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津首例“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法治安管理活动罪”依法宣判

栏目:人物资讯  时间:2023-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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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案释法

  延津首例

  — 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法治安管理活动罪 —

  近日

  延津法院宣判一起

  组织未成年人进行

  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案件

  该案系延津县首例

  将未成年人作为违法犯罪工具

  组织未成年人进行

  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构成犯罪的

  刑事案件

  基本案情

  被告人何某系无业人士,2022年4月至9月,被告人何某组织多名未成年女性在延津、原阳、卫辉等地KTV从事营利性陪侍活动,被告人何某获利方式为每人每次陪唱费用的百分之十。

  法院认为

  被告人何某在明知陪唱女性系未成年人的情况下,仍带领其从事营利性陪侍活动,其行为已构成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被告人何某系累犯,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等情况,故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是延津县法院首次办理的组织利用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新型案件。接下来,延津法院将继续开展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犯罪,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践行司法“双向保护”原则,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法官提示

  组织未成年人在娱乐场所从事营利性陪侍活动,不仅侵害了社会管理秩序,还使得未成年人的人身面临被侵害的风险,严重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追究刑事责任,既有利于打击整治娱乐场所违法犯罪行为,也有利于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法条链接

  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是指组织未成年人进行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之二:

  组织未成年人进行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原标题:《延津首例“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法治安管理活动罪”依法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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