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的兴起可能带来哪些道德伦理问题?

栏目:人物资讯  时间:2023-07-24
手机版

  我觉得有隐私问题,趋势强化问题,决策问题和个性强化问题。

  第一,大数据收集可能侵犯隐私。

  第二,大数据预测的算法可能缺乏原有人类社会的柔性,过度强化某种趋势。

  第三,大数据决策的算法可能缺乏原有人类决策的柔性和多样性,也可能造成缺乏决策责任主体的问题。

  第四,大数据个性推荐有可能造成个性自强化,瓦解社会主流价值观。

  1.为克隆人提供了数据支持。

  2.严重侵犯公民合法隐私。

  以现在能做到的为例:

  1 监控你5年的手机里的所有数据和使用状态

  2 拿到所有你存在网络上的各种数据,包括不限于社会身份信息、既往履历、历史档案等等

  3 根据上面的两个数据,找到跟你最亲近的50个人,然后拿到他们的上述1和2的信息

  基于上面3点,拿到后进行数据分析,基本可以做到用机器和半人工辅助,除了跟你还有你最亲近的10个人之外的其余的人聊天和讨论任何事情,对方基本不会觉得网络对面模拟出来的这个你,和真实的人会有什么区别,也无法问出破绽。

  这是我能想象的现在的技术能做到的。

  大数据极有可能剥夺普通群众独立思考的权力。

  大数据彻底改变了我们对过往数据的利用效率,分布式存储等一系列存储技术,检索技术使我们充分发掘了曾经看似垃圾的信息中的宝贵资源。典型的例子就是亚马逊的啤酒和尿布的故事。越来越多的驴唇不对马嘴的事件被大数据科学地验证成了真理。谁也不知道过程是为什么,但是大数据已经告诉了我们结果。

  大数据技术极有可能科学地验证世间的一切,甚至是难以理解的佛家因果。百因必有果,种善因结善缘。可民间也有俗语,好人不长寿。左一个右一个互相矛盾的人生信条,萦绕耳旁,我们凡夫俗子见识短浅,难以判断对错,美其名曰思辨,可是百思又不得其解。然而人类正是在不断标新立异,又互相反驳的思辨中发展至今。也许正是对真理的追求,却又始终无法洞见它,才是人类社会发展永恒的动力。古往今来,无数仁人志士,抛头颅洒热血地却捍卫自己的思想。真理却站在遥不可及的远方,散发着迷人的魅力。人类一步一步地去接近它,却永远到不了终点。

  直到有一个叫大数据的东西,绕过了思考过程,直接站出来拿结果碾压人类的认知。而且是用科学的方法去证实自己。以下是一个大数据的内心独白:谁也不知道尿不湿旁边摆啤酒为什么卖的快,所有的解释其实都是事后诸葛亮,怎么说怎么对。这就好比我拿着正确答案教你语文题,我能解决你一切疑问。但真正让我走下神坛和你一起答卷,不过是半斤和八两的较量。可是我大数据就是这么流氓,我用你们人类发明的科学去证明我的观点,如果你不认同我,就可能被扣上反科学的帽子哦。你们的举例永远是个例,我的举例永远是真理。不要挣扎,放弃抵抗,放下你们人类无谓的思考,大老师来告诉你答案,膜拜我吧,我和人工智能就是你们的神。

  从小就被教育不科学的东西就是迷信,我们何尝不是在迷信科学。

  当有一天,你儿子生下来,大数据告诉你他肯定考不上好大学。当有一天,大数据告诉你人生的上限。甚至有一天算法的发展到一定程度,大数据甚至会告诉你你的寿命。有人说人生没有彩排,每天都是现场直播。大数据却会透露给你大结局。

  多少孩子讨厌父母为自己的人生大包大揽,他们叛逆,甘愿背着不孝的锅,只为给自己的人生做一回主。可是长辈永远会告诉你,听过来人准没错,不听老人言 吃亏在眼前。大数据不就是那个老人吗,它的经验够每个孩子的父母活上几百亿辈子。照我们以往逻辑,在大数据面前,黄发垂髫皆是孩子。

