫家庭对女孩的成见和前夫对孩子的不负责任让我更是心惊肉跳,我怕我个大意孩子就会有什么不测.所以我必须每个月最少去看孩子次.这让原本就很贫困的我更是雪.

  医学中心申报材料第7篇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兽医实验室是指隶属于各级兽医主管部门,并承担动物疫病诊断、监测和检测等任务的部级区域兽医实验室、省级兽医实验室、地(市)级兽医实验室和县(市)级兽医实验室。

  第三条国家实行兽医实验室考核制度。兽医实验室经考核合格并取得兽医实验室考核合格证的,方可承担动物疫病诊断、监测和检测等任务。

  兽医实验室考核不合格、未取得兽医实验室考核合格证的,该行政区域内动物疫病诊断、监测和检测等任务应当委托取得兽医实验室考核合格证的兽医实验室承担。

  第四条农业部负责部级区域兽医实验室和省级兽医实验室考核,具体工作由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

  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地(市)级兽医实验室和县(市)级兽医实验室考核工作。

  第五条兽医实验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能力承担本行政区域及授权范围内的动物疫病诊断、监测、检测、流行病学调查以及其它与动物防疫相关的技术工作,为动物防疫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二)实验室建设符合兽医实验室建设标准,具有与所承担任务相适应的实验场所、仪器设备,且仪器设备配备率和完好率达到100%;

  (三)具有与所承担任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熟悉实验室管理法律法规标准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不得少于80%;

  (四)从事动物疫病诊断、监测和检测活动的人员参加省级以上兽医主管部门组织的技术培训,并培训合格;

  (五)建立与所承担任务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和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并运行正常;

  (六)近两年内完成上级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诊断、监测和检测任务;

  (七)建立科学、合理的实验室程序文件,严格按照技术标准、实验室操作规程和有关规定开展检测工作,实验室记录和检测报告统一规范;

  (八)建立健全实验活动原始记录,实验档案管理规范,整理成卷,统一归档。

  第六条具备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条件的兽医实验室,可以向农业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申请兽医实验室考核。

  第七条申请兽医实验室考核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兽医实验室考核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近两年年度业务工作总结;

  (三)现行实验室质量管理手册;

  (四)保存或者使用的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名录;

  (五)实验室平面布局图;

  (六)实验室仪器设备清单和实验室人员情况表;

  (七)其他有关资料。

  第八条农业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查。经审查,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农业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组织进行现场考核;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通知申请单位在5日内补齐。

  第九条现场考核由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主管部门从兽医实验室管理专家库中抽取的专家考核组负责。

  专家考核组由3-5人组成。专家考核组应当制订考核方案,报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主管部门备案。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主管部门应当提前3日将考核时间、内容和日程等通知申请单位。

  第十条现场考核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由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主管部门指定。

  第十一条现场考核采取以下方式进行:

  (一)听取申请单位的工作汇报;

  (二)现场检查有关实验室情况:

  (三)查阅相关资料、档案等;

  (四)对实验室人员进行理论考试和技术考核;

  (五)随机抽取所检项目进行现场操作考核,可采用盲样检测或者比对的方式进行,考查检测流程、操作技能和检测结果的可靠性;

  (六)按照实验室考核标准逐项考核。

  第十二条在现场考核过程中,考核专家组应当详细记录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和不符合项,并进行评议汇总,全面、公正、客观地撰写考核报告,提出评审意见。评审意见应当由专家考核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有不同意见的,应当予以注明。

  评审意见分为“合格”、“整改”和“不合格”三类。

  第十三条专家考核组应当在现场考核结束后10日内将评审意见和考核记录报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主管部门。

  第十四条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当在收到专家考核组评审意见之日起20日内提出考核建议,并报农业部审查。农业部应当在收到考核建议15日内作出考核结论。

  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专家考核组评审意见之日起15日内作出考核结论。

  第十五条对考核“合格”的兽医实验室,由农业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主管部门颁发由农业部统一印制的兽医实验室考核合格证。

