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专业十篇

栏目:人物资讯  时间:2023-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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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识产权专业篇1

  关键词:知识类型化;法律思维;知识产权;教学

  中图分类号:G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5)17016302

  1问题的提出

  在知识产权专业的课程设置中,法律类的课程无疑占了较大的比例;并且,在我国的学科分类体系中,知识产权本身也被分在了法学项下。然而,现实中知识产权专业却与法学专业有着一定的不同:通常知识产权专业招生的对象为理科生,就业方向偏重于专利人等方向,学生除了法学知识以外,还要开始一些非法学课程,如管理学、机械制图等;而就法学课程的开设本身而言,知识产权专业因其专业特性,通常要突出“知识产权”的学科属性,因而会增加知识产权相关专业的比重,对于专利、商标、著作权等往往单独开设课程。这种情况会使得知识产权专业法学课程的比重相对降低,有些专业的法律核心课程不再开设:如《宪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中国法制史》,有些法律课程会某种程度上“缩水”,如《经济法》仅开设《竞争法》等等。开设课程与课时量的有限,在一定程度上使知识产权专业的学生,在法律知识学习方面不如其他法律专业学生那么系统化。但就现实需求而言,社会作为需求方,需要的仍然是受过系统法律训练的知识产权专业学生,并不会考虑知识产权专业开课时课时量的有限性。这就对于知识产权专业的法律课程教学提出了新的要求,如何在有限的时间内使学生受到更为专业、系统而有效的法律专业培训?

  结合笔者多年来作为学生参与法律课程学习,作为编辑参与法律教材编辑、参与法律教材编写,以及作为教师进行法律专业课程讲授的经验,笔者认为,在有限的时间内做到更为有效地传达法律知识,需要对现有的法学教育体系进行更为深入的研究与剖析,提炼其更为有效的部分,删除或者简略讲述一些冗余部分,方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目前法学教材的编写,多着眼于一种学科的整体叙事,例如,一个学科是如何产生、如何发展,等等,有哪些整体叙事所需要的原则,有哪些基础概念,哪些基础规则,等等。事实上,各学科的教材之间一定程度上缺乏必要的勾连,如“法律关系”“法律行为”这种基础概念,在法理、民法课上讲授,但不一定能贯穿到行政法等课程中去。同一套教材中,有时甚至会出现不同分册基于不同的学科立场,出现编排知识的重叠、冲突,以及一些知识的遗漏等等。而现在高校的教学又往往是某一学科由专门的老师负责,一个教师通常不会去深入了解其他学科的课堂给学生讲授了些什么,不同的学科之间呈现各自为战的情况。如果每个教师仅着眼于本课程的教材对学生进行讲授,则两种情况难以避免:不同课程之间的知识缺乏配合与衔接,知识出现重叠或冲突;各学科基于本学科立场的知识过多,加大了教学负担。

  2现代法学教材中的三种知识

  基于这种现实,笔者以为,需要对于各学科的法律知识进行一种整体上的评估,在此基础上对相关的法学知识进行通盘的考虑,以培育学生准入法律共同体以及掌握相关法律实务技巧为目标,重新考量不同课程中哪些知识需要向学生讲授、不同的知识如何向学生讲授,以及不同的课程如何相互配合形成一个整体的法学知识体系。

  在这种背景下,笔者以为首先要区分法学教材里的三种不同的知识:法律知识、法史知识与比较法知识、法哲学知识。上述三种不同的法学知识往往被参杂在一起共同构成了法学教材的内容,但这三种知识其实是不同的知识,并且对于培养学生的法律实务能力有着不同的意义。

  法哲学方面的知识主要是一种对于法律整体性理解的知识,如法律到底是什么?法律在本土维度如何界定?我们应该如何看待法律?法律现象要体认哪些价值完成哪些社会功能?等等,上述知识其实并不仅仅体现在法理学中,其他部门法多少也会有些涉及,如民法如何自我定位,等等。这类知识严格意义上都属于法哲学方面的知识。这种知识对于学生整体上认知法律现象会有一定的帮助,但需注意:这些知识往往存在着很多分歧,如关于法律的概念,不同的法理学派认知差异很大;对于什么是知识产权,学界其实也不存在完整意义上的通说。因此,法哲学知识本身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并且,法哲学知识本身与法律实务之间的关系不大,因而陈卫东等教授甚至曾经建议在司法考试中取消法理学的部分。而对于普通的本科生教学而言,法哲学的知识产权对于进行法律研究意义非常重大,但对于培养学生的法律实务能力意义有限,因而在教学体系中,教师应该有所区分,对于多数学生,可以缩减法哲学的授课内容,并且保证法哲学方面的授课保证在相关知识已有共识的基础上。当然,对于培养学生最基础的法律认知、法律方法等方面的法哲学知识,依然需要重点向学生讲授,当然这种讲授不是帮助学生提升对法现象更为深刻的认知,而是帮助学生学习其他部门法知识做有益的铺垫。目前有的高校法理学被划分为法学导论、法理学两门课程,事实上法学导论课程就担负着上述铺垫的功能。

  法史以及比较法方面的知识通常出现在各部门法的教材中。一般的部门法学科都会对自己的学科史进行一个回顾,建构本学科的一个延续的叙事。同时会将其与该部门法相关他国家的对应法律制度纳入进来。法学教材的这种书写方式其实是为了建构独立的部门法叙事,使一个部门法形成内在的特有的知识谱系。但是,需注意,法史的知识以及比较法知识,都不是现行有效的国家实定法,如果学生不能有效地从部门法叙事中区分出这两种知识,误以为这两种知识本身是有效的本国实定法知识,反而无助于学生实务能力的培育,甚至会潜在地削弱法治所必须的法律人尊重本国现行实定法的伦理要求。因此,首先需明确,法史知识与比较法知识对于法学学科建设有意义,但对于法律实践意义不大,并且在中国现实语境中,这些知识都只是描述性的,而不具备法律上的规范性;因而可缩减这类知识的讲授比例;同时,在讲授时,需要教师着重提醒学生这类知识并不是我国生效的实定法知识,本身不能作为生效的法律规则而援引,以免给学生不必要的误导。

  相比上述法哲学知识、法史与比较法知识,真正的法律知识应是基于国家实定法的一天阐释体系。这种知识是面向实践的,是学生应该重点学习的。下文将对这类知识进行进一步的剖析。

  3对于法律知识的类型化

  如笔者上文所言,相对于法哲学知识、法史与比较法知识而言,法律知识的传授才是我们本科法学教学的重点。而如果跨过学科的藩篱对于法律知识进行具体剖析,则可以发现事实上存在三种不同层面的法律知识。

  第一个层面是经验描述层面。这个层面的法律知识是最基础的,包括实定法文本知识,以及法教义学所提炼的概念、规则、原则等法律三要素,同时还包括由规则组成的制度。这些知识是法科学生学习法律的基础。对于这种知识的学习,主要靠的是学生的记忆。而教师则需要从实践运用的需要出发,对众多的实定法文本知识进行鉴别分类。对于最基础最重要在实践中最常用的知识,应该要求学生准确记忆;对于一些在实践中有可能用到,但运用频率相对较低的知识,则需要学生熟悉、了解,避免可能的错误理解即可;而对于那些在实践中运用频率较少的知识,则需要学生大致了解一下知识的基本脉络,例如什么样的法律文本在做相应的规定,碰到类似问题应该到按照什么样的方向检索知识,即可。而不必一味地强求学生记忆所有的实定法文本。

  第二个层面的知识是实践运用层面的知识。单一的经验描述层面的知识,还不足以使一个学生具备运用法律知识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这种情况下,实践运用层面的知识就显得非常必要,只有具备了这种知识,学生才能够说真正具备了法律实务方面的“技能”。在具体而言,在法律的实践运作中,三种技能非常重要。其一是事实认定方面的技能,具体而言又包括两种技能:阅读事实材料,从中发现相关的法律意义;寻找相关的证据,为自己的法律主张辩护。只有具备了上述两种技能,一个法务工作人员才能有效地将生活事实与法律规范勾连起来,从而使法律适用于相关事实。其二是以法解释学为基础的法律方法。法律文本通常本身并不一定具有确定的规范意义,尤其是对个案的规范意义,这就需要解释技巧、推理技巧,从客观的文本中去发现有关于个案的意义,从分散的条文中去总结完整的法律规整。因此,几种主要的解释技巧以及基础的逻辑推理方式的培训,对于法科学生同样不可或缺。其三是查找法律的方法。如上所述,法科学生无法也没必要机械记忆所有的条文知识,在这种情况下,遇到具体个案时,去查找检索法律的能力就非常重要了。只要学生能够有效运用各种工具查找到相应的法律条文,即便他不能准确记忆这些条文,他仍旧能够较好地运用相关法律知识处理问题。

  第三个层面的知识是思辨层面的。这种知识往往伴随着一些法律学科的主流的价值观念。这种知识虽不直接面向实践,但却往往作为法律共同体理解法律条文的共同前见而在场,因而学生也有必要学习一些这方面的知识。另外,思辨层面的知识对于培育学生的自主思维能力,养成独立思考、批判性思维等作为大学生乃至作为研究者非常重要的思维习惯,从而实现学生素质上的提升,也是非常必要的。

