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刑法规定14岁以下免除责罚,那如果有人雇佣未成年人杀人的话该怎么

栏目:人物资讯  时间:2023-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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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雇佣未成年人杀人,首先看未成年人有没有被雇佣者达到支配控制的程度,有的话即认定为间接正犯

  2、二人达成合意,为共同犯罪,雇佣者构成故意杀人罪,未满十四周岁的人免于刑事处罚

  总结#不要妄想钻法律的空子,未到刑事责任年龄仅仅是未成年人的免死金牌,妄图利用现阶段这个“漏洞”行不轨之事,必将受到法律的处罚

  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即使实施了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但是因为主体原因,可能不构成犯罪。

  但是,如果有人把他们当枪使,这个时候他们只是犯罪工具,利用他们的人才是真正的罪犯。利用他们的人叫做间接正犯。

  间接正犯的意思是,行为虽然是间接的,但直接承担责任,“正”犯嘛。

  间接正犯最常见的有两类:

  1

  利用未成年人犯罪,比如利用未成年人盗窃、抢夺、抢劫等。

  2

  利用他人过失或者不知情的行为犯罪。比如甲医生故意将病人会过敏的药,安排乙护士给病人静脉注射。病人死亡,则甲医生是间接正犯。

  

  二阶层犯罪理论分析这种问题很简单(请看上图)。分为不法和罪责两个阶层,每个阶层又分为两点,共四点。要判断一个人是否有罪,是否应该承担刑事责任,只要从上到下依次判断即可。如果四点判断都符合,那么就成立犯罪;如果有一点不符合,就不成立犯罪。

  下面我们用二阶层犯罪理论来分析:

  雇佣者雇佣未成年人,相当于教唆未成年人犯罪,成立共犯。因此,雇佣者和被雇佣者都符合故意杀人罪的客观构成要件。

  雇佣者和被雇佣者都没有违法阻却事由。

  因此,雇佣者和被雇佣者一阶层都成立,实施的都是不法行为(注意:只是不法行为,并不表示是犯罪行为。ps:正当防卫是对不法行为使用的,不要求犯罪行为,因此未成年人正在实施不法行为也是可以防卫的)。

  雇佣者双重故意:一重故意教唆未成年人犯罪,二重故意致人死亡。被雇佣者一重故意:故意致人死亡。符合共同犯罪(教唆)的主观构成要件。

  雇佣者没有责任阻却事由。被雇佣者不满14周岁,有责任阻却事由。

  至此,雇佣者一阶层全部成立,故意杀人罪成立。被雇佣者在责任阻却事由不成立,在二阶层出罪,不成立故意杀人罪,不负刑事责任。

  咦你这么懂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刑法,刑法对你这个问题有针对性的规定你怎么不知道呢?几乎就在刑事责任年龄那条后面呀。

  第二十九条 【教唆犯】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

  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被雇佣者是不是14岁以下,是的话雇佣者是间接正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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