  对需要“整改”的兽医实验室,申请单位应当在3个月内完成整改工作,并将整改报告报农业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主管部门,经再审查或者现场考核合格的,颁发兽医实验室考核合格证。

  对考核“不合格”的兽医实验室,应当在6个月后按照本办法的规定重新提出考核申请。

  第十六条申请单位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农业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主管部门提出复评申请。

  农业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主管部门原则上实行材料复评,必要时进行实地复核,提出最终考核意见。

  第十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将考核合格的地(市)级和县(市)级兽医实验室情况报农业部备案。

  第十八条兽医实验室考核合格证有效期五年。有效期届满,兽医实验室需要继续承担动物疫病诊断、监测、检测等任务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

  第十九条取得兽医实验室考核合格证的兽医实验室,应当于每年1月31日前将上年实验室工作情况报农业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

  第二十条取得兽医实验室考核合格证的兽医实验室,实验室条件和实验能力发生改变,不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由原发证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满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撤销其兽医实验室考核合格证。

  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兽医实验室考核合格证的,由原发证部门撤销兽医实验室考核合格证。

  撤销兽医实验室考核合格证的,应当予以通报。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兽医实验室管理,对兽医实验室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医学中心申报材料第8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按照城乡统筹、分类指导的要求,以低保为基础,开展医疗、教育、取暖、养老扶助等专项救助,逐步建立起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救助体系,为构建和谐创造有利条件。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社会救助工作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也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政府要充分发挥社会救助的主体作用,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落实责任,加大救助资金投入,保证必要工作经费,规范管理运作程序。同时,要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形成多元化的社会救助格局。

  (二)依法救助,规范管理

  坚持重在制度建设,把工作重点放在建章立制和完善机制上,从建立最基本的救助制度做起,首先解决生存问题,然后解决发展问题,分步实施,逐步到位,使社会救助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确保各类救助对象得到有效救助。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组织网络建设,不断提高社会救助管理和服务水平。

  (三)扩面增容,逐步提高

  保障基本生活,提高救助水平,使扩大救助覆盖面同经济社会的发展水平相结合,同步提高,让困难群众都能充分享受社会经济、文明进步的成果。

  三、救助项目

  (一)医疗救助

  1.救助对象

  低保对象;社会散居孤儿;低保边缘困难群众;参加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优抚对象(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复员军人、参战退役人员、失业下岗或困难企业伤残军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救助承担范围:未经定点医院批准,在非定点医院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能提供定点医院的诊断病历、诊断证明、住院凭证,以及应提供但不提供有关医疗费用报销、减免、补助凭证;隔年度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因、吸毒、打架斗殴、自杀、自残等发生的医疗费用;法定赡(抚、扶)养人未按规定履行应尽义务;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不予救助的情形。

  2.救助标准

  (1)门诊医疗救助:对低保对象、社会散居孤儿执行市统一规定。对患有常见病、慢性病、需要长期药物维持治疗以及急诊、急救的低保边缘对象、困难优抚对象给予门诊救助,个人负担超过1000元以上的救助20%,每人每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2000元。

  (2)住院医疗救助:对低保对象、社会散居孤儿执行市统一规定。低保边缘对象、困难优抚对象的住院医疗费用,在扣除相关补助、救助资金后,个人实际负担住院医疗费用2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的救助30%;6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救助35%;10000元以上的救助40%。最高救助资金限额为8000元。

  (3)医疗优惠政策:低保对象、社会散居孤儿和困难优抚对象凭低保证、儿童福利证、优抚对象相关证件到指定医疗机构诊治可享受以下优惠:免收门诊普通挂号费、病历工本费、门诊诊疗费、急诊观察床位费、住院空调费、住院暖气费;大型医疗设备检查费(按照《省医疗机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规定执行)减收20%;、常规化验费、心电图检查费、脑电图检查费、B超检查费、血电解质测定费、放射透视检查费、血葡萄糖测定费、肾功能检查费减收20%;住院床位费、手术费、护理费减收20%。