  4以知识类型化为基础的知识产权教学

  结合到具体的知识产权专业法学教学,上述三个层面的知识,对于学生而言,第一个层面的知识显然是基础,也是目前教学的重点,但笔者以为,对于这种记忆性的知识,没有必要投入过多的教学时间,尤其是现代检索手段已经非常发达,没必要让学生死记硬背所有的文本知识。更多的应是了解即可。第二个层面的知识其实对于学生的学习非常必要,但却恰恰是教学中容易忽视的。笔者认为,可在法理、民法等相应课程中有意识地加入一些法律技能培养方面的能力,对学生进行更多法律技能方面的训练。至于第三个层面,对于以研究为学习目标的学生非常重要,但对一般学生,其意义限于培养法律人共同的思维前见。因而对于这类知识的传授可针对不同的学生分别进行,做到因材施教。

  参考文献

  知识产权专业篇2

      中新重庆网3月24日电 记者昨日从市知识产权局获悉,今年将耗资100万,为我市50家重点企业加筑专利“围墙”。

      据介绍,我市目前拥有专业知识产权队伍的企业仅十余家,其余的都是部门兼职或者没有。为此,市知识产权局联合知识产权管理、、法律等25位专家,组成服务小分队,帮助企业组建专业专利机构,培训人才队伍和健全相关制度。同时,对专利质高量多的企业还有部分专利申请资助金,鼓励企业进行创新。此外,还将服务一些非重点企业。

   中新网·赵倩

  知识产权专业篇3

  集团公司财务审计部年终工作总结 旅游部经理年终工作总结 班主任年终工作总结范文

  一、组织召开2011年年会

  峰会的召开得到了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徽省人大、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商标局、国家版权局、安徽省司法厅、安徽省律师协会、北京市律师协会和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领导及专家的重视和大力支持。

  (一)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与发展

  2011年6月16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原知识产权庭副庭长罗东川法官,发表了“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与发展”主题演讲。该部分演讲由本专业委员会执委庞正中律师主持。罗东川法官的演讲主要分三个方面:

  一是,对于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工作以及形成法官、律师职业共同体的一些看法;

  二是,在国际大背景下,探讨我国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问题;

  三是,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一些最新进展。

  1. 律师在知识产权工作中的作用

  对于律师在知识产权工作中的作用,罗法官给予了高度的肯定。并且认为在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中,律师仍大有所为,律师不但应该介入知识产权的纠纷,更应该介入整个知识产权保护战略的始终。当然,现在的律师队伍中,高素质的、有国际背景的律师还是非常欠缺,因此大家应该通过每一个个案扎实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在这个前提下,立法司法机关应该通过相关的法律和法律适用保障律师的基本权利。同时,法官和律师之间应该形成一种平等的职业共同体的观念,通过律师协会这个平台,进行交流。律师站在法律适用的最前线,因此在制定司法解释的时候,也特别应该听取律师的意见。只有相关的法官和律师都共同努力,知识产权保护的事业才能获得进步。

  2. 知识产权的发展与国家核心竞争力

  在当今的国际竞争中,知识产权的发展已经成为了衡量国家核心竞争力的标志之一。因此制定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必须要以增加国家的实力和竞争力作为首要前提,贯彻于战略的每个方面。

  一方面要明确知识产权不仅仅是一种私权,更关系到国家的发展和社会的管理,对于整个国家的gdp增长有极大的影响,确立知识产权工作关系国家利益的观念;

  另一方面则需要以全球的视角来看待知识产权,了解国际标准。

  对此,我国近年来主要取得了这几点经验和教训。

  第一,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体系建立,知识产权得到国家领导和全社会的重视;

  第二,知识产权保护需要将国内法与加入的一些国际条约相统一;

  第三,知识产权保护实行的“双轨制”富有成效,但也是政府的负担;

  第四,执法标准的统一尚需要制度完善和各方面协调。

  3.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发展

  最后,关于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内容以及知识产权保护的最新进展,罗法官主要谈到了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完善知识产权的法律与政策体系;

  第二,建立高效的知识产权工作及执法体系,注意各部门的配合;

  第三,企业要学会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参与市场竞争;第四,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培养专门的知识产权人才;

  第四,对于知识产权纠纷,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第五,建立知识产权案件的数据库;

  第六,加大知识产权执法力度,通过证据交换、依法合理确定赔偿额度等制度和方法,切实保障权利人的权利;

  第七,探索建立知识产权上诉法院,以及在现有情况下完善再审制度;

  第八,加强知识产权的刑法保护;

  第九,民事、行政、刑事三大诉讼制度以及法院的不同业务庭对于知识产权管辖权的协调;

  第十,知识产权领域的不正当竞争以及恶意诉讼的判定及解决。

  在演讲结束后,罗法官又就统一商标、著作、专利等的行政管理,商标、专利人参与知识产权诉讼,专利侵权案件司法解释的出台等问题,回答了与会律师的提问。

  (二)深入展开对专利法律业务的研究与讨论

  按照会议的议程2011年6月16日下午,原北京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程永顺做了专利法律业务的讲座。该部分内容非常丰富主要涉及十几个方面。

  1. 专利案件诉讼管辖问题

  在专利案件诉讼管辖部分,程法官做了总结。专利、商标、行政案件在XX年专利法修改后对管辖问题,法院做的重新划分,由民五庭和行政庭共同管辖。专利在去年(XX)《专利法》修改的时候,其中最突出的问题是两个庭审理同类案件的时候标准不一样。

  2. 实用新型检索报告问题

  在XX年7月1日实行的专利法当中,第57条第二款讲到涉及实用新型专利的,法院可以要求专利权人出具检索报告。这个规定是XX年《专利法》在第二次修改时重要的变化。现在第三次修改专利法提出来进一步要搞外观设计的检索报告,在最高法院理解这条规定的时候,曾经把“可以”两个字,改成“应当”,就是可以出具检索报告,改成应当出具检索报告,很多法院立案的时候,如果实用新型专利,没有检索报告根本不立案等实例案件的介绍。

  3. 反诉专利权无效侵权诉讼中止的问题

  在专利诉讼当中案件多涉及到关于反诉专利权无效,侵权诉讼中止问题,85年、92年和XX年三个司法解释,针对中止不中止这个问题。程法官把解释分了三个阶段,基本上第一个阶段,在讲中止不中止。第一阶段是一律中止。到第二个阶段不中止的多,第三个阶段是回归了法律的原样。

  4. 确认不侵犯专利权与允诺销售问题

  5. 专利间接侵权与诉前禁令的问题

  关于间接侵权我们国家专利法到现在为止没有间接侵权的明确规定,在有关最高法院的文件当中提到过间接侵权。比如,一些总结和一些讲话当中提到过这些概念。程法官指出,其范围比较宽泛。目前,社会上看到学理上的解释,谈到间接侵权的问题,说法很多。在实务中,北京法院有一个侵权判决,也谈到了间接侵权,明确表示对产品而言怎么样、对方法怎么样。他希望能够进一步的完善这个问题。关于诉前禁令问题,他认为:专利法61条规定了诉前禁令,从立法本意上并不是我国提出来的,我国目前的状况是不应该同意或者允许这个条款写进来。关于诉前禁令的适用,他认为必须提交担保,必须是如果不及时制止,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6.在先权利与侵权赔偿问题

  程法官介绍了专利法修改涉及到在先权利的问题。专利法XX年修改了第23条,增加了防止外观设计与在先权冲突的规定,应当说理论上是一个进步。最高法院发了一个司法解释,把什么叫在先权,在先权包括什么做了一个规定。并就冲突的相关处理办法与大家做了沟通。关于侵权赔偿的问题,他认为在民法通则没有改的情况下,没有间接的赔偿,也没有惩罚性的赔偿。所以,目前从国内的情况看,权利人普遍认为赔偿太低,尤其是外国的权利人认为我们的赔偿太低。

  7. 诉讼时效、专利权溯及力与重复授权

  就诉讼时效、专利权溯及力与重复授权等,如何适用最高法院新的规定,如何理解专利法规定的诉讼时效两年,以及在实践当中如何适用等问题,程法官的发言,使与会的代表受益良多。他还提醒大家注意专利法47条的溯及力条款。这个条在1985年的法条当中是没有的。1985年的专利法第50条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不存在。演讲后,程永顺法官对各位律师提出的问题关一一做出了精彩的回答。

  (三)与法官就商标诉讼业务进行了多方位的沟通

  原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张广良,应本专业委员会的邀请于2011年6月16日下午就商标诉讼业务和与会的代表作了全方面的沟通。涉及的内容丰富,主要包括:商标确权、商标侵权判定当中的几个具体问题、商标侵权抗辩、商标侵权救济问题和确认不侵权著作、商标权之诉等。