  有人会说我威严耸听,大数据其实不准,仅供参考而已。我只能说你看到的大数据连起步阶段都算不上。DNA存储会彻底改变人类存储数据的方式,一罐子溶液可能比几个山洞的服务器存储的数据还要多。量子计算机会彻底改变运算速率,如果说神威太湖之光是子弹,那么量子计算机极可能发展为原子弹。人工智能将大大提高检索数据的质量。物联网发展日新月异,收集数据的手段多种多样,自然和虚拟的界限开始变得模糊,什么东西都可以数字化,甚至是灵魂。多方面的协作发展必然会导致,大数据将比我描述的还要神奇。

  真的发展到那一天,事无巨细,都有大数据帮人操办,人类还要不要思考。

  到时候怎么办?说数据说明不了一切?全世界学术大佬的论文里,无外乎陈述观点然后直接拍上实验数据,以此论证自己观点的正确。

  也许到那时候,我们才真正地需要玄学吧。

  大数据的作用很大程度上来源于数据的二次利用带来的新的预测和推断。有些机构比如数据经纪人,往往没有经过我们的知情同意就收集我们的个人数据并以我们不情愿的方式加以二次利用。这些都会深刻地影响到我们个人的信息和生活,因此有必要探索个人信息保护的可能路径,通过借鉴国内外的个人信息保护制度,我们提出了如下保护路径。

  发展“大数据伦理”原则

  在管理信息社会的数据流时,有美国学者提出应当建立法律和道德层面的三个至高原则。大数据技术深刻地改变了我们学习、生活的思维方式,除了技术上法律上对个人信息安全进行保护外,更为深刻地是需要推行大数据伦理原则。为了推进大数据伦理,以下三个原则应当是首先考虑的。

  首先,应将隐私作为信息处理的规则,在大数据时代,隐私应作为管理个人信息流程的规则。了解隐私规则有助于我们在大数据时代中保持个人信息的私密性。Daniel Solove提出了“隐私自我管理”的概念,他认为每个人都能在不断变化的数据处理中监控和管理自己的隐私设置。[1]美国现有的隐私法侧重利用“公平信息准则”来规制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和披露。[2] 其目标是提供个人对他们个人信息的控制权,使他们能权衡个人信息收集、使用和披露的利弊。在实践中表现为通知和选择的形式(即数据所有者应当披露它们将如何使用个人信息,个人对于个人信息是否进行该种形式的使用有选择权)。

  其次,我们应认识到共享的个人信息仍应保持其“秘密性”。传统的观念认为隐私一直只是一种二元的状态,要么有,要么无,一旦信息被共享或者个人同意信息共享,就不存在隐私了。这种隐私的二元观念在大数据时代是十分危险的,会削弱人与人之间的信任感。在大数据时代,信息即使被公开或共享,也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不能因为其已经被公开就不保护它,这也是个人信息和隐私相区别的要点所在。

  最后,大数据时代的个人信息保护离不开透明度原则。透明度原则一直是公民社会的基石,因为它使各国政府,机构和个人都能正确地知情决策。数据的二次利用以及企业、政府对数据的共享使得大数据时代的透明度原则更加重要。透明度原则可以帮助防止机构的权力滥用,同时能鼓励个人分享更多的相关数据,从而使我们社会的大数据预测更为安全可靠。

  奥巴马政府一上台就发布了关于透明度和公开政府的备忘录,欧盟数据保护指令已经提出了对透明度原则的保护。可以说,大数据时代的到来提高了透明度原则的重要性。2012年2月,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发布了隐私报告,呼吁国会给消费者对数据经纪人掌握的个人信息以更多的控制权。[3]

  [1] Solove, supra note 1, at 1880–81. [2] See DANIEL J. SOLOVE & PAUL M. SCHWARTZ, INFORMATION PRIVACY LAW 698–700 (4th ed. 2011). [3] See Rainey Reitman, FTC Final Privacy Report Draws a Map to Meaningful Privacy Protection in the Online World, ELECTRONIC FRONTIER FOUND. (Mar. 26, 2012), https://www.eff.org/deeplinks/2012/03/ftc-final-privacy-report-draws-map-meaningful-privacy-protection-online-world.

上一篇:2023年马原经典读物(十六篇)
下一篇:我的阅读笔记《白夜行》(1)西本雪穗——我只是用了在成年人身上学到的恶,来回报这