  3.救助程序

  (1)救助对象向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下列有关材料:

  ①低保证、儿童福利证及其复印件,优抚对象相关证件及其复印件;

  ②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③低保边缘对象应提供收入类证明;

  ④定点医疗机构的诊断病历、住院凭证、住院医疗费凭证、医疗费优惠减免凭证等及其复印件;

  ⑤有关医疗保险机构报销凭证及其复印件;

  ⑥有关部门、单位及其社会帮困资助情况证明材料;

  ⑦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2)村(居)民委员会接到申请后,应进行初步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核实意见提交村(居)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提出评议意见。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的,由村(居)民委员会提出初审意见,申请人填写《区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并将其他材料一并报街道办事处进行审核。

  (3)街道办事处对村(居)民委员会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和其他材料报区民政局审批。

  (4)区民政局对街道办事处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批,对符合条件的,填写批准意见和救助金额,同时委托街道办事处在申请人所在地及时进行张榜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应委托街道办事处及时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二)教育救助

  1.救助对象

  低保对象子女、低保边缘困难群众子女、困难优抚对象(伤残军人、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参战涉核退役人员、现役军人)子女、社会散居孤儿等。

  2.救助标准

  (1)低保对象、孤儿每年救助1000元;

  (2)低保边缘困难群众、困难现役军人家庭、困难优抚对象子女按照低保教育救助标准的50%执行;

  利用业余时间学习的电大、夜大、函大、成人教育、进修教育、远程教育等非全日制教育的,不享受本教育救助;

  已享受省、市相关教育救助的,不能重复享受本教育救助;

  经举报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救助资格。

  3.救助程序

  (1)宣传

  区民政局、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通过有效途径公开救助信息,包括救助条件以及申请、审核、批准、监督程序等。

  (2)申请

  教育救助由本人通过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村)委会向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科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填写《区教育救助申请审批表》。

  证明材料包括:低保证、儿童福利证原件及其复印件(优抚对象提供其相关证件及复印件)、户口薄、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学生(幼儿园)的入学通知书或学校证明,低保边缘家庭需提供收入类证明以及区民政局需要的其它证明,所开据证明必须加盖单位行政公章。

  (3)调查

  社区居(村)委会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走访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调查核实。

  (4)公示

  受助名单必须在学生家庭所在社区居(村)委会辖区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申请材料及评审公示情况上报街道办事处审核确定。公示的内容包括救助项目与金额,公示期为3天。

  (5)审核、审批

  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发放《区教育救助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由申请人所在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科及学生所在学校复核后,报区民政局审批存档。

  (6)发放

  教育救助每年申请一次,由区民政局按年度统一发放。

  (三)取暖救助

  1.救助对象

  正在我区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社会散居孤儿、低保边缘困难群众、重点优抚对象。

  2.救助标准

  (1)低保对象按市统一标准执行;社会散居孤儿享受低保对象同等救助标准。

  (2)低保边缘困难群众、重点优抚对象按低保标准的50%执行。

  3.救助程序

  以10月或11月低保台帐为准,由财政局拨付各办事处实行社会化发放。

  (四)临时救助

  1.救助对象

  具有区常住户口的居民。

  2.救助标准

  (1)因遭受意外事故致家庭成员死亡,或导致伤残且家庭无力救治的;

  (2)因遭受火灾及飓风、雹灾、雷击等自然灾害,导致居民家庭重大财产损失,自身无力解决,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3)因其他突发原因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经其他救助措施帮扶后,仍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的;

  在根据市临时救助规定实施救助后,家庭生活仍然困难的,由区予以再次救助。临时救助为一次性救助,每年最高给予3000元。

  3.救助程序

  在申请、审核、审批过程中要做到救助政策、救助对象、救助标准、救助金额“四公开”,申请原因、审核意见、审批结果“三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1)申请