  在沟通的过程中,张庭长介绍了注册商标的一些实质性条件,比如可视性、显著性和合法性等具体的案例。在商标侵权行为的问题上,从对相同商标的理解、商品用途、功能到对解释什么是类似商品,进行了逐一的分析解释并对实际案例进行了剖析。就承揽加工者侵权责任、商标更换、平行进口等问题结合案例进行了分析;还就注册商标是否会侵犯另外一个注册商标的权利等问题,发表了意见。关于误认的问题,他指出从商标法基本原理看,商标权所要制止的主要行为就是混淆行为,并根据具体的案例对这一观点阐述。

  张庭长简单介绍了商标侵权的抗辩事由。他总结审判实务的经验,商标侵权最重要的抗辩事由是正当使用和商标实施条例第49条的规定。在侵权救济问题上,介绍了停止侵权、赔偿等方面的争议问题,就赔偿的原则、方式、法定赔偿的适用和能否超出50万元等,逐一进行了详细地解读。就确认不侵权之诉的理解与适用做了讲解。

  (四)反不正当竞争司法审判中的若干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蒋志培就最近颁行的《反不正当竞争司法解释》做了详细的介绍,并就相关条款的理解与适用,与出席会议的代表做了沟通并回答了相关的问题。蒋庭长的演讲在2011年6月17日上午进行。他介绍详细地介绍了该解释起草的背景和基本精神。

  (五)分享网络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的策略与技巧

  2011年6月17日上午,全国律协知产委执行委员会主席李德成律师就网络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的策略与技巧与大家做了分享。其主要的内容包括:网络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市场的开拓,网络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的业务操作,网络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的风险控制以及网络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的创新模式与品牌建设等。

  李律师主张要将目前的业务点连成链,并以出版业为例阐述这一观点。他认为可以以自己和本所的核心业务为中心先整合,分别延伸至该业务的上游和下游,然后把本所业务和关联业务连成链,以合作为主,形成共赢的局面。他指出知识产权法律产品应当多元化,并以金融创新电子商务业务为例进行了分析。他把新的律师业务点总结为:金融产品标识商标化、金融产品商标的流程化、金融创新的反模仿设计、金融新产品模仿的风险控制、金融创新电子商务业务的风险控制、电子商务金融产品的信息披露规则、主营业务与新产品的品牌建设等。

  他强调核心业务要不断地创新并精心呵护,并以文化创意与信息网络的交叉为例,指出该业务的交叉领域可以作为律师业务研发的主要点。李律师形象地比喻高新技术的发展像栽树、文化产业的发展像种蘑菇;网络知识产权的核心业务像栽树,与核心业务相关联的业务像种蘑菇。在实务中,他建议大家要关注引起本业务领域行业重视的技术,要看整合不同技术和行业资源的故事,要关注具有吸引力和说服力的经营模式,要注意可期待利益不稳定性,要注意安插和应用知识产权成果,要强调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的延续性。

  李律师建议律师同行要熟悉信息网络电子商务的行业模式,在法律的适用与案由的确定问题上要跳出技术之外。善于从各地法院收集并总结判决,针对同类案件进行分析有利于规则的归纳,并应用于指导客户业务,要特别关注可期待利益不牢靠业务模式的风险控制。

  在网络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的创新模式与品牌建设问题上,他就如下问题与律师同行们分享了他的经验与策略:信息网络高新技术风险投资的知识产权安排,网络融合和网吧数字娱乐应用的新型法律需求,版权在线交易平台与娱乐产品在线发行,高新技术知识产权融资方案设计。

  (六)加大知识产权刑事保护研究和业务开拓

  2011年6月17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原副庭长罗东川在本次年会上作了关于知识产权刑事保护的演讲。演讲主要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介绍了目前知识产权刑事保护基本内容,第二部分就知识产权刑事保护两个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问题做了讲解。

  1.中国知识产权刑事保护的基本内容

  中国在1979年的刑法中就已规定了假冒注册商标为刑事违法行为,但当时我国并没有相关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知识产权的观念也比较淡泊。XX年,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报告中把知识产权的刑事保护作为重要的问题,一些工作组成员对于我国的刑事程序不能够有效的用于打击盗版和假冒行为表示关注,特别提出刑事诉讼的现行追诉标准非常高,当时我国承诺降低刑事救济的追诉标准。加入世贸组织之后,我国主要致力于《专利法》、《商标法》、《版权法》的修改,并没有相应的部门来关注《刑法》的修改。

  XX年,中美的知识产权磋商开始密切,美方对我国的刑法中有关知识产权的追诉标准提出了很多要求。在外在压力和我国自身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相结合的情况下,促成了知识产权刑法保护在近年来得到重视和加强。在XX年,我国出台了降低知识产权刑事保护追诉标准的司法解释。但是,我国的刑事保护、民事保护、行政保护有整体协调的作用,每一种保护都有自己的范围,民事保护和刑事保护有明确的界限和分工,刑法不可能深入到生活的每个角落。知识产权刑事保护的指导思想不是为了打击犯罪而打击,而是要围绕保护知识产权的大局,保证知识产权在建设创新社会中的作用,保障创新能力能发挥作用。

  关于信息公开方面,罗主任还提到每年最高法院都会选取社会影响比较大的侵犯知识产权案件公布。在中国知识产权裁判文书网,可以查询刑事、民事等各种裁判文书。保护知识产权办公室还通过新闻会、网络及时相关的信息。

  2. 关于知识产权刑事保护的两个司法解释

  知识产权刑事保护的两个司法解释,都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之后,为了履行入世的承诺,并且结合实践中的具体情况而采取的重要措施。XX年的司法解释中主要降低了追诉标准并对刑法知识产权条文中一些术语的规定做出了界定,包括相同商标、使用、明知、假冒他人专利、以盈利为目的、未经他人许可复制发行等概念,解决了实践中由于理解和操作不一致引起的一些分歧。第二个司法解释中加大了刑罚的适用力度,界定了复制发行的概念,并规定了四种不适用缓刑的情况。演讲后,罗主任对各位律师提出的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追诉标准、复制发行概念的立法缘由、互联网复制拷贝行为如何界定、最高人民法院对于个案答复的函的效力等问题一一作答。

  (七)进一步了解著作权司法审判信息与行政执法状况

  就著作权的司法审判决和著作权的行政执法问题,本次年会邀请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是产权庭副庭长陈锦川和国家版权局版权司副司长许超分别就上述问题做了精彩的演讲。

  1.著作权司法审判的信息对律师业务水平的提高大有助益

  2011年6月17日下午,陈庭长先就著作权侵权诉讼举证责任分配问题在总结相关经验的基础上和与会的律师代表做了分享。他还特别就侵权构成和民事责任的承担问题谈到:民法跟我们版权法的关系;最高法院司法解释对民法通则的原则和原理的重视;过错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条件;即发侵权的构成与法律适用;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停止侵权问题以及赔偿等民事责任的适用等。陈庭长还结合了一些具体案例,就版权和外观、商标、不正当竞争等交叉的案件进行了分析。这些典型案件的分析对律师实务水平的提高有着非常重要的积极意义。

  2.著作权行政保护与著作权行政执法的相关法律实务

  国家版权局版权司副司长许超首先就与会代表关心我国对实用艺术作品的保护的法律适用问题回答了提问。他谈到,虽然我国的著作权法在XX年修改以后,仍然没有实用艺术作品这个概念,但是从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对美术作品的解释来看,包含了实用艺术作品,有独创性构成艺术品就给予保护。著作权法保护的美术作品和专利法保护的工业品外观设计是两个独立的保护范围,保护的客体是分离的,但有其相交叉的部分。

  许司长介绍了涉外版权的新动向,中美商贸联委会上中美商谈的一些内容,包括已进行的全国政府部门的软件正版化工作、以及美方所关心的提高行政处罚执法透明度的问题。关于正在进行的中美战略经济对话,美国方面关心的两高修改司法解释的相关情况以及网络盗版的问题。针对网络盗版,美国提出了几个要求,包括通知移除制度的扩大化;冻结专门进行盗版软件活动的银行账户以及要求网络服务商提供终端客户的信息。我国一一予以回应,表示在现阶段不可能做到以上几点。

  关于正在进行的wto诉讼,是与会律师们比较关心的话题,许司长对此简单地做了介绍。美国认为必须经被侵权商标权人同意才可以拍卖被中国海关没收的侵犯商标权的假冒物品,而中国缺少向侵权商标权人征求意见这一步骤,这违反了trips协议。还有关于我国著作权法第4条规定法律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护,美国认为这条法令有违trips协议。许司长最后总结,美国目的在于打开中国市场,而不是真正关心盗版问题。

  许司长的演讲中还介绍如下几个方面引起国内外重视的问题:

  (1)XX年年底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予以批准加入《国际互联网条约》,XX年年3月份外交部向产权组织递交了加入书,6月9日这条约已经正式生效。

  (2)关于apec论坛峰会中,中美双方关于政府网站保证不被用来提供非法文件的探讨。美方的真正用意在于,要求政府来承担约束终端客户的责任。最后中美双方妥协,约定apec各经济体在国际条约和国内法有规定的情况下保证政府网站保证不被用来提供非法文件。

  (3)最新的几个规定,包括去年公安部、国家版权局的关于打击侵犯著作权违反犯罪工作中加强衔接配合的暂行规定,以及信息产业部、商务部、版权局关于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规定。这些规定促进了形成计算机硬件生产厂商公平的竞争环境,减少了盗版系统软件的使用,获得国内外各方好评。

  (4)XX年的《行政投诉指南》以及国家版权局开展的一些普法教育,比如“版权进入中学课堂”活动,以及与世界知识产权组合作出版的一些版权相关产业经济贡献的书籍。

  演讲后,许司长对各位律师提出的关于服装设计的著作权保护、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保护、知识产权的行政保护程序、出版物印数备案、网络服务供应商的责任承担、艺术作品的署名、演绎作品的权利范围等问题一一作出了解答。

  本次年会出版的两本图书分别为:《商标业务指南》(32万字)和《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与律师业务》(55字)。经过充分讨论评选出十篇优秀的论文,并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名义颁发了“优秀论文奖”。

  为了更好地利用本次年会的成果,还制作了十九张光盘。作为全国律师协会赠送给各地律师协会的礼物,展示了会议成果。本次会议还在召开专业委员会工作会议,增选了名委员,现有委员 人,研讨员 人,扩大了本专业委员会影响力。

  二、召开“《专利法(修改草案送审稿)》征求意见专题讨论会”

  2011年3月10日、11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全国律协知产委”)在全国律协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修改草案送审稿)》征求意见专题讨论会”。本次会议就专利法的修改问题形成专题报告,呈送国务院法制办。所涉及主要内容包括如下方面:

  1.行政权力扩张不符合专利法的私法属性

  专利法的性质为私法,大范畴属于民法范围,其中涉及到的专利授权、确权虽然有行政程序的内容,但是并不能改变专利法的基本性质。但专利法修订草案对于专利行政机关的权力规定过多,而专利权主体的民事权利的空间以及司法审判权的空间却过小,这在立法思想上出现了偏差。因此,建议在专利权的保护中,加强司法的力量,偏重从司法审判权的角度进行规定,而不是过分强化行政的准司法权,以避免在保护上的多程序性。

  2.缺少加快专利审查的制度设计

  专利法的基本功能之一是鼓励发明创造,但一直以来,我国专利申请审批时间过长,严重影响了部分发明人的积极性。虽然国家知识产权局也为加快审查做了大量工作,但在现有的专利审查制度下,仍然难以解决这一问题。因此,在修订专利法时,建议考虑设计更为合理有效的专利审查机制,在保证专利审查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审查流程,形成一个高效运行的专利体制。

  3.在提高专利权稳定性上应有所侧重

  目前,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涉诉较多,专利权经常处于不稳定的状态,“垃圾专利”的现象屡见不鲜。因此,建议完善专利授权制度,提高专利的稳定性,突出对发明专利的鼓励和保护;同时通过激励措施,鼓励企业和科研单位提高发明创造的水平,不断增强其自主创新能力,以实现专利法的目的。

  4.应合理限制专利权的滥用

  专利保护的水平不应脱离社会经济的发展水平,近年来,一些专利权人,特别是跨国公司,有滥用专利权打压民族企业的倾向。因此,建议明确滥用专利权的主要类型、构成要件及法律责任,对滥用专利权的行为进行合理规制,既能引导专利权人正确行使权利,也能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5.具体法条的修改意见

  三、出席第七届中国律师论坛大会主办分论坛

  本专业委员会共同主办了新业务论坛,本专业委员会执委庞正中律师主持、执委主席李德成律师发表了 “金融创新中的品牌建设与知识产权保护”的精彩演讲。

  四、XX年中国知识产权刑事保护论坛在深圳举办

  1.围绕大局、打击犯罪、保障创新

  打击知识产权刑事犯罪,已经成为国际、国内和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更为本次论坛的核心和亮点,看到这么多的成果、成就、经验和业绩,我发自内心的为此而高兴,并向为知识产权刑事保护曾经和现在做出重大贡献的各位表示由衷地敬意!既然做的这么多,这么好,为什么我们还会受到那么多的指责、甚至非难?这是值得我们深思的问题!打击知识刑事犯罪本身不是目的,评价知识产权刑事保护的成效,不能仅以抓了多少人,判了多少年为标准。况且,因为知识产权犯罪而有几百人被判刑,这个数字也是惊心的!应当把知识产权的刑事保护,是否在知识产权保护的大局中起到应有的积极作用,作为评判的科学依据。所以也就有了下面这段话:围绕保护知识产权的大局,有效打击知识产权刑事犯罪,保障知识产权在建设创新型国家中的作用,促进创新能力的积极发挥。虽然说没有什么惊人之处,但是确有利于我们理性地思考,知识产权刑事保护的战略部署和打击策略。

  打击知识产权犯罪的目的是为了保护知识产权,但是并不等于说抓的人多了,知识产权的保护水平就一定上去了。知识产权刑事保护是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是要反复强调的问题,要放在这个大局中来考察、分析并慎重决策!如果把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看作是一盘下不完的棋的话,知识产权的刑事保护,可以是车、可以是马、可以是炮,当然还可能是车、马、炮的集合,但是我们应当清醒地看到,在弥漫的销烟下还要有粮草的供应和兵、士的供给!更何况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还包括法律制度和非法律制度等多元化的内容组成。既然我们不能过度夸大知识产权刑事保护的作用,当然也就不能用不切合实际的标准,对中国的知识产权刑事保护提出过分的要求。说到过分,知识产权刑事犯罪的“零门槛制度”就是其一!这就所说讲的要有原则的加大知识产权刑事保护的力度。

  2.总结问题、完善制度、有力有节

  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设系统而复杂,认真对待客观存在的问题,充分利用各种资源,积极完善知识产权刑事保护机制方面的不足。知识产权刑事保护策略要有力有节,在尊重并保证刑法制度的自足性和社会政策充分性的前提下,积极有效地发挥刑罚的保障功能,以实现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整体提高。相关司法解释大大降低了知识产权刑事保护的门槛,在非法经营额、违法所得、盈利目的、蓄意和商业规模等问题的分歧上,有了很大程度的厘清,并大大减少了争议。对于刑法和著作权法的规定存在不一致的地方,也在通过司法解释最大限度地加以完善,但是我们不能把所有的希望都寄托在知识产权的刑事保护制度上。这是两码事。

  刑事保护制度与所有的制度一样都存在着局限性,我们要有清晰的头脑认清这样一个问题,法律不能解决所有问题,法律只能解决法律问题,如果用法律去处理非法律问题,就会引发更多严重的问题。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设是一个复杂的社会工程,并非一朝一夕之功。比如,街头卖光盘和卖西瓜,对于抱着孩子的妇女和老公来讲,可能并没有什么多大的区别。这个问题的解决有一个过程。在目前这种情况下,规定什么样的行为是犯罪,要特别地慎重。规定犯罪并处以刑罚应当遵循“谦抑原则”。知识产权的刑事保护要以充分的社会政策为基础。知识产权的保护应当尊重并保证刑法制度的自足性。所以说,“零门槛”的知识产权刑事保护制度不可行。

  3.抓住重点,形成合力、理性调整

  打击知识产权刑事犯罪的手段可以多元化,但是知识产权刑事保护制度建设的重点还是要放在“源头上”。各职能部门在工作的配合与工作成果的总结等方面要尽快地形成合力,善于调动各方面的资源充分地利用现有的制度设计,理性地加以调整积极地发挥作用。知识产权刑事保护制度建设的重点应该放在源头上,即便这样做很难,但是有利于“长治久安”!这是因为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作为一个整体,其本身有自愈的功能。这就好比一个人的身体,一般而言是要出现自身的免疫力不足以抵御病毒的情况下,才考虑借用药物,以维护人体功能的正常。如果不尊重自身的免疫系统的自愈性,就有可能出现抗生素滥用的现象。虽然这个例子不是很恰当,但是有利于我们理解“知识产权保护的多元化和制度的一致性。”

  知识产权专业篇4

  一、专业科目考试

  凡进入国家知识产权局面试名单人员,均须参加职业性格测试(网上测试)和专业科目考试。

  (一)职业性格测试

  请各位考生于2016年2月16日10:00-2月22日18:00登陆以下网址参加在线测评,请考生务必参加,如不参加视自动放弃。

  网址sipo.talentread.com

  (二)专业考试时间、地点和乘车路线

  1.专业考试时间:2016年2月24日(周三)下午

  13:30——15:30 16:00——18:00

  2.专业考试地点:国家知识产权局(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

  3.请参加专业考试的考生,于2月24日上午09:00-10:00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国家知识产权局西门领取专业科目考试准考证。

  4.考试时请携带身份证、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专业科目考试准考证提前15分钟到达考场。

  5.乘车路线:

  北京站:出站后乘坐地铁2号线在“西直门站”站下车,换13号线(东直门方向),在“大钟寺”站下车,向东步行700米至蓟门桥东北角,或转乘公交425、运通201路等在“蓟门桥东”站下车即到。