  申请人申请临时救助时,应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提供户口本、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调查

  社区居(村)委会受街道办事处委托,对申请人家庭造成实际生活困难的原因进行调查核实并张榜公布,公示期不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后,填写《区困难居民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连同其它证明材料报街道办事处审核。

  (3)审核

  街道办事处对接到的申请审批表和证明材料逐一认真审核,并及时进行会审,符合救助条件的,报区民政局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委托社区居(村)委会以适当形式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审批

  区民政局对街道办事处报送的申请材料及时进行复核,并签署审批意见,审批结果通过社区居(村)委会张榜公布。

  (五)物价补贴

  1.补贴对象

  正在我区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社会散居孤儿、低保边缘困难群众、重点优抚对象。

  2.补贴标准

  低保对象、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年补贴200元,低保边缘困难群众、重点优抚对象每人每年补贴100元。

  3.补贴程序

  (1)由区物价局负责监测生活必需品价格,当价格发生较大幅度增长时,对辖区居民实行物价补贴;

  (2)区民政局负责确定救助对象;

  (3)区财政局负责资金筹集。

  (六)养老扶助

  1.扶助对象

  (1)一类标准:年满70周岁,享受低保待遇的“三无”孤老,及省(市)级以上劳模、重点优抚对象且子女无力承担赡养义务的老年人;年满70周岁,月收入低于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独居且仅与残疾子女生活的老年人;年满60周岁,日常生活需要介助(半护理)或介护(全护理)的困难“二无”(无子女、无劳动能力)老年人;年满70周岁,日常生活需要介助或介护的独生子女家庭的困难老年人。

  (2)二类标准:年满70周岁,低保边缘的“三无”孤老;年满70周岁,月收入低于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老年人;年满60周岁,日常生活需要介助或介护困难老年人;家庭有特殊困难,经区民政局委托的评估机构认可的老年人。

  2.扶助标准

  委托家政服务公司给予一类标准老人每小时9元、每月30小时的居家养老服务,给予二类标准老人每小时9元、每月20小时的居家养老服务,为其提供生活照料、家庭保洁、精神慰藉服务。

  四、监督管理

  区财政局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保障职能,及时划拨专项资金用于救助工作,按照要求加强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区民政局、各街道办事处要加强政策宣传力度,切实让困难群众知晓申请条件、申请程序,本着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认真把握标准,严格审批程序,真正使各类困难群众得到救助。要建立健全相应的财务审计制度,加强救助资金的管理力度,切实做到专款专用。要建立立卷归档制度,做好有关资料的保存。对经费使用不当、弄虚作假和未能落实的,一经查出,严肃追究主要领导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救助的,应当追回救助资金,并且两年内不受理其任何救助申请。

  医学中心申报材料第9篇

  1职称申报对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意义所在

  1.1评审资格和职称意义。就职称评审目前的现状而言,评审工作的第一步是对卫生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确认,一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是否具备职称申报的资格,他的技能水平,仅仅是一部分。学历资格,工作经验还有业绩审核都是评委会在评审过程中需要参考的内容。这不是对于职称评审门槛的限制,而是确保职称评审结果高要求,高质量的方式。只有一名具备过硬专业技能、丰富工作经验以及可靠地心理素质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才可以获得更高级别的职称。这使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不再把职称评审当做一次工作外的事情,而是像学生面对期末考试一样,通过日常的积累,自身的努力,以及充分的准备来认真对待。这样才能实现职称评审的意义,也会使参与者获得巨大的成就感。