  北京西站北广场:乘坐21、387、694路到“蓟门桥东”站下车即到。

  北京北站:乘坐438、562路车到“蓟门桥”站下车即到。

  乘坐地铁10号线在“西土城”站下车东南口出站,往南走600米即到。

  (三)专业考试要求

  1.参加专业科目考试的考生,请携带身份证、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和专业科目考试准考证、《考试报名登记表》(从考录专题网站下载并粘贴照片)。

  2.专业科目考试可以携带书本式英语词典,但不得携带笔记材料以及各类电子工具。

  二、面试

  (一)面试时间和地点

  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请查看附件《国家知识产权局2016年公务员考录面试名单及安排》。面试于当日上午9:00、下午13:30分别开始,请上午面试的考生于当日上午8:30,下午面试的考生于当日下午13:00前到面试地点报到。面试开始前30分钟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附件《国家知识产权局2016年公务员招考面试名单及安排》中所明确的专利局1号楼、2号楼在国家知识产权局院内,庚坊国际位于海淀区花园路甲13号、紫金数码园位于海淀区知春路希格玛大厦北侧、学院国际位于海淀区知春路1号,请考生自行前往。

  (二)面试资格审核要求

  考生参加面试时,应携带以下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3.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本科(含)及以上各阶段的成绩单(非应届生可从档案中复印并加盖档案管理机构公章)、学历、学位证书,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材料。

  5.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

  6.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复印件,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考生应为提供的材料负责,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考生参加面试的资格。

  三、体检

  凡是进入国家知识产权局面试名单的人员,均须进行体检。

  (一)体检时间:2016年2月25、26、27日上午07:30在国家知识产权局西门集合,具体体检分组情况请查阅附件。

  (二)体检注意事项

  1.我局组织的体检在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严格依据《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公务员录用体检政策文件进行。

  2.考生要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经体检医师提醒在规定时间内仍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或者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的考生,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不予录用或者取消录用的处理。

  3.考生在体检的当天早晨须空腹,携带本人身份证、专业科目考试准考证,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届时统一前往。体检后可在体检点免费就餐一次。体检费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承担。

  4.为了准确反映体检者的真实状况,请注意以下事项:

  (1)体检前三天请尽量保持正常清淡饮食,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不要熬夜,检前三日内不要服用任何药物和营养品,否则会影响体检结果的准确性。

  (2)建议体检当日不要化妆,以免影响医生对疾病的判断;不要穿戴太复杂的服装,以方便体检;不要佩戴金属饰物(X光检查前应除下上身佩带的金属性物品);体检过程中注意保管好个人物品。

  (3)近视者请体检时带眼镜检查(只要矫正视力达标也合格)(带隐形眼镜需向医务人员说明情况)。

  (4)哺乳期、怀孕或可能已经怀孕者,请预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Χ光检查,并由本人向我局体检负责人说明情况。

  (5)所有女性均需要进行妇科检查,请如实填报婚姻状况。

  (6)月经期间,请勿进行尿液和妇科检查,待经期结束后3-5天再进行补检。

  (7)做尿常规留取尿标本时,需要保持外阴清洁并请留取中段尿,以确保化验结果的准确性。

  (8)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录用。

  (9)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检查和复检项目。对心率、视图、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

  (10)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结果有疑问时,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复检。

  四、考察

  1.面试后,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35%,专业考试成绩占15%的比例确定考生综合成绩(三项均折合成百分制)。

  2.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不低于70分(满分100分)方可进入考察。

  考察人数与录用计划人数的比例为1:1,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五、放弃面试

  放弃面试者请填写《放弃公务员面试的声明》《详细见附件2》,经本人签名,于2月16日24时前传真至010-62083898。不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放弃面试的,将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不诚信记录。

  六、招考机关网址及联系方式

  国家知识产权局网址:sipo.gov.cn

  联系电话:010-62083898

  特此通知。

   

  附件:1.国家知识产权局2016年度公务员招考面试名单及安排

        2.放弃面试资格声明(样式)

  知识产权专业篇5

  关键词:财经院校;知识产权;金融知识产权服务;特色化

  中图分类号:G642;F83-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6)08-0102-02

  一、知识产权特色人才培养的必要性

  随着总理提出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已为社会各界所认同,我国未来必将走一条依靠“创新发展”的道路,知识产权作为创新发展的保障和动力,必将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我国知识产权事业能否健康发展关键是人才培养问题。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我国高校已逐渐形成了知识产权双学位、本科生、研究生、博士生的金字塔形人才培养体系,并为社会输送了大批知识产权人才。但是社会各界公认我国知识产权教育领域仍然存在着很多问题,如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相脱节、学生理论知识扎实但实践能力欠缺;学生知识结构仍以法律知识为主缺少专业知识、高层次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欠缺等。对于我国知识产权教育问题产生原因已经有很多专家学者进行了详细的论述,如学生缺少理工科背景、高校知识产权教师结构不合理、缺少有实践经验的教师、高校课程设置重理论轻实践等。

  笔者对于这些高校知识产权教育中存在的问题也感同身受,同时认为还有两个原因不能忽视。一是我国以前对知识产权的社会重视程度不够,知识产权所带来的经济收益不明显,知识产权人才收入水平有限、就业面窄等,这些倒逼高校知识产权人才培养难以吸引优秀学生,在人才培养时仍以培养更容易就业的法律实务人才为导向,高教教师缺乏积极参与知识产权实践的动力。例如,有的理工科院校在招收知识产权硕士的时候本希望招收具有理工科背景的学生进行培养,但在具体招生时却发现优秀的理工科学生更愿意继续本专业的硕士学习而不愿转到知识产权专业。再如,由于我国知识产权发展还处在初级阶段,大多数企业知识产权的认识还主要停留在申请、保护和纠纷解决阶段,对于知识产权运作、管理、交易、评估、转化、战略分析和布局、证券化、知识产权入股等重视不够,提供这些服务的知识产权中介组织和从业人员的付出与回报不相当,造成很多优秀的知识产权学生更愿意在毕业后进入律师行业。随着“创新发展”成为我国发展的必由之路,知识产权在我国社会发展中地位将不断提升,其对于优秀人才也会越来越具有吸引力,并为其提供充分发展的土壤。二是我国高校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缺少特色性培养。知识产权人才是一种复合型人才,其同时需要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管理知识和专业知识。对于专业知识由于各个领域都可能会涉及到知识产权问题,而一个人不可能对于所有的领域都有涉猎,往往是侧重某个领域,知识产权人才的发展也将是专注于某一领域的深度发展。各个高校在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上不应完全照抄照搬其他成功院校经验,而应立足自身优势,紧跟我国知识产权发展脉络培养特色知识产权人才。

  以下是笔者对财经类院校知识产权专业金融特色人才培养问题的探讨。

  二、财经类院校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中存在的问题

  (一)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定位模糊,同质化现象严重

  我国大多数高校对于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定位是同时具有知识产权法律知识、理工知识、管理知识和外语能力的高端复合型人才,但目前我国的现状是进行知识产权培养本身又具有多层次性。人才培养分为第二学位、本科生、研究生和博士生,院校又分为理工类院校、农林业类院校、财经类院校和综合类院校。如果各个学校不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而在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上统一向高端复合型管理人才发展,一方面会造成大量资源浪费,另一方面也会造成人才培养僵化。

  (二)财经类院校一般主要是由经济、管理、外语等文科类专业构成

  近些年来,财经类院校也开办了一些理工类专业,但一般不是其优势学科,这就造成自身缺乏优势理工类教学的资源,这对于财经类院校培养具有科技背景知识的知识产权应用型人才造成十分不利的影响。因此,如何解决财经类院校知识产权专业理工类知识教学是一个亟须解决的问题。

  (三)财经类院校的优势专业一般是金融、会计、管理等财经类专业

  财经类院校在这些专业中不仅拥有优秀的专业教师、丰富的教学经验、深厚的科研底蕴,而且还具备广泛扎实的社会实践基地,在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养过程中如何利用财经类院校自身的优势专业和优质师资促进自身专业建设,也是培养具有财经类特色的知识产权专业应用型人才的必经之路。

  三、财经类院校知识产权专业金融特色人才培养方法

  (一)发挥财经类院校资源优势,培养适合现代社会发展的金融知识产权人才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关于进一步推动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的指导,金融知识产权服务和金融商业方法知识产权保护必将在我国知识产权领域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目前,金融业对于经济、企业发展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通过知识产权与金融的有效融合,发展金融知识产权服务,有助于拓展小微企业融资渠道,改善市场主体创新发展环境,以技术创新成果的扩散和知识产权转移转化助益资本的合理配置,促进传统产业的转型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发展。根据知识产权局的统计,我国2015年专利权质押融资金额突破560亿元,并且力争在2020年超过1 000亿元,可见,金融知识产权服务在我国正蓬勃发展。金融商业方法知识产权保护也成为我国近期关注的一个焦点问题。金融机构在一个国家经济中占有十分重要的战略地位,因此,如何保证本国的金融机构的稳定、安全和可持续发展成为十分重要的课题。随着我国国内金融市场的逐渐对外开放,我国金融机构将直面国外金融巨头的竞争,与高科技企业竞争相似,知识产权也正成为金融企业在竞争中增强自身、削弱对手的一项有效的武器。尽管我国现在对于商业方法并未立法保护,但对于商业模式的保护已成为大势所趋,国务院在《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已明确提出“研究完善商业模式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无论是金融知识产权服务还是金融商业方法的保护都需要大量具有知识产权法律知识又具备深厚的金融知识的高端人才,因此,财经类院校可以此为契机,运用超前眼光在课程教学中加大金融知识的课程设置,并利用学生到实习地点实习的机会普及金融知识产权服务和金融方法知识产权知识,对现有金融机构优秀的经营方法进行摸底并提出保护和管理建议,在金融机构中首先营造出一个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外部环境。

  (二)加强“模块式课程”建设

  财经类院校在重点突出金融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同时,为了满足学生的不同发展倾向,要通过采取“模块式课程”设计,解决不同类型知识产权人才知识需求。对于学生不同的知识需求,采取在所有学生必修的专业课程外多开设选修课,让学生根据自己需求进行背景知识学习的方法,解决学生差异化培养问题。

  知识产权专业篇6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精确阐述了专利文献的概念: “专利文献是包含已经申请或被确认为发现、发明、实用新型和工业品外观设计的研究、设计、开发和试验成果的有关资料,以及保护发明人、专利所有人及工业品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注册证书持有人权利的有关资料的已出版或未出版的文件(或其摘要)的总称。” 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有关统计资料,全世界每年90%-95%的发明创造成果都可以在专利文献中查到,其中约有70%的成果从未在其他非专利文献上发表过。企业有效运用已有的专利技术,可缩短产品研发时间60%,节省研发费用40%。同一发明成果出现在专利文献中的时间比出现在其他媒体上的时间平均早l-2年。

  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在国际技术竞争日趋激烈,当下企业之间、国家间的竞争其实质就是技术先进性的竞争,越来越突出的表现为创新能力和市场垄断能力的竞争。越来越多的企业或个人都充分意识到了专利以及专利文献的重要性。但随着专利数量的逐年大幅增加,为获取目标专利开展的专利信息挖掘、分析的难度也越来越大,专利检索的检准率和检全率则很难实现平衡。因此如何在有限的时间内,能够检索到最为相关的专利文献,进行充分的挖掘和利用则是企业获取竞争优势的有力武器之一。

  一、专利检索在企业工作中的作用

  专利信息的检索总结起来可以分为四种:专利技术信息检索、专利新颖性检索、同族专利检索和专利法律状态检索。专利信息利用指的不仅是这四种检索,而将其中的若干检索进行组合,可解决专利信息利用中不同的问题。因此,还可以归纳出以下检索种类:专利族法律状态检索、为防止侵权所进行的专利信息检索、专利无效诉讼中的专利信息检索、技术引进中的专利信息检索、技术创新中的专利信息检索、产品出口前的专利信息检索、竞争对手研究中的专利信息检索、专利战略研究中的专利信息检索。

  专利检索是企业技术创新的前提,在企业内部产品开发、科学研究之前应该要先进行专利文献检索和知识产权风险评估,若发现已有类似的专利技术成果,要即使进行产品研发方向的调整,避免重复研究,并且要充分利用已经公开的专利技术,加速研发进度。也可以利用他人的专利技术,进行再次开发,完善之后可以再申请专利,此时可以在实施专利时与基础专利进行交叉许可。

  通过专利检索可以了解竞争对手在相关产品专利申请方面所涵盖的权利要求内容。进行专利检索可以了解同行业的产品发展水平,了解竞争对手的研发方向,对于不符合专利要求(比如缺乏新颖性、创造性)且对于本公司的产品有影响的专利,可以即时提出无效请求,做到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在一种新产品研发、上市之前要进行防止侵权检索。我国的很多企业是出口型的企业,由于专利保护具有地域性,因此主体企业可能在不同的国家就不同的技术方案进行专利申请,并获得保护。因此在进入一个新的市场前,必须要进行防侵权检索。以美国为例,我国企业一旦在没有任何准备的情况下被提起337诉讼,在短暂的答复期限内往往难以应对,从而导致败诉并缴纳高昂的侵权费用。提起337诉讼成为竞争对手打击我国企业的一种手段,如果之前作了充分的防侵权检索,即使真的遇到此种情况也能够从容应对,不至于落得哑巴吃黄连有口难辩。

  通过专利检索可以掌握某项专利技术所处的法律保护状态,是技术转让、专利许可的重要依据。企业在购买专利技术和得到专利许可之前,一定要进行专利检索,清楚对方专利的法律保护状态,防止购买过期或即将过期的专利,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二、常用的检索入口

  目前经常使用的专利专利检索入口有以下几种:

  (1)分类号入口

  由于专利文献涵盖的内容广博,并且由于涉及不同国家和地区,撰写的语言不同,撰写的规范程度不同,为了便于将相同的技术主题的专利文献进行归档、管理和查阅,需要给予其统一的标识,在需要的时候通过该统一的标识找到这些文献。专利文献分类号就是具有这样功能的统一的标识。目前世界上主要的分类体系分为如下几种:国际专利分类(简称IPC),欧洲专利分类体系,美国专利分类体系,日本专利分类体系。由于各种分类体系的分类思想和规则不同,因此具有不同的检索技巧,对于文献的检索效果也不同。

  WPI数据库中主要有两类分类号:IPC分类和德温特分类。IPC分类主要字段有IC(IPC)、ICAI(IPC高级版发明信息) 、ICAN(IPC高级版附加信息)、ICCI(IPC基本版发明信息)和ICCN(IPC基本版附加信息)。它们具有共同的索引IC。通常使用“分类号/IC”进行检索。由于WPI数据库将同族作为一条记录,由于各个国家和组织分类习惯的不同,因此IC字段下往往涵盖了多个不同的分类号。这种现象一方面增加了检索结果的不确定,另一方面也使的检索容易扩展到其他的领域。因此比较适合进行宽泛的检索。

  德温特分类体系包括德温特分类(简称DC)和手工代码(MC)。温特分类(DC)是从应用角度编制的,由专业分类人员给出,且同族专利具有与记本专利相同的MC,可以避免不同专利局针对同一发明给出IC分类号不一致的问题。其可以适用于EPOQUE、DIALOG、STN、ISI Web of knowledge 等检索系统中检索WPI数据库中的专利文献。手工代码(MC)是对化学领域和电子电气领域文献的等级分类和标引体系,仅在EPI和CPI中收录。

  ECLA是在IPC分类基础上的进一步细分,因此相对于IPC而言其一致性更强,所反应的内容也更加准确和全面。并且EC分类表是动态的,其内容调整的很及时。如果分类号发生了改变,EPO会将此前的所有专利文献进行重新分类。ECLA是一种成功的一致性很强的分类体系,但是仍然存在一些具体遗失具体细节的可能,因此EPO开发了ICO系统。按照EPO的要求,ICO应当只对与发明主要技术特征相关的次要信息进行分类,但是目前ICO已不限于此,除了对次要信息给出分类以外,有时还会给出发明信息。

  美国专利分类体系是美国专利局内部的分类体系,仅用于对美国专利申请进行分类,主要依据如下原则展开:产业或用途,最近接近的功能,效果和产品,结构和多方面分类表。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获得UC分类信息:例如可以通过检索IC和关键词得到的美国专利文献中给出UC分类号,在结合《美国专利分类表》进行核对。也可以利用IC或EC等分类号的统计来确定UC。对于要检索美国专利文献信息时候,UC分类体系还是占据了相当优势的。

  日本特许厅对于日本专利申请采用FI和F-term进行分类,其中FI分类是基于IPC分类进行的,在某些技术领域上对于IPC进行了扩展。F-term是专为了计算机检索而设立的技术术语索引分类体系,从发明目的、用途、构造、技能、控制手段、材料等细分,其标引主要是基于权利要求的分解来进行的,同时还会根据说明书中的内容进行标引。使用FI和F-term可以快速、准确地对日本专利文献进行检索。

  (2)关键词入口

  关键词是检索中最为直观的检索要素,也是最为常用的。但是关键词扩展往往很难完全表述完全。因此在确定关键词的时候要善于使用截词符和运算符号来对其进行扩展。同时还应该对关键词进行横向扩展和纵向扩展。特别需要注意的是:要考虑“不”、“非”、“阻碍”等否定含义的词,甚至是反义词。在选取关键词的时候,由于不同作者的撰写习惯,可能会采用不同的词语来表达同一含义,如果关键词选择的不全面,可能会漏检。因此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关键词的扩展:利用案卷信息、英文摘要、背景文件、引证文件等查找;利用字典,分类表,检索数据库,网络资源等。

  (3)其他检索入口

  对于一些行业内重要的公司或组织可以作为进行申请人为入口的追踪检索,利用引用和被引用文献进行追踪检索也是一种高效的检索方法。

  三、具体应用案例

  以下仅以化工领域四氯化硅制备三氯氢硅作为具体案例,介绍专利检索及数据分析过程。

  由于专利信息数量巨大,要在海量的数据库中获得有价值的信息,并从中提取或升华出更为有价值的信息,并非易事。在开始检索或专利分析之前应该结合领域特点制定好检索策略,下文笔者将以化工领域中的四氯化硅制备三氯氢硅的专利分析为例进行说明。