  1.2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对于职称申报工作的态度。医疗工作是一项关系到民生民营的公共事业,一名优秀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不仅是自身能力的突出体现,也是对社会人民健康的保障。每一位从事医疗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都有一份为他人健康负责的事业心。如何评价是否有资格去担任更多的工作,如何让人民健康得到保障,如何为出色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创造更好的工作条件给予更好的待遇水平。这是一位医院领导应当时刻思考和关注的问题,也是职称评审的意义所在。为了做好这项工作,每一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对于职称申报工作都应当抱有一份严肃认真地态度。认真对待自己的工作,认真对待医疗事业,认真对待职称申报工作。

  1.3职称评审结果关系到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职称对于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不仅仅是一份荣誉,也代表着参与更多更高层次工作的能力,也代表着更优越的薪资待遇,更同时代表着为医疗事业做出过贡献的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一家医院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占有着相当大的比例,做好职称评审的工作,维护和实现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对于医院的运营和工作都有着相当意义。

  2出现在职称申报中的工作问题

  2.1材料准备时出现的问题。在职称改革以后,取消了以往的评价制度,采用以考代评的评价体制。同时需要参与人员在申报时需要准备大量详细的文字材料,这对于一些年龄较大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具有一定的难度。同时限制了一部分具有优秀能力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评审考核。为此很多年龄较大或者工作经验不足以及学历短板的专业技术人员放弃了评审工作的审核。对此,我们应该做好职称评审的前期工作,鼓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参与,为部分人员提供相关学历培训的机会。

  2.2职称申报工作中评审的重心。职称评审的过程中,学历、资历、能力都是评价的相关标准,这些评价标准中孰轻孰重,随着医疗事业的发展,和医院工作计划的需要,应当及时作出调整。随着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素质的提高,科研能力成为评价一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能力的重要标准。现代社会对于医疗人员的高要求,不再只是熟练地操作技术,还有科研能力的需求,只有能够开发研究出更先进更实用医疗技术的专业人员,才符合现在社会的需求。在相关职称评审中,相关人员的科研能力,在评审过程中应当重视。

  2.3职称申报工作中的伴生问题。职称申报工作是一项有利于医院,有利于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但是事无绝对,在职称申报工作中也存在一些不好的问题。比如申报过程中因为学历等原因不具备申报资格的,比如在申报以后,没有通过评审的。评审部门都应当部署相应的工作,去开导这些人员。听取他们的要求和意见,改进工作的同时也保证这些人员可以良好的回到他们的本职工作中去。

  3有利职称申报的相应措施

  在职称申报过程中,做好职称申报的工作,一些相应的措施能够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3.1从管理阶层坐起,由上至下重视这项工作。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进展,要求技术人员积极的参与,管理部门认真负责以及医院领导的足够重视。医院领导在布置相关工作的同时,也要把职称评选列入日常工作当中,严格遵守相关规章制度,严格把关相应评审材料,减少资料的收入和整理过程中发生的纰漏。保证相关数据的真实可靠。

  3.2公开评审流程,严格执行评审机制,确保平评审工作的公平和工作。公开评审流程,既让参与审核人员对审核的内容有充分的了解,同时保证了评审工作的透明程度,每一步流程每一个决定都公开给医院的每一位工作人员,依靠全体人员的监督,实现评审结果的众望所归。同时让每一位参与评审的人员,清楚地认识到自己的不足,便于其在日后的工作中不断督促自己,完善自己。

  3.3职称管理部门对工作要认真细致。管理部门在评审的准备和进行过程中,要本着帮助每一位产于评审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顺利考核的态度,以相当的服务精神,去积极组织和面对工作中的问题。申报过程中,不免出现突发的,或者不经意的纰漏,影响了产于考核的人员正常的考核。为此,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全面的应对机制和应对措施。在遇到状况的时候,合理的解决问题,保证评审活动的正常运行。同时,作为从事临床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面对大量的表格和材料准备时,可能会出现准备不足的情况,同时新进的专业人员可能初次参与到评审活动当中去,对于活动的流程和体制不了解,错失了很多机会。对此,管理部门应该做好前期宣传和指导工作,保证每一位参与者都以最佳的状态参与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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