  (1)检索策略的确定:对于检索策略的确定并不是一蹴而就的要通过检索-验证-分析调整-继续检索-验证,如此反复,不断修正。具体的检索式的确定也要结合各个数据库的特点进行制定和表达。采用“分-总”模式。将检索主题分成若干二级技术分支,针对技术分支先进行全面检索(即使查全),再通过分类号、关键词以及人工阅读去噪(即查准),并进行数据分析,之后还需将各技术分支之间的信息进行结合分析,做到既见树木又见森林。

  (2)检索任务的项目拆解:外文数据筛选;中文数据筛选;主要申请人数据分析;关键技术点分析数据。

  (3)检索数据库的选择:使用的检索系统为专利检索与服务系统的界面检索子系统,检索的数据库为德温特世界专利索引数据库DWPI数据库,并采用CPRS文摘数据库作为补充(此处为了仅以DWPI数据库为例进行示例,不对CPRS数据库的数据检索进行详细说明)。

  (4)检索分析过程(笔者仅择选了DWPI数据库作为示例,对所获的部分专利信息作出分析):

  在DWPI数据库中以关键词+分类号进行检索,得到相应数据信息后进行人工阅读的去噪。之后从数据中多层次多角度的进行分析,得到所需要的信息。例如:

  图1显示了四氯化硅制备三氯氢硅领域中主要申请人(申请量前20位)的申请量汇总情况。从图中可以看出,申请量排在前20位的公司主要来自德国、日本和美国,说明了这三个国家在该技术领域中处于绝对的领先地位;而其中又以MITV(三菱麻铁里亚尔株式会社)公司的申请量独占鳌头,这也表明以三菱麻铁里亚尔株式会社为首的日本公司在四氯化硅制备三氯氢硅领域内具有非常领先的技术优势;尽管我国申请的总数量有了长足进步,但是我国国内申请人分布比较分散,没有任何一家企业对该领域进行持续有效的专利申请和专利研发,这也可以进一步得出国内申请人的专利研发水平有待继续提高,只有进一步提高专利数量和专利质量,才能在和国外巨头公司中形成有效的保护策略。

  图2显示了四氯化硅制备三氯氢硅领域中技术主题的总体分布情况。从图2可以看出,四氯化硅制备三氯氢硅主要有热氢化法、冷氢化法、氯氢化法、等离子体法和无氢法五种方法;其中,热氢化法占据主导地位,是目前四氯化硅氢化的主要技术,而冷氢化法和氯氢化法也占有比较大的比例。因此下面将热氢化法、冷氢化法、氯氢化法、等离子体法和无氢法作为二级技术分支进行信息统计和分析。以热氢化法二级分支为例:

  由图3可见,热氢化法在世界各国专利申请分布差别不是很大,分析原因,热氢化法是目前四氯化硅氢化的主要技术,由于其技术相对成熟且是四氯化硅氢化的基础方法,因而世界各国无论技术科研条件是否先进,在该产业发展的前期均会采用该方法;对于我国来讲,尽管该方法操作相对容易,但是由于其能耗低、转化率高,与世界上先进的方法已经有了比较的差距,因而不易将该方法作为国内多晶硅技术开发的核心。

  在掌握了四氯化硅制备三氯氢硅领域中技术领域的基本情况后,再反观我国在该领域的研究情况,比如申请人的分布,并尝试透过数据解读出更为有价值的信息。

  国内专利申请量随年代分布,如上页图4所示。

  我国多晶硅工业起步于20世纪50年代,60年代中期实现了产业化,到70年代,生产厂家曾经发展到20多家,但是由于工艺技术落后,环境污染严重,消耗大,成本高等原因,绝大部分企业亏损而相继停产或转产,进入21世纪以后,我国集成电路的增长,硅片生产和太阳能电池产业的发展,大大带动了多晶硅材料的增长,因而这个时期专利申请量也逐渐增加,而作为西门子法生产多晶硅的重要步骤,四氯化硅制备三氯氢硅技术的专利申请也有较大增长并在2005-2010年达到了顶峰,同时结合图4分析可以得出,我国在2005-2010年申请的专利数量占同期世界申请总量的比重也达到了顶峰,说明这个时期我国的多晶硅产业进入了快速飞跃的时期。总体来说,目前该领域的国内专利申请仍然处于高增长的时期,国内的多晶硅企业进入了大发展期。但是与国外申请人相比,我国申请人在早期发明专利无论是数量还是质量还相差很多,目前该领域的核心技术基本都垄断在国外的大公司里,同时国内申请人的申请高峰(2009-2010年)晚于国外申请人的申请高峰(2001年)达8年之久。这些都构成了我国企业发展的隐患。如果中国企业希望在该领域谋求长远发展,要注意规避早期外国公司设置的专利壁垒,同时积极开发能够获得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

  知识产权专业篇7

  关键词:高校;培养;知识产权;人才

  1. 设立知识产权学院。目前,全国有十几家高校成立了知识产权学院,并在人才培养层次上做了设计,包括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华南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华中科技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暨南大学知识产权学院、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深圳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厦门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湘潭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重庆知识产权学院(即重庆理工大学重庆知识产权学院)、同济大学知识产权学院、西北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西南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等。

  2. 开展知识产权专业的各级学历教育。高校的知识产权学历教育应运而生,不同层次的学历教育有下列几种情况:

  (1)本科生阶段的知识产权专业/方向。本科阶段的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大致分为三类:

  第一,知识产权法专业本科生,毕业时获得法学学士学位。在课程设置上,全部为法律课程,包括法学主干课程+知识产权法课程(含相关联法律课程)。如暨南大学知识产权学院、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即是如此。

  第二,知识产权法专业本科生,毕业时获得法学学士学位。课程设置上,主修法律基础课+知识产权法课程(含相关联法课程)+工科课程(或者要求学生辅修一门工科专业),如湘潭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华南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重庆理工大学重庆知识产权学院即是如此。

  第三,知识产权法专业本科生,从二三年级非法学专业本科生中选拔学生攻读知识产权法专业。学习内容为理工背景+法学课程+知识产权法课程。毕业时获得法学学士学位。

  (2)硕士研究生阶段的知识产权专业/方向及知识产权管理专业。目前中国大学的知识产权硕士研究生的培养有两种方式:第一,直接设知识产权法专业硕士研究生,如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同济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的知识产权法专业;第二是在其他专业下设知识产权法研究方向,例湘潭大学和华中科技大学的民商法专业知识产权方向、西北大学的国际法专业国际知识产权方向、民商法专业中国知识产权法方向、上海大学的宪法与行政法专业知识产权法方向、重庆知识产权学院的工商管理硕士知识产权与科技管理方向等等。另外,厦门大学知识产权学院还设了知识产权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

  (3)博士研究生阶段的知识产权专业/方向。法学学科设立历史悠久、基础较强的大学,如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等还培养知识产权法专业博士研究生;厦门大学另培养知识产权管理专业博士研究生。

  3. 突出知识产权专业特色,完善知识产权专业课程体系。各知识产权学院在课程设置上下了很大功夫。从理工科基础到法学理论基础,再到知识产权法专业,课程极为丰富,体现了突出的知识产权法“专业化、复合型、国际化、应用型”人才的专业优势。归纳目前各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本科阶段已开设的课程,可以分为三个层面:

  第一层面课程为法学基础课。我国目前的知识产权人才培养落脚点仍为法律专业,所以法律基础理论课程必不可少,必修课主要包括:法理学、宪法学、民法总论、刑法学与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商法学、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企业法/公司法、物权法、合同法。

  第二层面课程为知识产权法课程。整合现有高校知识产权法课程,又可分为如下几类:

  (1)知识产权法基础课。介绍知识产权法的框架和基本理论。包括:知识产权法总论、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等。

  (2)知识产权法专题研究。对知识产权法某一专题进行更深入的探讨。包括:知识产权法前沿、知识产权战略与管理、知识产权评估与鉴定、企业知识产权战略、计算机技术的法律保护、计算机软件保护、商业秘密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知识产权发展史、知识产权法经济学、知识产权许可与转让、香港知识产权法、台湾知识产权法。

  (3)知识产权法实务课:如专利审查概论、知识产权实务(专利实务、商标实务、版权实务)、文献检索、撰写、分析与应用(专利文献检索与分析、商标检索与分析)、知识产权法经典案例、知识产权法律诊所等。

  知识产权专业篇8

  旨在选择一批具有一定知识产权优势、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较强的企业进行培育,通过普及知识、培养人才、完善制度、制定战略、营造环境等,提高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引导企业运用专利制度和知识产权战略提升市场竞争力,在全市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

  二、目标任务

  (一)建立健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设立企业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

  申报企业要建立专门管理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部门,明确企业主管负责人,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负责整个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按照研发投入的一定比例设立企业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专门用于企业内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等各环节的开支费用。

  (二)建立和完善企业知识产权(以专利为主)管理规章制度

  建立符合企业自身特点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明确知识产权工作机构及其职责,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奖惩制度,设立企业知识产权专项奖励,认真落实和兑现职务发明奖酬制度;建立符合实际的企业知识产权工作考核评价机制,把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等指标与企业管理和工程技术人员的职称、职务晋升有机结合起来,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

  (三)自主创新能力显著增强

  企业重视自主创新,将专利的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纳入企业研发、生产、管理、经营全过程,逐步掌握本行业核心技术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专利数量和质量不断提高,年专利申请量不少于2件。

  (四)推进专利技术实施与产业化

  通过持续实施专利技术与开发专利产品,不断提高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比重,企业职务发明的实施率达到80%以上,形成核心技术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和经济效益不断提高。

  (五)知识产权保护能力明显提高

  在科研立项、新产品开发、专利申请与诉讼、对外合作和产品营销等各个环节中,充分利用专利文献;逐步建立专利保护和监控体系,建立专利预警机制和快速反应机制;制定和实施企业专利发展战略,积极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

  (六)加大企业的知识产权培训工作力度

  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培训,采取多种形式在企业普及知识产权知识,提高全体员工,特别是决策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知识产权意识,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培训率达到80%以上;通过多种途径,培养一批熟悉我国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国际规则,能独立处理企业知识产权事务的专业人才。

  三、支持方式

  知识产权优势企业采取县区培育推荐,市级考核认定的方式进行。对通过认定的企业给予下列支持:

  (一)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二)优先推荐企业的专利技术项目列入国家、省、市各类科技计划;

  (三)优先推荐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四)优先推荐参加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程和国家企事业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

  (五)优先推荐企业的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参加各级专利奖和科技进步奖评选;

  (六)对企业在专利申请、专利保护、专利制度建设、人才培养、专利战略的制定和运用、专利信息等方面,提供指导和服务;

  (七)优先推荐国家、省知识产权局举办的各类学习与培训活动。

  四、申报条件

  (一)企业领导重视专利工作,出台有《知识产权工作管理办法》,配备有专门的工作机构和专利联络员,有一定的经费投入;

  (二)企业专利申请与授权量居全市同行业领先或拥有同行业核心专利;拥有自主发明专利1件,或实用新型专利3件以上;当年专利申请量不少于2件;

  (三)企业自主专利技术实施率达到80%以上,且专利实施实现年税收不低于5万元;

  (四)企业利润增长率连续2年达10%以上;

  (五)无知识产权纠纷

  五、申报材料

  1、《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表》

  2、《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作情况总结》内容主要包括:企业知识产权机构、人员、经费、专利申请、授权及其实施情况,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保障落实措施等等。字数在2000字以上。

  3、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有效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

  4、《企业专利工作管理办法》;

  5、税务部门出具的专利实施效益税收证明;

  6、上一年度企业财务报表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一份

  六、申报与认定程序

  1、采取自下而上的申报方式,属于县(区)的企业,由所在县区知识产权局审核后,报市知识产权局。省属、市属企业,直接向市知识产权局申报。培育工程分批进行,全市每年认定8-10家企业,每个县区可推荐申报1—2家企业。

  知识产权专业篇9

  [关键词]企业;知识产权;信息网络;平台建设

  中图分类号:D923.4

  在当前信息网络社会,知识产权信息网络平台建设是企业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企业进行技术创新活动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保障。知识产权信息网络平台建设本身也为企业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战略高度融合创造了重要条件。本文基于促进技术创新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角度,探讨我国知识产权信息网络平台建设若干问题。

  一 知识产权信息网络平台建设对企业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重要性

  企业知识产权信息网络平台建设的重要性是由于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重要性所决定的。以专利信息为例,它是人类智慧的结晶,是一种非常重要的技术信息、法律信息和经济信息,具有巨大的经济、技术、法律和情报价值,在企业信息系统中占据重要地位。专利信息和专利文献密切相关,是对专利文献经信息化处理后的信息。专利信息对企业实施科技创新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具有极端重要的意义与作用。专利信息甚至被认为是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性资源,它是企业实施专利信息管理和专利信息战略的基本载体和对象,企业通过实施专利信息管理和专利信息战略,可以有效地指导技术创新活动,防范法律风险,赢得市场竞争优势。

  二 我国知识产权信息网络平台建设存在的问题

  我国在公益性的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较多,例如“知识产权信息资源建设条块分割,重复建设,没有形成有效的集成和共享机制”、“社会对知识产权信息的重要价值认识不够,运用知识产权信息的能力不强”、“知识产权信息分析利用的服务队伍严重不足”、“现有的知识产权数据库建设和服务网络远不能满足创新活动的需要,公众缺乏获取知识产权信息的权威、高效、便捷的手段”。我国公共性质的知识产权信息平台建设总体上存在分散而缺乏整体性、缺乏统一制度和规范体系,运作效率不高的弊端。以专利信息数据库为例,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尽管数量较多,但深度加工不够、数据库资料欠完整和规范,检索技术和手段较为落后,不能有效地支撑企业对技术创新和专利战略实施的需要。

  我国企业建立专题性质的专利文献数据库的情况也不够理想。国家知识产权局曾对1245家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状况做过调查,关于企业专利文献数据库建设的问答中,有效回答1145家,其中建立了专利文献数据库的企业191家,占有效样本的17%,没有建立专利文献数据库的企业963家,占有效样本的83%。国资委2006年的一项调查则显示,中央企业缺乏专利及其文献检索制度 的 占47.3%。科技部2011年的调查则显示,尽管只有6.4%的高新技术企业在研究开发或者受让技术之前没有进行专利文献检索和信息分析,但对专利信息的收集和利用程度并不高。

  三 加强基于促进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

  战略融合的我国知识产权信息网络平台建设的思路与对策针对上述我国知识产权信息网络平台建设中存在的问题,需要大力改进和完善。改进的基本思路如:提高政府部门、企业和个人对知识产权信息平台建设重要性的认识,以增强利用知识产权信息的意识和能力;增加对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建设的资金投入;整合现有知识产权文献与信息公共平台,创建内容全面、资料权威、更新及时、检索方便快捷的国家知识产权文献及信息数据库平台。根据相关政策和一些地方的实施经验,为促进我国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与技术创新,在知识产权信息网络平台建设方面主要应落实以下措施。

  (一)加强知识产权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信息网络服务平台

  总体上,我国目前已建立了覆盖全国的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以专利信息为例,建立了包括国家专利数据中心、区域专利信息服务中心和地方专利信息中心在内的专利信息服务网络体系。

  (二)在企业层面,建立与其技术创新特色相适应的知识产权信息平台

  1.企业建立与其技术创新特色相适应的知识产权信息平台的基本内容

  这是企业提高其知识产权管理与运营能力的重要手段。企业知识产权信息平台应根据自身技术创新需要,收集、整理相关的知识产权文献与信息,如知识产权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国家关于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的政策与制度、专利文献与信息资料的检索与分析,如国内外产品和技术专利的申请、授权、权利要求、技术方案、技术背景、同族专利情况、专利侵权预警信息、主要竞争对数技术和产品专利、商标动态信息,典型案例、国际市场信息等。

  2.企业专题性知识产权数据库的建设

  企业建立专题性质的内部专利数据库大有发展空间。企业可以收集相关领域的专利信息和其他相关科技信息,保持数据库的及时更新和检索的便捷,为企业科技开发人员等从事技术创新活动提供信息文献和信息支持,促进企业在现有技术成果上实现新的突破。这种专题性质的数据库具有个性化特点,能够根据企业技术战略需要量身定制,节省检索时间,直接服务于企业自主创新活动。

  3.企业知识产权信息情报网络建设

  为支撑企业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企业建立健全以专利情报信息为核心的知识产权信息情报网络,建立以知识产权信息情报战略为导向的知识产权信息情报体系非常重要。在当代信息化社会,知识产权信息情报应当从战略的高度加以认识,企业也应当在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中高度融入知识产权信息情报战略。

  4.企业知识产权专题数据库和信息平台的一体化建设

  企业知识产权专题数据库和信息平台是相互联系的两个内容,需要将企业知识产权专题数据库开发与信息平台建设特别是信息网络平台建设很好地结合起来,使之产生集合效应,更好地服务于企业知识产权信息战略和技术创新工作。

  (三)为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信息网络平台建设提供专门服务

  知识产权专业篇10

  为企业服务是核心工作

  宁波位于东海之滨,是我国著名的港口城市。改革开放以来,依托港口优势,宁波经济得到了迅猛发展,外向型经济、民营经济较为发达,宁波市规模以上企业达到13000多家。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体,知识产权已成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为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服务,是宁波市知识产权保护协会的核心工作。目前,宁波市知识产权保护协会的会员单位中已有近四百家企业,分布于各个行业,其中不乏像浙江吉利汽车有限公司(会长单位)、贝发集团有限公司(副会长单位)、申洲针织有限公司(副会长单位)这样的知名企业和行业龙头企业。那么,宁波市知识产权保护协会是如,何为企业提供服务的呢?

  1.为企业专利工作服务

  专利工作是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核心组成部分。为了切实为企业专利工作服务,宁波市知识产权保护协会专门设立了专利服务中心,为会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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